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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2020年10月29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20-10-29作者:来源:点击: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推进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提质增效,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检察公益诉讼的重大意义
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审判、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共同支持和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检察机关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格局,更好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为我市实施“三大发展路径”、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严格依法履职,切实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职能作用
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认真履行法定职责,重点加强汉江、汉北河、刁汊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工作,依法在安全生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电信互联网涉及众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以及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要树立正确的办案理念,坚持保护社会公益与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并重、加强法律监督与促进依法行政并重,要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督促和支持起诉等方式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坚持把通过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目标,努力与行政机关形成双赢多赢共赢局面,实现公益诉讼案件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书面回复检察建议或不采纳检察建议又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应当及时依法起诉。要完善内部监督管理体制,严格把握一般违法行为与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界限。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办案力量,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移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出庭的衔接机制,促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与其他检察工作协调发展。
三、健全协作机制,形成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整体合力
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坚持检察公益诉讼检察长负责制,主动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虚心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凝聚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力量;应当积极探索各类主体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检察公益诉讼机制,做到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全覆盖。全市各行政机关要完善现有的“两法衔接”平台,与市人民检察院建立线索移送和信息沟通机制,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对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对审判机关作出支持检察机关的判决,被诉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履行;公安机关对于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聚众围攻等方式干扰、阻碍司法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市人民政府应当把政府工作部门对诉前检察建议的回复和整改情况,纳入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市监察委员会要与市人民检察院加强沟通衔接,构建线索双向移送及办案协作机制,对干扰、妨碍、阻挠市人民检察院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作出处理。市人民法院要准确把握公益诉讼审判工作职责,健全案件管辖、开庭审理、裁判执行等诉讼工作机制,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公正审判。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良好氛围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宣传教育,督促责任单位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识。市人民检察院要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方式加大检察公益诉讼宣传力度,对社会影响较大、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公益诉讼案件,应当及时发布案件信息,公开案件办理情况,回应社会关切。鼓励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积极举报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线索,对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新闻媒体应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知晓度,营造人民群众参与、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定期听取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工作视察、执法检查等,督促和支持市人民检察院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监督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履行共同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职责,加强对检察机关提出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监督事项办理和落实工作的监督;畅通人大代表反映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渠道,通过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旁听公益诉讼案件庭审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要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规范、公正、廉洁、高效地开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