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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公报
发布时间:2018-12-20作者:来源:点击: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议程
(2018年12月20日)
一、审议《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的实施办法(修订草案)》;
二、接受部分孝感市人大代表辞职请求,补选孝感市人大代表;
三、人事任免;
四、听取和审查市人民政府关于汉川市2018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并作出有关决议;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汉川市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召开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
七、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
八、决定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
九、讨论修改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8年12月20日举行了第十七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松柏,副主任王振新、李四毛、唐四国、李四凤和委员共34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孙松柏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的实施办法(修订草案)》。
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胡征国受市长黄建军委托提出的关于提请任命潘晓新同志职务的议案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振新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提出的关于补选田水欣同志为孝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田水欣同志为孝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孙松柏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新任命人员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审议并表决接受黄修平、孙松柏两位同志提出辞去孝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谢昆明和市审计局局长张军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汉川市2018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和关于汉川市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表决通过了相关报告,作出了关于批准汉川市2018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会议还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召开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说明,决定了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讨论修改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并原则性表决通过了该报告。
针对预算调整工作,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一要严格贯彻执行预算法。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认真组织财政收入,充分挖掘各项增收潜力,努力做到应收尽收,确保调整后收入预算的圆满完成。二要加强预算监督和管理。及时修订完善涉及民生、企业等不符合高质量发展的支出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要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工作。坚持以“量入为出、实事求是、一般不调整预算”的原则,科学编制预算,进一步规范支出内容和标准。同时,要加强项目库建设,做好资金统筹安排,避免预算安排随意性。
针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一要加大整改工作力度。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建议,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措施。二要落实整改跟踪监督。审计部门要逐条对照审计查出问题清单,定期问询整改工作进度,适时开展整改工作“回头看”,及时公开整改结果,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整改到位。三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问题导向,从源头治理入手,健全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工作机制,防止和根治屡审屡犯问题,切实维护财政经济秩序。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胡征国;市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杨忠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尚方成;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财政局、审计局、税务局、人社局、房管局、国土局、水利局、建设局、扶贫办、公共资源交易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大机关主要负责人,各农养殖场、市委机关工委、市委经信工委分管人大工作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任命
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的实施办法
(2015年12月18日汉川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8年12月20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为了彰显宪法权威,教育和激励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规范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的组织工作,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二、宣誓誓词如下: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三、宪法宣誓应当在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及时进行。遇特殊情况时应在一个月内进行。
四、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宣誓人员应当着装整洁、得体。
五、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诵读誓词后,由领誓人报宣誓人,宣誓人同时各报自己的姓名。
宣誓仪式进行时,相关与会人员应当见证宣誓。
六、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
(一)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的第一次会议选举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人民法院院长;大会通过的市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当即举行宣誓仪式。宣誓仪式由大会主席团组织,主席团一名常务主席主持,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人民法院院长四个批次,依次进行集体宪法宣誓。领誓人由大会主席团在宣誓人中确定。
