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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公报
发布时间:2021-06-29作者:来源:点击: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议程
(2021年6月29日)
一、审议人事任免议案和个别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辞职请求,并作出决定;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的情况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五、审议关于汉川市市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的议案;
六、听取关于分配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决定(草案)和各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决定(草案)的说明,作出关于分配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和关于各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三十五次会议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1年6月29日举行了第三十五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田水欣,副主任唐四国、李四凤、何雄武、陈学良、李文华和委员共36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田水欣主持。
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伟受市长黄建军委托提出的关于提请任命陈淳同志职务的议案,审议了邹国仿同志提出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作出了《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邹国仿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田水欣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新任命人员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法院院长陈志坚作的关于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尚方成作的关于贯彻落实《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的情况报告,市财政局局长谢昆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20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表决通过了有关报告。
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学良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提出的关于提请审议汉川市市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的议案,听取了关于市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和各乡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的说明、关于分配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决定(草案)和各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决定(草案)的说明,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了汉川市市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作出了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分配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和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各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关于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要求,市人民法院一要强化政治站位,服务中心大局。要紧扣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找准民商事审判工作服务全市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司法服务,保障良好的司法营商环境;要着力破解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高效地做好民商事审判工作,维护社会司法公正。二要加强队伍建设,优化人员配置。要加强法官队伍作风建设,培养担当精神,增强宗旨意识,进一步提升战斗力;要加强法官业务培训,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将更多的司法力量充实到审判一线,着力解决法院和法庭民商事审判力量不足问题。三要完善工作机制,改善审判环境。要发掘网格化管理效能,建立适当奖补机制,破解“送达难”问题;要进一步加大民商事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通过组织群众旁听民事审判,推动典型案例进小区、进学校、进医院,引导树立遵纪守法意识,维护法律权威。
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贯彻落实工作,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把稳工作方向。要讲政治,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要坚持围绕市委工作重点开展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二要注重协同配合,完善沟通协调机制。要建立信息通报共享制度,争取同级政府和被监督单位的理解支持;要完善与审判机关联络渠道,就公益诉讼案件管辖、起诉、审判、执行等实务问题共同研究。三要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执行情况监督。要及时发布人民群众关注的典型案例信息,建立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提供案件线索;要加强对生效判决的公益诉讼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督促相关主体切实履责到位,树立司法公信力。
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一要完善国有资产基础性台账,做好资产建账、核算和登记工作,确保资产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做到资产账实相符。二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设置,配齐人员队伍,优化人员配置,强化管理力量,通过专业培训和实践锻炼,提升国有资产管理业务能力和水平。三要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加强我市国有资产监管,督促各单位建立科学规范的账卡,推进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管,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责任。
针对市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相关工作,会议要求,各地要迅速行动,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将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胡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伟,市人民法院院长陈志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尚方成,市政府办、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大工作主要负责人,各农养殖场分管人大工作负责人,拟任命人员列席会议。
汉川市人民法院
关于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1年6月29日在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法院院长 陈志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民商事审判工作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
民商事审判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直接关乎人民内部矛盾的化解、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和民生问题,是人民法院最重要的司法职能之一。近年来,市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认真履行民商事审判职能,依法调处各类民事纠纷,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十三五”圆满收官和“十四五”良好开局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2019年以来,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0306件,审结8787件,结案率85.26%,民商事审判法官年人均结案192件。马口人民法庭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1名法官获“全省优秀法官”称号,近三年民商事审判条线共有20多人次立功受奖。
