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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十三次会议公报
发布时间:2018-09-01作者:来源:点击: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议程
(2018年7月4日)
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许可公安司法机关对王盖平采取强制措施,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的报告,并作出有关决定。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8年7月4日临时举行了第十二次会议。会议由孙松柏主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陈红英受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托作的关于许可公安司法机关对王盖平采取强制措施,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的报告,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许可公安司法机关对王盖平采取强制措施,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的决定。
关于许可公安司法机关对王盖平采取强制措施,
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的报告
——2018年7月4日在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代 表 工 作 委 员 会 主 任
市人大常委会 陈红英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托,我向会议作《关于许可公安司法机关对王盖平采取强制措施,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的报告》。
2018年7月4日,汉川市公安局向汉川市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对汉川市第六届人大代表王盖平许可采取强制措施的请示报告。根据2018年扫黑除恶工作要求,在我市大力强化对基层组织中涉黑恶人员的排查工作中,发现我市人大代表王盖平(男,身份证号码420984197410244435)在担任庙头镇四湾村村书记期间,多次指使他人对本地工程进行干扰,进而实行敲诈勒索,数额多达10余万元,涉嫌敲诈勒索罪,需要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特提请汉川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公安司法机关对王盖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以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拟提请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许可公安司法机关对王盖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暂时停止其执行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许可公安司法机关对王盖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8年7月4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以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许可公安司法机关对王盖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议程
(2018年8月28日)
一、人事任免;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法院2018年上半年工作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上半年工作报告。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8年8月28日举行了第十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松柏,副主任王振新、李四毛、唐四国、李四凤和委员共38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孙松柏主持。
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夏磊受院长李学伟委托提出的关于杨忠东同志职务任命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关于提名杨忠东同志为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人选的议案,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王志提出的关于周向乐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杨忠东提出的关于周河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金红星受检察长尚方成委托提出的关于免去吴克明同志职务的议案,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接受了王盖平提出辞去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和李学伟提出辞去汉川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孙松柏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主持新任命人员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方兵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18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杨忠东作的《汉川市人民法院2018年上半年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金红星代表市人民检察院作的《汉川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上半年工作报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三个报告。
针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作,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发改部门一要主动担当作为,坚定发展信心。要紧紧围绕市委总体工作部署和“三大战略”实施,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正确分析形势,坚定发展信心,积极主动作为,为促进汉川高质量发展认真履职尽责。二要加快项目建设,夯实发展基础。要紧紧围绕上级财政扶持重点,积极主动申报项目,加大资金争取力度;要紧盯项目建设进度,破解难题,对症下药,全力追赶进度。三要强化招商引资,确保取得实效。要坚决落实招商引资“一号工程”重大决策,依托区位、产业、园区优势,精准招商,促其落地,达产增效,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四要注重补齐短板,破解发展难题。要切实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和服务我市产业转型升级。要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积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全面激活农村发展新活力。五要咬定目标任务,交出圆满答卷。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咬定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不动摇,扎实做好下半年各项工作,为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任务打好基础,以出色的工作业绩,年底向人大代表报告,向全市人民报告。
