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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四次会议公报
发布时间:2017-06-20作者:汉川市人大办来源:点击: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议程
(2017年5月4日)
听取和审议关于许可司法机关对倪四爽采取强制措施,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的报告,并作出有关决定。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三次会议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7年5月4日临时举行了第三次会议。会议由王振新主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陈红英受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托作的关于许可司法机关对倪四爽采取强制措施,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的报告,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许可对倪四爽采取强制措施,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的决定。
关于许可司法机关对倪四爽采取强制措施,
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的报告
——2017年5月4日在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代 表 工 作 委 员 会 主 任
市人大常委会 陈红英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托,我向会议作《关于许可司法机关对倪四爽采取强制措施,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的报告》。
2017年5月4日,汉川市人民检察院向汉川市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对汉川市第六届人大代表倪四爽许可采取强制措施的请示报告。据检察机关侦查的情况,2015年8月,倪四爽利用担任汉川市新堰镇九联村支部书记兼任出纳期间,在孝仙高速新堰段征地过程中,采取虚报冒领手段,私自将村级土地1.95亩划归个人名下,然后以其个人名义申报征地补偿款,骗取征地款5.5万元,非法占有,用于其经营化肥生意。检察机关认为,根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的规定,倪四爽属于“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其利用在从事土地征收、征用补偿款的管理工作中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所规定的贪污罪,根据《关于办理贪污贿赂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其涉嫌贪污的“数额较大”,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第一百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以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许可检察机关对倪四爽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依法暂时停止犯罪嫌疑人倪四爽执行人大代表职务。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许可对倪四爽采取强制措施,暂时停止
其执行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7年5月4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川检反贪强许〔2017〕1号文件的提请,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许可对市第六届人大代表倪四爽采取强制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以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暂时停止倪四爽执行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议程
(2017年6月14日)
一、人事任免;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四次会议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7年6月14日举行了第四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孙松柏,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振新、李四毛、唐四国、李四凤和委员共40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孙松柏主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任命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的决定,接受了倪四爽提出辞去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尚方成作的关于开展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市城市管理局局长石高文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城市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两个报告,
