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决议决定决议决定
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伟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1年8月18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21-08-18作者:来源:点击:
根据刘伟因工作需要提出辞去汉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刘伟辞去汉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上一篇: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胡征国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