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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报
发布时间:2019-06-28作者:来源:点击: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议程
(2019年6月28日)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汉川市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细化情况的报告(草案),并作出决议;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审议《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的暂行办法(草案)》。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9年6月28日举行了第二十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田水欣,副主任王振新、李四毛、李四凤、何雄武和委员共35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田水欣主持。
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谢昆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汉川市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细化情况的报告(草案),市民政局局长廖家红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有关报告,作出了《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汉川市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细化情况报告的决议》。
会议还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的暂行办法》。
针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细化及执行工作,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议,迅速分解下达预算细化方案;要落实责任目标,组织收入均衡入库,全力以赴保障各项收入实现;要落实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切实加强财务监管,树牢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最大效益。
针对社会救助工作,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工作重要性认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提高广大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的知晓率;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增强社会救助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工作保障,配齐配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强化资金的统筹使用和监管,确保社会救助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胡征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尚方成,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负责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等单位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大工作主要负责人,各农养殖场分管人大工作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汉川市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细化情况
报告的决议
(2019年6月28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市财政局局长谢昆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汉川市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细化情况的报告(草案)》。
会议认为,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细化情况的报告指导思想明确,符合《预算法》的规定,预算收入安排比较稳妥,预算支出安排统筹兼顾了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要求,体现了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总体要求,符合汉川实际,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预算数一致。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汉川市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细化情况的
报 告
— —2019年6月28日在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谢昆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的规定,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财政预算编制工作的精神以及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2019年预算,我受市政府委托,向本次常委会提出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细化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一般公共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治税治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化财政制度,坚定不移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坚定不移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坚定不移加强民生保障,为推进汉川高质量发展、争创“全国百强县市”聚集强大的财力保障。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情况
按照中、省已公布的减税降费政策,2019年全市财政总收入预计减少5.36亿,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2亿,此次细化预算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总收入和公共预算收入额度暂未作调整,即2019年全市财政总收入预算安排421100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10.2%。公共财政收入预算安排265000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8.6%。分部门情况如下:
税务部门公共财政收入预算为215000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13.9%;总收入预算为371100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13.6%。