针对侦查监督工作,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一要加强宣传力度,拓宽线索来源。要通过检务公开和法制宣传,让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职责,提高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侦查监督工作。主动到社区、村(居)委会、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宣讲法律知识,积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及时地提出控告和检举,收集立案线索,共同营造良好的侦查监督工作氛围。二要突出工作重点,增强监督实效。要认真分析侦查监督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明确工作重点,增强监督实效。对社会影响大的重大刑事犯罪案件,要做到适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加强对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侦查监督,重点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现象。三要推进“两法衔接”,畅通信息共享。要充分利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完善“两法衔接”工作考核机制,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疑难问题,有效发挥“两法衔接”的整体优势。市人民政府要积极协调相关执法部门落实“两法衔接”工作制度。四要强化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加强侦查监督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增强监督能力,提高司法水平,规范侦查监督行为。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节充实工作力量,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
针对城市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一要统一思想认识,抓好城市管理工作。要把城市管理工作与“四城同创”工作结合起来,积极迎接并顺利通过文明城市复查工作,同时通过迎接复查工作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二要积极动员准备,推进执法体制改革。按照中央、省委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抓紧制定我市改革方案,以规定节点倒排工作计划,扎实推进改革工作,确保节点任务按期圆满完成。三要强化划规引领,夯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提高规划设计水平,科学划分各成员单位城市管理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落实规划设计。对新建住宅区、停车场、集贸市场等实行超前控制、合理布局和科学实施,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和城市环境档次,从硬件上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造有利条件。完善属地化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街镇城市管理的主体责任,发挥街镇快速处置、协调有力的优势,建立街镇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动机制,强化区域综合管理功能。四要抓好全民动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活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发挥村、居委会等社会自治组织和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作用,共创、共建、共享,让群众在管理中受益,形成政府和群众积极互动的良好局面。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伟,市人民法院院长李学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尚方成,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场、办事处、开发区)、市直机关工委、经信工委人大副主席或分管人大工作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关于提请任命严红等同志为人民陪审员职务的议案
——2017年6月14日在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法院院长 李学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严红等100名同志的人民陪审员职务,请予审议。
附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严 红(女) 陈祥新 胡秀红(女) 潘 丽(女) 余玲霞(女)
蒋雄飞 章炎林 何小群(女) 张茂利 林祥元
章志琼(女) 张俊杰 王建男(女) 张还姣(女) 喻耀武
何雕斌 梁 鹏 刘利君(女) 侯俊华(女) 王盖平
何 流 杨正平 谭志工 吴西平 黄爱云(女)
潘学文 黄伏军 雷建虎 石 浩 袁端阳
谢 辉 汪文涛(女) 朱胜利 董 波 熊正华
危志勇 黄淑芬(女) 刘俊军 李建新 陈 斌
吴广兵 何 凡 晏艳君(女) 李 文(女) 严 涛
何承虎 刘定军 刘志刚 徐 静(女) 刘 磊
吕 蕾(女) 张 文 胡任飞 李正庚 葛云霓(女)
张 成 匡 力 栾艳平 艾道君 高以强
黄艾军 涂同宽 晏秋华 吴 静(女) 黄 洁(女)
倪剑龙 周斌轩 李 刚 李记人 周怀得
吴锦萍(女) 任登辉 王梅方(女) 魏国发 刘 峰
李汉华 曾会芬(女) 牟 凤(女) 周永红 李继成
刘志飞 张念杰 杨芬蓉(女) 胡 娜(女) 严国冰
刘 萍(女) 夏文兵 陈 明 万秀新 王志桥
熊龙飞 肖新民 江 芳(女) 黄学方(女) 蔡为杰
王利荣(女) 孙光平 魏小艳(女) 匡 红(女) 邹晓春(女)
汉川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开展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年6月14日在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尚方成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以来我院开展侦查监督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
