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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公报
发布时间:2019-02-26作者:来源:点击: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议程
(2019年2月26日)
一、人事任免;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法院关于提请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的议案,并作出决定;
三、审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工作要点(草案)及市人大常委会各类议题安排(草案);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宗教事务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9年2月26日举行了第十八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田水欣,副主任王振新、李四毛、唐四国、李四凤、何雄武和委员共40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田水欣主持。
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胡征国受市长黄建军委托提出的关于提请李文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振新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提出的关于提请刘才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金红星受检察长尚方成委托提出的关于提请杨志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田水欣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新任命人员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审议并表决接受李永长提出辞去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法院院长杨忠东提出的关于提请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的议案,作出了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的决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工作要点(草案)及市人大常委会各类议题安排(草案)。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宗教事务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该报告。
针对《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执行工作,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民宗部门一要深化认识,加大《条例》宣传普及力度。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增强做好《条例》贯彻实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创新宣传方式,切实抓好《条例》的宣传普及,确保《条例》深入人心。二要突出重点,加强规范引导和依法整治。要突出抓好教职人员培训和管理,积极引导宗教界在政治上形成正向共识;要重视并解决好宗教场所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帮助和引导宗教健康发展;要严格落实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大非法宗教活动的防范治理力度。三要强化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增强学习本领,努力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要着力解决宗教工作管理力量薄弱的问题,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与汉川宗教大市地位相匹配的工作保障,切实满足汉川宗教工作发展的需要。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胡征国、市人民法院院长杨忠东、市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教育局、人社局、民宗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大机关主要负责人,各农养殖场、市委机关工委、市委经信工委分管人大工作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的决定
(2019年2月26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市人民法院《关于提请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的议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湖北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决定:确定汉川市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70名。
关于《宗教事务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9年2月26日在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汉川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陈强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贯彻执行《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宗教事务条例》作为国家管理宗教事务的法规,自2005年3月1日施行以来,在一定时期,对引导和规范我国宗教与社会和谐发展进步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宗教领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新情况新问题,给宗教事务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和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多次强调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对宗教界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作出了明确指示。根据总书记指示,国家宗教事务局联合多部门,组织专家、学者多批次走访调研,对《宗教事务条例》进行修订。2017年8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一、宗教工作成效
