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资料汇编 > 常委会公报常委会公报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公报
发布时间:2018-04-19作者:来源:点击: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议程
(2018年4月19日)
一是人事任免;
二是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管理法》贯彻执行与不动产登记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是听取和审议关于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决议。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次会议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8年4月19日举行了第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松柏,副主任王振新、李四毛、唐四国、李四凤和委员共35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孙松柏主持。
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铁新受市长黄建军委托提出的关于提请赵炎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关于提名刘爱斌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孙松柏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主持新任命人员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学文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土地管理法》贯彻执行与不动产登记工作情况的报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该报告。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国土部门一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进一步宣传贯彻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科学合理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营造严格依法依规使用有限土地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二要严格土地管理执法。不折不扣执行《土地管理法》规定,发挥土地执法联动机制作用,将违法行为控制在萌芽状态,坚决遏制土地资源违法行为。三要积极做好用地保障。进一步增强依法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意识,深入开展土地征收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好保护土地与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求的关系。四要规范不动产登记工作。加快构建信息对接共享机制,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与房屋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无缝对接,为市民提供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坚持吃透上情,借鉴外情,把握内情,着力化解不动产登记工作历史遗留问题,向人大代表和广大群众交一份满意答卷。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陈红英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议案调研审议组作的关于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情况的报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作出了关于将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不予立案转作重要建议办理的决议。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一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主动性和积极性,自觉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作为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最佳切入点,作为履行政治职责和法定职责的重要内容,作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二要完善措施。进一步优化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市人民政府领导要领衔办理重点、难点建议,对一些涉及面广、职责交叉的建议,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相互支持配合,共同做好办理工作。三要注重质效。紧紧围绕办理要求,做到目标要明确、路径要清晰、措施要管用、质量要保障,坚持做到既要答复好更要落实好。要注重成果转化,追求办理成效,全力推进办理工作高效开展。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铁新,市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市人民法院院长李学伟,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人社局、国土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大工作主要负责人,各农养殖场、市直工委分管人大工作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关于《土地管理法》贯彻执行与不动产登记
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年4月19日在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学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我市《土地管理法》贯彻执行与不动产登记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土地管理法》贯彻执行情况
(一)主要作法和成效
近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市国土资源工作围绕深入贯彻《土地管理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保护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国土资源为重点,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16年我市获得全国第三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因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成效较好、闲置土地较少,我市获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扬为2016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并奖励用地计划指标1000亩。
1.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土地管理法》
近年来,我市以国家和省市配套法规、规章为重点,制定了市国土资源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每年印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年度计划,明确了目标任务。市国土资源局作为汉川市法治建设和“七五”普法工作联系点,建立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常态宣传与主动上门宣传相结合的宣传模式。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加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的集中宣传力度。群发“土地与生态文明建设”主题宣传短信,开设“土地日”网站专栏和网络平台,设置乡镇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展牌等,有效增强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为国土资源工作开展打下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2.切实加强耕地保护,确保耕地总量实现动态平衡
一是明确管控责任,切实保护基本农田。2017年,我市完成了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划定面积75501.54公顷,增设和更新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48个,界桩230个,建立了数据库,发放了责任卡。基本农田管控做到了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五不准”。每年年初,市政府与各乡镇场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各乡镇场与村组签订了责任书,签订率达100%。