侦查监督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能①,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检察工作重心,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司法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契机,全面履行侦查监督职能,着力提高案件质量,增强监督力度,侦查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14年以来,我院侦查监督工作在全市检察机关业务考核中,连年名列前茅,侦查监督部先后被孝感市检察院、汉川市委政法委表彰为“先进科处(室)”和“十佳政法单位”。侦查监督部干警陈贻勇等三位同志在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科技强检“信息化”应用大比武中荣获应用技术能手和业务竞赛标兵,多人次立功受奖。
一、2014年以来,我院侦查监督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4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414件1775人,审结1411件1770人,审结率99.7%。经审查,依法批捕逮捕1245件1571人,逮捕率88.76%,不批准逮捕166件199人,不捕率②11.24%,纠正漏捕③129人。其中,审查逮捕“伤害”案件248件266人,审查逮捕“涉毒”案件245件270人,审查逮捕“涉赌”案件59件81人,审查逮捕“两抢一盗”案件400件513人。办理立案监督案件87件114人,办理监督撤案案件33件34人,办理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1件26人,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在“两法衔接”④信息共享平台上传行政执法案件1200余件。
二、我院侦查监督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依法履行审查逮捕职能,切实推进平安汉川建设
1、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着力维护社会稳定。我们始终坚持把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全感的各类刑事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如周某故意杀人案,该案系2015年01月03日凌晨,被告人周某与被害人杨某在汉川公园因感情问题发生争执,拉扯之中杨某失足掉入公园湖内,周某在明知杨某不会游泳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而独自逃离现场,致使杨某溺水死亡。案发后,侦查阶段对周某是否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存在较大的分歧意见。案件报捕后,我院侦查监督部认为周某构成犯罪,其理由:一是周某明知杨某不会游泳;二是周某明知杨某饮酒过量且处于醉酒状态,遇事反应能力、自控能力相对较差;三是周某与杨某因情感问题选择在公园交谈且系凌晨,时间、地点相对较偏;四是现场有周某施救痕迹,且有证据证实杨某落水时并未完全入水,双手紧抓湖面桥梁,杨某完全入水系周某施救时将杨某外套拉脱导致,而周某见杨某完全入水后将杨某衣物扔入河面独自离去,该案以周某故意杀人罪(不作为犯罪)批准逮捕,最后,人民法院以周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通过法律途径成功化解了一起群体性事件。
2、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类专项工作,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电信诈骗、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审查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3件3人,电信诈骗案件20件36人,合同诈骗、金融诈骗案件19件21人。如刘某、陈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资金1700余万元,涉案受害人85人,我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后,刘某、陈二人分别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妥善处理涉企案件。坚持“三个慎重”,即对涉企刑事案件是否构罪存在疑问分歧的,慎重定罪;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慎重采取逮捕强制措施;对于涉案企业和经营者的信息,慎重对外披露,努力将办案对企业的影响减到最小。
3、依法打击侵害民生民利犯罪,切实维护安居乐业的生产生活环境。始终把维护民生民利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加大对食品药品产品安全、涉农惠农、卫生教育、环境资源、劳动保障、社会管理等领域严重危害民生的刑事犯罪打击力度,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014年以来,审查批准逮捕药品领域、劳动保障领域、环境资源领域刑事案件11件11人,如蒋某、周某生产销售假药案,追诉同案犯罪嫌疑人1名,蒋、周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二)认真履行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职能,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1、强化立案监督。坚持以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及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手段,完善线索发现机制,通过审查案件、“两法衔接”、控告申诉等渠道及时发现立案监督线索。如罗某交通肇事一案,经审查,认为罗某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后逃逸,受害人杜某多次要求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一直未予立案侦查,导致受害人近10万元的医疗费用得不到赔偿而长期上访,我院得此情况后,分别调查了交警大队的责任认定书和现场勘查结果,监督公安机关将此案立案侦查,最终该案被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受害人人身伤害民事赔偿也依法调解到位。