针对法院工作,市人民法院一要进一步增强服务全市发展大局的意识。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法院工作新要求,围绕大局抓服务,围绕质效抓规范,围绕廉洁抓队伍,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二要进一步加强干警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要坚持以思想政治素质建设为核心,以职业道德素质建设为基础,以业务能力素质建设为关键,切实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全面提高基层干警队伍的素质能力。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不断充实法官队伍。要坚持从严治院,大力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三要进一步提升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通过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建立审限动态监控机制,找准影响案件审限的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监控,有效防止超审限或隐性超审限问题。要深化改革,不断创新,积极督促指导加快审判管理配套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建设,提高审判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四要进一步加大协调解决基层发展困难的力度。要采取更加有力措施,积极向上级申请专项资金。要加强与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系,加大督促协调力度,支持解决法院基层建设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要积极与各级政府沟通衔接,把相关资金纳入预算,按规定保障办案办公经费和基础建设配套资金,逐步建立法院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提高法院经费保障水平,推动全市法院和基层法庭不断创新发展。
针对检察院工作,市人民检察院一要积极服务汉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坚持和完善“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的工作主线,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和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入谋划服务经济发展的措施。要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努力方向,严肃惩治侵害群众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要切实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打击各种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加强国家安全法治保障。要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健全以案释法制度,结合办案促进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三要不断提高检察监督工作水平。积极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全面做好刑事犯罪、职务犯罪批捕和起诉等工作。进一步聚焦监督职责,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下大气力提升监督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继续加大提起公益诉讼力度,不断解决执法司法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四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配套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增强改革整体性、协同性,确保改革成效充分显现。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着力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加快“智慧检务”建设,推进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 五要持续建设过硬检察队伍。要强化检察官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不断提高检察队伍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要对标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贯彻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锲而不舍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确保检察队伍风清气正。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胡征国,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王志,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大机关主要负责人,各农养殖场、机关工委、经信工委分管人大工作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关于2018年上半年全市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8年8月28日在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方兵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围绕“提升孝感首位度、勇当湖北排头兵、争创全国先进县,力争早日跻身全国百强县”的目标定位,大力实施依托武汉、“一江两带”、促进西部三大发展战略,主动作为,提速发力,呈现出稳中有进、进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上半年,全市完成生产总值(GDP)235亿元,同比增长7.8%。
1、工业经济基本平稳。截止6月底,全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2家,累计达到405家,实现增加值160.1亿元,增长7.3%;六大支柱产业增长态势较好,合计完成产值532.9亿元,占全市总产值的84%,其中金属制品、电力能源和光通信产业均为两位数高增长。全市完成合同引资311.4亿元,实际到位141亿元;实际利用外资120万美元,下降93%。
2、农业经济稳步提升。上半年,全市农业总产值43.58亿元,增长3.06%。夏收作物产量二增一减,其中,夏粮总产2.37亿斤,较去年同期增加0.12亿斤;夏季蔬菜总产9.05亿斤,较去年同期增加0.47亿斤;油菜籽总产5326万斤,较去年同期减少211万斤。畜牧业保持稳定,牲猪出栏43.76万头,增长1.2%;家禽出笼1933.81万只,增长0.34%。
3、项目建设卓有成效。今年以来,全市新引进各类项目99个,其中过亿元项目40个,过10亿元项目6个,过100亿元项目1个;立项争资近5亿元,位列孝感各县(市)第二;汉蔡快线、索高旅游公路、汉川二中整体搬迁、图文博“新三馆”、乡镇污水处理厂等一批重点项目顺利推进,有效拉动全市投资增长11.3%。
4、外贸出口总体平衡。上半年,全市实现外贸出口7030万美元,增长12.7%。童车、纺织纱线等传统劳动密集型行业出口保持较快增长,纺织纱线出口1208万美元,增长88.5%;童车出口1281.4万美元,增长11.9%。重点企业出口保持稳定,福星科技、旭盛贸易、维家贸易、福星生物等8家企业出口居孝感市“前二十强”,其中维家贸易纱线出口增长510%,福星生物出口增长25%。