二是坚持以建设促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和效益。2015年至2017年全市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1个,争取项目建设资金5.99亿元,完工验收交付使用项目17个,面积41万亩,在建项目3个,已立项待下达资金计划项目1个。近三年全市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立项1.38万亩,完工验收1.3万亩;完成增减挂钩项目立项2个批次,规模1450亩。通过国土整治,增加了耕地数量,提高了耕地质量,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农民收入,改变了农村面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3.积极破解发展难题,保障各类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紧紧围绕全市重点项目用地,超前谋划、积极争取、主动作为、全程服务,较好地保障了全市重点项目用地需求。2015年至2017年,共报批新增建设用地221个批次,面积14825亩。2017年完成了土地征收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省级验收。
4.加强土地市场监管,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近年来,全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工作稳步开展,2015-2017年共拍卖和挂牌商住用地102宗,总成交金额25.35亿元。拍卖和挂牌工业用地195宗,总成交金额8.75亿元。制定了《汉川市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出台意见进一步规范实体工业用地项目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行标准化工业厂房节约集约用地模式,我市浙商产业园、川东园区和北河工业园区建成标准化工业厂房100多万平方米,妥善化解200多家小微企业用地难矛盾。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跟踪建设项目动态,督促建设用地按期开工、竣工。2017年完成GDP地耗下降5.47%目标。收回国有建设用地1宗,收缴罚没收入301万元。清理处置第二轮闲置土地675.04亩。市国土资源局被国家土地督察局表彰为2016年度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观测分析工作成效突出观测点。
5.严格土地执法,维护土地管理正常秩序
成立了公安局驻国土资源局警务室,构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基层国土资源所、村级国土资源协管信息员的三级巡查制度,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置,将土地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有效防范和遏制违法用地行为。近三年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共开展动态巡查1014次,及时制止违法行为560次,立案查处违法用地292件,下达处罚决定270件,结案220件,移送公安案件2宗,移送检察院16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56宗,对违法占地行为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
6.坚持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土地产权登记管理。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权籍调查12.56万宗,内业资料整理23.17万宗,数据建库2.07万宗。设立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商品房开发企业自助窗口。
二是严格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在征地过程中,严格履行实地调查确认和“两公告一登记”等法定征地程序,按照征地区域和地类严格审查把关,督促检查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积极开展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及长远生计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三是积极做好人大建议办理工作。2017年市国土资源局收到人大建议共10件(含孝感市人大转办1件)。在办理、调查、回复中坚持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办理程序到位、回访反馈到位、督办总结到位,积极同代表见面沟通,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见面率、办复率、满意率分别达到100%、100%、95%。
四是主动化解矛盾做好信访维稳。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信访问题的调查处理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工作责任,提升工作水平,较好地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聘请湖北自强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提供重大事项法律咨询、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服务,防范国土资源管理风险。近年来共收到行政应诉案件21起,其中已判决和裁定16起,撤诉1起,待出庭4起。2017年市国土资源局被确定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单位。
(二)当前土地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当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日益严格、程序越来越规范的前提下,全市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维护群众权益、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一是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依然突出。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规模不足限制,导致少数招商引资项目难以落地。加之我市耕地占补后备资源严重匮乏,实施占补项目新增耕地质量等别不高,“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政策落实难度加大。增减挂钩项目因拆迁成本提高,项目实施进展较慢。
二是违法用地处置难度大。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违法用地问题突出,受规模指标等限制无法短时间内完成整改。
三是依法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意识需进一步增强。少数用地单位和个人依法用地的认识,存在着较大差距和误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大土地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营造依法用地管地氛围。向广大公众,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村组、单位负责人深入宣传土地管理法规和政策,重点宣传严格土地管理的新政策,强化政府责任的新要求,严格土地管理的新规定,树立依法用地、依法管地的观念,营造严格依法依规用地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积极谋划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正确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的关系,坚持各类建设少占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以较少的资源消耗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巩固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成果,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协调统一,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大力开展土地收购储备,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修订《汉川市国有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办法》,明确相关部门在土地收购储备工作中的职责,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三是以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做好用地保障服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制定工业用地征地、供地、首次登记办证流程图,建立重点项目清单式、台账式管理制度。积极向上争取用地优惠政策,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按照“好而快又优则先”的原则,通过“统一规划、分批征转、分期供地、限期开发”滚动式推进,确保重点项目尽快落地。出台进一步规范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的意见,加快项目建设,弥补建设用地指标不足。加大对已复垦耕地改造力度,提高补充耕地质量等级,缓解耕地占补压力。
四是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和信访维稳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土地执法联动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共同遏制违法占地建设行为。全力做好卫片执法检查和土地例行督查整改工作。切实做好国土资源信访维稳工作,着力提高初信、初访办理质量,集中力量处理重信、重访工作。
五是夯实业务基础,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启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积极推进“房地一体”两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面完成“国土资源云”项目建设工作;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实现形式和路径;做好沉湖镇“四化同步”建设工作。
