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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任命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的决定
(2017年6月14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7-06-20作者:来源:点击: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法院院长李学伟提出的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严红等100名同志为人民陪审员职务的议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决定任命严红等100名同志为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
附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严 红(女) 陈祥新 胡秀红(女) 潘 丽(女) 余玲霞(女)
蒋雄飞 章炎林 何小群(女) 张茂利 林祥元
章志琼(女) 张俊杰 王建男(女) 张还姣(女) 喻耀武
何雕斌 梁 鹏 刘利君(女) 侯俊华(女) 王盖平
何 流 杨正平 谭志工 吴西平 黄爱云(女)
潘学文 黄伏军 雷建虎 石 浩 袁端阳
谢 辉 汪文涛(女) 朱胜利 董 波 熊正华
危志勇 黄淑芬(女) 刘俊军 李建新 陈 斌
吴广兵 何 凡 晏艳君(女) 李 文(女) 严 涛
何承虎 刘定军 刘志刚 徐 静(女) 刘 磊
吕 蕾(女) 张 文 胡任飞 李正庚 葛云霓(女)
张 成 匡 力 栾艳平 艾道君 高以强
黄艾军 涂同宽 晏秋华 吴 静(女) 黄 洁(女)
倪剑龙 周斌轩 李 刚 李记人 周怀得
吴锦萍(女) 任登辉 王梅方(女) 魏国发 刘 峰
李汉华 曾会芬(女) 牟 凤(女) 周永红 李继成
刘志飞 张念杰 杨芬蓉(女) 胡 娜(女) 严国冰
刘 萍(女) 夏文兵 陈 明 万秀新 王志桥
熊龙飞 肖新民 江 芳(女) 黄学方(女) 蔡为杰
王利荣(女) 孙光平 魏小艳(女) 匡 红(女) 邹晓春(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