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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循环经济促进法》执法检查动员部署会
发布时间:2025-05-23作者:来源:点击:
5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孙向阳主持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执法检查动员部署会。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成员,部分省、孝感、汉川、乡镇四级人大代表,市政府办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陈为明解读了执法检查方案,对执法检查各环节的工作进行了安排。会议要求,市政府办和各相关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对照法律条文和工作职责,开展好自查,按时上报自查报告和有关资料,并配合好实地执法检查工作。
会议强调,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循环经济促进法》执法检查的重大意义。发展循环经济,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新发展阶段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破解资源环境约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开展循环经济促进法执法检查,既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人大监督职能、保障法律有效实施、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取得实效的具体举措,也是重要政治责任,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执法检查的重大意义。
二要牢牢把握检查重点,推动循环经济促进法全面有效实施。在执法检查中,要对照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具体规定,逐条逐项检查,其中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的落实情况;二是配套制度、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三是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措施的落实情况;四是检查法律施行中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情况。
三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本次循环经济促进法执法检查任务。市人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执法检查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强协调配合,务求取得实效。要打牢思想基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要认真学习《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掌握相关背景资料。要坚持依法监督,坚持以法律为依据开展监督,用准确、翔实的案例和数据来说明法律实施和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体现出人大监督的刚性和实效。要坚持问题导向,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既要总结法律实施的成效和经验,更要发现那些影响法律实施、制约循环经济发展、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发挥代表作用,要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邀请从事相关工作、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大代表参与到执法检查中来,引导代表参加活动、反映问题、宣传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