二、不动产登记工作情况
(一)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工作推进有成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2016年6月29日挂牌以来,共受理各类登记业务37963件,已办结36064件,办结率为95%;发放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30255本,其中为工业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2872本。
二是特色服务有亮点。为支持实体工业发展,专门设置了工业企业登记窗口,优先做好实体工业企业的权籍调查和勘测定界等工作,把登记办理时限由国家规定的3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
三是化解问题有突破。为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历史遗留问题,制定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汉川市不动产登记业务会审制度》,坚持每周召开登记业务例会,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和疑难问题进行业务会审,力求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寻找工作突破口。目前已解决历史遗留问题100多个。
(二)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对接共享滞后。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税收等仍是由各部门窗口分别受理,还未实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二是办证能力薄弱影响工作效率。不动产中心档案室、查询室、制证室、企业办证专区、机房等均无专用场所。存量数据整合、异地防灾备份、查询系统、叫号系统及窗口配置等硬软件建设滞后。
三是历史遗留问题多。不动产登记工作情况复杂,涉及面广,许多现实问题和遗留问题,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集中爆发,群众反应十分强烈。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成立领导机构,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就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重大疑难问题报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研究解决。
二是疏通前置环节,规范办证流程。将国土、规划、建设、房管、税务等前置环节窗口与不动产登记窗口同处办公,并联办理,从源头上提供便民服务;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
三是加大保障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切实解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人员和办公场地不足的问题,改善窗口服务环境。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加大不动产登记政策法规宣传力度。
四是研究出台意见,解决相关问题。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相关意见,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
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不予立案转作重要建议办理的决议
(2018年4月19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陈红英同志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议案调研审议组所作的关于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审议报告及所提出的建议,决定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24件议案均不予立案,转作重要建议交市人民政府办理。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高办理水平。要严格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认真研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适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反馈。市人大常委会将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关于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情况的报告
——2018年4月19日在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红英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人大常委会议案调研审议组委托,由我向会议作关于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情况的报告。
2018年1月,根据《关于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大会主席团将代表在大会期间提出的24件议案分别交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为了做好议案的审议工作,3月下旬至4月上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分别组建议案调研审议工作专班,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调研审议工作方案。调研组分别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带领下,采取实地查看、走访代表群众、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等形式,对议案内容涉及到的市直单位和乡镇进行深入调研,并邀请议案领衔代表参加了座谈会,听取了相关部门对议案涉及问题办理情况的汇报,征求了乡镇负责人和群众代表对议案办理情况的意见和建议。调研结束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分别召开会议,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议案基本情况
大会主席团交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调查和审议的24件议案,其中,涉及市交通局的有8件,市财政局的有4件,市水利局2件,市建设局1件,市公安局1件,市民政局1件,农办2件,组织部1件,市教育局1件,市林业局1件,马口镇、刘家隔镇各1件,另外,议案内容还涉及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市招商局、市编办、市交警大队等单位。此次代表提出的24件议案,主要涉及成立汈东派出所,建设第二殡葬管理所,中洲、华严国营农场改革,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加农村薄弱学校教育经费,分水工业园区建设,启动金鼓城园区棚户区改造,升级改造刘家隔镇虾子地泵站,支持垌塚镇观光休闲农业项目建设,启动垌塚老观湖湿地公园建设项目,马口镇、脉旺镇、杨林沟镇、南河乡的安全饮水,垌塚镇、新堰镇、刘家隔镇、西江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改革发展稳定和社会民生问题。
二、议案调研情况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分别对市直各单位发出议案调研通知后,市直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组织工作专班负责具体办理工作,开展了前期实地论证和走访调研工作,将调研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各专门委员会结合议案提出的领衔代表的相关情况介绍和市直相关部门对议案情况的汇报,重点了解24件议案提出的相关历史背景和现实条件,并对议案的可行性进行了深入探讨。
如针对王传卫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成立汈东派出所的议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高度关切,带领调研组一行到汈东街道办事处进行实地查看,走访群众25人次,代表反映与群众意见集中,认为成立汈东派出所很有必要而且必须。通过进一步与市公安局沟通,同意将城东派出所迁移至汈东街道办事处境内,成为汈东派出所。如果该项目2018报省厅审批后,2019年将能够得以实施。
再如针对第五代表团高永平等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将分水新区纳入市级园区建设,将分水建成汉川新支点的议案》。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高度重视,组织市规划局、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在分水镇召开专题调研座谈会,听取相关部门、人大代表和乡镇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沟通协商,统一思想,各单位将从自身职能出发,全力支持将分水新区纳入市级园区建设,并从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倾斜,力争将分水建成汉川新支点。
根据调研,截至目前,24件议案中已经列入市政府计划解决的有3件;下一步即将制定方案和措施解决的有14件;与上级政策相抵触的有1件;目前条件还不成熟,留待下一步解决的有6件。
三、议案审议情况
