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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公报
发布时间:2017-04-26作者:汉川市人大办来源:点击: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议程
(2017年2月17日)
一、人事任免;
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工作要点(草案)及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安排(草案);
三、听取和审查市政府关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细化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决议;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议案调查组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的调查报告,并作出决议;
五、通过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
六、通过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名单。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7年2月17日举行了第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孙松柏,副主任李祥斌、王振新、李四毛、唐四国、李四凤和委员共41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孙松柏主持。
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市长黄建军提出的人事任免议案,市人大常委党组书记、副主任孙松柏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有年同志委托,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人事任免议案,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尚方成提出的人事任免议案,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并根据《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举行了被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工作要点(草案)及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安排(草案)。
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谢昆明同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细化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议案调查组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调查情况的报告,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作出了关于批准汉川市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细化情况报告的决议和关于《在城区禁鞭区内取缔畜禽养殖的议案》不予立案转作重要建议办理的决议。
针对关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细化情况的报告,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一要严格执行会议决议,将预算细化方案迅速分解下达。二要加大财源建设,充分调动乡镇积极性,加大税收征管力度,确保各项收入目标实现。三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大力培育支持产业发展。四要强化预算监督管理,坚持按照《预算法》要求,全面推行全口径预算监督管理,努力防范并化解财政风险。
针对关于《在城区禁鞭区内取缔畜禽养殖的议案》,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一要加强领导,成立专班,落实城区畜禽养殖关停转迁工作责任。二要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城区畜禽养殖关停转迁工作。三要统筹安排,标本兼治,切实做好畜禽养殖限养区环评达标工作。
会议听取了李祥斌作的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的说明,并通过了名单(草案)。
会议通过了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名单(草案)。
市委副书记、市长黄建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胡征国,市人民法院院长李学伟、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尚方成,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人社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场、办事处、开发区)、市直机关工委、经信工委人大副主席或分管人大工作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汉川市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细化情况报告的决议
(2017年2月17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市财政局局长谢昆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汉川市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细化情况的报告(草案)》。
会议认为,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细化情况的报告指导思想明确,符合《预算法》的规定,预算收入安排比较稳妥,预算支出安排统筹兼顾了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要求,体现了保运转、保工资、保民生,促发展“三保一促”的总体要求,符合汉川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预算数一致。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汉川市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细化情况的
报 告