汉川属宗教大市。全市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五大宗教,有正式登记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50处,认定备案的教职人员55人,信教公民21069余人,登记注册有宗教团体1个(基督教协会),待登记注册的团体1个(佛教协会)。具体情况为:佛教寺庙40处,比丘及比丘尼共47人,信众11106人;道教宫观2处,道士1人,信众987人;天主教堂3处,神父3人,信众3988人;基督教堂5处,牧师3人,长老1人,信众4111人;伊斯兰教信众877人,目前无清真寺,无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全市宗教教职人员中有孝感市政协委员1人,汉川市政协委员5人。汉川市宗教场所及信教群众的规模占孝感全市的三分之一。
为推动《宗教事务条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我们紧紧围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制社会这个重点,以“教育、引导、管理、服务”为基本工作原则,重点向引导和规范化转变,突出法规贯彻和执行,大力开展宗教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努力克服基层宗教工作“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的“三不”现象;努力提高宗教人士爱国守法意识,不断提升宗教场所法制建设水平。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市贯彻执行《宗教事务条例》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2年以来,连续六年宗教工作考核排位居于孝感市前列,宗教场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多次受到省市领导表彰和肯定,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范有序,12个宗教活动场所获孝感市综治委“平安和谐寺观教堂”称号。宗教界爱国爱教氛围浓厚,有力地维护了全市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工作措施
面对全市宗教现状及发展趋势,我们始终以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宗教事务条例》为抓手,指导基层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组织开展“宗教法规学习月”“创建平安和谐寺观教堂”和“创建平安宗教活动场所”等活动,防止宗教领域意识形态(社会化)风险的发生,促进宗教工作法制化。
(一)狠抓学习宣传
推进宗教法规的贯彻实施,干部队伍是决定因素。学习《宗教事务条例》,掌握法规政策是宣传、引导、管理宗教事务的基础。为此,我们大力组织开展《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宣传。
一是动员和指导各级各地广泛开展学习活动。结合汉川宗教的实际,我们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在省内率先编印贴近实际、简单好记、操作性强的《基层宗教工作实用手册》2000余份,发放到乡镇、村(社区),用以指导基层干部学习掌握宗教法规知识,解决当前宗教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争取市委支持,把宗教法规知识的学习宣传纳入了全市各级理论中心组学习以及党校培训的范畴。
二是强化兼管干部队伍的学习培训。利用统战干部培训和上级部门开班学习的机会,在本级系统培训乡镇统委3次,组织统委和社区干部参加上级培训2次,让专业队伍接受系统的学习和培训。在孝感市组织的新《宗教事务条例》学习培训知识考核中,汉川参学干部考试成绩全市第一。
三是组织宗教界开展学习宣传。利用6月份“宗教法规学习月”,组织全市宗教界教职人员、管理组织代表以及部分信众进行系统学习,解读《宗教事务条例》。同时,以教派为主,开展“学《宗教事务条例》、遵规守戒当先进”活动,取得较好效果,此外,全市宗教场所均设有《宗教事务条例》法规宣传栏,以对外进行长期宣传。
(二)狠抓规范管理
推进宗教法规贯彻执行,我们本着“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市政府落实相关政策,为宗教教职人员办理了养老保险,落实了教职人员、宗教场所认定备案和登记,支持宗教团体建设等。在此基础上,我们从宗教人员、宗教场所、宗教活动管理入手,强化依法规范,积极推动《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实施。
一是加强教职人员的引导和管理。依据《宗教事务条例》有关教职人员认定备案规定,结合各教派的教规戒律,我们采取集中培训、市民宗局指导、协会主责,分片、分教派对教职人员从资格审查、品德造诣、宗教修为等方面严格把关,努力纯洁教职人员队伍,提升教职人员素质和进一步增强抵制佛道教商业化、天主教和基督教私设乱传等现象的自觉性。截止目前,我市未发生中央指出的佛道教商业化现象,基督教、天主教未发生国外渗透和地下教会势力现象。
二是依法规范宗教场所的建设和管理。依据有关宗教场所管理的规定,在依法开展宗教场所备案登记管理的同时,我们以整治私设乱建为重点,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依法执行好宗教法规,管理好本地宗教事务,及时发现和制止了少数乱建宗教场所的行为,取缔了三处私设基督教聚会点。与此同时,市民宗、公安等部门定期检查督导,宗教团体日常主抓,以宗教场所财务民主管理为重点,继续巩固和加强宗教场所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完善了人事、财务、安全、活动、卫生等相关管理制度,依法引导、依法管理成为常态。
三是依法引导和管理宗教活动。《宗教事务条例》对宗教活动的正常开展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坚持采取部门与地方、民宗与公安、民宗与宗教团体等联合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宗教事务条例》有关宗教活动的管理规定,坚持凡大型活动均做到依法提前报备、组织及应急预案审查通过、验收合格的标准和程序,各宗教场所负责人及管理成员主动申报并严格遵守,宗教活动基本做到了安全有序、文明规范,至今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三)狠抓主体责任
推进《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实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和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宗教的思想,落实各级党委宗教工作主体责任,做好强基础、管长远的工作。
一是借中央宗教工作督查的东风,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主体责任意识。我们借助中央宗教工作督查的契机,及时印发《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工作100问、50问到各级各部门,以进一步巩固宗教法规学习贯彻的成果,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宗教法规的主体责任。同时,市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派出三个督查组对全市进行了为期三个月主体责任的督查和指导,较好地促进了宗教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二是配合省委组织部开展“两堂”整治活动。在配合组织部门的“两堂”整治活动过程中,我们始终做到以宗教法规为准绳,帮助基层干部和宗族人士管理和利用好宗族祠堂阵地的现代文明建设转化,加强农村土地庙、公公庙等民间信仰场所的管理,防止非法宗教的传播,有力推动了“两堂”整治工作。