5、财政、金融、商贸形势良好。上半年,全市财政总收入达24.22亿元,增长10.3%;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5.47亿元,增长14.8%。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406亿元,增长6.9%;其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275亿元,增长7.2%;各项贷款余额236.7亿元,增长11.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120亿元,增长9.9%,其中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完成60亿元,增长6.7%。
6、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全市参加五项保险共162.1万人次、发放保险金12.3亿元。新增城镇就业人员4722人,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474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527元,增长7.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506元,增长9.1%。
上半年,主要经济指标中,除财政总收入、公共预算收入、外贸出口、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个指标外,其它指标增幅均与年度预期目标有一定差距,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新增规上企业数量逐年下降,工业发展载体不断减少,2014-2017年同期分别为39家、37家、20家、19家,而今年仅12家;二是农业产值的形成大部分在下半年,且当前我市种植业以粮食为主,莲藕、甜玉米、夏季蔬菜等经济作物面积较去年虽有所增加,但规模效应不明显;三是要素资源保障困难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缓解,造成项目落地难、开工难、投资实绩形成难;四是新增限上商贸企业数量不能弥补退出数量差额,且粮食和棉花批发、住宿餐饮业等我市主要商贸业形势下滑,影响了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增长;五是受上年皮草税务政策方面的影响,皮草产品仍没有启动出口退税,企业对今年出口持谨慎观望态度,导致上半年皮草出口下降75%,直接影响了全市出口进度。
二、下半年重点工作
当前,外部环境发生明显变化,出现一系列新问题和新挑战,经济运行稳中有变。对此,下半年要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年度目标,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政策合力,精准施策,切实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确保我市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
1、坚持不懈推动新旧动能转换
坚持一手抓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一手抓新经济培育壮大,着力推动产业与科技融合、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支持食品、童车、包装、纺织等传统产业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对产品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等环节进行改造升级,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机器换人、产品换代”,通过发展智能制造、引进自动化生产线、打造数字化车间等,形成竞争新优势。围绕当前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全力支持“阿里巴巴·汉川产业带”和中国智慧衣谷(汉川)大数据中心发展,大力发展综合金融服务、农业电商、生态旅游和现代物流,积极培育绿色环保、化工新材料、信息传输材料等新兴产业。
2、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意见,科学谋划我市乡村振兴规划,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以美丽乡村集中连片建设为重点,开展不同层面、不同类别的试点示范。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用“互联网+”、“大数据”、“旅游+”等提升农业产业竞争力。突出农民主体地位,强化市场主体作用,大力实施“三乡工程”,带动资本、人才、技术等各类要素更多流向农业农村。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引导本地农民和企业参与高标准农田建成后的集约规模经营。以开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为契机,全面激活农村发展新活力。
3、防治结合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以省环保督查为契机,认真对标对表,深入自查自纠,着力固底板、补短板、强薄板,坚决将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到位。大力推动生产方式绿色转型,重点从园区规划、产业规划入手,从源头管控工业污染。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积极开展汉江、汉北河等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和水生态修复,全力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以推进“厕所革命”、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三个三”重大生态工程为重点,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通过环境日主题宣传,播放环保宣传片和公益广告片等形式,积极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增强市民的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生态文明建设氛围。
4、精准发力夯实项目建设基础
坚持招商引资“一号工程”不动摇,发挥“五大招商团队”主力军作用,着力引进一批强基础、利长远、带全局的大项目、好项目。按照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县域经济发展三年工作计划(2018-2020)》,做好项目策划和包装,主动对接,积极申报,努力争取省级县域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科技创投基金、创新创业基金、绿色发展基金等。围绕《湖北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方案》,深入研究政策信息,紧密跟踪已策划的63个项目,积极争取政策性融资,重点推进江河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襄北集中供水工程、汈汊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修复、黑臭水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5个项目,确保“项目能及时报出去、资金能足额争回来”。
5、改革创新激发经济发展活力
坚持深入贯彻、对标落实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25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智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高效政务服务环境。坚决落实中央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部署要求,创新举措,妥善处理政府性债务特别是隐性债务,切实增强资本市场融资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水平,直接为实体经济发展带来源头活水。统筹推进马口镇国家投融资模式创新特色小镇试点、南河乡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等7项国家级、省级改革试点,持续深化医疗、养老、城市管理等37项年度重点改革工作。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与推广应用,强化科技创新驱动。
