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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汉川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2月16日在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发布时间:2017-02-27作者:来源:点击:
汉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尚方成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代表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检察工作
2012年以来,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发展。
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五年来,检察机关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汉川经济社会发展中谋划和推进。
积极开展服务大局活动。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多种手段,完善和落实服务大局措施,制定并实施《围绕中心工作,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和《关于服务汉川经济开发区发展七条措施》。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对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开展专项服务,努力保障政府资金安全。
依法维护良好经济秩序。立足优化法治环境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扎实推进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专项法律监督,依法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电信网络诈骗、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嫌疑人128人,起诉108人。组织开展维权进企业上门服务活动,妥善处理涉企案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疏导、稳控、息诉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积极创新服务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岗”、“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2012年,市检察院被团省委、省综治办等16家单位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成立“青年检察官志愿者”服务队,先后为孤寡老人、贫困伤残儿童、市特殊教育学校等筹集善款5万余元,图书500余册。在重点部门、企业、乡镇设立群众工作检察服务站6个,推进“检力下沉”,积极服务基层群众。成立服务非公经济工作队,为非公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二、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平安需求,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把维护汉川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各项维稳措施,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黄赌毒犯罪。五年来,共受理提请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068件2629人,批准和决定逮捕1869件2384人;受理移送起诉案件2461件3331人,起诉2307件3010人。
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建立健全以群众诉求为中心的多元矛盾化解机制,对符合刑事和解政策的轻微刑事案件33件34人进行刑事和解。扎实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严格落实专人办理、捕诉一体、分案起诉、犯罪记录封存、附条件不起诉等工作措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366件案件进行了风险评估并落实化解措施。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案件进行答疑说理,促使当事人消除疑惑、服判息诉。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救助刑事被害人46人。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在市社区矫正办设立社区矫正检察室,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普查建档和跟踪回访帮教工作,与司法行政、民政、劳动、街道社区等部门及辖区企业联系,先后帮助15名刑释解教人员解决就业、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困难。出台《立足检察职能 深化平安汉川、法治汉川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共派出干警200余人次,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
三、紧紧围绕从严治党要求,着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坚持有贪必反、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更加注重预防,努力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犯罪。突出查办民生领域、城建领域、国家重点项目工程领域中的贪污贿赂窝案、串案。五年来,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9件117人,其中大要案76件99人,处(科)级要案9人。组织开展扶贫领域整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活动,立案查处涉扶贫领域职务犯罪6件10人。在查办案件的同时积极开展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专项活动,追捕、劝返在逃人员5 人,其中中纪委督办在逃人员1 人。反贪污贿赂局先后两次被湖北省检察院表彰为“先进集体”,一次记集体二等功。
着力惩治渎职侵权犯罪。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专项报告的意见,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五年来,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渎职侵权案件18件29人,其中大要案14件19人,处(科)级要案10人,城乡交通运输领域渎职犯罪3件5人、城乡规划领域渎职犯罪4件7人、涉农领域5件6人。
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惩防并举,对汉川电厂三期工程6号机组建设、新沟闸除险加固重点工程、汉蔡快线、荷沙复线公路建设等重大项目积极开展专项预防。开展预防调查45次,剖析职务犯罪典型案例71件,结合办案提出预防检察建议89件,被采纳89件。深入机关、企业、学校、社区、乡村开展预防警示教育和宣传81次,2272名干部群众接受了教育。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092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紧紧围绕公平正义核心追求,着力加强诉讼监督工作
坚持把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加强诉讼监督工作。
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依法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书面纠违141件,发出检察建议91件,采纳91件。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21件131人,撤案33件33人,纠正漏捕73件104人,纠正漏诉54件95人,纠正漏犯55人。提出刑事抗诉22件,法院已改判9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①,与50余家行政执法单位签订“两法衔接”工作协议,建立了“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收录行政处罚执法案件信息567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3件48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3件48人。
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受理民事行政诉讼申请监督案件162件,审查办理16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提请抗诉1件。监督民事行政审判、执行违法和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发检察建议159件。扎实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深入乡镇走访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意见和建议,邀请知名律师召开座谈会出谋划策解难题,与市法院沟通交流求共识,进一步畅通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渠道。积极推进提起公益诉讼②试点工作,向履职不力、疏于管理,严重造成国家经济损失的两个管理部门发出提起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审查提请减刑、假释案件52件,审查监外执行犯罪755人,依法监督纠正减刑、假释、监外执行不当案件23件。开展社区矫正监督检查,监督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50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③,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28人。加大对跑风漏气、久押不决等监管活动违法情形的监督力度,书面提出纠正意见53次。