(二)市人民代表大会届中召开的会议选举或补选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人民法院院长;大会通过的市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当即举行宣誓仪式。宣誓仪式由大会主席团组织,主席团一名常务主席主持。集体宣誓时,由主席团在宣誓人中确定一名领誓人。
(三)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待孝感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在下一次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主任或者由主任委托一名副主任主持。
七、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
(一)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或决定任命的市人大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部分委员,个别副市长,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当即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主任或者由主任委托一名副主任主持。集体宣誓时,由主任会议在宣誓人中确定一名领誓人。
(二)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其他应当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局长、主任,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其他与会人员的见证下,当即一次或分批次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主任或者由主任委托一名副主任主持。集体宣誓时,由主任会议在宣誓人中确定一名领誓人。
(三)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在1个月内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分别组织,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相关工作机构负责人见证宣誓。
(四)市人大常委会推选的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不参加宣誓。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分别从已任副市长、副院长、副检察长人员中产生的,不参加宣誓;市人大常委会先决定任命其为副市长、副院长、副检察长,再决定其为代理市长、代理院长、代理检察长的,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当即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主任或者由主任委托一名副主任主持。
八、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宣誓活动,市主要新闻媒体应当向社会公开报道。
九、其他根据《决定》和《办法》应当进行宪法宣誓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宣誓组织工作,可参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
十、本办法具体实施中的问题由市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汉川市2018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8年12月20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谢昆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汉川市2018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8年预算调整方案。根据《预算法》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级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会议决定,批准汉川市2018年预算调整方案。
关于汉川市2018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018年12月20日在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上
汉川市财政局局长 谢昆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级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4号)有关精神,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向本次人大常委会提出2018年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议。
一、支出预算调整情况
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为479229万元,此次调整为666004万元,增加支出186775万元,剔除省下达转移支付支出、政府债券支出及上年结转支出列本级支出,实际增支34896万元,占批准预算的7.3% 。增加支出主要原因是省下达一般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上年结转下年支出、2018年政策性增支以及省转贷我市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需调整增加本级支出。具体调整情况为:
(一)省下达转移支付需安排支出35767万元,其中:
1、省下达2017年转移支付列2018年支出,需增加支出4237万元,其中:调增支出项目4579万元、调减支出项目342万元。
2、截止11月30日,省下达2018年转移支付比年初预算增加,需安排支出31530万元,其中:调增支出项目36868万元、调减支出项目5338万元。
(二)根据鄂财预发[2018]33号文件,下达2018年第一批新增政府债券资金转贷额度25720万元,需列支25720万元。
(三)上年结转下年支出122558万元,调减历年项目支出32165万元,实际增加支出90392万元。具体为:2015年省专项资金1571万元、‚2016年省专项资金8636万元、ƒ2017年省专项资金25213万元、④2015年-2017年转移支付资金17245万元、⑤2015年-2017年预算单位结转资金16116万元、⑥2016年-2017年本级专项结转资金21611万元。
(四)2018年公共财政预算增支34896万元,其中:政策性等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增支56509万元、调整预算支出结构调减支出10000万元、调减预算安排债券还本支出11613万元。
1、增加项目支出56509万元,主要是基层定点机构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建设经费115万元、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经费204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地方配套资金增加支出38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增加支出1909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增加支出112万元、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两员”经费100万元、清洁乡村工程奖补资金900万元、扶贫增量资金3000万元、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40759万元、污水处理费2028万元等。
2、调整支出结构调减支出10000万元。
3、调减项目支出11613万元。主要是2018年省下达我市地方政府一般置换债券资金11613万元,用于置换偿还当年到期政府债券本金,不纳入本级预算支出,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线下债券还本支出。
二、平衡情况预计