——2017年2月17日在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谢昆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的规定,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财政预算编制工作的精神以及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2017年预算(草案),我受市政府委托,向本次常委会提出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细化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一般公共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为目标,突出财源建设、支持发展、社会和谐、改革创新四个重点,着力构建持续稳定的收入增长机制、规范有序的支出管理机制、科学透明的政府分配机制、全方位的财政监督管理机制,为建设生态宜居、人民幸福、和谐秀美的小康汉川厚植财力保障。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为223014万元,比上年可比增长9%;财政总收入352139万元,比上年可比增长9.7%。分部门情况如下:
国税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为105517万元,比上年可比增长10.8%;总收入预算为219090万元,比上年可比增长10.9%。
地税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为63136万元,比上年可比增长9.1%;总收入预算为78689万元,比上年可比增长9.7% 。
财政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和财政总收入均为54360万元,比上年可比增长5.4%。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7年财政支出预算安排430408万元,比上年增长7.6%,增加3043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7年基本支出安排147527万元,占财政支出的34%,比上年增加7715万元,增长5.5%。
1、安排口径为:
(1)市直一级预算单位和全额预算二级单位实行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人员经费按政策确定,公用经费按标准定额确定,预算单位收支实行综合平衡。
(2)市直差额预算事业单位实行财政定额补贴,依据有关会议精神作适当调整。
(3)教育支出。义务教育及非义务教育支出基本工资、绩效考核补助等均按100%测算,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按全市统一政策测算;普通高中取消择校生收费后,公用经费按每生每年1100元标准安排。
(4)公安司法支出。公安、司法人员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公用经费按照省确定的公用经费最低保障标准执行(鄂财行发[2005]5号、鄂财行发[2007]105号),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中央和省下达的办案业务经费和装备专项经费等转移支付,按照上级下达的额度纳入预算安排,列项目支出。对公安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5)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09]51号)精神,纪检监察机关人员经费全额纳入预算;公用经费参照省财政确定的全省县级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分类保障标准执行;办案业务经费列项目支出,维持上年水平不变。
(6)财政拨款单位的医疗保险费(含原退休人员)按工资总额的8%测算,其他财政补助单位仍实行定额补贴不变;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按工资总额(含年终一次性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的20%测算。
(7)行政机关和参公单位在职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按一个月基本工资测算;财政拨款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按工资总额(含年终一次性奖金和政府目标考核责任奖)的12%测算,其他财政补助单位在上年定额补助基础上增加新增工资增资额的70%的12%测算。
(8)落实孝民发[2011]192号文件精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之和发放。
(9)根据鄂财行二发[2016]3号、鄂财行二发[2016]4号《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财务资产划转工作的通知》、《关于调整省级以下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财务资产划转工作的通知》及孝编办文[2016]83号《孝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市)工商质监部门机构编制划转的通知》,县(市)工商、质监部门由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调整为市县政府分级管理体制。市工商局和质监局纳入预算管理,编制规范预算。
(10)落实鄂人社发[2015]64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有关操作事项的通知》,并根据人社局批复,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按全额、差额分类补助标准测算。并按省财政厅预算编制工作精神,2017年编列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预算,不再编列退休人员统筹内退休费预算。
2、具体增减情况为:
增加基本支出41858万元,涉及9个方面,主要有:
(1)部门预算单位人员调整、正常晋档晋级、双职并行、增加招聘人员及非税收入减少而增加财政拨款等增加支出892万元。
(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增加工资及附加18362万元,其中:
①在职人员增加经费14871万元(含年终一次性奖金402万元),其中教育部门增加7828万元,卫生部门增加2144万元,乡镇增加1129万元;
②住房公积金增加2109万元,其中教育部门增加977万元,定额管理单位增加389万元;
③医疗保险金增加1382万元,其中教育部门增加761万元。
(3)根据鄂人社发[2016]17号文件精神,公安部门特殊岗位津贴提高标准,增加支出540万元。
(4)教育部门支出增加2025万元(不含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增资7828万元和住房医疗增资1738万元)。其中:
①在职人员增加9903万元,剔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中增加的7828万元,净增2075万元(其中:乡镇人员工作津贴增加1770万元;人员调整、正常晋档晋级等增加305万元)。
②退养民师、辞退民师、落实政策、遗属人员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00万元。
