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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03-10作者:来源:点击:
——2021年2月26日在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熊诗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期间,第二、三、七、八代表团罗国平等22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扩增汉川市禁鞭区域的议案》(简称议案)。经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会后交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进行审议。
为做好代表议案审议工作,法制委员会迅速组建工作专班,深入相关乡镇场、办事处、开发区,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个别访谈、集中座谈、实地查看等办法,认真开展了调研,并与领衔提议案的人大代表进行了沟通。根据调查情况,法制委员会进行了专题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根据议案所提出的禁鞭范围,我们成立了三个工作专班,分别赴仙女山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刘家隔镇、汈东街道办事处、城隍镇进行了调研,发放调查问卷表1000份,走访座谈乡村干部、群众、企事业单位代表、鞭炮经销商640人。问卷调查中,同意禁鞭的910份,占91%;走访座谈人员中,同意禁鞭的577人,占90.2%。走访座谈对象普遍认为,禁鞭一是可以提升环境质量;二是可以保障安全生产;三是可以减少对人民群众生活的影响。
法制委认为,汉川城区范围逐渐扩大,城市功能由主城区仙女山街道办事处辐射到汈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城隍镇、刘家隔镇,燃放烟花爆竹对生产安全、居民生活、办公秩序有影响,人民群众移风易俗观念增强,对扩增禁鞭区有期盼,扩增禁鞭区域势在必行。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修订)》第二十八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第七条,是否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由市(州)、县(市)人民政府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或由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决定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实施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城市特定区域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定时间,由作出决定的国家机关确定。法制委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扩增禁鞭区域的决定,由市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出台禁鞭通告、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予以落实:
1、采用议案提出的禁鞭区域扩增范围。将仙女山街道办事处、汈东街道办事处整体划入,经济开发区、城隍镇、刘家隔镇部分划入禁鞭范围。具体为:北沿G42高速,东沿汉北河,南从汉北河与汉江交汇处(小河村)沿汉江大堤至城隍镇八古渠,西沿八古渠、南干渠、东干渠接民乐渠与G42高速交界处的整个区域,属武汉市辖区的除外(见附件),总面积约174平方公里,涉及常住人口约45万人。
2、合理确定禁鞭时间。综合调研情况,为了做到一禁就止,减少社会管理矛盾,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做好前期各项工作,确保在原禁鞭区域继续实施禁鞭外,在2021年5月1日零时开始在新的禁鞭区域全时段实施禁鞭。
3、禁止在禁鞭范围内生产、储存和销售烟花炮竹。
4、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禁鞭氛围。利用电视、广播、网络、融媒体等宣传媒介,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在禁鞭区域内采取入户宣传,重点对村(居)民和未成年人有针对性地宣传。在全市范围内提倡移风易俗,文明节俭风尚,倡导广大党员干部主动参与、带头执行禁鞭决定。
5、加强领导,合力推进。一是成立禁鞭专班。二是应急和公安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其他部门全力配合。三是乡、镇、村(社区)干部大员上阵,全员上阵。
6、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拟扩增汉川市禁鞭区域图
拟扩增汉川市禁鞭区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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