2、加强侦查活动监督。一是对应提请批准逮捕而未提请的,我院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要求公安机关报捕,公安机关均接受了我们的意见。2014年以来,纠正漏捕129人;二是对侦查机关消极取证的行为进行监督。如办理张某涉嫌聚众斗殴一案时,因张某年龄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没有追究张某。被害人家属了解到张某的年龄有误,向我院反映此情况,我院及时将此情况向公安机关反馈,建议公安机关立即查证。但公安机关只核实了部分证据,且证据之间又相互矛盾,无法确定真实年龄,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没有认真调查,又多次到我院反映情况,我院调取了相关材料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经我院监督,终于将张某的真实年龄查清,最终依法对张某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三是着力提高监督实效。结合上级检察机关对侦查监督部门的考评标准,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强化监督质量和效果。2014年以来,先后与公安机关召开案件协调会10余次,与侦查部门开展面对面的交流活动20余次;先后向侦查机关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85份,确保了有关部门将决定化为行动。2015年,我院侦查监督工作在全孝感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并被省检察院以《检察情况反映》的形式予以转发全省检察机关学习借鉴。
3、积极推进“两法衔接”工作。严格落实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我院“两法衔接”工作专项报告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监督,不断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先后与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50余个行政执法部门签订了“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协议,建立了“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上传行政执法案件1200余件,建议移送刑事案件9件12人。通过以公开促公正、促监督,有效防范了行政处罚案件降格处理、以罚代刑等情形。
(三)围绕大局、服务中心,深入推进专项法律监督工作
1、扎实开展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根据《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的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开展服务非公经济专项工作。自活动开展以来,共办理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刑事案件34件47人,其批准逮捕30件42人,不批准逮捕4件5人。如西江北河工业园恶性聚众打砸案,我们组建专班办理,坚持从严从快,依法及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7名犯罪嫌疑人,维护了非公企业的合法权益。2016年,我院被省检察院评为服务非公经济专项工作先进单位。
2、着力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活动。我院办理的张某假冒注册商标案,2016年被省检察院评为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十大典型案例,2017年4月25日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检察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并位居榜首。该案的成功监督,严厉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促进了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执法。
3、突出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活动。自活动开展以来,共受理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2件45人,批准逮捕20件36人,其中诈骗案28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4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4人,涉嫌金额达300余万元。如曾某等五人长期租住汉川城乡结合部在网上发布网络招嫖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我院以诈骗罪对曾某等人批准逮捕后并向公安机关发送了《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监督公安机关加大侦查力度深挖余罪。最终,以曾某为首的五名犯罪嫌疑人被处重刑。
4、深入推进“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省检察院“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简称“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方案下发后,我院迅速成立了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及时研究部署,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作用,利用微信、微博适时发布专项活动工作动态,让更多民众参与监督。专项监督活动开展以来,先后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查处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12件12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强化教育,提升素质,着力加强队伍能力建设