(一)以维护民生权益为本,依法妥善审理民事纠纷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维护民生权益作为民事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民事纠纷案件,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是加快推进民法典贯彻实施。积极参加上级法院法官大讲堂,组织民法典专题学习12场次。开展送法下乡、送典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活动,发放《民法典》宣传手册2500份。加强对民法典相关制度的理论研究,确保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审结某KTV陪酒服务纠纷案,首次将核心价值观写入判决书,通过适用民法典,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二是依法审理重点领域民生案件。高度关注群众住房、就业、医疗、教育等问题,依法保障群众在吃、穿、住、行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审结房屋买卖、物业权属、道交事故、劳动争议、农村宅基地等重点民生领域纠纷案件1126件。在受理胡某、尹某诉武汉川南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依法判决被告退还超收房屋面积款6624元,确保群众合法利益不受损。聚焦疫情期间民事纠纷化解处置,通过“绿色通道”立、审、执民事纠纷126件,满足特殊时期群众诉讼需求。三是切实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加大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涉军群体等权益保护力度,审结婚姻家事、抚养赡养、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保护、涉军维权等方面纠纷案件1337件。2019年通过调解化解一起生命权纠纷,让在意外中失去丈夫的丁某获得25万元合法赔偿,挽救了危困家庭,获得当事人高度肯定。加大对特困群体司法救助力度,为经济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36.2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55.8万元,增强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获得感。
(二)以服务发展大局为先,大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全市发展大局,大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创新推进涉企审判。先后制定出台《优化营商环境为汉川“三区一城”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十条意见》《深化“执行合同”工作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深化“办理破产”工作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设立“涉企审判合议庭”,组建新的“破产审判团队”,为企业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快立、快审、快结企业投资、经营、产权纠纷,保障重点项目落地。涉企审判合议庭共受理涉企纠纷案件77件,标的总额6335.4万元。二是坚持善意文明的司法理念。全面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审慎适用保全、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民事强制措施,尽量把司法办案对企业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疫情期间,以司法手段打通疫情防控生命线,通过灵活变更财产保全措施、解封账户等方式,支持1家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抗疫,帮助 12家企业复工复产,对3家企业暂缓强制措施,为企业释放资金 800万元。三是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对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积极适用破产重整、和解程序,促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和转型升级,帮助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对无生还可能的企业,积极适用破产清算程序,促进“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在审理富祥粮棉破产案中,不断完善重整计划,规范重整程序,使企业重整成功;在金帛公司破产案中,积极依靠党委政府,引导各方充分沟通,最终采取和解方式结案,实现了政府、企业和债权人三方共赢;在“华福工贸”破产案中,稳妥采取破产清算,化解了债务危机,保障了社会稳定。
(三)以促进基层治理为重,积极延伸审判服务职能
聚焦基层社会治理难题,通过延伸民商事审判服务职能,促进定分止争,调节、引导和规范社会关系,助力全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一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坚持把非诉机制挺在前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调对接工作室、婚姻家事纠纷调解室、涉诉人民调解委员会,在马口法庭设立“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在部分村(社区)设立法官工作室,充分发挥“一庭一室”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主力军作用,依靠党委领导,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大力构建行政调解、律师调解、人民调解、专业调解的多元解纷机制,将民事纠纷调解触角延伸到最基层。去年9月份以来,依托婚姻家事调解室、劳动争议调解室、诉调对接中心调解矛盾纠纷428起。我院“法院+工会”诉调对接工作室是全省最早试点的基层法院之一,相关调解案例被省法院采用。二是落实司法便民措施,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打造线上线下立体化诉讼服务网格,加快推进线上诉讼服务建设,深化诉服网络平台功能应用,建成收转发E中心,依托湖北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APP,提供网上立案、查询、调解、庭审、电子送达等全方位、低成本诉讼服务。疫情发生以来,利用网络平台开展网上开庭、网上调解民商事案件673件,受到当事人点赞。三是主动延伸司法服务,促进基层治理共治共享。把巡回审判点设置作为队伍教育整顿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着力解决群众诉讼难问题,共设立巡回审判点26个,开展巡回审判54场次。挂牌成立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在汈汊湖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在马口法庭设立“生态环境巡回审判法庭”,促进汉江流域生态治理。落实党员下沉社区、院领导包乡镇、政法干警包网格等工作任务,开展为民办实事136件、参与社区集中服务活动80多场次。开展法官精准服务企业,干警 “一对一”包保重点企业103家,法官进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6场次,提供法律咨询151次,为促进基层治理贡献了法院力量。
(四)以推进机制创新为径,着力提升民商事审判质效
结合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民商事审判综合配套改革,不断提升民商事审判工作质效。一是推进“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制定下发《关于民商事案件“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及系列配套文件,探索形成“引导分流、多元化解、诉调对接、专业审判、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新机制。组建“速裁团队”,将基本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焦点不大的案件纳入速裁范围,实行“要素式”审判,压缩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二是最大限度追求“案结事了人和”。 坚持“调解优先” 原则,积极稳妥化解民事纠纷,做到庭前调和庭中调相结合、庭中调和判前调相结合、全案调和部分调相结合,最大限度追求“案结事了人和”。 近三年来调撤民商事案件4456件,调撤率为40.06%。今年在审理某债务纠纷案件中,承办法官积极启动庭前调解程序,加强释法明理和思想疏导,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取得了双方满意的效果。三是创新审判管理机制。通过完善内部流程管理,强化办案流程的节点控制,加强审限管理和长期未结案件清理,提升审判效率,三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全部清零,一年以上未结案件保持“个位数”运行。大力推进民商事审判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三大公开平台”建设,今年庭审直播民商事案件450件,裁判文书上网1269件,公开上网率达到83.63%。严格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今年参审民商事案件1625人次,促进了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
(五)以确保司法公廉为魂,全面锻造过硬审判队伍