③市直二级单位取消收费增加财政拨款50万元。
(5)工商管理局纳入地方预算增加支出1177万元(以上增加额中不含医疗保险161万元、住房179万元、养老保险299万元、工会经费4.98万元、网络0.2万元等644万元及退休人员经费592万元)。
工商管理局人员编制332人,现有在职303人,退休152人,遗属23人。按部门预算口径算账,基本支出规模2993万元,其中非税收入580万元,财政拨款为2413万元(省核定划转基数安排1881万元,本级财政安排政策性增资等532万元)。省核定划转基数为2860万元,剔除基本支出安排1881万元,余979万元列项目支出。
(6)质监局纳入地方预算增加支出247万元(以上增加额中不含医疗保险29万元、住房38万元、养老保险64万元、工会经费1.01万元、网络0.2万元等132万元及退休人员经费54万元)。
质监局人员编制67人,现有在职64人,退休15人。按部门预算口径算账,基本支出规模553万元,其中非税收入120万元,财政拨款433万元(省核定划转基数安排352万元,本级财政安排政策性增资81万元)。省核定划转基数为514万元,剔除基本支出安排352万元,余162万元列项目支出。
(7)根据鄂人社发[2015] 64号文件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按工资总额(含年终一次性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的20%测算增加17804万元。
(8)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年9号)及川机编制[2015]16号、17号、29号等文件精神,国土局二级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房管局二级单位交易中心、畜牧局二级单位屠管办、人社局二级单位就业局和职业技能鉴定所、卫计局二级单位计生站、计生办和流管站等单位预算增加支出697万元(均不含住房、医疗、养老保险等补助)。
(9)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增加交通局二级单位公路局基本支出114万元。
减少基本支出34143万元,涉及5个方面,主要有:
(1)根据省政府、省财政厅预算编制工作会议精神,从2017年开始,各预算单位编列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预算,不再编列退休人员统筹内退休费预算,与上年预算对比,减少安排退休经费23188万元。
(2)减少安排全额财政拨款单位原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512万元。
(3)公务用车改革后调整小车费用,市直机关单位改革后保留车辆292辆,减少68辆,减少支出199万元。
(4)根据川机编[2016]40号文件规定,司法局二级单位谛益律师事务所为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由原定额拨款单位改为自收自支单位,减少定额拨款32.9万元。
(5)年初预留减少10211万元。2016年预算安排31823万元,2017年预算安排21612万元,减少10211万元。主要用于落实养老保险改革、公车改革及职级并行改革、乡镇人员农村工作津贴、退休人员奖励性补贴等所需支出。其中:
①基本养老保险缺口补充预留417万元。全额财政拨款和定额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均按单位工资总额(含特殊岗位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20%测算。在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实施前,原退休人员统筹内退休经费25331万元,继续由原单位代发,其资金来源于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20%部分17804万元及财政代扣个人缴纳8%部分7110万元共计24914万元,缺口417万元由财政补充。
②预留行政机关和参公单位在职人员奖励性补贴8000万元,比上年增加3000万元。
③预留单位退休人员及已进入机关事业保险退休人员奖励性补贴6000万元,比上年增加4200万元。
④公车改革及职级并行改革预留经费3000万元,比上年增加1000万元。
⑤乡镇人员工作津贴预留800万元,因教育部门已测算到人,比上年减少1900万元。
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预留1000万元。
⑦预留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增支2395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17年项目支出安排233574万元,占财政支出的54%,比上年增长11.3%,增加23715万元。其中:省提前通知专项转移支付列入预算10162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44%,比上年增加10451万元;本级财力安排131946万元。项目支出安排主要是落实有关政策及文件精神、偿还债务、支持社会事业发展,并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进行调整,实行有保有压,有增有减。具体增减情况为:
1、增加项目支出33558万元,其中本级支出22628万元,转移支付10930万元。
(1)政策性项目增加支出30400万元,其中本级支出19470万元、转移支付10930万元,涉及35个项目。主要有: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两员”经费318万元;
工商管理局、质监局安排项目支出1141万元;
正常退职村干部生活补贴安排220万元,增加101万元;
大学生村官补助经费安排64万元,增加19万元;
人才资源开发专项经费安排129万元,增加18万元;
县域经济调度资金风险补偿金2000万元;
鑫财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风险金1000万元;
创业担保贷款本级财政贴息138万元;
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省级补助资金17万元(转移支付);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安排30937万元,增加997万元(转移支付);
城乡居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安排10495万元,增加270万元(转移支付);
社会救助转移补助资金1577万元(转移支付);
农村低保、五保精准扶贫补助资金2841万元(转移支付);
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475万元;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163万元;
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安排1284万元,增加563万元;
就业再就业补助安排2803万元,增加343万元;
残疾人“两项补贴”地方配套资金206万元;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安排1721万元,增加82万元;
计划生育省级财政补助资金383万元(转移支付);
农村合作医疗地方资金安排34894万元,增加4929万元(本级增加835万元、转移支付增加4094万元);