1、财政资金来源721628万元,其中:(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43051万元;(2)返还性收入11662万元;(3)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12750万元;(4)政策性转移支付补助10990万元;(5)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励补助36283万元;(6)结算补助3866万元 ;(7)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补助4385万元;(8)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补助3232万元;(9)城乡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补助14513万元;(10)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补助52627万元;(1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补助33556万元;(12)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1759万元;(13)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2918万元;(14)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2663万元;(15)固定数额补助收入43260万元;(16)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2130万元;(17)其他一般公共服务转移支付补助4万元;(18)上年结余收入143299万元;(19)债务转贷收入37333万元(其中:新增债券25720万元、置换债券11613万元);(20)调入资金61347万元。
2、财政资金运用721628万元,其中:(1)公共财政预算支出666004万元;(2)体制上解1106万元;(3)专项上解5804万元;(4)出口退税专项上解1188万元;(5)上解省级财力35898万元;(6)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11628万元(其中:2018年置换债券11613万元、2017年已支未列还本支出15万元)。
财政资金来源与运用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财政收支预算调整后,我们将按照资金使用性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根据《预算法》和总预算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财政决算以当年实际支付额列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年度内尚未支付的结转下年支出。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汉川市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
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8年12月20日在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汉川市审计局局长 张 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9月21日,受市政府委托,我向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作了《关于汉川市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披露了审计发现的市本级预算执行等5个方面共计20个具体问题,问题涉及12个主体责任单位和乡镇。现将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级预算执行和税收政策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
1.关于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的问题。其形成原因是由于财政收入结算时间差异,致使部分非税收入未能及时缴库,只能在下一会计年度补缴入库。2018年1月,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将滞留的非税收入13783.76万元全部缴入市级国库。
2.关于乡镇改制人员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问题。一是加大征收力度,将乡镇改制人员养老保险资金征缴到位;二是财政部门按标准将乡镇改制人员养老保险基金差额部分结算补缴到位;三是从2019年开始,乡镇改制人员实行养老保险缴费与服务待遇挂钩,在岗人员服务报酬由2.8万元/年提高到3.3万元/年,增强了乡镇改制人员续保缴费能力。
3.关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收不抵支的问题。一是积极争取中省转移支付资金,减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基金支出压力;二是加大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力度,建立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减轻财政负担。
4.关于应征未征税款及滞纳金的问题。已追缴税款及滞纳金1.11万元;由孝感市税务稽查局正在催缴33.88万元;有1户纳税人经税务管理分局按征管程序追缴后,通过省税务局欠税公告,将纳税人转为非正常户。
5.关于征税环节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组织专业人员对办税大厅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二是对产生问题的管理分局及办税大厅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加强了监管与考核。
二、乡镇财政决算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
1.财政决算支出不实的问题。由于体制方面的原因形成。今后将严格按预算法执行,做到如实反映当年财政收支状况。
2.关于滞留专项资金、征收专项资金未及时上解等问题。相关乡镇已拨付滞留的专项资金169.15万元,余下的待工程完工审计结算后拨付;征收的专项资金已上解市财政专户共计590.73万元。
3.关于其他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涉及的乡镇完善了相关制度办法,加大往来款项的清理清收,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会计核算。
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
1.关于安居住房分配管理方面的问题。市房管局对违规的31户已整改30户,其中改公租房20户、维持原廉租房保障5户、改市场租金4户、退房1户,还有1户正在整改之中。
2.关于不符合保障条件家庭申报垦区危房改造的问题。中洲农场未发放补贴资金,已取消其垦区危房改造申报资格。并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
3.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死亡后未及时取消保障计划的问题。市建设局迅速组织专班调查核实,于2018年5月发函所涉乡镇,及时取消了其危房改造计划,补助资金未发放。
四、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
1.关于财政资金统筹整合方面的问题。
(1)对于部分资金统筹后,仍按原分配方案使用的问题。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关于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的文件精神,按照上级资金统筹路径,将除“四保”(保基本运转、民生保障、应急救灾、惠农补贴等)以外的所有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统筹整合,做到应统尽统。二是积极搭建统筹平台,围绕平台规划设计项目,以项目为载体整合各级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按照“五统一分”统筹整合机制,建立财政专项资金“大统筹”格局,真正实现集中财力精准办大事的目标。三是坚持“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出水”的资金整合原则,将统筹资金纳入专户管理、实行专账核算,最大限度的发挥财政统筹资金使用效益。
(2)对于统筹整合项目实施及管理不够严格,部分统筹项目实施进度较慢,资金无法及时拨付使用的问题。一是要求财政部门加强与各项目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和督促指导,向预算执行率偏低的单位下发预算执行情况通知书,敦促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二是规范程序,简化手续,加快资金报账审核上线效率,提高资金拨付速度。
