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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三十八次会议公报
发布时间:2021-09-23作者:来源:点击: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议程
(2021年8月18日)
听取和审议人事任免议案及有关辞职请求,并作出决定。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三十七次会议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1年8月18日举行了第三十七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田水欣,副主任唐四国、李四凤、何雄武、陈学良、李文华和委员共33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田水欣主持。
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涂磊受市长黄建军委托提出的《关于提请戴少平等同志职务任命的议案》,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胡征国、刘伟的辞职请求和市人民政府市长黄建军的辞职请求,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田水欣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提出的《关于提名戴少平同志为汉川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议案》,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命事项,作出了《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胡征国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伟辞职请求的决定》《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黄建军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戴少平同志为汉川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田水欣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新任命人员宪法宣誓仪式。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胡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涂磊,市人民法院院长陈志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尚方成,拟任命人员列席会议。
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名单
(2021年8月18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戴少平为汉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任命朱书景为汉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胡征国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1年8月18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胡征国同志因工作需要提出辞去汉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胡征国同志辞去汉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伟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1年8月18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刘伟因工作需要提出辞去汉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刘伟辞去汉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黄建军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1年8月18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黄建军同志因职务调整提出辞去汉川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黄建军同志辞去汉川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戴少平同志为汉川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决 定
(2021年8月18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戴少平同志为汉川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辞 职 信
汉川市人大常委会:
本人因工作需要,请求辞去汉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申请人:胡征国
2021年8月12日
辞 职 信
汉川市人大常委会:
本人因工作需要,请求辞去汉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申请人:刘伟
2021年8月13日
辞 职 信
汉川市人大常委会:
本人因工作需要,请求辞去汉川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申请人:黄建军
2021年8月13日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出席、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
田水欣 唐四国 李四凤(女) 何雄武 陈学良
李文华 王长明 王绍新 王煜龙 文荣群
冯东兴 刘中良 祁伟杰 许运贵 孙向阳
余景文 汪超华 张继才 陈红英(女) 陈应玲(女)
陈砚雄 陈艳斌 邵长发 罗国平 胡利红
晏艾芳(女) 高中原 喻天平 曾令刚 熊诗华
黎德稳 戴大平 魏四合
缺席:
李先武 肖祥宝 黄诚心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议程
(2021年9月23日)
一、听取和审议人事任免议案和有关辞职请求,并作出决定;
二、听取关于市乡选举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辞职的情况说明,并作出决定;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清理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的报告和关于清理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的说明,并作出决定;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三十八次会议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1年9月23日举行了第三十八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田水欣,副主任唐四国、李四凤、何雄武、陈学良、李文华和委员共32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田水欣主持。
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肖艳霞受代理市长戴少平委托提出的《汉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袁冲同志职务任命的议案》,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孙志刚同志的辞职请求,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命事项,作出了《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孙志刚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田水欣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新任命人员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听取关于市乡选举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辞职的情况说明,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作出了《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市乡选举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辞职请求的决定》。
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清理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的报告和关于清理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的说明、关于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作出了《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一府两院”和乡镇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等六件决定、制度的决定》,表决通过了有关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20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