村级计生专干补贴安排80万元,增加40万元;
失独家庭慰问费安排90万元,增加30万元;
打击“两非”专项经费30万元;
卫生系统能力建设300万元;
到龄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150万元;
综合医院改革财政补偿资金安排700万元,增加300万元;
城镇居民医疗资金安排6454万元,增加883万元(本级增加213万元、转移支付增加670万元);
重点贫困村级组织运转补助资金70万元(转移支付);
粮食财务挂账利息安排386万元,增加266万元;
预备费安排4307万元,增加307万元;
政府债券本息安排20159万元,增加9412万元。
(2)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安排增加支出3158万元,涉及30个项目,其中本级支出3158万元。主要有:
审计信息网络维护费安排20万元,增加16万元;
非公经济人士综合评价系统信息维护费15万元;
城区市政消火栓建设与维护费安排241万元,增加60万元;
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经费安排52万元,增加30万元;
学前教育配套资金40万元;
农村文化建设以奖代补资金100万元;
汉川电视台高清电视转播车100万元;
农村智能广播网运行费30万元;
汉川电视台以奖代补补助资金150万元;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征收工作经费60万元;
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工作经费40万元;
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经费30万元;
社会救助局专项工作经费58万元;
环卫工人医疗保险费、慰问费安排101万元,增加25万元;
武西高铁经汉川段规划经费80万元;
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经费50万元;
农机购置补贴业务工作经费安排50万元,增加20万元;
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经费安排2300万元,增加2100万元;
避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经费安排40万元,增加20万元;
市场中心社会保险安排152万元,增加62万元。
2、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项目支出3258万元,涉及11个项目,其中本级支出3177万元、转移支付81万元。主要有:
1%人口抽样调查经费安排45万元,减少42万元;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资金安排46万元,减少54万元;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遥感测量经费安排12万元,减少34万元;
视频监控系统二期探头高清改造经费安排38万元,减少74万元;
学校危房改造基本建设资金安排1500万元,减少1000万元;
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转移支付安排22万元,减少20万元(转移支付);
村级固定支出安排3424万元,减少1708万元;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配套资金安排3501万元,减少61万元(转移支付);
乡镇公路养护费安排64万元,减少264万元。
3、取消项目支出6586万元,涉及15个项目,其中本级支出6188万元、转移支付398万元。主要有:
“十三五”规划编制经费30万元;
市委机要局数据中心建设资金928万元;
“两房”建设资金1800万元;
体育场维修改造工程资金390万元;
农村五保户供养经费328万元(转移支付);
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经费48万元;
低产林改造省财政补助资金70万元(转移支付);
现代农业建设资金1000万元;
四化同步建设资金1000万元;
乡镇发展项目专项资金860万元;
援恩资金90万元。
(三)专项支出安排1584万元,比上年增加1000万元,增长171%。主要是教育费附加安排1054万元,比上年增加1000万元;水资源费安排94万元、排污费安排436万元,均与上年预算持平。
(四)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支出安排47723万元,占财政支出预算的11%,比上年减少2000万元,下降4%。其中:安排基本支出5065.56万元、项目支出20494.81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支出2150万元、政府专项支出17747.57万元,当年结余资金2265.06万元。对综合预算单位的支出分月均衡拨付。
四、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1、财政资金来源470971万元,其中:(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23014万元;(2)“两税”税收返还收入6012万元;(3)调整体制核定基数返还补助2514万元;(4)成品油税费改革返还收入978万元;(5)政策性转移支付补助10935万元;(6)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励补助资金收入32584万元;(7)结算补助收入3768万元 ;(8)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886万元;(9)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补助收入3219万元;(10)城乡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2762万元;(11)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补助收入43009万元;(1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36139万元;(13)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2098万元;(14)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2109万元;(15)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2663万元;(16)固定数额补助收入37288万元;(17)上年结余收入5245万元;(18)政府性基金调入15000万元;(19)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30748万元。
2、财政资金运用470971万元,其中:(1)公共财政预算支出430408万元;(2)体制上解1106万元;(3)专项上解5804万元;(4)出口退税专项上解1188万元;(5)上解省级财力32465万元。
财政资金来源与运用相抵,全年收支平衡。
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在城区禁鞭区内取缔畜禽养殖的议案》不予立案转作重要建议办理的决议