2.关于“四大补短板”项目方面的问题。
(1)对于部分项目进展较慢的问题。一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17年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为13.2万亩,实际规划15.046万亩,截至目前实际完成总工程量9.73万亩(形象进度)。其中水利局负责实施的杨林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完成验收;刘家隔、麻河3.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经全部完工,正在验收;发改局负责实施的1.17万亩湾潭、杨林优质粮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己完成工程形象进度85%,首批项目工程款项875万元己由市财政局拨付市高标办,正待拨付相关项目单位;国土局负责实施的1.2万亩西江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田二河负责实施的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均已完成工程量的80%(形象进度);南河乡负责的2万亩南河古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完成总工程量的75%(形象进度);到今年12月底,以上工程项目可全部完工。此外,国土局负责的西江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奖代补)由于两次招标均流标,正在进行第三次招标;分水脉旺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正在挂网招标。二是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截至目前,20个乡镇污水厂区建设已完成乡镇12个,完成90%以上的乡镇4个,70%以上的乡镇4个。其中麻河、田二河污水处理厂已经通水试运行,还有10个乡镇正在进行设备安装调试。主管网建设全部完成的乡镇11个,完成90%以上的乡镇5个,70%以上的乡镇3个,50%以上的乡镇1个。管网共计完成162367米,其中主管网完成88.73%。新河、马口、沉湖污水处理厂已稳定运行。目前社会资本方资本金已到账,乡镇污水项目已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倒排工期,在确保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按照省住建厅要求,12月底乡镇污水项目完成厂区及主管网建设任务。
(2)对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一是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田土水路林电技管”八个方面,在规划设计时,结合当地地形地貌、水系土壤、农田建设基础、抗御重大旱涝灾害等因素,突出水、电、路三方面。根据中央、省对于平原地区农田水利建设每亩1500元的投资标准,按照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八字方针和旱涝保收的要求,结合我市地势平坦、土壤肥沃等实际情况,确定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标准为每亩1500元至2000元之间。二是针对科技推广和土地改良等方面投资较少的问题,将统筹安排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对所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统一规划设计,使资金投向结构更加合理。其中水利局实施的201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杨林沟项目是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资金投向主要用于管道铺设,且不能改变资金用途,2018年7月,该项目已由孝感市水利局验收,已不再将其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合范围。
3.关于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方面的问题。该问题主要表现在项目招投标方面。对此,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认真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针对不同表现的问题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和相关责任人问责。行政处罚按项目建设规模、标准、资金来源及项目性质分别由市相关行政监管部门作出:对6个项目工程行政处罚罚款共计46612.5元,已入库;对8个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1人批评教育、1人诫勉谈话;同时对照市公共资源交易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建章立制,确保审计整改效果落实到位。
五、扶贫政策落实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
1.关于健康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截止2018年11月,市残联已补发“两项补贴”57万元,人数733人,其中: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元,补发人数516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00元,补发人数217人,正在督促核发22人。
2.关于危房改造任务未完成的问题。一是验收不合格的98户危房改造对象,通过技术指导,严格按照危房验收标准重新改造,已于2018年10月重新验收合格;放弃的29户,由个人写了放弃危房改造承诺书,已取消其危房改造计划;未开工的286户已纳入2018年计划,现已全部开工,待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二是不应该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的10户“集中供养五保人员”,经整改,现已退危改资金2户、退出集中供养6户、正在追缴2户。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及数据更新不及时的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是当时国网系统端口未打开,无法进行修正。市扶贫办已于2018年8月上旬,将不符合贫困条件对象18户54人和已死亡对象200名从系统中剔除。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在市人大的支持与督促下,各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审计整改责任,进一步强化审计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力度,进一步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特别是加大了追责问责力度,2018年审计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个具体问题已整改或部分整改19个,只有个别问题没有整改到位,极少数问题有待进一步整改。对于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市政府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市人大审议意见,全面整改落实到位。对今后的审计整改工作,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审计整改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及领导的追责问责力度,加大审计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力度,加大审计整改结果公开力度,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的长效机制,防止和根治屡审屡犯问题。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