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要求,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一要迅速行动,将作出的相关决定按照要求及时对外公布。二要落实规定,认真对“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三要形成长效,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议题,建立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的长效制度。
关于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一要坚持规划引领,强化制度建设。要继续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之中,按照“大水源、大水厂、大管网、大管理”的规划建设思路,整合各类资源,最大限度发挥设施建设效能。要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明确各级各类责任主体。要尽快出台我市农村供水实施细则及水费收缴办法,做到依法收费,合理使用;二要积极统筹推进,抓好工作重点。要加快推进襄南、襄北水厂等重点项目建设。要迅速完成德丰水厂改扩建项目,实现2021年底完工受益。加速推进管网配套工程、智能水表安装、农村水厂信息化建设等;三要加强运营监管,确保服务质量。要在水源地、水处理工艺和设备上加大保护和投入力度,在水量供应、水质保障、管网维护、运营管理等方面提挡升级,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四要进一步优化投入机制。要准确把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社会公益性和企业经营性的关系,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引导社会性资金和力量的参与,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良性运转;五是注重教育培训,提升专业素养。要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人员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和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关于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会议强调,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建议办理认识。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法律赋予代表的重要职权,认真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一府一委两院”的法定职责。市人民政府及相关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对代表建议办理重要性的认识。二要进一步完善办理制度,优化建议办理流程。要建立“事前沟通事中反馈事后跟踪”的办理机制,市人民政府要强化部署,制定责任清单和进度表,建立督办-跟踪-反馈-整改-考核的工作机制,搭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平台。三要进一步注重办理时效,提升建议办理质量。要对市六届人民大代表大会每一次会议提出的建议进行梳理,开展意见办理工作“回头看”。要重点梳理本届跨年度办理的建议,集中力量推动本届代表提出的建议在任期内办理好。对于因客观条件难以办理的建议,要向代表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取得代表的理解。
关于2020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一要压实整改工作责任。要明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责任主体,被审计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举一反三,切实抓好整改落实。二要提高审计监督效能。要强化审计刚性监督,敢于动真碰硬,高效运用审计成果,推动纪检监察、巡察与审计监督贯通,减少被审计单位应付式整改、就事论事式整改以及不愿整改等现象,进一步提高审计监督实效。三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坚持标本兼治,对涉及的普遍性、广泛性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堵塞制度漏洞,构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防止“屡审屡犯”。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胡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肖艳霞,市人民法院院长陈志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尚方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大工作主要负责人,各农养殖场分管人大工作负责人,拟任命人员列席会议。
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市乡选举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
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1年9月23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选举法》第十条有关规定及其本人的辞职请求。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
田水欣辞去汉川市选举委员会主任职务;
陈学良辞去汉川市选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孙向阳、杨光明、宋淼(女)、陈为明、赵国营辞去汉川市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
鞠鹏程辞去新河镇选举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波、肖洪斌辞去新河镇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
杜梦霞(女)、李璐(女)、罗佳慧(女)、张浅(女)、吕海忠辞去脉旺镇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祥文辞去城隍镇选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阳文飞、黄齐国、李俊武辞去城隍镇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燕红(女)、胡骞、祁博、段纪洲、陈海波辞去分水镇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中良辞去沉湖镇选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沈作洲、李仁华、朱怡(女)、卢小军辞去沉湖镇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正新辞去田二河镇选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质茂辞去田二河镇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
阮金才、褚玉华辞去回龙镇选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周利民、田环(女)、冯长义辞去回龙镇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
沈艳姣(女)辞去新堰镇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
杨玉春(女)、魏东辞去垌塚镇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红彦辞去麻河镇选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高学华、王重喜辞去麻河镇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
邹丹娜(女)、颜晓帆(女)辞去刘家隔镇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洪深、张伟霞(女)辞去庙头镇选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志平辞去庙头镇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云峰、杨东、成梦雄辞去杨林沟镇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
韩小国辞去西江乡选举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立平、许志明、吴红波辞去西江乡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
尹树堂辞去湾潭乡选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涂文勇、王奈辞去湾潭乡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群喜辞去南河乡选举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志强、张新桥、罗智雄辞去南河乡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
文柳(女)、陈晓、周利芳(女)辞去马鞍乡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
黄宇辞去里潭乡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军强辞去韩集乡选举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文华、林先进辞去韩集乡选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祥、韩泽兵、严姣华(女)辞去韩集乡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
关于市乡选举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
辞职的情况说明