财政部门公共财政收入预算和总收入预算均为50000万元,比上年实绩下降9.8%。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年财政收支预算管理支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通知》(厅字〔2019〕36号)中“在落实2019年一般性支出压减5%的基础上,各地区和部门要进一步压减力度,力争压减幅度到10%以上”,以及《孝感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厉行节约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一般性支出一律按照不低于5%的幅度压减,‘三公经费’再压减3%”的要求,我市在细化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中,通过压减公用经费、优化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等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同时依照《汉川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对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进行相应调整,涉及改革变动单位的基本支出原则上按人员整体划转、预算随人员划转、划转单位财政预算供给性质暂不变编制预算,待改革完成以后再作调整;项目划转按“项目随事走”的原则,即原项目随单位的职能划转。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将上年省下达的专项额度列2019年收支预算,为此2019年财政支出预算安排617867万元,其中本级公共预算支出533504万元,同比上年增长11.33%,增加54275万元;省专项支出84363万元。本次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公共预算支出533504万元进行细化,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基本支出安排196235万元,占财政支出的37%,比上年增加392万元,增长0.2%。
1.安排口径。
(1)市直一级预算单位和全额预算二级单位实行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人员经费按政策确定,公用经费按标准定额确定,单位预算收支实行综合平衡。
(2)市直差额预算事业单位实行财政定额补贴,依据有关会议精神作适当调整。
(3)教育支出。义务教育及非义务教育支出基本工资、绩效考核补助等均按100%测算,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险按全市统一政策测算;普通高中取消择校生收费后,公用经费按每生每年1100元标准安排。
(4)公安司法支出。公安、司法人员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公用经费按照省确定的公用经费最低保障标准执行(鄂财行发〔2005〕5号、鄂财行发〔2017〕105号),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中央和省下达的办案业务经费和装备专项经费等转移支付,按照上级下达的额度纳入预算安排,列项目支出。对公安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5)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和《汉川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川办发〔2017〕12号),汉川市监察委员会与市纪委合署办公。按照省、孝感市相关要求,市检察院转隶人员从2018年10月1日起,其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在市纪委监委机关保障,待遇不变。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09〕51号)精神,纪检监察机关人员经费全额纳入预算,公用经费参照省财政确定的全省县级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分类保障标准执行,办案业务经费列项目支出。
(6)财政拨款单位的医疗保险费(含原退休人员)按人社部门批复的基本工资和规范性津贴(绩效工资)的8%测算,其他财政补助单位仍实行定额补贴;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按市机关事业保险局提供测算基数测算(2019年4月30日之前按20%测算,从5月1日起按16%测算)。
(7)行政机关和参公单位在职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按一个月基本工资测算;财政拨款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按人社部门批复的基本工资和规范性津贴(绩效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及政府目标考核责任奖的12%测算,其他财政补助单位在上年定额补助基础上增加新增工资增资额的12%。
(8)根据鄂人社发〔2008〕21号、鄂人〔2008〕2号及孝民发〔2011〕192号文件精神,按人社部门的批复审批表,落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
2.具体增减情况。
基本支出增加8412万元,其中: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物业和住房补贴支出6190万元,其中:教育部门增加3499万元,卫健部门增加1012万元,乡镇行政增加509万元。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1988万元纳入养老保险补差。
(3)医疗保险金财政补助8%部分增加117万元,其中教育部门增加59万元。
(4)根据孝发电〔2018〕2号文件精神,人武部省核定编制人员移交地方纳入预算(暂由民政代发),增加支出25万元。
(5)部门预算单位人员调整、正常晋档晋级、增加招聘人员等增加支出91万元。
基本支出减少8019万元,其中:
(1)教育部门在职人员减少138人减少支出1350万元。
(2)住房公积金财政补助12%部分减少104万元。
(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做实个人账户减少255万元。
(4)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比上年减少1804万元(基本养老保险从2019年5月1日起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
(5)年初预留减少4507万元。2019年预算安排53282万元,比上年减少450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①基本养老保险缺口预留20081万元。2019年基本养老保险缺口14069万元,2016年12月之前基本养老保险缺口8000万元,剔除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1988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缺口安排20081万元。
②2019年职业年金预留2000万元,其中全额预算单位虚转实1000万元,差额预算单位8%单位缴纳部分1000万元。
③在职人员奖励性补贴资金预留9400万元。
④退休人员奖励性补贴资金预留6000万元。
⑤公车改革预留经费8000万元。
⑥根据川人社发〔2016〕1号《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补贴和奖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预留乡镇工作津贴800万元。
⑦财政供养单位有关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预留3000万元。
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调整支出预留3000万元。
⑨预留2014年10月后退休人员补139个月计生奖励资金1000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19年项目支出安排291316万元,占财政支出的55%,比上年增长24%,增加57236万元。其中:省提前通知一般性转移支付列入预算10165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5%,比上年增加3246万元;本级财力安排189663万元,比上年增加53990万元。项目支出安排主要是落实有关政策及文件精神、偿还债务、支持社会事业发展,并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进行调整,实行有保有压,有增有减。具体增减情况为:
1.项目支出增加64335万元,其中本级支出59421万元,转移支付4914万元。
(1)政策性项目增加支出61859万元,其中本级支出56945万元,转移支付4914万元,涉及33个项目。主要有:
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安排1450万元,比上年增加100万元;
纪监委检察机关转隶人员经费592万元;
税务事业经费安排8400万元,比上年增加1400万元;
基层党建专项经费安排1296万元,比上年增加596万元;
公安局、司法局办案及装备专项经费安排1510万元,比上年增加115万元(转移支付资金);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安排6824万元,比上年增加1707万元(转移支付资金);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教科书补助安排815万元,比上年增加160万元(转移支付资金);
学前教育公用经费安排300万元;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安排1693万元,比上年增加101万元;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安排47万元;
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工作经费安排60万元;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安排3000万元(其中偿还以前年度借款1000万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安排1045万元(偿还以前年度借款1000万元),比上年增加1000万元;
民政社会救助转移补助资金安排1650万元,比上年增加64万元(转移支付资金);
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安排759万元,比上年增加390万元(其中本级配套增加21万元);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安排27001万元,比上年增加250万元(转移支付资金);
城乡居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转移补助资金安排14515万元,比上年增加2102万元(转移支付资金);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安排2276万元,比上年增加220万元(其中本级安排增加112万元,转移支付增加108万元);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省级转移支付安排596万元(其中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200万元),比上年增加24万元(转移支付资金);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配套资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经费安排160万元,比上年增加22万元;
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费安排391万元,比上年增加90万元;
园卫局环卫工人高温补贴、医疗保险安排131万元,比上年增加25万元;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配套资金安排5391万元,比上年增加1000万元;
精准扶贫专项资金安排10382万元,比上年增加3132万元;
清理存量资金安排精准扶贫金融贴息资金320万元;
政府债券本息安排57018万元,比上年增加38209万元;
援恩资金安排70万元;
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经费200万元;
养事经费安排2265万元,比上年增加183万元;
预备费安排5335万元,比上年增加543万元。
(2)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安排增加支出2476万元,涉及26个项目。主要有:
精准扶贫指挥部工作经费安排40万元,比上年增加20万元;
市民服务中心大楼运行经费安排1000万元;
办税服务厅劳务派遣人员经费安排131万元;
一体化住户调查及劳动力调查经费安排55万元,比上年增加35万元;
国库收付系统维护及银行代理手续费安排50万元,比上年增加20万元;
巡察办专项工作经费安排50万元,比上年增加23万元;
汉孝一体化办公室工作经费、财委会专项工作经费、党政专用通信三级网线路维护管理经费、电子政务内网建设项目质保金等安排22万元;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工作补贴安排28万元,比上年增加16万元;
“新时代”实践中心工作经费安排20万元;
知联会、新联会以及涉疆办工作经费安排30万元;
质量强省示范县(市)创建经费安排20万元;
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创建经费安排50万元;
公共检验检测项目经费安排160万元;
省级公共文化示范区创建经费、文化市场专项整顿工作经费、图书购置及报刊征订费安排85万元,比上年增加60万元;
乡镇人社所征收工作经费安排52万元,比上年增加26万元;
环卫多功能抑尘车购置费安排90万元(偿还借款);
农业植物检疫经费、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工作经费安排20万元;
编制湖泊保护总规及部分湖泊保护规划经费安排174万元;
乡镇公路养护费安排379万元,比上年增加315万元;
3509工厂“三供一业”改革专项经费安排30万元;
预决算公开及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经费安排100万元,比上年增加90万元;
市场中心社会保险经费安排195万元,比上年增加37万元;
预算单位统一财务软件建设资金安排116万元。
2.项目支出减少3905万元,涉及10个项目,其中本级支出2237万元,转移支付1668万元。主要有:
大学生村官补助经费安排50万元,比上年减少25万元;
农村文化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安排50万元,比上年减少50万元;
农村合作医疗地方配套资金安排40820万元,比上年减少769万元(本级安排增加899万元,转移支付减少1668万元);
社会保障卡制发卡经费安排150万元,比上年减少120万元;
通村公路补助安排68万元,比上年减少377万元;
粮食财务挂账利息安排823万元,比上年减少701万元;
偿还农金会转贷资金本息安排500万元,比上年减少500万元;
公益事业世行贷款准备金安排142万元,比上年减少500万元;
其他项目支出安排619万元,比上年减少742万元。
3.项目支出取消3194万元,涉及39个项目,其中本级支出3194万元。主要有:
电子政务线路租赁资金49万元;
窗口人员考核奖励经费30万元;
购置费60万元;
报废弹药销毁处理经费15万元;
校舍危房改造基本建设资金1500万元;
城关中学标准化考场建设资金70万元;
县域经济调度资金风险补偿金1000万元;
汉川市农村智能广播网工程建设经费50万元;
汉川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30万元;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0万元;
城区道路建设资金30万元;
小城镇建设补助资金50万元;
沉湖四化同步工作经费40万元;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经费、农村固定观察点经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经费等53万元;
农业开发业务费40万元;
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及品牌创建经费50万元;
开发区项目协调经费20万元。
(三)非税收入支出安排
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支出安排45953万元,占财政支出预算的9%,比上年减少3354万元,降低7%,其中教育费附加5543万元(应安排8400万元,已安排教育支出2857万元),比上年增长4489万元。