——2018年12月20日在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市人大常委会 陈红英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委托,向常委会作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为337名,换届时共选举出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36名,出席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333名。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后,市六届人大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有2人,即市直机关工委选区的曾可可、杨林沟镇选区的褚昕平。根据《选举法》第五十六条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的规定,他们的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2018年4月,经信工委选区人大代表高俊涛提出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市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依法接受其请求。2018年8月,庙头镇选区人大代表王盖平提出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市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依法接受其请求。2018年11月,市六届人大代表张会平、周国华、刘才华、刘爱斌、张云桥、祁忠发等6位同志因工作变动或职务调整提出了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市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依法接受6位同志的请求。根据《代表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终止以上8位同志市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南河乡选区代表陈克超因故去世,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根据《选举法》有关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在分水镇选区、新堰镇选区、经信工委选区、湾潭乡选区、市直机关工委选区、田二河镇选区、杨林沟镇选区、开发区选区、庙头镇选区、麻河镇选区10个选区补选了徐加瑞、李文华、彭先超、陈应玲、章子华、刘亮斌、陈为明、余景文、王洪深、刘红彦10位同志为市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认选举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以上同志代表资格有效。
综上所述,截至目前,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2名,应出席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的代表为332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
决 定
(2018年12月20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定于2018年12月28日在城区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查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汉川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审查和批准汉川市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9年预算(草案);选举;其他。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列 席 人 员 名 单
(138人)
(按姓名笔画排列)
一、市政府组成人员及市直一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副县级干部(100人)
王 刚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劲 汉口银行汉川支行行长
王义斌 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长明 市史志办公室主任
王旭明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局长
王建明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方 兵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方红安 市粮食局局长
邓 超 工商银行汉川支行行长
艾郑舰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川分公司经理
左 佳 中国联通汉川分公司总经理
石守城 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石高文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田传威 市林业局局长
冯进洲 中国电信汉川分公司总经理
冯铁牛 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向国庆 汉川农银村镇银行行长
刘 伟(女) 市政府副市长
刘志凌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孙志刚 市政府副市长
李 军 农业发展银行汉川支行行长
李 伟 市公安局政委
李 翠(女) 共青团汉川市委书记
李安学 市编制办公室主任
李克纯 中国银行汉川支行行长
李学文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绍斌 市文体新局局长、广电局局长
李祖圣 市民政局局长
李俊辉 孝感银监分局汉川监管办事处主任
李桢祥 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李铁新 市政府副市长
李殿武 市农机局局长
肖 伟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汉川市分公司总经理
肖厚祥 国家统计局汉川调查队队长
肖显德 邮政储蓄银行汉川支行行长
肖祥汉 市司法局局长
肖晓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肖晓琳(女) 市残联理事长
肖艳霞(女) 市政府副市长
吴 华 市气象局局长
吴宗国 市物价局局长
余 飞 市水产局副局长
余志平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汪爱华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宋 淼(女) 市妇女联合会主席
张 军 市审计局局长
张文军 市烟草专卖局局长
张友祥 市商业总公司总经理
张水华 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会平(女) 市档案局局长
张华明 市统计局局长
张国华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
张念恩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局局长
张彦田 湖北银行汉川支行行长
陈 平 建设银行汉川支行行长
陈 斌 市水利局局长
陈克冬 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局长
陈国平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陈学良 市委群工部(信访局)部长(局长)
陈强新 市民宗局局长
明俊玲(女) 市台办主任
易明金 市农办主任
罗 勇 农业银行汉川支行行长
罗晓彪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
周占平 市环保局局长
周汉文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周正祥 市科协主席
周忠厚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周国华 市政务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
钟守则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段利华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骆国新 中石化汉川石油分公司经理