——2021年9月23日在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红英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市乡人大换届选举代表提名推荐工作已经完成,根据《选举法》第十条“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的规定,现将市乡选举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辞职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市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
汉川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任命市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15名,其中主任田水欣、副主任陈学良、委员孙向阳、杨光明、宋淼、陈为明、赵国营等7人被确定为汉川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后,已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市选举委员会的职务的请求。
二、乡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
经确认,20个乡镇选举委员会除马口镇没有应辞乡镇选举委员会职务的人员外,另19个乡镇已有64名乡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被确定为其乡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该类同志已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乡镇选举委员会的职务的请求。具体名单为:
1、新河镇3人:镇选举委员会主任:鞠鹏程,委员刘波、肖洪斌。
2、脉旺镇5人:镇选举委员会委员杜梦霞(女)、李璐(女)、罗佳慧(女)、张浅(女)、吕海忠。
3、城隍镇4人:镇选举委员会副主任刘祥文,委员阳文飞、黄齐国、李俊武。
4、分水镇5人:镇选举委员会委员张燕红(女)、胡骞、祁博、段纪洲、陈海波
5、沉湖镇5人:镇选举委员会副主任刘中良,委员沈作洲、李仁华、朱怡(女)、卢小军。
6、田二河镇2人:镇选举委员会副主任李正新,委员王质茂。
7、回龙镇5人:镇选举委员会副主任阮金才、褚玉华,委员周利民、田环(女)、冯长义。
8、新堰镇1人:镇选举委员会委员沈艳姣(女)。
9、垌塚镇2人:镇选举委员会委员杨玉春(女)、魏东。
10、麻河镇3人:镇选举委员会副主任刘红彦,委员高学华、王重喜。
11、刘家隔镇2人:镇选举委员会委员邹丹娜(女)、颜晓帆(女)。
12、庙头镇3人:镇选举委员会副主任王洪深、张伟霞(女),委员王志平。
13、杨林沟镇3人:镇选举委员会委员李云峰、杨东、成梦雄。
14、西江乡4人:乡选举委员会主任韩小国,委员张立平、许志明、吴红波。
15、湾潭乡3人:乡选举委员会副主任尹树堂,委员涂文勇、王奈。
16、南河乡4人:乡选举委员会主任陈群喜,委员李志强、张新桥、罗智雄。
17、马鞍乡3人:乡选举委员会委员文柳(女)、陈晓、周利芳(女)。
18、里潭乡1人:乡选举委员会委员黄宇。
19、韩集乡6人:乡选举委员会主任张军强,副主任李文华、林先进,委员李祥、韩泽兵、严姣华(女)。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一府两院”和乡镇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
审查制度》等六件决定、制度的决定
(2021年9月23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决定、制度:
一、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一府两院”和乡镇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2000年3月21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二、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的决定(2000年6月23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三、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汉川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决定(2000年8月10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四、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汉川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由禁放改为限放的决定(2007年2月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五、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办理的重要案件实行备案监督的决定(2005年4月28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六、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农村农民建房管理的决定(2007年3月23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关于清理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的报告
——2021年9月23日在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汉川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熊诗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的通知》(鄂常办文〔2021〕8号),《孝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的通知》(孝常办文〔2021〕1号)要求,汉川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全市规范性文件报备和清理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期准备工作情况
年初,明确了由一名常委会副主任分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法制委、办公室共同组建了审查和报备专班,开展日常审查报备工作。印发了《汉川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规范性文件报备的通知》,同时翻印了修订后的《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80份,组织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和相关单位学习贯彻条例,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报备工作。
3月份,组织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负责报备人员集中学习条例和省市相关通知精神,现场演示学习了省平台操作规程。五家单位确定了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分管的领导,组建了工作专班。明确了备案范围,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市人民政府部门和机构冠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并且要求五家单位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和报备。
二、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报备和清理情况
1.报备情况
3月份,以《关于〈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扩增汉川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决定〉的备案报告》(川常文备〔2021〕1号)向孝感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报备。
2.清理情况
自3月份开始,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拟废止6件,清理过程中,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协商沟通,召开了各方面代表讨论座谈会,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
三、拟废止的文件
1.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一府两院”和乡镇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2000年公报第2号,总号16号,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发布日期2000.3.21)
2.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的决定(2000年公报第4号,总号18号,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发布日期2000.6.23)
3.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汉川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决定(2000年公报第5号,总号19号,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发布日期2000.8.10)
4.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汉川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由禁放改为限放的决定(2007年公报第1号,总号70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发布日期2007.2.9)