四、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1.财政资金来源666870万元。其中:(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65000万元;(2)返还性收入12584万元;(3)政策性转移支付补助11299万元;(4)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励补助资金收入37227万元;(5)结算补助收入3853万元 ;(6)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补助收入3122万元;(7)城乡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4534万元;(8)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补助收入45154万元;(9)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33556万元;(10)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2988万元;(11)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2918万元;(12)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2663万元;(13)固定数额补助收入42609万元;(14)省专项收入84363万元;(15)调入资金105000万元(其中从政府性基金调入50000万元、 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调入55000万元)。
2.财政资金运用666870万元。其中:(1)本级公共预算支出533504万元;(2)省专项支出84363万元;(3)体制上解1106万元;(4)专项上解5804万元;(5)出口退税专项上解1188万元;(6)上解省级财力40905万元。
财政资金来源与运用相抵,全年收支平衡。
关于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
— —2019年6月28日在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市民政局局长 廖家红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和做法
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先后于2014年5月1日、11月1日颁布实施,是当前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法规保障。5年来,市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两个《办法》的实施工作,始终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工作方针,以改善民生为主题,以强化责任为主线,切实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保证了两个《办法》在我市的顺利实施,促进了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有序高效运行,基本实现了不同层面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相应的社会救助,困难群众“应救尽救,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基本达成。
(一)统筹推进社会救助工作的基础不断夯实。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社会救助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事关困难群众的衣食冷暖、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工作大局,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的基础性工作。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把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作为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挂帅组建了汉川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领导小组,以民政牵头,教育、住建、卫健、医保、扶贫、人社、财政、残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全市社会救助工作。
二是广泛宣传动员,推动社会救助政策的顺利实施。一直以来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分散在各个职能部门之中,两个《办法》出台,作为社会救助工作的根本遵循和纲领性文件,使社会救助工作成为一项系统性工作。5年来,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两个《办法》和各项救助政策的宣传工作,通过张贴公告、印发宣传册、开办电视直通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尤其是近3年来,随着脱贫攻坚的深入,广大驻村和帮扶干部更是进村入户,面对面向困难群众宣传讲解社会救助政策,特别是把宣传重点放在了申请各项社会救助应具备的条件,申请、评议、审核、审批的程序和救助的标准等内容上,使社会救助政策深入人心,有力推动了各项救助政策的落地实施。
三是加强规范管理,促进社会救助的公平正义。社会救助做为“托底”的工作,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事关困难群众的最根本利益,重要性不言而喻。5年来,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高度重视社会救助的规范管理,一方面突出“三个重点”。一是重点加强制度建设,出台了各项救助政策的实施细则。二是重点确保程序正义,从申报、审核、审批、公示、发放等环节全流程细化操作规程。三是重点加大资金投入和资金整合力度,市政府每年把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建立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同时聚焦脱贫攻坚,注重整合各项救助资金,综合解决困难群众在生活、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另一方面加强“两个监管”。一是加强政策执行的监管。通过自查、督查、暗访等多种形式,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审核审批不违规,公开公示不走过场。二是加强资金的监管。通过专项检查、财务审计、“大数据”核查、“一卡通”社会化发放等多种形式,确保社会救助资金运行和使用安全。
(二)社会救助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
一是建立社会救助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汉川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细化了工作职责与工作规则及要求,健全了以政府负责人牵头、民政部门负责、财政托底保障、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难题,为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全面高效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2014年以来,全市各乡镇依托乡镇民政办,陆续设立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制定了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操作规程,由专人负责受理、转办困难群众的各类社会救助申请和政策咨询,“社会救助”窗口上联相关部门、下接群众、一门受理的管理运行机制日趋完善,保障了困难群众“求救有门、受助及时”。