敖爱军(女)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袁昌林 孝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汉川办事处主任
聂贵海 市人大常委会副县级干部
夏朝晖 市工商局局长
夏天祥 市科技局局长
陶木祥 市委市政府接待处主任
高银学 市政府党组成员
高爱娥(女) 市经管局局长
涂 磊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涂万红 人民银行汉川支行行长
涂俊桥 市政府投资管理中心主任
黄 勇 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汉川分公司经理
黄正辉 市招商局局长
黄华明 市委巡察办主任
黄兵诚 市税务局局长
龚胜为 市老龄办主任
屠强彪 中国移动汉川分公司经理
蒋国斌 中储粮汉川直属库主任
谢江涛 楚天视讯网络有限公司汉川分公司总经理
谢昆明 市财政局局长
蔡 浩 交通银行汉川支行行长
廖家红 市农业局局长
漆兆华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熊少军 市棉花总公司总经理
熊长林 市人大常委会副县级干部
熊淑红 市政协副主席、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局长
潘思东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川支公司经理
潘晓新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二、乡镇场、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19人)
方寿生 汈汊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主任(副县级)
吕 露 韩集乡乡长
刘 勤(女) 新堰镇镇长
刘为军 仙女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林 中洲农场场长
杨 峰 回龙镇镇长
杨玉春(女) 垌塚镇镇长
何红伟 华严农场场长
何成胜 南河乡乡长
何珊华 汈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余春华 马鞍乡乡长
张 成 麻河镇镇长
陈卫军 湾潭乡乡长
陈永红 刘家隔镇镇长
郑三东 田二河镇镇长
黄正红 脉旺镇镇长
曹俊杰 里潭乡乡长
蒋淑军(女) 庙头镇镇长
蔡洪斌 杨林沟镇镇长
三、乡镇人大工作负责人(6人)
王 涛 仙女山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
王保军 沉湖镇人大副主席
方汉文 垌塚镇人大主席
赵劲鹏 马口镇人大副主席
胡西砚 分水镇人大主席
黄齐国 城隍镇人大副主席
四、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人(2人)
杨忠东 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尚方成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五、武警8680部队、解放军战略支援部队驻汉川负责人、武警中队、消防大队负责人(4人)
杨利强 中国人民解放军战略支援部队汉川侦测站站长
汪少军 市消防大队队长
宋 涛 武警8680部队农副业基地主任
魏忠东 武警汉川中队队长
六、在汉川的中省企业负责人(3人)
李 军 国电汉川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
公司总经理
马建忠 湖北际华针织有限公司总经理
郭 杰 际华3509纺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七、对汉川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1人)
谭功炎 湖北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八、拟提名担任大会副秘书长(3人)
吴小帆 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杨光明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童建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关于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列席人员名单(草案)的说明
——2018年12月20日在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振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议如下对象列席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现将列席名单(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市政府组成人员及市直一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副县级干部中有100人不是市六届人大代表,按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二、乡镇场、办事处主要负责人19人和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6人不是市六届人大代表,列席本次会议。
三、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2人不是市六届人大代表,列席本次会议。
四、特邀在汉川的中省企业国电汉川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北际华针织有限公司总经理,际华3509总经理,武警8680部队农副业基地主任,解放军战略支援部队汉川侦测站站长,武警汉川中队队长,汉川市消防大队队长共7人,对汉川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湖北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1人列席本次会议。
五、从本次会议的工作需要出发,拟提名担任大会副秘书长的有3人不是市六届人大代表,列席本次会议。
以上共有列席人员138人,请予审议。
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黄修平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8年12月20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黄修平同志提出辞去孝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黄修平同志辞去孝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孙松柏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8年12月20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孙松柏同志提出辞去孝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孙松柏同志辞去孝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辞 职 信
汉川市人大常委会:
本人因工作调整,特申请辞去孝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辞职人:黄修平
2018年11月2日
辞 职 信
汉川市人大常委会:
本人因工作调整,特申请辞去孝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辞职人:孙松柏
2018年12月14日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命 名 单
(2018年12月20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潘晓新为汉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次会议出席、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
孙松柏 王振新 李四毛 唐四国 李四凤(女)
王煜龙 冯东兴 刘中良 祁伟杰 许运贵
孙小军 孙向阳 严 君(女) 李先武 何雄武
邹国仿 汪超华 张继才 张晓桥 陈红英(女)
陈砚雄 陈艳斌 邵长发 罗国平 胡利红
晏艾芳(女) 高中原 黄诚心 喻天平 曾令刚
熊诗华 黎德稳 戴大平 魏四合
缺席:
马玉静(女) 王绍新 文荣群 肖祥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