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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和撤销有关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2024年12月20日汉川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24-12-20作者:来源: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和工作需要,汉川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汉川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撤销农村工作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按照法律和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由主任会议提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原农村工作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职务自行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