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决议决定决议决定
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潘剑华同志辞去汉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7年8月14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7-08-14作者:来源: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决定:接受潘剑华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汉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