5.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办理的重要案件实行备案监督的决定(2005年公报3号,总号58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发布日期2005.4.28)
6.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农村农民建房管理的决定(2007年公报第2号,总号71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发布日期2007.3.23)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清理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的说明
——2021年9月23日在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汉川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熊诗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年以来,法制委员会和办公室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汉川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对拟废止的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理由说明。
一、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一府两院”和乡镇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2000年公报第2号,总号16号,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发布日期2000.3.21)
该备案审查制度制定比较早,很多内容与现在的规定不接轨,省里有新的条例出台,建议废止。《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于2021.2.1正式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了《汉川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规范性文件报备的通知》已对全市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作了具体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的决定(2000年公报第4号,总号18号,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发布日期2000.6.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无明确规定,建议废止。
三、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汉川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决定(2000年公报第5号,总号19号,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发布日期2000.8.10)
四、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汉川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由禁放改为限放的决定(2007年公报第1号,总号70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发布日期2007.2.9)
2021.2.26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扩增汉川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决定》,按新的决定执行,建议废止以上两个决定。
五、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办理的重要案件实行备案监督的决定(2005年公报3号,总号58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发布日期2005.4.28)
该决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九条等相关规定不符,不提倡个案监督,应进行类案监督,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无明确规定,建议废止。
六、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农村农民建房管理的决定(2007年公报第2号,总号71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发布日期2007.3.23)
市政府未制定详细的实施意见,建议废止该决定。农村建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农发〔2021〕2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执行。
以上“说明”,请常委会组成人员连同以上“报告”一并审议。
关于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1年9月23日在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陈 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我市实施饮水安全工程以来,通过建大并小、小小联合并网工程建设,目前保留的水厂共48座,日供水能力40.535万t/d,受益人口98.5661万人,供水范围覆盖全市25个乡镇场、404个行政村(社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98.5%,供水保证率95%,基本实现了农村饮水安全“村村通”的目标。
二、主要做法
(一)稳步规划实施饮水项目
1.积极筹措资金,推进项目建设
“十三五”以来,我市投入资金9658.54万元(其中中、省投资816万元,市级投资1575.6万元,乡镇自筹7266.94万元),实施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13处,受益12.55万人;在全市启动智能水表改造工程,西江、回龙、脉旺等13个乡镇自筹资金3750万元,安装智能水表7.5万块,规范水费收缴,推动节约用水。
2.科学谋划项目,完善供水设施
一是启动襄北水厂建设。规划日供水能力10万吨,覆盖沉湖、分水、脉旺、里潭、韩集、新堰、中洲、二河、回龙、垌塚等10个乡镇,总受益41.5万人,预计2021年底前启动主体工程建设,2023年建成受益;
二是压茬实施襄南水厂建设。规划日供水能力10万吨,覆盖马口、马鞍、南河、庙头、湾潭、杨林沟、西江等7个乡镇及天屿湖等,供水人口33.5万人;
三是推进管网配套工程建设。拟投资2.4亿元,对“十二五”前期建成受益,但标准不高的管网及襄北水厂、襄南水厂加压站以下管网进行升级改造,将于2022年立项,2024年建成受益。
3.创新招商模式,吸引社会投资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重大民生项目招商引资的工作要求,我市襄北水厂、襄南水厂项目采取BOT+模式进行招商,以“襄北、襄南水厂项目整体打包、BOT+模式、合作期限不低于30年、年综合收益率控制在6.5%以内”为基本条款,从4月2日开始,同119家企业开展了多轮招商引资对接,最终4家企业分别缴纳了竞争性谈判诚意保证金200万元,并签订了《汉川市襄北、襄南水厂建设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
(二)加强监管力度,明确管理责任
1.成立专管机构,推进管理到位
我市2015年11月挂牌成立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局,2019年机构改革更名为汉川市农村饮水安全服务中心,作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定编6人,下设综合规建股、水质检测股、供水保障股3个股室。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组织协调、行业监管、服务指导等工作。
2.强化责任落实,引领示范创建
一是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我市对水厂颁发了权属证书,并进行经营权、管理权移交;对5座履职不到位的水厂开展清产核资,收归政府管理,确保居民饮水有保障;明确乡镇作为水厂管理的责任主体,承担水厂安全、水质安全、治安管理、防范反恐投毒事件和信息化管理。
二是落实水利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市水利和湖泊局加强水厂监管力度,定期对水厂进行检查督办,现场列出整改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时限,跟踪督办整改到位;印发了《关于携手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服务水平和质量的倡议书》,让全社会关心供水事业,参与供水监管,共建饮水安全;定期举办水厂开放日,提高公众对供水业务的认识。
三是落实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水厂运行管理主体包括“住建局、乡镇政府、水利站、村集体和公司”等形式多样化的管理,为应对突发性事故,各水厂均编制了供水应急预案,处理突发供水事故,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供水,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三)持续加大水厂运行管理力度
1.强化水质检测,保障饮水安全
为保障居民饮水安全,我市组建了水利、卫健联合工作专班,对全市农村供水工程的水源水、出厂水、末稍水开展4个季度的抽检、巡回检测,并按要求进行卫生学评价;对发现的水质问题,实行“一镇一厂一单”下发整改通报,严格时限督办整改到位;建立建全“水质公告”管理制度,定期对外发布《水质公告》,增加供水水质情况对社会的透明度。目前我市已实现农村水厂水质检测全覆盖,水质合格率逐年提升。
2.落实维修养护,保障群众供水
为保障农村供水,我市出台了《农村供水工程大修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大修维修基金,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存储,市政府每年拨付资金40万元,由市水利部门统筹安排使用,市财政、审计部门监督。2019年-2020年投入维修养护资金484.25万元,维修改造19座水厂,保障农村供水安全。2021年拟投入资金181万元,对15座水厂进行维修改造。