1、抓思想政治学习,促进司法观念转变。组织侦查监督干警认真学习各级检察长会议和侦查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正确认识侦查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准确把握公正、理性、平和司法与打击犯罪的关系,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之间的关系,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的关系等。组织干警认真开展“以案为戒、正风肃纪”教育整顿活动,促使干警树立大局意识、质量意识、人权意识、程序意识、创新意识,端正司法观念,提高司法水平。
2、抓司法素能建设,促进司法能力提高。院党组高度重视侦查监督的人才选配、干部培养,始终坚持以提高侦查监督业务技能和司法规范化水平为核心,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学练赛等活动,强化对干警的能力培养。推行“AB岗”工作机制,给青年干警提供广阔的施展平台和历练成长机会。2014年以来,侦查监督部门有3名干警在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各类业务竞赛中5次荣获业务竞赛标兵称号。
3、抓制约机制建设,促进廉洁司法。积极开展腐败风险点排查与预防,切实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严格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立健全干警司法档案管理,严格执行案结自查、部门月检、专班季评、年度迎检的案件评查机制,促进廉洁公正司法。2014年以来,所办理的侦查监督案件均被评为良好以上等次。
三、侦查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侦查监督线索获取难。目前,侦查监督线索主要是通过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卷,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以及依法询问相关证人、被害人进行,对未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我们则无法监督,“案源匮乏、线索枯竭”成为侦查监督工作发展的“瓶颈”。
2、侦查监督案件结果回复难。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的权利而没有赋予相应制约措施,从而导致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情形的纠正意见有时得不到及时的回复,监督的效果有打折扣的现象。
3、“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运转不畅。“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以来,到目前仍有3个行政执法单位没有接入“两法衔接”信息平台,有的行政执法机关采取选择性上传案件来规避监督,信息不畅的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
4、侦查监督队伍建设亟需加强。案多人少,事多人少,侦查监督干警年龄结构不合理的现象比较突出,干警的司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四、加强和改进侦查监督工作的思路和主要措施
一是强化维稳责任,着力找准侦查监督工作重点。保持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公共安全和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和强包强揽工程、强占各类市场的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坚决依法惩治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严重经济犯罪,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等民生民利领域犯罪打击力度,有效服务改善民生。
二是严防冤假错案,着力提高侦查监督工作质量。准确把握逮捕条件和证据裁判标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讯问活动,切实把告知制度、诉讼权利保障落实到司法办案各环节,努力使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检验、历史检验。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精细化建设,完善内部联动工作机制,合力促规范、提质量,严防冤假错案的发生。
三是加大工作力度,着力提升侦查监督工作实效。着力强化“两法衔接”、提前介入、不捕说理、刑事和解等机制建设,通过座谈会、联席会议等形式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加大对经济犯罪案件、另案处理案件的立案监督,防止发生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随意变更强制措施等情形。进一步健全对自身司法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侦查监督权依法规范行使,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升侦查监督工作水平。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筑牢侦查监督检察干警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加强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教育培训、岗位练兵、交流轮岗、业务考核等机制,切实做到司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办案正规化、保障科学化,不断提升侦查监督检察队伍的司法办案水平。
为切实解决侦查监督工作存在的实际困难,提两点建议:
一是建立刑事案件会商及信息互通共享机制,解决刑事案件监督知情难。公安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是重要的刑事侦查主体,尤其是在立案、撤案和进行侦查活动方面承担着日渐重大的职责。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建立刑事案件会商及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彻底解决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知情难、线索获取难的问题。