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保障司法公正的基础和关键,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五个过硬”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清正廉洁的民事审判队伍。一是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先后开展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把政治教育、党史教育、警示教育和英模教育贯穿始终,让干警全面、全员、深入受教育,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强化素质能力建设。参加上级法院远程视频培训30余次、业务培训18人次;定期召开民事审判业务培训,重点加强《民法典》学习研讨。坚持理论学习与案例研讨相结合,大力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精品案件和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引导法官及法官助理参加学术论坛,提高法官业务能力,近几年累计有3篇论文在全省法院学术讨论会上获奖。三是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以“三个规定”为抓手,开展违反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落实“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制度,划出司法办案的“红线”;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纪律规章制度建设,强化制度刚性约束,亮出行为规范的“底线”;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从严查处群众举报投诉,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让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通过教育整顿,让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约束的环境下工作和生活。队伍教育整顿中,院党组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谈心谈话540余人次。同时,市法院积极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2021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案及信访交办件11件,落实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报告审议意见8条。
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当前民商事审判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一)民商事审判队伍能力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结构需要优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法官办案压力加大、中心工作任务加重,案多人少、事多人少的矛盾较为突出。民商事审判员额法官38人,平均年龄过45岁,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是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需要提高,有的法官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不够强,有的不善于析法明理,有的久审不结、久调不判,影响了司法权威。
(二)民商事审判体制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创新,管理需要规范。新形势下,民商事审判相关配套体制机制还存在不够完善、运转不畅等问题。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推进比较缓慢,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适用率偏低,长期未结案件和接近审限案件较多。民商事案件送达难、执行难,消耗法官精力、影响办案效率,流程监管不够规范,这些都不利于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民商事审判服务大局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效果需要深化。少数案件存在片面追求结案率、机械办案的情况,缺少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导致涉诉信访增多。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方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措施的落实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主动服务、超前服务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
(四)人民法庭基层基础建设有待进一步夯实,环境需要改善。现有7个人民法庭,承担了全市近60%的民商事案件审理任务,城关、分水、刘隔等法庭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与全市经济发展地位不匹配,难以满足新时期群众司法需求。法庭队伍流动性大,临时聘用书记员待遇低,经费保障、物质保障、人员保障困难,干警履职面临较大压力和安全隐患。
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积极争取党委和上级法院工作支持,结合自身实际切实予以解决。
三、进一步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市委工作部署,聚焦全市“三区一城”建设和“全国百强进位、全省十强争先”目标,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全面履行民商事审判职能,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依法审理好各类民商事案件,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全市高质量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保驾护航。
(一)高站位服务保障全市发展大局。落实市委部署要求,主动服务全市发展大局,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围绕全市招商引资、重点民生项目,切实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强化“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理念,既要抓好 “硬指标”的落实,也要不断优化“软服务”,不断提高市场主体对司法审判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提升审判服务发展的贡献率。
(二)高标准推进民事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尊重民商事审判规律,创新和加强民事审判管理,进一步提升民商事审判质量和效率。完善合议制度、人民陪审制度、繁简分流机制和小额速裁机制,促进民商事审判提质增速。突出加强对长期未结案件、隐形超期案件的监督,严格审限管理,落实责任追究,倒逼管理规范。加强“送达难”问题调研,发挥基层组织村干部和网格员作用破解“送达难”。
(三)高效能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以《民法典》贯彻实施为重点,发挥民法典在指引、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作用,强化德治和法治相结合。加快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实行“少年+家事”审判融合发展。大力推广巡回审判,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加强与乡镇协调配合,开展无讼村(社区)创建,引导干警下沉社区为民办实事,促进诉源治理。
(四)高力度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保障。坚持强基导向,深入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在人员、经费和物质装备设施方面,加强对基层人民法庭的倾斜,满足基层法庭办案需要。着眼打基础、管长远,积极争取市委和上级法院工作支持,谋划推进基层人民法庭项目建设,提高落后法庭硬件建设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五)高要求抓好队伍能力作风建设。以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全面加强干警思想政治建设和能力素质建设,大力弘扬英模精神,增强干警大局意识、为民意识、服务意识和纪律意识。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切实加强对民事审判权运行的监督制约,落实“三个规定”记录报告,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主动接受人大、纪委监委、检察机关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努力实现司法公正、廉洁、为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事关社会矛盾化解,事关社会管理创新,事关发展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勇于迎接挑战,忠诚履行职责,不断开创民商事审判工作新局面,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为推动全市“三区一城”建设、开启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征程作出应有的贡献!以优异成绩献礼建党100周年!