3.创新管理机制,规范管理水价
为规范水费收缴工作,我市出台了《汉川市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推进方案》,组织发改部门制定水价,积极推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通过收取基本水费,维持工程基本运转,同时通过安装智能水表,实现计量收费促进节约用水;积极开展规范化水厂创建活动,我市新河水厂被评为湖北省规范化水厂,马口水厂被评为孝感市级综合示范水厂,韩集自来水水厂被评为单项工作突出的市级示范水厂;划定饮用水源地16处,保护饮用水源;核发农村水厂取水许可证39处,完成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换发工作,实现取水总量控制和节约用水。
4.加强现场督办,强化问题整改
发放张贴农村饮水安全用水户明白卡,设立农村饮水工作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化解供水用水引发的社会矛盾;针对历次巡察反馈问题、排查发现季节性缺水和易反复等问题、国务院督查平台和水利部12314等投诉信访问题,建立台账、逐一认领、逐一排查、逐一整改销号;以汉江37处水源地为重点定期开展水源地巡查,维护水源地生态环境。目前我市群众对饮水安全问题投诉率逐年降低,对饮水安全工作满意度较高。
5.推进信息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制定《汉川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厂监控系统实施方案》,投资80万元,在18个乡镇21个水厂安装远程监控系统,实现水厂远程监控、必要联动、实时监管的目标。
(四)聚焦民生问题,助力脱贫攻坚
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饮水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核实贫困户用水情况和相关信息,建立饮水政策落实台账,确保村不漏组、组不漏户。实施贫困户井改自工程,实现贫困户1594户、3484人饮用自来水的目标;常态化开展贫困户饮水状况动态监测,防止饮水返贫,确保饮水安全有保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先进地区和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水厂供水能力有差距
1.水厂规模小。全市千吨万人以下的小水厂超过半数,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群众对自来水的依赖程度和要求在不断提高,15年前水厂的设计、施工标准,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城乡供水一体化”的要求,供需水矛盾日益加剧,特别是2020年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居民居家不能外出,用水矛盾更加凸显。
2.供水能力不足。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加剧,人口向城市周边集镇和工业园区集中,导致原有水厂供水不足。特别是“改Ⅲ”期间建设的水厂,位于乡镇镇区,建设的年代更久远,管网锈蚀、漏损严重,不能承压,一到供水高峰,尾端就无水可用。
3.水质合格率低。从饮水解困,到村村通,到达标的自来水,水质合格标准从原来的9项指标到16项指标再到42项指标,要求越来越严格,但水处理工艺和消毒设备却一直没能跟上。湾潭乡和马鞍乡沿汉江自建小水厂多达18家,占全市水厂数量的30%,供水质量得不到保障,有较大安全隐患。
(二)运营管理体制不健全
1.乡镇政府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乡镇政府主体责任落实缺位,造成水质不达标、供水服务不到位。
2.供水单位管理责任未落实到位。供水管理单位缺乏管理经验和专业队伍,加药消毒不到位,水质合格率不高。
3.行业监督管理责任难以落实到位。农村水厂点多、面广、管线长,受益涉及千家万户,监管难度大;部分房屋二次供水设施缺乏报批程序,管网无序安装,存在供水安全隐患。
(三)建设运营资金缺口大
1.财政资金保障不足。 “十三五”饮水安全投资由原来的中央投资为主变为地方自筹为主,而地方政府财力有限,2016年到2021年期间,市级财政投入债券资金2946万元用于水厂建设,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2.维修资金存在缺口。供水单位大修维修费用未提取,市级财政大修维修基金每年补贴40万元,不能满足全市的几十座水厂的维修管护需求,导致设备损毁,制水效率低,管网跑冒滴漏严重,水厂运转困难,影响了供水安全。
3.水厂营收能力较弱。由于执行计量收费难,多数只能执行按户收费的方式,水费收取率低,水厂亏损严重;群众节水意识不强,水资源浪费,加大了水厂运行成本。
(四)部分水源保障有隐患
由于饮用水源的差异较大,有的乡镇饮用的是硬度较大的地下水,丘陵岗地区(特别是垌塚镇)取用地下水源的水厂,可开采地下水量逐年减少,已面临水源不足的困境;在干旱季节饮用地下水源的水厂水量保障率低,导致西北部地区在干旱季节群众饮水出现困难,容易出现饮水安全信访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统筹推进“同饮一江水”工程项目的规划与建设
迅速完成德丰水厂改扩建项目,预计2021年底完工受益;尽快启动襄北水厂主体项目建设,争取600日历天建成通水受益;压茬实施襄南水厂建设,争取尽快建成受益;推进管网配套工程建设,预计2022年立项,2024年建成受益;持续推进智能水表安装工作,促进节约用水;推进全市农村水厂信息化建设,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二)多管齐下加大水厂管理力度
1.落实管理责任。落实乡镇管理水厂主体责任,水利部门监管责任和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形成各地各单位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确保农村供水工程水量、水压、水质、方便程度满足要求。
2.严格水质监管。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相互监督,使水质合格率达到80%以上,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3.及时确定水价。建立健全价格形成机制,适时合理定价,保障农村供水正常运行。
4.统筹供水规划。对农村新开发的楼盘、工业企业,实行水、电、气、通讯等基础设施规划一同审核把关,以免引发新的供水矛盾。
(三)建立“三化”运行管理模式
坚持把农村供水当做一项公益性基础产业来抓,持续推行“以市水利和湖泊局为主体的行业职能机构进行专业化管理,以BOT竞争性谈判确定的投资企业成立的公司进行企业化运营,以市乡两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村基层组织及受益群众为依托推进社会化服务”的“三化”运行管理模式,确保农村水厂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的目标。
关于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1年9月23日在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市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公室主任 余志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将政府系统今年以来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决定执行情况
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罗国平、黎德稳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扩增汉川市禁鞭区域的议案》,经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予以立案,确定了北沿 G42 高速,东沿汉北河,南从汉北河与汉江交汇处(小河村)沿汉江大堤至城隍镇八古渠,西沿八古渠、南干渠、东干渠接民乐渠与 G42高速交界处的整个区域为我市扩增后的禁鞭范围。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大力推进扩增禁鞭区工作。年初印发了《汉川市扩增禁鞭区工作方案》,成立禁鞭工作领导小组及禁鞭区乡镇工作专班。3月15日,召开全市动员大会,按宣传发动、清理劝退、重点整治、常态化禁鞭管控4个阶段有序推进扩增禁鞭区工作。利用湖北日报、孝感晚报、汉川新闻网等主流媒体刊发禁鞭专题宣传报道20余篇,出动宣传车80余台次,发放禁鞭宣传单3万余份,张贴禁鞭通告1万余张。仙女山和汈东街道办事处举行了“大手拉小手”禁鞭承诺签名活动,万余名学生和家长现场参与,为宣传禁鞭工作营造了浓厚氛围。“五一”、端午节期间,共组织41个专班约660人进行全天候巡查,从源头切断烟花爆竹的流通渠道。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执法部门发布《关于扩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对禁鞭区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严密控防、联合执法。通过近几个月的集中管治,目前已进入常态化管控阶段,禁鞭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受到广大群众一致好评。
二、建议办理的基本情况
在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们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建言献策,向政府系统提出建议120件。其中,财政发改社会保障方面10件,占总件数的8.3%;教育卫生文体方面14件,占总件数的11.7%;农业水利自然资源方面 46件,占总件数的38.3%;工业经济方面6件,占总件数的5.1%;住建交通环保方面37件,占总件数的30.8%;治安金融社会民生等其它方面7件,占总件数的5.8%。这些建议充分反映了人大代表关注社情民意、尽心建言献策,对政府及政府部门工作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在收到建议后,我们逐件分析研究,按照建议涉及的内容,明确了责任领导和承办单位,交由40个部门和21个乡镇场办理。经过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截至目前,120件代表建议答复率100%、见面率100%、满意率98.5%。具体情况是:
(一)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有87件,占承办总数的72.5%。
如肖新民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南河乡庙五渠排灌问题的建议》已得到较好解决。近年来,为提高汉南地区防汛排涝标准,我市积极通过向上争资立项,将大沙二站工程列入国家三部委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重点项目,成为国家、省第一轮水利补短板重点工程之一。该工程总投资1亿元,为堤后式排涝泵站,装机容量为2000KW×2台,设计流量为40㎥/s,2021年4月完成工程验收并投入运行。大沙二站的顺利投运,形成了以庙头泵站、大沙二站、杨林排涝泵站为核心的南屏垸水系排涝减灾保护体系,担负起汉南地区30万亩农田的排涝任务及18万亩农田的灌溉任务,基本解决了汉南地区的排灌问题,极大地提升了我市襄南地区防洪排涝减灾能力。
陈艳斌代表提出的《关于改善营商环境,培训企业财务人员的建议》,市政府多措并举,着力提高企业人员财务管理水平。一是多次组织召开优化营商环境财税专项培训讲座,就税收优惠政策概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等热点问题深入详细解读,现场解疑答惑,累计培训企业100多家;二是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组织税收业务骨干团队深入企业“点对点”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培训辅导,为纳税人提供精准、细致、高效的涉税服务;三是全面推广个税APP使用,多渠道发布个人所得税咨询问题及答复,针对热点问题,线上线下同步解读政策和展开培训。截止目前,我市基本实现了自然人自主掌握个税政策,线上自助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办税手续不断简化,办税效率不断提高。
周国忠代表提出的《关于稳定气价气源确保企业冬季天然气供应的建议》,市政府建立了储气调峰能力市场化、商业化使用规则和应急保供机制,气价按规定实行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确保安全稳定有序供气。成立天然气保供小组,密切关注天然气供需影响,加强各类用户监测及用气形势预警预测分析,及早掌握情况、及时预警,做好调峰准备。我市已建成并投运一座2000m3/h的LNG气化装置,应急保供时外采LNG气源,每天可保供2万方;孝感中燃投资1650万左右,建成36万m3的储气调峰站,用于周边城市天然气调峰使用。由中燃、中石油、中石化等供气企业积极向上争取气源指标,通过交易中心购买气源指标,保障企业生产。加强对燃气设备、城市管网日常维修保养,保证用气高峰时段运营系统正常。市政府将在十四五期间,通过扩建LNG接收站等途径,快速有序、逐步扩大储气规模,确保气源充足。
(二)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有20件,占承办总数的16.7%。
如万维华代表提出的《关于北河转盘升级改造及S244省道综合整治的建议》,涉及S244省道马北线的升级改造,市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整治。马北线是我市襄南重要的出口通道,也是2021年路长制暨农旅融合示范路创建项目,起于马口镇回归门红绿灯,止于西江乡G318国道,长17.3公里。市政府贯彻“美丽公路+历史人文、经济展示、乡村旅游、健康出行”的创建理念,按“一带四段多节点”规划思路设计建设,重点实施路面提升、景观绿化、设施配套、立面改造等,概算投资1.15亿元。目前,路面大修已完成。通道绿化景观节点及设施配套工程,已按交通重大建设项目规划方案修编,实施后将建成高铁站出入口、南河公路服务区、南河新城、百禾生态园、北河工业园等景观节点14处,并布设公交车站18处36个。拆除北河转盘,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对集镇等重点路段实施管线入地和沿路建筑物立面改造,部分路段铺设彩色路面。待建设方案审定后,将迅速开展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招标。
梁建军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建设襄南自来水厂的建议》、刘卫红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求解决垌塚人民能饮汉江水问题的建议》等,事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市政府制定《汉川市“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将襄南、襄北水厂建设项目列入60个重大民生和基础设施项目。襄南和襄北水厂项目总投资约11.3亿元,包括取水泵站、净水厂、管网等建设内容。先期投资5.8亿元建设襄北水厂,设计日供水规模10万吨,受益人口41万人,目前已完成立项、可研、初设以及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项目采取“BOT+”模式,政府授予项目投资方30年(不含建设期)的特许经营权,由投资方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特许经营期满后向政府进行资产移交。先后有11家企业提交了《投资意向书》,经过多轮谈判,最终共有4家企业签订了《汉川市襄北、襄南水厂建设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近期将进行竞争性谈判,最终确定投资方后,按程序启动工程建设。
刘国庆、袁红德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业生产用电设施建设改造力度的建议》,市政府持续发力,不断加大农村电网改造建设力度。2019年第三批农网项目总投资8168.7万元,完成子项目227个;第四批农网项目总投资1954.97万元,涉及子项目20个,已完工19个;第五批农网项目总投资5132.02万元,涉及子项目242个,已完工226个;2020年第三批农网项目总投资800.03万元,涉及子项目26个,已完工10个;第四批农网项目总投资1735.86万元,涉及子项目18个,已完工1个;2021年预安排农网项目总投资3200.30万元,涉及子项目45个,已完工3个。以上所有项目预计在2021年底全部峻工投产,确保农村生产用电安全稳定。
(三)因现行政策或条件限制不能解决或暂时难以解决的有6件,占承办总数的5%。
如左超华代表提出的《关于在新堰镇卫生院设立血液透析科室和精神类药品代领代发点的建议》,经过前期大量可行性论证,受政策、资金、环境等限制,新堰镇卫生院暂不具备设立血液透析科室的条件。戴传福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运行维护费计入水价的建议》,在省、孝感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中均没有相关规定,暂不能解决。对这些不能解决或暂时难以解决的建议,已分别与代表沟通,取得了代表的理解。
(四)留作政府决策参考的有7件,占承办总数的5.8%。
如杜少平代表提出的《关于让太极拳成为全民健身首选运动,提高国民素质的建议》,匡庆华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村医待遇,为农村老幼妇提升医疗服务的建议》,谢智荣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乡镇农技人员队伍建设的建议》等,相关承办单位已进行了前期调研,广泛征求了公众意见,将留作市政府今后决策参考。
三、建议办理的主要作法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建设“三区一城”的目标定位,大力实施工业经济倍增计划、城乡品质提升三年行动、乡村振兴“三项行动”等重点工作,全力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连续两年入选“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各承办单位认真办理人大建议,把握履职定位,抓实关键环节,在优化机制、提高质量、推进落实上狠下功夫,确保建议办理工作落地见效,不断提高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一)切实提高认识,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办理代表建议既是履行法定职责,也是通过代表向人民群众汇报工作、听取意见的有效途径。各承办单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作为本单位重点工作任务安排,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转变作风、主动作为,主要领导充分发挥第一责任人作用,精心安排部署,经历防疫、防汛等大战考验,办理过程中坚持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抢抓进度,及时沟通,有力推动办理任务落实。
(二)切实优化流程,提高工作质量和办理效率。2021年3月3日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会议,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建议提案承办责任表的通知》(汉川政办发〔2021〕3号),建立了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具体办的办理工作责任制,确保建议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人办,办理有效果。各承办单位将办理工作纳入整体工作部署,着力优化办理工作流程。如市水利和湖泊局通过“请进来开门办理”“走出去上门办理”“沉下去现场办理”等方式,加强与代表办前、办中、办后的全过程沟通协商,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承办单位建立了分类登记、审查分析、拟定方案、集中研究、征求意见、答复代表等六个工作流程,整个办理工作环环相扣、有序推进。市人社局在办理工作中坚持“谁办理、谁负责”原则,严格规范程序,加强审核把关,确保办理规范。