二是继续完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两法衔接”考核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将“两法衔接”工作纳入单位负责人年终述职内容,杜绝线上、线下“两张皮”的现象。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这次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我院开展侦查监督工作的情况报告,既是对检察工作的有力监督和支持,也是我们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强大动力。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侦查监督职责,为建设生活富裕、生态秀美、人民幸福的小康汉川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相关法律用语说明
①侦查监督工作的三项职责:包括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三部分。审查逮捕包括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决定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或对本院侦查部门、公诉部门移送决定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一种诉讼活动。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等侦查机关或本院侦查部门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包含对行政执法机关不移交刑事案件的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等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
②不捕率:是指不批准逮捕的人数所占提请批准逮捕总人数的百分比。
③纠正漏捕:又称追捕,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在《提请批准逮捕书》中未列明的犯罪嫌疑人,经审查其已涉嫌犯罪的,要求侦查机关提请逮捕或直接作出逮捕决定。
④“两法衔接”:即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机制,是指在查处涉嫌犯罪的行政违法案件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前提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确保依法追究涉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的办案协作制度。
关于城市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年6月14日在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石高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主要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们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城市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有力措施,对症施策,容貌环境治理、违法建设遏制、队伍作风建设等工作效能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得到进一步增强。
(一)以容貌环保整治为抓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针对城市油烟噪音“闹心”、市场周边“梗阻”、空间立面“辣眼”等民生关切问题,及时回应。
——清占道,治堵。针对部分代表“关于改善城区道路拥堵”等建议,多方联系基层部门,对霞飞路19户占道搭棚进行了拆除,还路于民。利用夜间商户打烊,居民休息时段,出动车次42台次,人员240人次,对街道两侧旧桌椅、烂沙发、砖石弃料等杂物进行了集中清理,还路面整洁。采取千言万语的思想攻心、为其解决后续保障、临时安置过渡等积极有效的举措,取缔了财政局旁商亭。对北桥路等城乡结合部13户废旧回收店铺,实施入店、围挡。积极争取领导支持,邀请四川阿坝州茂县曲谷乡领导来川,协助整治欢乐街羌族占道经营,统一制作摊位,集中规范,阻碍主道现状有所改变。采取挂图作战,任务倒排销号的措施,开展广场路市场周边环境整治,规范游商216户,拉通主道。清拆摊棚89个,腾出侧路。改造店面450㎡,统一立面;清理路障共83处计7.5立方米,顺畅地面,市场周边环境得到明显好转。如将多年来取缔西湖大道劝业市场的人大建议列入今年重点工作之一,年初就多层次召开会议,多方征求意见或建议,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研究形成工作方案。目前,前期入户自拆自迁思想工作已全面铺开,预计7月底集中整治。对城区“僵尸车”开展了专项整治,共清理占汽修厂维修车、私有报废车、二手回收车、陈旧广告车等“僵尸车”136台。
——拆广告,治乱。集中开展清理新老城区门面房墙体、玻璃橱窗、门头等部位擅自张贴、悬挂的各类横幅、条幅、墙体广告、玻璃纸广告等行动。共清理乱张贴墙体广告面积1300㎡,净化街道墙体立面。依法拆除了霍城大道、福星路等路段破烂不堪,大型平面广告牌3个、立柱式指示牌38个、铁皮指引牌6个、其它小型广告30个,共77块,并同步规划,在主要路口设置制作式样统一的企业指示或路名牌,美化汉川城市整体形象。
——抓环保,治污。为改善油烟、噪音等环保问题,我们主动作为,对城区体育馆路等32条主、次干道,露天烧烤油烟扰民的夜市,采取分类治理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法,对所有占道烧烤经营户实现了煤改电。重点排查城区学校周边、居民小区周围、夜市摊区、商业区的噪音源,采取综合整治和日常巡查的办法,及时消除各类噪音污染,营造安静的环境。截止目前共制止噪音污染行为76余次。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公安、环保、安监等部门关停新河、马口等镇环保不达标企业11次23家。
(二)以坚持“一书两证”为总则,严肃建设规划权威
违法建设的发生,既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又影响了城市的形象和长远发展。自2011年全市集中开展整治“两违”工作以来,通过强有力的控拆措施,“两违”在一段时间内得到了有效遏制。今年,针对违法建设有所“回潮”的问题,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有效措施:
——建立联动机制,严防。与市规划局加强建设工程联合监管,建立联动机制,坚持“三个共同”(共同实施项目开工放线、基础验线工作,共同做好项目建设日常监督检查,共同实施项目规划竣工验收),加强“三个互通”(规划审批信息全面及时互通,日常监督巡查信息及时互通,违建处理信息及时互通)。今年以来,我局已与市规划局对城区37起大型建设项目进行了联合规划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先由市规划局确定违法事实,后函告我局依法进行查处。涉及市城市建设发展大局的各类特殊工程项目,也必须于工程开工建设前,拿出相关资料,由规划局和城管局实地放线后进行监管,让管理有依据,有效预防违法建设行为。
——克服畏难情绪,严查。针对长期高强度和高风险工作环境,人员不同程度暴露出的畏难情绪,我们一方面通过思想疏导和心理辅导,要求执法人员严守纪律,大胆工作,组织为他们“撑腰壮胆”,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的职业责任感。另一方面,科学调配人员,努力克服职业疲劳,利用“车巡、步巡”同步进行,穿街走巷,严格进行排查摸底、拍照取证,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及时遏制顶风抢建“苗头”。
——加大强制力度,严惩。按照“未经批准的坚决拆、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坚决拆、违法状态未消除的坚决拆”的总要求,严厉打击违建行为。今年以来,共拆除违法建设47户2478㎡。对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论证,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违法建设,依法定程序,原则上按上限作出行政处罚。今年以来作出行政处罚2户。同时,全力支持城隍、刁汊、刁东等周边乡镇(办事处)政府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整治,控制了一批和拆除了一批违法建设。通过强有力行政强制措施,有效遏制了违法建设势头。
(三)以保持长态效能为目标,不断完善勤务机制
有什么的队伍,就有什么样的业绩”。为适应任务日益繁重,要求日趋严格的城管工作需要,我们始终把创新、健全、落实管理机制作为有力抓手。
——坚持适宜工作模式。按照“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到人”的工作要求,建立“大队负责抓落实,分管领导联系抓督办,主要领导牵头抓重点”的工作机制,将管理人员划分责任路段,实行路段管理,确保城市管理不留空档、不留盲点、不留死角。以诊断问题为前提,以解决问题为宗旨,结合在执法管理中发现的苗头和问题,采取举牌纠违等方式,强化前置式管理,解决源头问题。
——落实常态督察机制。利用影像器材,对日常目标管理进行动态公示,让压力常在,解决“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问题。仅今年以来,共通报责任地段22处,涉及责任单位4个,责任人5人次。落实领导带队督察措施,对人员到岗、常态目标落实、重点工作推进进行督察,及时指导、及时通报、及时整改,解决工作“重部署,轻检查”的问题。按季组织专班对季度工作目标进行检查验收讲评,看落实效果,解决工作“突击有信心,巩固无把握”的问题。
(四)以党建宣传为支点,努力打造队伍新形象
在既面对人民群众优质城市环境的高要求,又面对城管形象妖魔化,城管环境不尽人意等困惑的背景下,我们始终以党建宣传为支点,“围绕城管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城管”。扎实推进“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城管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通过“讲身边先进事例、学行业榜样标杆、观渎职案例视频、论城管发展走向”等形式,把城管执法中的重点,干部职工表现出的躁动,社会生活中遇到的诱惑等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切入点,使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各项业务工作,深入到党员干部的工作与生活中去,激发职业的自豪感和履职的责任感。与媒体保持联系,及时报道工作的推进过程,先后在《孝感日报》、孝感网、汉川网等媒体刊登《社区居民反映的城管难题解决了》等文章23篇,让社会知晓城管“为何为”“如何为”。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建议
近年来,我们突出管理重点,强力推进市容市貌、规划建设等城市管理工作,城市环境有所改观。但也存在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城市管理体制方面。一是职能尴尬。城市管理量大面宽,社会遇利益侵害就向我局投诉,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我们义无反顾。但渣土抛洒等一些焦点问题,因职能原因,心有余力不足。二是身份尴尬。目前的城管局机构编制尚未落户,不具备行政执法权。2012年编委会核定的局机关事业编制14名,也一直未落位,影响和制约单位健康运行。三是待遇尴尬。长期无休几乎成了每名城管人的工作常态,可在适当考虑加班费的问题上,有关部门按公务员法要求执行。而在落实干部职工职务职级待遇上,又以公益类事业单位标准执行,出现同一部门、同一支队伍、同一群人、同一样工种,落实待遇时依据不同。建议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精神,切合实际设计我市改革框架,扎实推进改革工作,确保节点任务按期圆满完成。
(二)城市市容管理方面。一是市场建设不足。农贸市场与小区建设没能同步,造成交易外溢,以街为市。如北桥市场、涵闸市场、洪西渠市场等以路代市问题。二是网点规划滞后。商业网点缺乏同步规划,无法有效引导行业归点、网点归区,导致夜市、百货管理存在“水中拨浮萍”的现象。三是老区管理缺位。背街小巷的属地管理职责难以落实。四是城市“蜘蛛网”“拉链路”等安全隐患突出,产权部门与监管部门工作脱节。建议在建设规划的同时,同步规划建设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配套设施,解决源头问题。落实属地部门在城市管理活动中的主体责任,建立问责机制,推动全民城管格局的形成。
(三)城市规划管理方面。一是因规划调整,城区私房新、扩、改审批停止,不能满足居民添人进口等刚性需求,加剧控管矛盾。二是高层违建拆除手段不足,人工拆,效益低,安全差。机械拆,设备难上去,而且加重了房屋主体结构的破坏性。三是与规划局的管理与执法的职责边界不清,影响规划建设管理执法效能。建议结合实际,依法解决部分刚需需求。建立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违建控防机制。以政府名义,厘清管理与执法边界,确定权力清单。要把以罚代管的思路转变到规划引领的思路上来,统筹规划好城市基础和功能设施;城市商贸、交通等专项规划;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夜景照明等城市形象项目;建筑垃圾处理场、洗车场、大型农贸市场等环境卫生项目,降低城市管理难度,使城市变得更加整洁有序。