(2017年2月17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主任戴大平同志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议案调查组所作的关于《在城区禁鞭区内取缔畜禽养殖的议案》的调查报告。会议同意调查报告及所提出的建议,决定不予立案,转作重要建议交市人民政府办理。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认真研究,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城区畜禽养殖关停转迁工作,并将办理情况适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反馈。市人大常委会将进行跟踪监督。
关于《在城区禁鞭区内取缔畜禽养殖的议案》的
调 查 报 告
——2017年2月17日在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主任 戴大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汉川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第三代表团的邓玉文等11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在城区禁鞭区内取缔畜禽养殖的议案》,经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审议决定,会后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查,并决定是否立案。根据主任会议安排,2017年元月上中旬,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率议案调查组赴市畜牧局、环保局、建设局、仙女山街道办事处、汈东街道办事处、新河镇(开发区)等地,对该议案开展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城区禁鞭区内畜禽养殖场现状
城区禁鞭区东至徐家渠、南至汉江干堤及泵站河、西至滨湖大道、北至省一级公路,面积19.1平方公里,该区域为畜禽禁养区,分属仙女山街道办事处、新河镇(开发区)。截至2017年元月10日,实有畜禽养殖户25户,牲猪2957头、羊208只、鸡100只,畜禽建筑面积14190平方米。其中,仙女山街道办事处16户,存栏牲猪807头,畜禽建筑面积7570平方米,涉及西门桥、仙女、六合、霍城、山后湾、西湖路、七里等7个村(社区)及一家种畜厂;新河镇(开发区)9户,存栏牲猪2150头、羊208只、鸡100只,畜禽建筑面积6620平方米,涉及徐家、田家两个村。此外,禁鞭区周边还有养殖户9户,存栏牲猪1820头,主要分布在西门桥社区、霍城社区、汈东洪淌村。
(二)主要工作措施
2016年10月14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汉川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汉川政办发[2016]36号),文件要求“在禁养区,不得新建和改扩建各类畜禽养殖项目,除因特殊需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保留并完善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措施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外,其余畜禽养殖场(小区)由市人民政府限期关停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小区)不再列入各级财政项目扶持范围”。按照文件规定,各地出台了具体工作方案,因地制宜采取有力措施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限期关停搬迁,根据汉融公司核定的标准,对畜禽建筑每平方米350元给予搬迁户补偿。
仙女山街道办事处针对禁养区内的养殖户召开专题工作动员会,将禁养区内养殖户按照所属社区进行责任划分,要求禁养区内的所有养殖场于2017年上半年搬迁或空栏,由驻村干部、社区干部和畜牧站组成工作小组上门做工作、宣传等方式让养殖户搬迁或空栏并签订承诺书,对搬迁户,按政府标准给予补偿和社区适当补助,现已搬迁3户,空栏4户。该办事处组成督促巡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搬迁关停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取得明显成效。对已空栏的养殖场采取拉闸停电的措施并且迅速拆除,防止其死灰复燃;对未空栏的养殖场给予适当补贴让其迅速将牲猪出售。新河镇(开发区)出台了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指挥部。该镇(开发区)东至汉北河、南抵汉江、西至洪西渠、北至虾民线城市建成区为畜禽养殖禁养区,目前属城区禁鞭区范围内9户,要求2017年6月底前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全部关停。汈东街道办事处制定了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拆除(关停)实施方案,对列入禁养区内的所有牲猪养殖场最迟在2017年上半年完成关停搬迁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
1、禁鞭区内“三渠一河”水体污染。城区徐家渠、截流渠、洪西渠及涵闸河水体污染严重,水质长期为劣V类,主要是由于渠道水流缓慢,排入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特别是畜禽废水混合滞留发酵,加剧了污染程度,直接导致“三渠一河”水质恶化,威胁居民饮水安全。
2、城区居民小区空气污染。畜禽养殖场排放的废弃物直接污染空气,同时周边水污染发黑发臭,特别是夏天,臭气难闻,影响居民生活。
3、城市发展环境不协调。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区规模不断扩展,“三渠一河”周边新增很多居民小区,然而部分原有的畜禽养殖场紧临新建小区,与城市发展环境极不协调,制约城市品位提升。
三、调查建议
调查组认为,市政府已出台文件对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由市政府限期关停转迁,城区禁鞭区内已经启动,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为此调查组建议对该议案不予立案,并转作重要建议交市政府办理。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我们建议:
1、加强领导,成立专班,落实城区畜禽养殖关停转迁工作责任。市政府要加强对城区畜禽养殖关停转迁工作的领导,成立工作专班,仙女山街道办事处、新河镇(开发区)、汈东街道办事处相应成立工作专班,畜牧、农业、环保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狠抓督导落实,严格责任追究。
2、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城区畜禽养殖关停转迁工作。各地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禁养区畜禽养殖先要限期关停,然后逐步实施转迁。市政府要合理制定补偿标准,提供财力保障,确保城区畜禽养殖关停转迁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3、标本兼治,控制限养,切实做好限养区畜禽养殖环评达标工作。对禁鞭区周边限养区的畜禽养殖要适度控制养殖规模,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在2017年底以前取得环保手续,实现畜禽养殖废害物全部资源化利用,排放总量达到区域控制的要求。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2017年2月17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王振新