6、持之以恒推进社会民生改善
围绕全年14个贫困村出列、4190人脱贫的目标任务,坚决将精准扶贫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将扶贫产业项目落到实处,强化扶贫、扶志、扶智“三结合”,激发贫困人口内生脱贫动力,提高脱贫质量。健全城乡就业创业扶助制度,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促进就业鼓励创业新政,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集中力量抓好汉川一中综合楼、市妇幼保健院搬迁、涵闸河综合整治、停车场、菜市场等民生工程和公益设施建设,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统筹推进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工作,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坚决打好扫黑除恶、全民禁毒、“一感两度两率”提升三大攻坚行动,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汉川市人民法院2018年上半年工作报告
——2018年8月28日在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杨忠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人民法院,报告上半年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今年以来,市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围绕大局抓服务,围绕质效抓规范,围绕廉洁抓队伍,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上半年,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995件(旧存 565件),审执结案2472件,结案率61.88%,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8.66%,员额法官人均收案数和结案数同比上升21%和24%,审执质效各项评估数据均在合理区间内良性运行,继续保持了审判工作良好稳健运行态势。
上半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在司法中服务,聚焦审执主业促发展
倾力营造扫黑除恶高压态势。上半年受理刑事案件226件,结案208件,判处罪犯287人,结案率92.04%。依法严惩制造、贩卖、运输毒品及容留他人吸毒等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审结19 件,判处罪犯38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刑罚4人,有效打击了涉毒犯罪;依法严惩贪污腐败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犯罪案件6件,判处罪犯11人,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从重从快”审理危险驾驶案件8件,判处罪犯8人,有力震慑酒后驾车等危险驾车行为,维护了公共安全秩序;依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结“黑恶”势力犯罪案件5件,判处罪犯23人,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其中对一起涉毒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和宣判,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委工作人员、社区干部、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代表等200余人到场旁听,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彰显了司法权威,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精准护航县域经济转型升级。上半年,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460件,结案1528件。运用调解、和解等柔性司法手段帮助有市场前景的企业走出困境,渡过难关;创新破产审判机制,灵活运用执转破、合并重整、在建项目多元化融资等,加快“僵尸企业”司法处置,为腾笼换鸟、凤凰涅槃创造条件,目前我院受理的9件破产案件均进展顺利,其中湖北富祥粮棉股份有限公司等6件正在重整中,涉案标的额数亿元,已重整成功的泰昌纺织案被省委政法委确定为服务供给侧结构改革的典型案例;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法律服务,向市经济开发区相关企业提出司法建议4份,开展送法进企业、法律宣讲6次,走访企业26家,为市10家重点企业从外省市挽回经济损失3700余万元;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案件466件,涉案标的总额约3亿元,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助力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
持续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发展。积极探索行政审判新机制,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落实,充分运用交叉审理、协调机制,对房屋拆迁、土地征收、资源环境、劳动保障等涉众型基层矛盾纠纷,加大和解力度,钝化矛盾、平息纠纷,半年审结行政案件44件。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促进“一感两度两率”的提升。联合3所学校建立法校共建基地,并开展送法进校园禁毒法制宣传专题讲座6场,通过校园巡回审判、法院开放日等活动形式为全市2600多名青少年学生普及法律知识;在6月26日“国际禁毒日”,深入社区、学校发放宣传册,电子显示屏、横幅广泛宣传,把“抵制毒品,参与禁毒”法制宣传引向深入;主动参与特殊领域社会管理,利用“六一”儿童节等时间节点,深入市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普法宣传教育;选择农地流转、农村留守老人赡养、邻里纠纷等案件,深入农户小组、田间地头,就地巡回审判,扩大办案效果,服务乡村振兴。
二、在改革中攻坚,创新运行机制抓质效
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体制改革再深化。全面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每月通报公示院庭长办案情况,推动领导“回归”法官本色,上半年院庭长结案1984件,结案率80.26%。明确法官、合议庭的职责,建立办案质量和错案责任问责机制,努力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加强案件评查,扫除案件质量监管盲区,上半年,对涉案信访、违法举报、发回改判以及指令再审等四类案件进行评查,对评查出的差错案件、瑕疵案件承办法官,严格按照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违法审判和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进行全院通报,通报结果作为确定法官任职、晋级、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再深化。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过程中,每月举行一次示范庭审活动,每名刑事法官分别担任审判长开展庭审,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委等部门领导旁听、监督庭审,征求“两代表一委员”对法院改革的意见。5月初出台了《关于开展刑事庭审实质化示范庭的活动方案》,对10件刑事案件庭审活动在湖北庭审公开网进行同步现场直播,通过庭审直播、刑事庭审实质化示范庭活动,让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了决定性作用。同时,组织本院法官团队对每次庭审活动进行评比打分,努力使之制度化、常态化,将庭审方式改革推向深入。
