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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公安司法机关对王盖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8年7月4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8-07-04作者:来源: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以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许可公安司法机关对王盖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