副主任委员:何雄武 陈红英(女)
委 员(按姓名笔画排列):
孙向阳 张红艳(女) 张会平(女)
陈艳斌 罗国平 魏四合
关于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
名单(草案)的说明
——2017年2月17日在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祥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就《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作如下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按照便于开展工作的原则,参照往届的作法,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提出了《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人选既考虑了所承担工作任务的需要,又适当考虑了所代表的方面。建议本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9人组成:即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6人。建议由王振新同志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何雄武、陈红英同志任副主任委员,委员(按姓名笔画排列)由孙向阳、张红艳、张会平、陈艳斌、罗国平、魏四合同志担任。
名单(草案)及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各工作委员会名单
(2017年2月17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代表工作委员会(6人)
主 任:陈红英(女)
委 员:(按姓名笔画排列)
冯东兴 刘才华 孙向阳 张红艳(女) 陈砚雄
二、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7人)
主 任:戴大平
副主任:汪秀斌
委 员:(按姓名笔画排列)
李先武 张继才 黄诚新 喻天平 褚昕平
三、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6人)
主 任:许运贵
副主任:陈为明
委 员:(按姓名笔画排列)
文荣群 刘中良 张晓桥 胡利红
四、农村工作工作委员会(6人)
主 任:高中原
委 员:(按姓名笔画排列)
严 君(女)邵长发 罗国平 周国华 黎德稳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任 免 名 单
(2017年2月17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免去:
马玉静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严德斌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郑兴安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建红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
何雄武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高中原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红英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戴大平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主任;
许运贵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
汪秀斌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陈为明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王 涛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仙女山街道办事处联络组组长;
罗国平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仙女山街道办事处联络组副组长;
王传卫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汈东街道办事处联络组组长;
黎德稳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汈东街道办事处联络组副组长;
陈贻勇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决定任命:
孙志刚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方 兵同志为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彭先超同志为市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文华同志为市教育局局长;
夏天祥同志为市科技局局长;
潘剑华同志为市公安局局长;
周忠厚同志为市监察局局长;
李祖圣同志为市民政局局长;
肖祥汉同志为市司法局局长;
谢昆明同志为市财政局局长;
肖晓华同志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水华同志为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炎华同志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廖家红同志为市农业局局长;
陈 斌同志为市水利局局长;
李绍斌同志为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局长;
陈克冬同志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漆兆华同志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 军同志为市审计局局长;
田 华同志为市统计局局长;
张华明同志为市粮食局局长;
何东平同志为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 刚同志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吴宗国同志为市物价局局长;
汪爱华同志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王建明同志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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