推进以“基本解决执行难”为目标的攻坚战再发力。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收官之年、决胜之年,我院多措并举,坚决打好执行难的攻坚战。上半年,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030件,标的额7.2亿元,执结案件633件,标的额3.1亿元,在案件数量大幅上升的情况下,实现了案件质量和效果的同步提升。强化领导责任,对重大疑难执行专案实行领导包案,包保的院领导直接参与和指导专案的办理,加大对案件的督办协调力度,推动系列案件的依法稳妥解决。加强执行软硬件建设,推进执行工作创新。加强部门间的执行联动机制,用足用好最高法院“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控财产线索1220条,冻结金额6000余万元,将491名不自觉履行的被执行人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银行征信系统,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大兵团作战,重拳惩治“老赖”,强化对被执行人的法律制裁,司法拘留5人,拟追究拒执罪3人;加大财产处置力度,对查控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20件及时处置,成交金额2380.94万元,扣划银行存款等3200万元,有力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及时兑现。
三、在严管中塑形,狠抓队伍建设树形象
提升政治业务素质。着力加强党建工作,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不折不扣地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通过党组和党支部学习讨论等多种方式开展教育,着力实现思想教育到位,制度执行到位,廉政建设到位,政绩考核到位。建设“学习型”法院,大力加强司法人才培养,参加专项业务培训68人次,审判队伍的规范意识和质效意识进一步强化。大力开展文书质量评查和优秀文书评比活动,提高法官业务能力,引导法官严把文书质量关,着力提高庭审驾驭能力和规范化水平。强化审判理论和司法实务研究,加强合作与交流。在国家、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干警胡体全在全省法院学术讨论会上连续三年获奖,少年庭余穗军论文在国家级论文评选上获一等奖。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扎实开展以“忠诚、担当、创新”为主题的春季集中教育整训和“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强化对审判权运行的常态化监管,坚持司法廉洁无禁区、全覆盖,对违法违纪问题零容忍,通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锻造风清气正的政法干部队伍。半年来,纪检监察部门共收到问题线索65件,其中当事人来访9件、电话来访46件、网络举报2件、上级交办8件,已办结63件。对于查否的问题线索及时给予当事人合理的答复。日常加强对干警执行上下班纪律、工作纪律情况的随时检查,对违反工作纪律的5名干警进行了谈话教育,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3名干警分别进行了纪律处分。树立身边典型,培育清廉风尚,廉政宣教促司法廉洁。落实开展“最美孝廉干部、汉川廉洁家庭”送法进单位、走基层活动,充分发挥我院最美孝廉干部、廉洁家庭在廉政宣教中的独特作用,营造清正氛围。
积极主动接受监督。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邀请人大代表走进法院旁听庭审。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协助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及其他事项;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及其他社会监督,促进司法公正;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以信息化助推审判质效,对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环节进行全程动态管控;不断完善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充分运用官方网站与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的联动作用,加强线上与线下的亲民互动,各类媒体采用信息简报和新闻稿60余篇;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力度,将上半年审结2472件案件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回顾半年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市委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一是案多人少与法院司法资源、法官司法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加剧,质量不优、效率不高、效果不佳问题客观存在。二是法院队伍断层,活力不足问题较为突出。三是破解执行难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在执行体制机制、执行环境、执行作风等方面依然存在诸多不足,“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艰巨繁重。四是按新形势下纪律作风和廉政建设的高标准严要求抓落实不够,少数干警接受吃请、说情打招呼,损害了司法公信力。这些问题有待在下一步工作中加以改正和完善。
下半年工作打算
下半年,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司法为民,坚持公正司法,坚持改革创新,优队伍、精审判、强执行,全面推进新时期法院工作,实现法院工作新发展新跨越,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以更实的作为服务经济发展。制定汉川市人民法院《关于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及《关于开展“法官精准服务企业”活动的实施方案》,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在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上实现新突破,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审理破产重整案件,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妥善审理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案件,保障我市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二是以更优的举措践行司法为民。坚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优化立案服务、诉讼服务、便民服务环境,逐步推行网上立案,网上审理、网上送达。继续保持扫黑险恶高压态势,妥善审理涉及教育、就业、医疗、房产、旅游等民生案件,及时审理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件,高效审理交通事故、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简易案件,依法审理侵吞扶贫款、国家补偿资金等犯罪案件,加大精准扶贫工作力度,服务脱贫攻坚工作大局。加强执行工作信息化、装备现代化建设,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三是以更大的步伐推动改革创新。坚持改革创新,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突出法官的司法主体地位,切实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防范冤假错案。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和刑事速裁制度改革,完善简案快调速裁机制,提高办案质效。积极推进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合理设置内设机构。