三是强化阵地建设,提升宗教界形象。为深入推进《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执行,我们积极组织宗教界开展爱国爱教、守法守规等活动,努力提升宗教场所规范化建设水平。各宗教协会积极响应,以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国旗进宗教场所等“四进”活动为主要内容,坚持宗教的中国化方向,自觉抵御国外宗教势力渗透,积极走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全市宗教场所踊跃升挂国旗、制作宣传栏,呈现出爱国守法、清静庄严的新面貌。如,全市宗教界积极响应市民宗局号召,主动参与宗教慈善活动,投身扶贫帮困、支援抗洪抢险、助学支教等公益活动。2013年以来,捐赠款物共计160余万元,其中:连续6年支助刘隔镇关口小学建设13万元,麻河太平寺捐赠100万元支助麻河上杨村建设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等等,宗教界的社会形象显著提升。
尽管《宗教事务条例》在我市的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认真分析,全市的宗教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少数领导思想认识有待提高,主体责任虚化,没有把宗教工作上升到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来认识,导致工作不重视,宗教法规学习不认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宗教法规宣传贯彻走过场。
二是宗教法规特别是新《宗教事务条例》的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部分地方宗教法规学习宣传停留在文件、制度上,还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上。
三是基层干部在宗教管理方面“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的“三不”现象仍不同程度的存在,表现出学习不够、掌握不透、底气不足,遇事往民宗部门推诿的现象较为普遍,制止乱建活动不力,防范邪教和地下教会不及时,部门将景点寺庙承包给个人的整改未到位等等。
四是管理力量不足。面对庞大的宗教工作群体和繁重的工作任务,全社会参与、部门主动配合的局面近期难以形成,民族和宗教工作主要由民宗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将会长期存在,民宗部门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作为执法单位的市民宗局机构编制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与宗教大市地位严重不匹配。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的实现任重道远。
五是提供公共服务,保护合法宗教有待加强。如目前正在建设中的麻河太平寺,按照规划,规模宏大,一旦建成,将成为汉川重要的佛教圣地,对汉川经济、社会、文化等建设将带来长久利好,但现在急需帮助他们解决好道路交通、土地办证以及不动产确权等问题。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主要从五个方面加强和改进对《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执行工作,突出重点难点,解决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宗教事务法制化水平。
一是坚决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和“属地管理”原则,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加大宗教工作在综合考核中的比例,促进宗教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是继续在宗教界开展“遵规守戒”、“平安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宗教法规学习月”以及“四进”活动,让宗教界人士学法、知法、懂法以及守法,依法开展宗教活动。
三是继续深入推进宗教领域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宗教法规进党校、进基层、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努力扩大宣传的覆盖面。深化宗教界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的宗教法制意识。
四是利用党校、各级党委中心组(扩大)理论学习等阵地,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扩大基层干部学习范围,把宗教政策法规知识传递到全市所有干部手中,让基层干部学法、懂法,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五是加强宗教执法主体建设,切实解决好民宗部门专业执法管理力量和条件严重不足以及宗教领域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永长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9年2月26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李永长同志提出辞去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永长同志辞去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辞 职 信
汉川市人大常委会:
本人李永长,汉川市西江乡团结村人,现任汉川市六届人大代表。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人大代表职责,特申请辞去汉川市六届人大代表。
辞职人:李永长
2018年12月24日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19年2月26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免去李文华的汉川市教育局局长职务。
二、决定任命黄正辉为汉川市教育局局长。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19年2月26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刘才华的汉川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开发区人大代表联络处主任职务。
二、任命余景文为汉川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开发区人大代表联络处主任。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19年2月26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吴克明的汉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任命杨志华为汉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三、任命樊银祥为汉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四、任命蔡向阳为汉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八次会议出席、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
田水欣 王振新 李四毛 唐四国 李四凤(女)
王绍新 王煜龙 文荣群 冯东兴 刘中良
祁伟杰 许运贵 孙小军 孙向阳 严 君(女)
李文华 肖祥宝 何雄武 余景文 邹国仿
汪超华 张继才 张晓桥 陈红英(女) 陈应玲(女)
陈砚雄 陈艳斌 邵长发 罗国平 胡利红
晏艾芳(女) 高中原 黄诚心 章子华 喻天平
曾令刚 熊诗华 黎德稳 戴大平 魏四合
缺席:
马玉静(女) 李先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