(三)切实注重实效,推动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各承办单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工作大局,将办理工作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着力解决代表提出的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满足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新期盼、新要求。如许运贵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交通管理的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综合施策、系统治理。一是结合“五城同创”工作,大力开展“交通严管示范街”创建,采取“点线突破、分步推进”的强力措施,对人民大道等城区重点道路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整合多部门力量,完善交通设施、严查交通违法。二是将城区停车场建设纳入60个重大民生和基础设施项目,新建汉云桥南端、汉云路以西、截流渠东岸3个公共停车场,由市住建局作为业主单位,目前已完成项目竞争性谈判。三是对我市新建的商品房楼盘适当增加车位配比,将城区房价与地下停车位挂钩,通过适当提高商品房指导价格增加地下停车位,着力解决“停车难、交通乱”等群众关切的“急难愁盼”问题。如黄琼姣、张建国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有房产证不能办理不动产问题的建议》,刘亮斌代表提出的《关于集中力量推进不动产办证工作的建议》,市政府坚持问题导向,积极为民服务解难题。2月7日,出台《汉川市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组织成立解决不动产办证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对全市不动产遗留问题小区进行摸底登记,制定解决方案,明确资料提供单位和办理路径并公示,实行分批分类分时办理。严格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上进一步简化流程,最大限度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办事效率,让群众少跑腿。整合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税务等部门资源,在登记中心窗口新设置测量服务联系点、权籍调查联系点,实行土地、房屋测量合并进行,实现不动产登记办证“一窗通办”。自2月份起,已解决28个小区8000多户业主不动产办证历史遗留问题。
四、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市人大常委会大力支持下,各承办单位充分履职尽责,今年的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建议办理工作与人大代表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一是部分单位存在“重安排、轻落实,不主动、靠催动”现象;二是有的主办单位对通过自身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办理普遍较好,但对办理周期长、涉及多个单位职责的问题,没有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存在相互推诿、拖延办理的现象;三是个别单位与代表沟通不够,不能准确把握理解代表的想法和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规范性还需提升;四是有的单位承办人员办理工作不积极主动,存在等待观望、消极应付现象等等。针对上述问题,市政府将督促各承办单位进一步压实责任、改进作风,把建议办理工作做好做实。
一是进一步提高站位,压实办理责任。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是政府及各部门的法定职责,是支持和保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必然要求。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督促各承办单位不断提高站位,增强办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压实责任,限时办结,确保高质量完成代表建议办理任务。
二是进一步健全机制,增强办理合力。完善办理工作机制,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一步一步往前赶,一锤一锤钉钉子,全力做好答复反馈和跟踪落实工作。督促各承办单位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办理合力,主办单位加强统筹、强力推动,协办单位紧密联动、积极作为,在现场办理上下功夫,在面商办理上求突破。
三是进一步加强督办,提升办理实效。市政府办公室将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密切协作,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坚持主动服务、真抓实干,积极帮助解决办理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办理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通报,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向各位代表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为加快建设“三区一城”,奋力实现“全省十强领先,全国百强进位”的发展目标而不懈努力。
关于汉川市2020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1年9月23日在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汉川市审计局局长 张 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7月30日,受市政府委托,我向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作了《关于汉川市2020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披露了审计发现的市本级预算执行等4个方面共计21个具体问题,问题涉及8个主体责任单位和乡镇。现将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预算项目未开始执行,导致项目资金结存未发挥效益的问题。一是今年8月初,市财政局向各预算单位发函,督促主管部门压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二是结合市人大预算执行调研督办契机,对目前执行进度缓慢、预计年底可能继续形成较多结转或结余资金的项目,根据绩效评价和实际情况,调整用于当年急需的项目和其他有条件实施的项目,切实加快项目资金拨付进度,减少项目资金结存规模,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2.关于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没有及时分解下达到有关部门的问题。市财政局各业务股室加强与对口预算单位沟通对接,督促相关部门抓紧完善资金拨付手续,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截至2021年8月,已上线省级转移支付资金97153万元,剩余21026万元转移支付资金预计近期可全部上线支付。
3.关于省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结余时间超两年以上未回收再分配的问题。市财政局以此次审计整改为契机,全面清理省专项转移支付结余资金,对属于已无法支出或已不需要支出的资金,一律回收总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4.关于改变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途的问题。有4家单位全额或部分退回资金20.12万元,剩余44.23万元市财政局正在督促相关单位整改。
5.关于应收未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问题。截至2021年8月,市财政局已收汉川纺织品公司138.58万元,未收余额3.72万元。其他8家单位1202.48万元未收的原因:一是汉川市鑫财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支持疫后经济重振,按照政策规定,为企业办理担保贷款时,一律免收担保费和保证金。二是汉川市聚力投资有限公司业务停办,停止经营。三是汉川市棉花总公司、汉川饮食公司、汉川食品公司、汉川饭店、汉川商场、汉川五金公司仙女大楼等6家单位下达预算收入为企业改制资产处置收入,目前正处于改制中,暂无收入。
6.关于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的问题。截至2021年8月,应缴未缴的非税收入33549.46万元已按类别、款项、科目全部对应解缴入库。
7.关于出借财政资金逾期未收回的问题。截至2021年8月,已收回资金3209.83万元,包括县域经济调度资金还款453.55万元、预算单位还款796.28万元、非预算单位还款1960万元。其他未收回资金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2015-2019年暂付款20077万元,已在2021年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列入当年支出预算。二是2015年以前暂付款15520万元,将纳入2022年预算安排列支13291万元;省厅下达指标后调账29万元;对人民医院建设借款1500万元市财政局已下达催款通知书清收;对汉融公司注册资本700万元,将列入2022年基金预算。三是2019年新增暂付款1415万元,市财政局已下达催款通知书督促相关单位尽快还款。四是县域经济调度资金7265.92万元,市财政局采取“一企一策”措施,通过上门催收、补助抵扣、处置闲置资产、法院强制执行等手段,加大催收力度,尽最大努力回收资金。
二、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录入预算指标系统时间晚于录入直达系统时间的问题。根据鄂财预发〔2020〕33号文件,下达我市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资金36090万元,资金的使用方向为公共卫生补短板项目。因安排的项目多为新建项目,需要按照项目进度拨付资金,故资料录入指标系统时间晚于录入直达系统时间。截至2021年8月,特别国债资金36090万元市财政局已全部录入指标系统,并拨付到相关单位。