市人大议案调研审议组认为,代表们在大会期间提出的24件议案,集中反映了市委市政府工作重心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与我市经济社会和民生发展实际紧密联系,有相当针对性和现实意义,有的议案,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已经制定出方案和措施正在解决,如关于解决中洲农场部分退休教师工资待遇差的问题的议案;有的议案,因与上级政策相抵触,如关于将秸秆禁烧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结合的议案;有的议案,因受政策因素制约,议案中所提出的相关问题解决起来有点困难,立案办理条件暂不成熟,如关于加快国营农场社会职能剥离改革,将中洲农场在编干部及社区建设纳入市财政体制的议案。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实际因素,市人大议案调研审议组建议:对24件议案不予立案,全部转作重要建议交市政府办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24件议案及涉及的相关单位
附:
24件议案及涉及的相关单位
1、董波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步伐,确保粮食生产大市地位的议案;(主要涉及单位:市农办、市财政局农发办、市国土局、市水利局)
2、严国平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垌塚镇观光休闲农业项目建设的议案;(主要涉及单位:市农办、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局)
3、方应兵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启动垌塚老观湖湿地公园建设项目的议案;(主要涉及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招商局)
4、周治中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启动金鼓城园区棚户区改造、土地收储,助推小兴村美丽乡村建设的议案;(主要涉及单位:刘家隔镇、市国土局、市房管局)
5、高银才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刘家隔镇虾子地泵站改造升级的议案;(主要涉及单位:市水利局、刘家隔镇)
6、严灏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切实增加农村薄弱学校教育经费的议案;(主要涉及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7、王传卫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成立汈东派出所的议案;(主要涉及单位:市公安局、市编办)
8、黎德稳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设汉川市第二殡葬管理所的议案;(主要涉及单位:市民政局)
9、李耀军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破解农场后续乏人问题、调动干部队伍积极性等方面的议案;(主要涉及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
10、张维汉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设马口日供水八万吨的新水厂的议案;(主要涉及单位:马口镇)
11、熊红林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国营农场社会职能剥离改革,将中洲农场在编
干部及社区建设纳入市财政体制的议案;(主要涉及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
12、熊红林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中洲农场部分退休教师工资待遇差的问题的议案;(主要涉及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13、李正新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拓宽田中(田二河镇与中洲农场)公路的议案;(主要涉及单位:市交通局)
14、李正新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将秸秆禁烧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结合的议案;(主要涉及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15、熊红林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议规划建设一条从孝仙高速公路中洲出口处至G348国道田二河段连接线的议案;(主要涉及单位:市交通局)
16、高永平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早日修建分水汉江大桥的议案;(主要涉及单位:市发改局、市交通局)
17、高永平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将分水新区纳入市级园区建设,将分水建成汉川新支点的议案;(主要涉及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招商局)
18、高永平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通分水至汈汊公路的议案;(主要涉及单位:市交通局)
19、刘红卫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农村省、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的议案;(主要涉及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20、严治雄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311省道新堰黄家桥段交通枢纽改造的议案;(主要涉及单位:市交通局、新堰镇)
21、马定辉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环汈汊湖路建设项目推进力度的议案;(主要涉及单位:市交通局)
22、方纯才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将南河、杨林水厂扩容,增加取水点和制水设施的议案;(主要涉及单位:市水利局)
23、张先轩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乡镇老城区供水管网陈旧,急需改造的议案;(主要涉及单位:市水利局)
24、戈涛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北河工业园不动产证办理及客运站线路等问题的议案。(主要涉及单位:市国土局、市交通局、西江乡)
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褚昕平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8年4月19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褚昕平同志因工作调整提出辞去汉川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褚昕平同志辞去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高俊涛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8年4月19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高俊涛同志提出辞去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高俊涛同志辞去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18年4月19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赵炎华的汉川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何东平的汉川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田 华的汉川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汪爱华的汉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张华明的汉川市粮食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汪爱华为汉川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周占平为汉川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华明为汉川市统计局局长
方红安为汉川市粮食局局长
夏朝辉为汉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免去:
刘爱斌的汉川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陈为明的汉川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
陈为明为汉川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辞 职 信
汉川市人大常委会:
本人系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现因工作调动,已不在汉川市工作,特申请辞去汉川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辞职人:褚昕平
2018年2月27日
辞 职 信
汉川市人大常委会:
我本人是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现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市人大代表职责,特申请辞去汉川市人大代表职务。
辞职人:高俊涛
2018年4月12日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出席、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
孙松柏 王振新 李四毛 唐四国 李四凤(女)
王绍新 文荣群 刘中良 许运贵 孙小军
孙向阳 严 君(女) 李先武 肖祥宝 何雄武
邹国仿 汪超华 张会平(女) 张继才 张晓桥
陈红英(女) 陈砚雄 陈艳斌 邵长发 罗国平
周国华 胡利红 晏艾芳(女) 高中原 黄诚心
喻天平 曾令刚 熊诗华 黎德稳 戴大平
缺席:
马玉静(女) 王煜龙 冯东兴 刘才华 祁伟杰
褚昕平 魏四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