四是以更严的要求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建工作为龙头,以党建促审执。加强干警理想信念教育,着力提升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能力。坚持从严治院,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肃查处司法腐败问题,确保公正高效廉洁司法。健全员额法官进退机制,对能力不适应、考核不达标的员额法官要及时退出员额,促进法官职业良性发展。加大履职保障力度,为法官依法审判、干警依法履职创造良好条件。
五是以更高的标准接受各界监督。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强化宪法意识,完善和落实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主动接受代表监督,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积极做好人大交办、督办的各项工作。增强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及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以监督保公正、促廉洁。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和上级法院各项决策部署,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需求与新期待,努力实现司法工作服务人民、依靠人民、保护人民的根本宗旨,勇于迎接挑战,忠诚履行职责,不驰于空响、不鹜于虚声,努力开创法院各项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富裕美丽法治幸福新汉川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汉川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上半年工作报告
——2018年8月28日在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上半年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今年以来,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面落实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工作决策部署,忠实履行各项检察职能,突出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加大司法办案力度,各项工作取得新发展。
一、围绕中心,融入大局,在服务发展中贡献新力量
(一)积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依法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嫌疑人63人,起诉58人(以下均为1-6月份数据)。如我院在办理栾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审查过程中,认真审查案件事实与证据材料,准确区分民间借贷与诈骗的性质,最终认定栾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0余万元,决定对栾某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深化服务非公经济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依法批准逮捕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5件8人,起诉3件5人。依法妥善处理涉企案件1件。如我们在办理黄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时,对涉案人企业进行精准调查与评估,发现黄某所办企业在国内属领先企业,该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具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指引,如果简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在企业生产经营关键时期可能会导致该企业关闭,如果不捕,工人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通过对家属、亲戚、朋友进行政策宣传,鼓励共同筹资让其渡过难关,最终在亲戚、朋友的帮助下兑付了拖欠的工资,我们也对黄某依法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该案的办理,既维护了工人的合法权益,又为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积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深入市经济开发区湖北沃特威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湖北中聚能源有限公司等高新技术企业和有关单位实地走访调研,广纳谏言,共商良策。依托“两法衔接” 平台,对侵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依法进行打击。共批准逮捕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刑事案件13件27人;危害创新产业聚集区治安环境的刑事犯罪案件13件33人;办理危害创新驱动领域的侦查违法案件2件。
(三)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深化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活动,严厉惩治各种破坏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破坏生态资源案件3件3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件5人,撤案1件1人。如我院在办理监督立案的双马采石厂非法占用生态公益林地11.75亩被毁案时,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修复生态、退缴违法所得检察建议后,双马采石厂分三次对受损林地进行了回填、复绿、种植树苗500株,并退缴违法所得8万元。
(四)积极服务精准脱贫攻坚。选派3名干警到杨林沟镇深度贫困村柏枝村开展驻村工作,协助镇、村做好各种扶贫工作;选派60名干警与杨林沟镇72户贫困户209人结对帮扶;援助资金20万元、协调投入资金42万元帮助村兴修农田水利项目和党员群众服务中心。
二、惩治犯罪,化解矛盾,在忠诚履职中展现新作为
(一)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开展打击盗抢骗、黄赌毒、网络电信新型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受理各类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78件225人,受理移送起诉187件23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55件199人,提起公诉178件232人。其中依法批捕涉毒类案件27件33人;“两抢一盗”37件47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电信网络诈骗等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55件68人。
(二)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积极与法院、公安局等有关单位沟通协调,统一执法思想和定案标准。加强内部协作配合,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快捕快诉,依法审查批捕15件42人,审结公诉6件24人。