关于贯彻落实《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的情况报告
——2021年6月29日在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尚方成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报告贯彻落实《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情况,请予审议。
2020年10月29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出《决定》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决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全力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贯彻落实《决定》情况
1.周密组织、深化认识,推动《决定》贯彻落实。按照《决定》中:“充分认识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意义”的要求,市人民检察院采取多种方式抓好《决定》的学习:一是领导班子领学。及时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领会《决定》内容,一致认为,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充分体现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关心、关爱和大力支持,要深刻认识《决定》的重大意义,并决定在全院组织开展学习《决定》的活动,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提升履职尽责质效,更加主动作为,积极贯彻落实《决定》。二是全院干警普学。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原文学习《决定》内容,组织交流发言,引导干警熟知《决定》内容,增强贯彻落实《决定》的自觉性,切实把握机遇,扎实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努力为汉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三是业务部门研学。组织公益诉讼办案组等开展学习贯彻落实《决定》研讨会,逐条研读《决定》内容,对《决定》的提升政治站位、强化监督职能、健全协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等内容进行重点学习研讨,开展“补短板、建机制、强能力、见成效”工作部署,制定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要点,促进《决定》的贯彻落实。
2.突出重点、积极作为,提升公益诉讼案件质效。按照《决定》中:“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的职能作用”的要求,市人民检察院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紧盯损害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职、狠抓办案。一是突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围绕废弃农用薄膜污染土壤、畜禽养殖污水直排、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等违法情形开展监督,督促清理约15吨各类固体废物、治理9.6亩被污染的耕地、关停1家违法排放畜禽养殖污水的养殖场。针对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黄龙湖国际生态城项目持续筑坝拦汊、填湖占湖,损坏湖泊资源的违法情形,我院高度重视,及时向上级院汇报,主动与相关行政单位沟通协调、交换意见,了解整改方案与实时施工进度,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程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市湖泊保护规划开展梳理,加强对黄龙湖国际生态城项目的监管,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完成了土方清挖、岸线整理、复绿等生态恢复工作。二是突出食品安全领域。部署开展“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监督行动。针对汉江饮用水源保护区护栏围网破损、垂钓、放牧等现象,以及部分乡镇场自来水厂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违法情形,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8份,使上述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改,以实际行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突出安全生产、公共安全领域。去年10月以来,针对加油站、加气站普遍存在的站内或加油机旁使用手机扫码支付安全隐患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6份,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动成品油市场专项整顿工作。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四号检察建议”,在“公共安全”领域主动作为,对辖区窨井盖松动、破损、移位或缺失,且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或护栏等公共安全隐患开展监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各权属单位承担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对10余处窨井盖问题及时补缺修复,切实守护公众出行安全。
3.争取支持、加强协作,合力营造公益诉讼良好环境。按照《决定》中:“健全协作机制,形成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整体合力”的要求,一是主动接受市委领导和人大监督支持。《决定》作出以来,我院主动向市委、人大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市委、人大均作出批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考核项目,有效促进了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人大代表对公益诉讼高度关注,今年4月,市人大代表提供某乡镇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件,我院公益诉讼办案组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监督程序。二是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主动走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及时通报《决定》相关精神和要求,努力争取行政执法单位的理解、配合和支持。主动与法院就案件审理程序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形成共识。《决定》作出以来,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7件,行政机关已履职回复69件;向市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法院已判决支持全部诉讼请求。三是创新工作协作新模式。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协调,工作联动,共同推动解决案件难点问题。通过检察建议集中公开宣告送达、诉前磋商会议等形式,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
4.多措并举、加大宣传,扩大公益诉讼影响。按照《决定》中:“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良好氛围”的要求,一是依托媒体宣传。通过《检察日报》、高检院正义网、检察微博、微信公众号推出公益诉讼宣传稿件36篇。2020年11月24日,我院办理的1件公益诉讼案件作为全国检察机关六大典型案例之一,受邀参加中国政法大学公益诉讼研究基地研讨会交流办案经验,有力提升了我院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影响力。二是结合活动宣传。利用“检察开放日”“宪法宣传周”等活动,共发放《决定》宣传册、《公益诉讼宣传手册》2000余册,接受群众咨询500余人次,向今日头条推送检察公益诉讼图片、典型案例等资讯80余条,扩大了公众对检察公益诉讼的知晓率。开展检察公益诉讼进校园活动,到汉川中职学校、马口正苗启德青少年特训学校等中小学校宣讲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及《决定》相关内容,培育热爱公益事业、热心公益保护的新时代小公民。三是进行专门宣传。今年6月1日,我院在市委党校为局干班上检察公益诉讼课,对《决定》着重进行宣传,增进乡镇场、市直单位干部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了解。同时,公益诉讼办案组在调查取证、诉前监督、出庭公诉等办案过程中也注重对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和《决定》内容进行宣传,扩大了公益诉讼工作的影响力。