(四)城市管理保障方面。一是执法环境不优,谩骂殴打执法人员等暴力抗法事件得不到依法处理,无论对错,都需“拿钱了事”。二是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经费实行的是差额财政保障,经常捉襟见肘,无法保障工作的连续性。三是高位协调后劲不足,如,汉海国际广场与原隆泉宾馆三角地带,土地权属和公交车站台挤占公共空间的问题,长期拥堵,久议未决,无法形成合力,单打独斗。建议依法依政策落实城管执法保障,建立高位协调机制,推动城管工作健康发展。
三、下步工作打算
城市管理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下步,我们将围绕“加大容貌治理推进力度、强化违建管控措施和探索建立新机制”等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日常管控为基础,不断强化市容保障。进一步强化落实市容管理高峰岗、错时岗等行之有效的管控措施,加强对仙女大道、人民大道、西湖大道、霍城大道、滨湖大道、山后三路、文化路、北桥路、欢乐街、拥军街、平章街等重点难点区域、出行高峰时段的管控,确保市容日常管理秩序。针对重大节假日、会议、活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在日常管理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市容管控,提升市容保障水平。
(二)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不断改善城市形象。城市硬件靠资金,软件靠管理。借助“互联网+”“长江云”等信息平台,加强执法管理需求与智慧城管技术平台的协调对接,提高城市管理信息网络覆盖,用信息化手段精细化、长效化、常态化管理城市。注重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后巷等薄弱区域;注重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一店多牌等易发顽疾等问题导向,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扎实推进西湖大道劝业市场取缔工作,确保节点目标按期圆满完成。并以此契机,将城市管理的触角由纵横的主次干道延伸至居民小区,努力扫除城市管理盲区。开展新城区店名招牌、路名设置、灯柱(树木)广告、建筑灯箱等整治,还建筑物原貌。
(三)以巩固提升为目标,不断探索建立机制。按照“奖不封顶,罚不设限”的原则,制定出台最严内部《城市管理精细化考核办法》,增强履职意识。加强与工商、公安(交警)、环保、交通、建设、卫生等部门联系,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努力探索组织协调新方法,形成合力,重点解决户外广告、环境污染、扬尘治理、饮食安全、车辆停放等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城市问题。根据中办、国办2015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积极推进工作进程,力争在规定节点内完成工作目标,建成“权责统一,运行高效”的大城管格局,提升部门形象。
(四)以源头防控为基础,不断控制新违增量。继续坚持全面巡查,源头防控的机制,对不按规划实施的敢于叫停,严厉打击和遏制各类违法建设,真正体现城市规划的法律性、科学性和可持续性,维护法律威严,促进“两违”预防、查处工作成效稳中有升。
再立潮头扬风帆,又踏层峰劈新天。我们将牢固树立“城市管理永远在路上”的作为意识,不断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全面发展,为建设生活富裕、生态秀美、人民幸福的小康汉川而不懈努力!
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任命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的决定
(2017年6月14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法院院长李学伟提出的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严红等100名同志为人民陪审员职务的议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决定任命严红等100名同志为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
附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严 红(女) 陈祥新 胡秀红(女) 潘 丽(女) 余玲霞(女)
蒋雄飞 章炎林 何小群(女) 张茂利 林祥元
章志琼(女) 张俊杰 王建男(女) 张还姣(女) 喻耀武
何雕斌 梁 鹏 刘利君(女) 侯俊华(女) 王盖平
何 流 杨正平 谭志工 吴西平 黄爱云(女)
潘学文 黄伏军 雷建虎 石 浩 袁端阳
谢 辉 汪文涛(女) 朱胜利 董 波 熊正华
危志勇 黄淑芬(女) 刘俊军 李建新 陈 斌
吴广兵 何 凡 晏艳君(女) 李 文(女) 严 涛
何承虎 刘定军 刘志刚 徐 静(女) 刘 磊
吕 蕾(女) 张 文 胡任飞 李正庚 葛云霓(女)
张 成 匡 力 栾艳平 艾道君 高以强
黄艾军 涂同宽 晏秋华 吴 静(女) 黄 洁(女)
倪剑龙 周斌轩 李 刚 李记人 周怀得
吴锦萍(女) 任登辉 王梅方(女) 魏国发 刘 峰
李汉华 曾会芬(女) 牟 凤(女) 周永红 李继成
刘志飞 张念杰 杨芬蓉(女) 胡 娜(女) 严国冰
刘 萍(女) 夏文兵 陈 明 万秀新 王志桥
熊龙飞 肖新民 江 芳(女) 黄学方(女) 蔡为杰
王利荣(女) 孙光平 魏小艳(女) 匡 红(女) 邹晓春(女)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任 免 名 单
(2017年6月14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
接受倪四爽辞去市人大代表职务。
辞职信
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本人是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现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市人大代表职责,特申请辞去汉川市人大代表职务。
申请人:倪四爽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