(三)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25件2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0件24人。办理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件2件。以驻村工作队、乡镇检察室、驻所检察室、社区(企业)群众工作检察服务站等为依托,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禁毒戒赌、平安创建等专项活动宣讲宣传8场次。
三、聚焦主业,强化监督,在主动作为中彰显新担当
(一)强化刑事检察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7件19人,监督撤案2件2人,提出刑事抗诉1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刑事案件4件4人。对侦查机关侦查活动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4份,纠正漏捕14人,纠正遗漏同案犯4人,追诉漏罪18人。
(二)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监督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29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9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检察建议28件,采纳27件;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核查罚金刑74人,书面提出纠正意见27件,采纳纠正27件;加强对在押人员日常监督,发现一起弄错犯罪嫌疑人的冤假错案,息诉一起在押人员亲属缠访案,纠正一起刑期计算错误案,有效维护了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
(三)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理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办理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3件,终结审查1件;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1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采纳1件;扎实推进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活动,协调解决农民工工资21万元。
(四)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依法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5件,其中1件已报省院审查起诉。如我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某乡镇生猪养殖基地存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等问题。养殖过程中所产生的畜禽粪便、尿液等废弃物未经处理直排周边沟渠,对周围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我们依法对相关单位和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得到支持。
四、顺应趋势,稳步向前,在改革创新中激发新活力
(一)稳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职责清单,建立廉政档案,业绩档案,对办案情况实行过程监督制约。要求入额领导切实担负起办案责任,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99件,办结97件。
(二)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运行“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受理来信来访案件17件,经过调解沟通,均已合理解决。邀请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和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会,从法律条款、犯罪事实、办案程序等方面现场对聂新、程红平、王笑玥等3件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公开举证、分析、论证、沟通,化解了当事人的缠访心结。
(三)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证据审查判断,落实侦查、起诉、审判同一个法定标准;注重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有关权利,排除非法证据7份,补强证据18份,确保在审前把好证据关。
(四)完善“未检”工作机制。与共青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妇联联合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工作。携手中职学校共建法治教育基地,成立巾帼志愿者服务队,进校园开展法治宣讲活动8场次,制作发放100套法治教育光盘和50套漫画宣传册。邀请合适成年人与涉罪未成年人家长参加“亲职教育”座谈会,探讨交流涉罪未成年人教育问题。联合市义工联等部门,引进“女童保护”项目,由专业讲师进行防性侵法治讲座。我院办理的全省首例性侵类行业禁止案——汪某猥亵儿童案,被评为全省“未检十大精品案件”。
五、提升素能,从严治检,在队伍建设中树立新形象
(一)政治建检强定力。自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市委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报告制度。我院呈送市委的《2018年检察工作要点》和《关于贯彻落实全省检察机关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的报告得到市委李书记批示。通过开展讲党课、举行主题党日、警示教育、 “不忘初心,牢记入党誓词”主题征文等活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大向范万震同志学习、宣传和推广力度,范万震同志的先进事迹先后被《孝感日报》、《湖北日报》、《人民日报》等党报主流媒体报道。
(二)素能育检固根基。组织干警参加素能、任职资格、专项业务和岗位技能培训40余人次,邀请党校理论教授、检察业务专家授课3次;持续开展辩论赛、案例研讨、模拟法庭、法律文书展评等岗位练兵活动,3名干警在孝感市检察院组织的业务竞赛中获奖。
(三)从严治检树新风。对我院2013年-2017年以来的272件重点案件开展质量评查,相关问题均已限时整改。清理未结刑事积案354件,目前已办结积案241件。开展向“不担当、不作为”宣战活动,组织干警参加廉政警示教育、观看廉政教育宣传片4次。通过督导小组日查、班子成员带队周查、考勤组月查等措施,加强检察干警遵规守纪督察。扎实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整改公务接待、财务管理、车辆管理、办公用房等不规范问题23个。
六、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在公信力提升中注入新内涵
(一)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专题向人大汇报检察工作开展情况3次、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2次;组织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旁听全市“两会”讨论检察工作报告,及时了解掌握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2件;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3次,开展案件听证会3次,促进检察办案透明公正。
(二)尊重律师执业权利。开通案件信息公开微信平台,注册律师用户50余人,为律师查询、阅卷、约见、投诉等提供服务,安排律师阅卷26人次,免费为刑辩律师刻录电子卷宗光盘58张,复印法律文书等资料67份。