五、紧紧围绕司法体制和检察改革,着力破解发展难题
坚持把改革作为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水平的重要手段,不断创新和完善司法办案机制。
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创新便民举措,推行电话受理、信函受理、接访受理、网络受理“四合一”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诉求,促进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43人次。坚持检察长接待制度、领导包案制和首办责任制,检察长共接待群众来访231人次,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
积极推进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积极构建“互联网+检务”新模式④,推进检察门户网站一体化建设和新旧媒体融合建设,扩大“双微”平台的辐射面和影响力。五年来,发布新浪微博972条,腾讯微博952条,微信524条,更新门户网站信息982条,宣传稿件被各类媒体刊稿2万余篇,我院两次被省检察院表彰为“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在办公楼大厅建立电子触摸屏案件公开查询系统,案件程序性信息公开1491件,重要案件信息发布228件,法律文书公开582件。
积极推进检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目前,市检察院基本完成试点任务,各项工作已按照新模式正式模拟运行。体制改革一是人员分类管理。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改革后,在职的96人中,具有检察官资格的43人,入额检察官⑤34人,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49人,司法警察8人,工勤人员5人。二是内部机构整合⑥。按照湖北省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检察院内部整合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精神,我院已将原有的除派驻之外的内设机构整合为9个部门,即:侦查监督部、公诉部、贪污贿赂犯罪侦查部、渎职侵权犯罪侦查部、综合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案件管理部、政治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三是建立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突出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组建了检察官办案组织,制定权力清单,检察长将部分权力授予检察官行使,改变了层层审批制度,让检察权按照“谁办理、谁决定、谁负责”的模式运行,将办案责任制落到了实处。在改革中,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相关部门给予了极大的关心和支持,确保了改革的顺利推进。
六、紧紧围绕自身建设,着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始终把检察队伍建设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切实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积极开展“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党的群众路线、“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实践活动。邀请检察专家讲座、代表委员把脉等形式,不断拓宽教育思路,创新教育载体,筑牢检察干警“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思想根基。大力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不断强化文明机关建设,我院连续六届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强化司法能力建设。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目标,以提升素能为方向,持续开展争先创优、岗位学练赛等活动,营造比、学、赶、帮、超的争先进位氛围,干警的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得到了有效提升。开展“青年干警素能提升工程”,推行 “AB岗”工作机制,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岗位交流锻炼、开展拓展竞技训练,为复合型青年检察人才搭建成长平台。五年来,有8个业务科室12名干警在省、市院组织的各类业务竞赛中24次荣获信息化应用技术能手、业务竞赛标兵称号。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从严落实“两个责任”,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建立健全《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廉政档案制度》等制度机制,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实现从严规范检察行为,从实落实检察责任。五年来,涌现出了一批爱岗敬业、作风优良的好干警,21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
七、紧紧围绕检察权正确行使,着力强化对司法活动监督
坚持自觉接受监督,强化正人先正己、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加强内外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实行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情况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等9次。重视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多次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视察指导检察工作,虚心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办理人大常委会转办信访案件3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5件,做到件件抓落实,事事有答复。
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健全落实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制度,邀请政协委员参加座谈、视察和专题调研10次,主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办案警务区设立人民监督员检务监督岗,与人民监督员建立微信互动群,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回访、公开审查、庭审观摩等活动18次,办理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19件。坚持举办“检察开放日”和“法制宣传周”活动,增加检察工作透明度,让社会各界群众更好地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
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制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检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对检察人员执法办案活动和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制约。深化案件集中管理机制,扎实推进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运行使用,统一进口管理案件2418件,实现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认真落实同步录音录像⑦、“一案三卡”⑧和案件评查制度,完善执法档案,深化监督制约,提升了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各位代表,五年来,市检察院两次被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评为先进检察院,连续五次被孝感市检察院、汉川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50余人被省院、孝感市院、汉川市委、市政府记功或评为劳模、先进个人。检察工作取得了业务建设与队伍建设同步,软硬实力建设并进,内外和谐建设共创,服务大局与执法效果统一的良好成效。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市人大的有效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充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成效与市委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司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检察信息化和司法规范化建设还存在短板,还需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以求真务实的态度,采取强力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和解决。