5.充实队伍、加强培训,提升公益诉讼工作水平。一是充实人员。以贯彻落实《决定》为抓手,以业务需求为导向,办案力量向公益诉讼部门倾斜,选配素质高、能力强的检察人员充实到公益诉讼办案一线。二是加强培训。结合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对《最高法、最高检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益诉讼办案指南》和典型案例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准确把握办案要求及办案方法的能力。紧密结合司法办案实践,通过“中检网”“检答网”等在线平台学习、业务培训、内外协作、检法交流等形式,选派办案骨干前往贵州省人民检察院、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云梦县人民检察院等进行实地考察借鉴和学习交流,建立常态化互助学习机制,有力提升办案骨干发现问题、研判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强化管理。认真参加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活动,严格落实司法办案“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加强办案规范化建设,毫不放松的抓好公益诉讼队伍建设。
二、贯彻《决定》存在的问题
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在《决定》的推动下,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取得较大发展和进步。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公益诉讼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工作发展不平衡。去年以来,我院办理的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安全、英烈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未办理案件,公益诉讼工作发展还不平衡。
二是案件结构不合理。目前,我院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中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居多,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数量相对较少,而且办理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均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尚未协助上级院办理单独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未办理支持起诉类案件。
三是素质能力待提升。公益诉讼对办案人员在司法理念、线索发现、调查取证、庭审应对等方面能力要求较高。我院公益诉讼办案人员对公益诉讼检察基础理论、运行规律研究不够,还不能完全适应公益诉讼工作的新要求。
四是工作保障需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存在调查取证难度大、取证时效性强、鉴定评估难、业务知识专业性强等特点,因此对办案人员力量配置、技术装备、经费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目前在无人机、水质检测仪、土壤成分分析仪、公益诉讼快检实验室等装备配置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三、下步贯彻《决定》安排
一是持续抓好《决定》的贯彻落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论述,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和落实到公益诉讼办案全过程。及时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重大问题、事项向市委、人大请示报告,精准施策贯彻落实《决定》各项要求,更好促进绿色发展、推动依法行政、服务保障民生。
二是持续解决公益领域重点问题。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噪音扰民、黑臭水体等问题,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深化保健食品、校园周边、农贸市场专项监督,持续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准确理解适用修订后安全生产法增设的检察公益诉讼条款,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铁路安全、道路交通、危化品、消防、工业园区、城市建设、危险废物、易燃易爆物品等方面安全隐患,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消除和防范重大安全隐患。
三是持续健全协同共治格局。对内加强与刑事检察、检察技术的协作配合,对外加强与行政机关、法院、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健全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线索移送、配合调查取证等工作机制。加强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协同,探索建立公益损害赔偿金管理使用制度。
四是持续提升公益诉讼办案水平。进一步规范系统应用,自觉适应新版本对规范网上办案提出的新要求,保障线上线下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实时衔接。加强对检察公益诉讼基础理论、司法规律及办案实务的研究,提升办案人员线索摸排和调查取证、文书制作、出庭应诉、案例总结能力。
五是持续加大公益诉讼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典型案例、工作成效,及时发布案件信息,公开案件办理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识。
六是持续加强公益诉讼工作保障。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办案人员配备,充实办案力量,加强经费支持,逐步完善公益诉讼无人机、快检仪器、快速检测实验室等技术装备,不断提升支持公益诉讼办案技术支撑能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以本次专题审议为契机,紧紧依靠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支持,更大力度抓好《决定》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加快建设“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先行区、汉江生态经济带绿色发展引领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江汉平原滨江园林城市”、奋力实现“全省十强领先、全国百强进位”的目标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关于2020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
综 合 报 告