2.关于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未按规定时限批复到具体执行单位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将未按规定时间批复的特别国债资金32563.85万元全部分配到具体项目,并积极对接项目单位,对推进缓慢的项目采取约谈、催告等方式全过程跟踪督办,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建设,切实加快支出进度。截至2021年8月,省财政厅下达我市的抗疫特别国债资金36090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
3.关于支付数据未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部分项目拨付使用情况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数据不相符的问题。市财政局各业务股室与对口预算单位进行数据核实,将已上线未支出、已支出未录入数据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截至2021年8月,国库集中支付直达资金数据与录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数据保持一致。
三、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未完成的问题。我市正在编制《汉川市“十四五”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十四五”期间计划投资60800万元,规划新增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52万亩,其中新增面积16万亩,实现高标准农田覆盖全市耕地,同时开展高标准农田提升工作,建设重点以宜机化、生态型农田为目标,对2011年之前建设的农田进行改造提升,计划改造提升面积36万亩。
2.关于建设内容不完整的问题。市高标办将严格遵循《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规定,做好“十四五”期间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建立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专家咨询团队,依靠专家咨询团队,认真做好技术咨询,完善项目市级评审机制,提高项目规划设计质量,保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田、土、水、路、林、电、技、管八大措施的科学、合理安排,全面落实。
3.关于建设标准不高的问题。自2019年项目开始,市高标办严格按照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建设任务和亩平投资标准规划设计和建设,2019年达到省农业农村厅要求的亩平投资2000元的标准,2020年达到省农业农村厅要求的亩平投资1500元的标准。
4.关于项目建设规划不科学、不合理的问题。市高标办已汲取教训,并深刻领会“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意义,以及确保国家粮食生产安全相关政策精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选址的精准性;严格遵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14)的规定,在编制《汉川市“十四五”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和项目初步设计时要现场踏勘和反复科学论证,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今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主要安排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
5.关于项目资金滞拨的问题。截至2021年8月,2019年度项目拨款5853.84万元,占合同金额9690.67万元的60.4%。
6.关于未规范使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管护资金的问题。(1)关于将南河古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1140万元用于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问题,市政府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市高标办负责人和农业农村局负责人进行了工作约谈,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认真领会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政策精神,提高项目规划的科学性和设计的精准性,避免类似事情发生。(2)关于将管护费22.62万元用于高标准农田以外项目的问题,管护费均用于了项目所在乡镇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只改变资金用途,没有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约谈相关责任人,并完善相关制度,防止此类问题发生。(3)关于将8.4万元的有机肥和农药等物资,发放给项目区外的蔬菜公司、合作社的问题,市农业农村局对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人进行约谈,同时要求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两年内不得安排这2家单位有机肥和新农药推广示范项目。(4)关于将项目管理费4.2万元用于村级费用支出的问题,田二河镇人民政府已将4.2万元管理费追回并上缴市财政局。
7.关于项目主管部门、代建、监理等单位监管不到位,导致施工企业未按设计施工,多计多结工程款的问题。多计多结工程款110.27万元已全部追回。
8.关于违反合同规定提前支付质保金的问题。市高标办已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整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对负有主要责任人员进行约谈,同时要求全局项目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吸取深刻教训,强化规范意识、法律意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情发生。
9.关于刘家隔镇管护不到位,导致排灌设备出现损毁,造成浪费的问题。市高标办已要求刘家隔镇人民政府整改。刘家隔镇政府已在2021年1月30日前,对毫州村被掩埋600米U型槽进行渣土清除,恢复了原状;对池塘渗水造成路基不稳,路面塌陷问题,采取了挖沟导流工程措施解决,消除了路面塌陷隐患。
四、财政出借资金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续贷周转金出借存在风险的问题。一是出借给湖北三泰皮草有限公司900万元续贷周转金。市财政局经与建行汉川支行沟通协商,已将湖北三泰皮草有限公司抵押资产交由市人民法院拍卖处置,目前正在走拍卖程序,预计9月底评估后上拍,所得资金将用于偿还续贷周转金。二是出借给汉川市宏武米业有限公司837.29万元续贷周转金。市财政局已先后于2019年8月、2021年4月两次向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农发行汉川支行偿还逾期续贷周转金本息,目前法院正在审理之中。
2.关于县域调度资金难以收回的问题。市财政局采取“分门别类、因企施策”的方式,完善“一企一策”措施,加大力度推进资金问题整改工作,尽最大努力完成整改任务。一是强化法律手段,加大执行力度。与法院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以强制执行方式对企业进行清收,形成强力威慑力,打消企业侥幸心理,督促企业尽快还款。二是加强协调配合,多措并举催收。按照属地与职能管理原则,明晰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清收责任,加强沟通协作,通过上门催收、补助抵扣、处置闲置资产等手段,形成合力清收。三是核实清收损失,预算列支核销。对清收过程中最终形成的损失,按照整改要求,严格认定,拟按规范程序在本级财政核销列支。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在市人大的支持与督促下,相关乡镇部门不断增强审计整改意识,进一步明确审计整改责任,强化审计整改措施,加大审计整改力度,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2021年审计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1个具体问题已整改或部分整改,有少数问题有待进一步整改。市政府将继续采取得力措施,督促相关部门压实整改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市人大审议意见,推动整改落实。今后,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持续加强审计整改督促工作,确保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名单
(2021年9月23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袁冲为汉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孙志刚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1年9月23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孙志刚同志因工作需要提出辞去汉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孙志刚同志辞去汉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辞 职 信
汉川市人大常委会:
本人因工作需要,请求辞去汉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申请人:孙志刚
2021年9月15日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出席、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
田水欣 唐四国 李四凤(女) 何雄武 陈学良
李文华 王长明 王绍新 王煜龙 祁伟杰
许运贵 孙向阳 李先武 肖祥宝 汪超华
张继才 陈红英(女) 陈应玲(女) 陈砚雄 陈艳斌
邵长发 罗国平 胡利红 晏艾芳(女) 高中原
黄诚心 喻天平 曾令刚 熊诗华 黎德稳
戴大平 魏四合
缺席:
文荣群 冯东兴 刘中良 余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