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
“十三五”期间是汉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期。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为主线,以强化法律监督为根本,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加强检察业务工作,着力提高检察队伍能力素质,着力争创先进检察院,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
一是以不忘初心的政治信念坚持党的领导。始终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把坚持市委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统一起来,对重大部署、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大敏感案件,主动及时向市委汇报。坚决执行市委的决策部署,把执行市委的决策部署与执行国家法律统一起来,始终不渝地围绕市委的重大决策和中心任务开展检察工作,确保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环节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以义不容辞的担当精神维护社会稳定。切实担负起当代检察人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社会责任,深化检察环节综合治理,积极参与社会治安打防管控体系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公共安全和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黄、赌、毒”犯罪,强包强揽工程、强占各类市场的黑恶势力犯罪。依法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等领域的贪腐案件。依法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案件,特别是重大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背后的案件。坚持执法办案化解矛盾、规范执法防范矛盾、源头治理消除矛盾,全力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三是以决不懈怠的服务意识保障民生民利。坚持服务民生、维护民利、保障民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维护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把握群众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的新形势,充分利用群众工作检察服务站、检察长接待、大走访等制度措施,更好收集、研究社情民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进一步健全便民措施、推进文明窗口接待建设,加强检民联系。加强依法涉检信访案件宣传导向,进一步加大涉检信访案件办理力度,加大刑事被害人救助力度,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四是以锲而不舍的创新精神促进公平正义。巩固和发展刑事和解机制和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机制,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促进解决有损社会公正、影响社会和谐的源头性问题,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执行新《刑事诉讼法》,深入开展人大部署的各项活动,加强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创新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切实履行新《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加强和改进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坚持日常监督、专项监督、重点监督相结合,防止监管事故和监管违法。
五是以不进则退的危机意识推进自身发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决议,不断强化和人大代表的联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视察检察工作。坚持以党的建设促进班子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服务科学发展、统筹谋划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加大检察队伍素能建设、纪律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确保检察队伍“零违纪”。抓住司法体制改革契机,完善内设机构改革,建立分工合理、权责清晰、协作紧密、运行高效的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司法责任制,科学界定检察官的职责权限,细化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从制度上规范司法行为。
各位代表,面对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我们深感责任重大。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和决议,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锐意进取,忠诚履职,扎实苦干,为建设生活富裕、生态秀美、人民幸福的小康汉川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有关注释:
①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是指在查处涉嫌犯罪的行政违法案件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前提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确保依法追究涉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的办案协作制度。
②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
③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④互联网+检务:就是发挥网络媒体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在检务公开、检察服务中的优势,不断巩固和挖掘“鄂检网阵”功能,推动形成多层次、立体化、全覆盖的检务公开网络,增强信息发布、案件信息查询、在线交流、法律咨询、诉讼指引、律师接待等方面的检务公开和便民服务功能,提高新媒体时代检务公开整体效能。
⑤员额制检察官:是指在中央政法编制数内根据办案数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的检察院检察官的人员限额。中央规定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别占编制总数39%、46%、15%。省检察院核定我院检察官员额40名。我院申请入额检察官45名,经笔试、考核审查,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核,省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34名检察官首次计入员额。
⑥内部机构整合:按照湖北省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检察院内部整合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精神,以基层检察院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数为基础,科学整合内设机构,实行“大部门制”。一是编制在50名以下的基层检察院原有内设机构原则上整合为五个部门,即刑事检察部、职务犯罪侦查部、综合检察部、案件管理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二是编制在51至99名的基层检察院原有内设机构原则上整合为七个部门,即侦查监督部、公诉部、职务犯罪侦查部、综合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案件管理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三是编制在100名以上的基层检察院原有内设机构原则上整合为九个部门,即侦查监督部、公诉部、贪污贿赂犯罪侦查部、渎职侵权犯罪侦查部、综合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案件管理部、政治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我院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数为109名,按照模拟“三定”方案(“三定”方案目前还未启动),将内设机构整合为九个部门进行模拟运行。
⑦同步录音录像:是指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对讯问过程实施不间断录音录像的一项专门技术工作。
⑧一案三卡:是指在司法办案中,向案件当事人(包括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当事人,涉案单位负责人等)发送《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告知卡》、《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监督卡》,案件承办人填写《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廉洁自律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