——2021年6月29日在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建立地方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要求,我们认真组织开展了全市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编报工作,形成了《汉川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截至2020年底,全市纳入国有资产报告统计范围的单位(企业)共342户,其中:行政事业单位337户,国有企业4户,金融企业1户。国有资产总额1259097.78万元,负债总额572673.18万元,净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686424.6万元。全市纳入2020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单位7家,资产总额389582.27万元。全市土地总面积16.58万公顷,水资源总量444.15亿立方米,全市森林面积9438.16公顷,已查明矿产6种。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2020年底,全市纳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编报单位337户,其中:行政单位66户,事业单位271户。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862444.78万元,负债总额238183.18万元,净资产总额624261.6万元。
以上行政事业性资产不包括文化文物资产和部分政府投资基础设施项目。
(二)企业国有资产(含金融企业)
全市纳入统计范围的国有企业4户,即市自来水公司、市正道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市汉江国投公司、市城镇开发公司。金融企业1户,即市鑫财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截止2020年底,企业国有资产总额396653万元,负债总额334490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62163万元。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土地资源情况。截止2020年底,全市土地总面积16.58万公顷。其中:国有土地面积4.21万公顷,集体土地面积12.37万公顷。国有土地面积中:农用地2.56万公顷,占国有土地总面积的61.15%,建设用地0.91万公顷,占国有土地总面积的21.58%,未利用土地0.73万公顷,占国有土地总面积的17.27%。
2.水资源情况。全市水资源总量为444.145亿m3,由地表水、地下水及过境客水三部分组成。其中:地表水径流量5.365亿m3,过境河流(汉江、汉北河)年平均径流量433.56亿m3,地下水资源年开采量5.22亿m3。境内大小河流44条,大小湖泊15个。
3.森林资源情况。全市林地面积9438.16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8072.74公顷,灌木林地面积282.29公顷,其他林地面积1083.13公顷。我市森林覆盖率为4.98%。
4.矿产资源情况。全市矿产资源贫乏,已查明的矿产有岩盐、芒硝、地热、石英岩、建筑用砂岩及矿泉水水原点6种。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及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已全部关闭了建筑用砂岩和砖瓦粘土等矿山企业。
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2020年,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审议意见,强化对标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整改落实力度,促进国有资产管理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一)加强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提升国有资产管理绩效
1.强化管理措施,夯实管理基础。一是组织开展了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368个单位资产进行了清查核实,建立了资产台账,统计报送资产总额867108.39万元,负债总额647470.85万元,净资产219637.54万元。通过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意识不强,家底不清,产权不明,权证不全,价值不实等问题,有效维护了国有资产权益。二是建立资产月报和年报机制,加强国有资产动态化管理。三是指导市公安局,市卫健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资产量大的单位制定和完善国有资产内控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切实加强资产内控管理。
2.加强日常监管,提升管理水平。一是严格资产配置审核。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坚持资产配置与单位性质、履职需要挂钩,坚持量入为出,励行节约的原则加以控制。2020年,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对所需配置资产需求的合理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以存量资产约束增量资产,对资产配置超数量和标准的一律暂停或按一定比例核减其新增资产。截止12月份,已有45个单位购置资产通过了审批备案。2020年全市资产配置金额为34238.13万元。二是严格处置管理,规范处置程序。单位处置资产,严格按规定权限履行报批程序,处置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实行阳光操作。截止2020年12月31日,对45个单位49批次资产处置进行了审批和备案,2020年单位资产处置原值1120.16万元。三是加大闲置资产盘活力度,合理使用资产。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共享、共用和调剂使用机制,切实提高资产使用效率。2020年,完成了15家涉改单位资产清查、合并、移交划转工作,对全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进行了清查、甄别,公开拍卖,组织拍卖公务用车45辆,拍卖收入109.2万元,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高效使用。
3.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出租出借管理,落实国有经营房屋租金减免政策。一是对全市出租出借资产进行了台账式管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面积40805平方米,出租土地面积9277093平方米(含沉湖基地土地出租面积),经营收入1170.97万元。二是按照“四个统一”要求,规范出租出借资产管理行为。三是落实疫情期间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屋减租政策,对全市40个单位275个出租标的共减免出租费用692万元,有力地支持了中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共渡难关,保持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强化企业国资监管,实现保值增值,助力经济加快振兴
1.深化国企改革,优化国有企业结构布局。坚持把国企改革作为企业国资监管的重要任务,制定国企改革三年实施方案,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做强做大,大力推进“三供一业”移交分离、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僵尸企业处置出清等工作,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2020年,完成“三供一业”移交分离11家,涉及居民4100户。落实解决18家国有企业3253人的社化管理服务补助资金93.04万元。
2.加强金融企业服务经济实体和抗风险能力。一是综合运用普惠金融政策,完善基层金融服务体系,满足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加强与省再担保集团合作,严格落实“4321”机制,为实体企业担保融资1.05亿元,为52户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总额22800万元。二是完善基础管理,加强风险防控。健全多流程、全覆盖基础管理体系,落实管控措施,建立健全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1.加强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一是加强规划引领,优化空间布局。投入1460.3万元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二是坚持底线思维,加强资源修复与保护。争取国家资金2180万元,实施“汉川市长江干支流废弃矿山恢复治理项目”;三是优化土地供给,提升利用效率。投入奖补资金2亿元,加快实施土地“增减挂钩”争取建设用地指标10210亩,缓解了乡镇运转困难。同时,开展第三轮闲置土地清理,共清理处置闲置土地16宗981亩,共消化处置批而未供土地1750亩。