(三)深入推进检务公开。持续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20件,法律文书121份,重要案件信息发布34件;持续加大检察工作宣传力度,借助“两微”平台,推送各类检察新媒体图文信息155条;依托门户网站、《人民日报》、《检察日报》、《湖北日报》、《孝感日报》等主流媒体宣传检察工作171次,提升汉川检察的社会影响力。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促进改革、化解矛盾的水平仍存在薄弱环节,与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需求相比仍有差距;二是各项检察工作发展不均衡,部分业务部门工作相对滞后,开拓创新不足;三是长效发展、健康发展还需要人才支撑,干警的知识结构、专业技能还不能完全适应司法改革新形势新要求。这需要我们高度重视,拿出切实可行举措加以改进。
一是高要求融入全市发展大局,检察作为再拓展。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在市委“依托武汉、一江两带、促进西部”三大发展战略中体现检察担当。扎实开展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进一步优化工作方案、实化工作措施、细化工作责任,更精准为汉川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是高质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检察主业再深化。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提高公诉水平。进一步把优势力量、优势资源、优势保障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聚焦,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进一步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环节的法律监督,让人民群众在公平正义上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扎实推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加强协作,积极作为,突出办理破坏汉江流域、汉北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公益诉讼案件。
三是高标准推进各项改革创新,检察活力再激发。进一步优化办案资源、激发改革活力。主动适应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案更加规范的新需要,继续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进一步提高司法办案质量。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与监察委的协调衔接机制,实现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有序对接,认真办理好监察委移送的每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四是高水平提升检察队伍素能,检察形象再提升。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持续提升干警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健全内部监督体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加大对范万震同志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凝聚正能量、树立新风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在下步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更加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更加精准服务大局,更大力度做强法律监督,更高标准推进各项改革创新,更严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完成好全年工作任务,为建设富裕、美丽、法治、幸福新汉川做出新的贡献!
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盖平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8年8月28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王盖平提出辞去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决定:接受王盖平辞去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学伟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8年8月28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李学伟同志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去汉川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依照《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学伟同志辞去汉川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杨忠东同志为汉川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
决 定
(2018年8月28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杨忠东同志为汉川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18年8月28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周向乐的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免去周河清、胡才喜的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三、免去吴克明的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四、免去王盖平、李记人、黄淑芬的市人民陪审员职务。
五、任命杨忠东为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决定其为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六、任命张志雄为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辞 职 信
汉川市人大常委会:
本人系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民陪审员。现因个人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市人大代表职务和人民陪审员义务,特申请辞去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民陪审员职务。
辞职人:王盖平
2018年8月9日
辞 职 信
汉川市人大常委会:
组织安排我至孝南区人民法院工作,因工作需要,现申请辞去汉川市人民法院院长法律职务。
辞职人:李学伟
2018年8月21日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三次会议出席、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
孙松柏 王振新 李四毛 唐四国 李四凤(女)
王煜龙 文荣群 冯东兴 刘才华 刘中良
祁伟杰 许运贵 孙小军 孙向阳 严 君(女)
李先武 肖祥宝 何雄武 邹国仿 汪超华
张会平(女) 张继才 张晓桥 陈红英(女) 陈砚雄
陈艳斌 罗国平 周国华 胡利红 晏艾芳(女)
高中原 黄诚心 喻天平 曾令刚 熊诗华
黎德稳 戴大平 魏四合
缺席:
马玉静(女) 王绍新 邵长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