2.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全面落实林地生态红线制度,深化空间管制,改善区域林地生态环境质量。2020年,完成植树造林面积0.799万亩,新建和完善公路绿色通道45公里,完成江河湖库岸线绿化0.33万亩,完成城市绿化0.01万亩。2020年,我市森林覆盖率增长0.42%,达到4.98%。
3.强化矿产资源管理。组织开展矿山整治综合执法行动。2020年,全市非法采砂立案17起,结案15起,移送采砂入刑案件1起,共刑事拘留7人,罚没89万元,扣押各类涉砂车辆25辆、运砂船舶10辆(艘)次。通过重拳打击,有效地维护了河道正常的管理秩序。
4.全面加强水资源管理。一是建立水价补偿机制,强化节水用水管理。二是进一步落实河湖长制,强化监管责任。投资58万元完成了河湖“划界确权”工作和十五个湖泊的规划工作。争取长江流域“十年禁渔”资金14015.13万元,加强河湖流域水资源保护。三是统筹协调深入推进“三退”工作。投入500万元用于黄龙湖治理,投资2000万元用于白石湖退田还湖及水体建设。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力量薄弱。我市国资监督管理局只挂了牌子,无内设机构,无编制,无人员。
(二)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市依据上级资产管理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具体的实施管理细则,但有效期限已到,新的管理办法正在修订之中。
(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待强化。一是企业国有资产总量不大,盘活力度不够,资本利用效率不高。二是国有企业监管不到位,导致我市61家国有企业有其名无其实,成为“僵尸”企业。据工商部门统计,全市总计国有企业85家,其中正常运转的24家,“僵尸”企业61家。三是金融企业风险管控意识不强,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还有待提升。
(四)自然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和技术力量有待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和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产权主体需进一步明确,监管体系需进一步健全,人才技术需进一步加强。
(五)部门管理意识不强,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少数部门对资产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存在“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现象,资产占用、使用绩效意识不强。少数单位资产管理人员不稳定,专业素质有待提高。有些单位管理制度不严,基础管理不到位,基础工作不扎实,导致部分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资产使用、出租、出借、处置随意性大。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健全管理机构,充实管理人员。针对我市国资管理现状,专题研究确定国资监管的机构设置、编制落实及人员配备。
(二)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体系。目前,市政府已委托国资管理部门正在修订完善涵盖资产清查、资产核实、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多项实施细则,全力搭建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
(三)深化国企改革,实现保值增值。一是按照《汉川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至2022年)》,推进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二是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投资力度建立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和保费补贴机制,增强担保公司抗风险能力。三是加大追偿力度,建立与合作银行及执法机构联动机制,有效降低代偿损失率和管控风险。
(四)加强资源保护,强化“红线”意识。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工作群等各种媒体和平台加大对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营造生态保护的浓厚氛围,形成保护资源的全民共识。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及专业知识培训,切实提高管理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三是进一步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进行评估,不断完善规划。四是加强对耕地、林地、水资源的保护执法力度,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开展多部门综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市国有资产管理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按照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更好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汉川市市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委员会
组成人员名单
(2021年6月29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汉川市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田水欣
副主任:郭保东 何雄武 陈学良
委 员:(按姓名笔画为序)
孙向阳 李国胜 杨光明 宋 淼(女) 张红艳(女) 陈为明
周文娟(女) 赵国营 童建新 谢昆明 魏四合
二、乡、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新河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鞠鹏程
副主任:余景文 余克灿
委 员:刘应江 罗志红 骆利芹(女) 刘 波 李梦娅(女) 肖洪斌
马口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杜 虎
副主任:王立超 鄢剑波
委 员:赵劲鹏 吴 喆(女) 熊 宇(女) 冷 婷(女) 熊小华 张国鼎
脉旺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黄正红
副主任:夏德平 艾应标
委 员:周文兵 杜梦霞(女) 李 璐(女) 罗佳慧(女) 张 浅(女) 吕海忠
城隍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李耀军
副主任:黄诚心 刘祥文
委 员:罗远谋 阳文飞 蔡 莉(女) 黄齐国 李俊武 张 毅
分水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黄国华
副主任:胡西砚 李志华
委 员:张燕红(女)高永平 胡 骞 祁 博 段纪洲 陈海波
沉湖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张光华
副主任:刘中良 胡 珊(女)
委 员:谭忠萍(女)张亚泽 沈作洲 李仁华 朱 怡(女) 卢小军
田二河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董 波
副主任:李正新 马华华
委 员:李生磊 丁 潮 吴 丹 王质茂 赵贵秀(女) 黄新群
回龙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张雄军
副主任:阮金才 褚玉华
委 员: 周利民 田 环(女) 卢淑芬(女) 李纪柏 冯长义 刘国雄
新堰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刘国炎
副主任:杨新才 袁 洁
委 员:倪五星 严胜华 沈艳姣(女)
垌冢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屈志林
副主任:方汉文 曾思源
委 员:杨玉春(女)黄 波 魏 东 赵文杰 刘惠平 范光华
麻河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周凯旋
副主任:刘红彦 马生权
委 员:罗 澜(女)周 军 李 浩 高学华 王重喜 刘图春
刘家隔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 祁怀清
副主任:张天新 刘 莉(女)
委 员:呙亚雯(女)马 超 马国保 邹丹娜(女) 颜晓帆(女) 周志中
庙头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王建明
副主任: 王洪深 张伟霞(女)
委 员:黄利红(女)王志平 张 锦 黄 瑛(女) 肖方敏
杨林沟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余春华
副主任:周中华 高国红
委 员:李云峰 杨 东 成梦雄 赵 霞(女) 王 芊 叶雄兵
西江乡选举委员会
主 任:韩小国
副主任:戈 涛 刘胜军
委 员:张立平 许志明 刘爱萍(女) 杨学文 吴红波 万维华
湾潭乡选举委员会
主 任:刘 勤(女)
副主任:尹树堂 刘定军
委 员:涂文勇 张文飞 许鸿雪(女) 王 奈 张丽萍(女) 王又华
南河乡选举委员会
主 任:陈群喜
副主任:尹述洲 明 毅
委 员:李志强 余 君(女) 张新桥 罗智雄 葛富文
马鞍乡选举委员会
主 任:方纯才
副主任:魏双青 万会军
委 员:陈 晓 陈长福 文 柳(女) 周利芳(女) 尹淑娟(女) 周 军
里潭乡选举委员会
主 任:黄 敏
副主任:胡继光 陈贻军
委 员:龚翠霞(女)祁艳霞(女) 黄 宇
韩集乡选举委员会
主 任:张军强
副主任:李文华 林先进
委 员:李 祥 韩泽兵 严姣华(女) 刘 威 周子璇(女) 李燕华
关于市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和
各乡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的说明
——2021年6月29日在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红英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选举委员会由有关机关和组织的负责人组成,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县级的选举委员会由十一至十五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三人,委员若干人。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由五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委员若干人。因此,建议汉川市选举委员会由十五人组成,其中主任一人,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担任;副主任三人,由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分管代表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委员十一人,由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的负责人担任。
建议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由五至九人组成,其中主任一人,由党委书记或人大主席担任;副主任一至二人,由人大主席(副主席)、分管组织的副书记、组织委员等担任;委员三至七人,由纪委、组织、宣传、统战、党办、人大办、妇联、财政等负责人担任。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分配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2021年6月29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确定汉川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51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章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分配代表名额如下:
仙女山街道办事处:45名 庙头镇: 12名
开发区(新河镇):21名 杨林沟镇: 14名
马口镇: 24名 西江乡: 16名
脉旺镇: 11名 湾潭乡: 8名
城隍镇: 16名 南河乡: 13名
分水镇(含三星垸): 22名 马鞍乡: 11名
沉湖镇: 22名 里潭乡: 10名
田二河镇: 13名 韩集乡: 14名
回龙镇: 12名 中洲农场: 7名
新堰镇: 12名 华严农场: 5名
垌塚镇: 7名 汈东街道办事处: 4名
麻河镇: 12名 汈汊湖养殖场: 5名
刘家隔镇: 15名
合 计 351名
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2021年6月29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章第十二条、十三条的规定,决定我市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如下:
新河镇 88名 麻河镇 68名
马口镇 94名 刘家隔镇 75名
脉旺镇 67名 庙头镇 68名
城隍镇 78名 杨林沟镇 73名
分水镇 85名 西江乡 77名
沉湖镇 90名 湾潭乡 61名
田二河镇 72名 南河乡 71名
回龙镇 69名 马鞍乡 67名
新堰镇 70名 里潭乡 66名
垌塚镇 58名 韩集乡 72名
合 计 1469名
关于分配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决定(草案)
和各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决定
(草案)的说明
——2021年6月29日在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红英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确定汉川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51名,与上届代表相比名额增加14名。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根据《选举法》第三章第十二条、《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测算各乡镇场的市人大代表名额时,以2020年《汉川统计年鉴》为依据,参考市公安局《2020年人口及其变动情况统计年报表》。根据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部署会议精神,新增的县乡人大代表名额向基层群众、社区工作者等倾斜,其中县级人大代表名额重点向由乡镇改设的街道倾斜。我市市级代表名额分配与上届有所不同,具体如下:汈东街道、沉湖镇、回龙镇、麻河镇、刘家隔镇、新河镇、庙头镇、杨林沟镇、西江乡、南河乡、里潭乡、韩集乡、汈汊湖养殖场名额各增加1名;分水镇(含三星垸)名额增加2名;马口镇、城隍镇、田二河镇、新堰镇、垌塚镇、湾潭乡、马鞍乡、中洲农场、华严农场名额保持不变;脉旺镇名额减少1名;因机构改革,原分配给市直机关工委和经信工委的代表名额划入仙女山街道,仙女山街道名额增至45名。
根据《选举法》和《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规定,乡镇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五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以2020年《汉川统计年鉴》为依据,对各乡镇代表名额进行了测算,具体测算办法是:以各乡镇的年末人口数除以1500再加上45,测算出各乡镇代表名额。与上次换届人大代表数对比,本次换届,所有乡镇代表名额均有增加,增加1-5名不等,乡镇代表名额总计为1469名,比上次换届1404名增加65名。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名单
(2021年6月29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陈淳为汉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邹国仿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1年6月29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邹国仿同志因年龄原因提出辞去汉川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邹国仿同志辞去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辞 职 信
汉川市人大常委会:
本人因年龄原因,申请辞去汉川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申请人:邹国仿
2021年6月2日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出席、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
田水欣 唐四国 李四凤(女) 何雄武 陈学良
李文华 王长明 王绍新 王煜龙 文荣群
冯东兴 刘中良 祁伟杰 许运贵 孙小军
孙向阳 李先武 余景文 汪超华 张继才
陈红英(女) 陈应玲(女) 陈砚雄 陈艳斌 邵长发
罗国平 胡利红 晏艾芳(女) 高中原 黄诚心
喻天平 曾令刚 熊诗华 黎德稳 戴大平
魏四合
缺席:
肖祥宝 邹国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