三是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为有效杜绝“关系救助、人情救助”等现象发生,成立了汉川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全市申请各类社会救助家庭成员经济收入情况和财产状况进行信息核对,为社会救助政策执行提供客观真实的依据。目前,市民政局已与税务、市场监管、人社、公安、交通、住建等单位实现10多项业务信息互联共享,有效提高了救助对象识别的精准度。同时,依托省民政厅救助信息核对系统对申请社会救助群众进一步开展核对工作,并逐步将核对工作从单一的城乡低保扩展到特困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其他社会救助领域。
(三)社会救助的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城乡低保救助兜底作用明显。按照脱贫攻坚要求,不断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5年来,我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从410元/月提高到600元/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320元/月提高到415元/月,确保救助标准始终高于国家扶贫线。同时,城乡低保的审核审批、资金使用、档案管理、监督检查逐渐规范,并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较好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全市精准扶贫、共同小康提供了坚实的兜底保障。2018年,全市城市低保对象5169户9092人,发放保障金4992.43万元;农村低保对象15515户30371人,发放保障金8118.27万元。其中,救助精准扶贫对象6649户12169人,发放救助金3238.17万元。
二是特困供养人员救助再上台阶。5年来,特困供养人员的补助标准从366元/月提高到740元/月,孤儿养育标准从600元/月增加到1300元/月,并对特困供养人员医疗费用实现托底。2018年特困供养保障对象2914人,发放特困供养金2943.85万元,其中,精准扶贫特困供养对象1888人,累计发放金额1668.22万元;救助孤儿56人,发放孤儿生活费103.4万元。截至目前,全市福利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和孤儿596人。5年来,全市争取国家项目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和投入福彩公益金共计5000多万元,对全市21所农村福利院进行了改造升级,创建了3家三星级养老机构,使全市福利机构的硬软件环境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有效改善了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和居住环境。
三是灾害应急救助能力明显提升。我市属洪涝、干旱、冰雪灾害多发地带,5年来,我们修订完善了《汉川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成了全省规模最大的县级备灾中心,在市民广场、体育馆、仙女山公园等地设置灾民安置点和应急避难场所9处,创建国家级“减灾示范社区”5个,省级“减灾示范社区”8个,战胜了2016年特大洪涝灾害和2017年秋汛。2018年,投入救灾资金900多万元,妥善安排了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解决了受灾困难群众的吃、住、穿、盖、医等生活困难,救济受灾群众1.9万多人次,恢复因灾倒房8户,全市无一例因灾伤亡事件。
四是医疗救助体系基本形成。根据《湖北省医疗救助实施办法》,5年来,医疗救助范围由传统民政对象扩大到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因病致贫人员等困难群体,救助范围不断扩大,救助标准不断提高,基本形成了“资助参保、住院救助、门诊救助、重大病救助、大病保险、临时救助、医疗兜底保障资金救助”的医疗救助制度框架,有力地解决了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有效的防止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2018年,大病医疗救助累计救助大病困难人员21680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2903.58万元,其中,精准扶贫对象医疗救助10119人次,发放资金821.77万元。全额资助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家庭成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42503人,投入资金 935.07万元。
五是临时救助工作稳步推进。2014年,我市出台了《汉川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性生活救助实施办法》。5年来,我市临时救助工作从无到有,从粗放到精细规范,充分发挥了临时救助资金“救急难”的作用,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 生活困难。2018年,共救助临时性困难群众962人次,发放资金206.98万元,其中,精准扶贫对象临时救助112人次,发放资金29.87万元。
六是教育救助工作有序开展。5年里,我市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建设不断建立和完善,基本实现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救助的全覆盖,“因贫辍学”现象基本被消灭,全市困难学子接受教育得到有效救助。2018年,各项教育资助共计17749人次,发放资金2134.24万元,其中:落实国家资助政策14129人次,资助1879.16万元,地方政府、学校、社会资助3620人次,资助255万元。
七是住房救助工作成效明显。5年来,我市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及《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工作实施方案》,将住房救助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每年对住房困难人员给予住房救助,极大地改善了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我市居民的无房率和危房率大大降低,基本实现“居者有其屋”的工作目标。2018年,共发放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62万元左右,惠及住房困难家庭195户。把农村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重点,先行予以危房改造,共投入资金1807.22万元,完成农村危房改造829户,其中特困供养家庭271户、低保家庭558户。
八是就业救助工作持续深化。5年来,通过积极开办精准扶贫创业培训班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班,举办“春风行动”招聘会,劳务输出等形式,促进困难群众就业,极大地增强了困难群众的“造血”功能,激发了脱贫的内生能力。2018年,免费介绍128人困难群众就业,共为105名困难职工发放社保补贴45.23万元,公益岗安置失业人员206人,发放公益岗补贴43万元。积极落实企业稳岗补贴政策,保障了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四)社会救助工作的社会参与度不断提高
一是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和认同度显著提升。5年来,各部门通过广泛宣传,群众对各项社会救助的政策知晓率不断提高,通过各部门实实在在的工作,群众对社会救助的认同度不断加强,满意度不断提升,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二是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不断取得进展。5年来,随着《慈善法》逐渐深入人心,汉川慈善事业加快发展,在2016年特大洪灾中,汉川市慈善总会共筹集救灾捐款1600万元,为我市灾害救助提供了有力支持。2018年,汉川市慈善总会投入慈善救助资金41.7万元。救助大病患者18人,困难学生112人,
三是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取得突破。5年来,共引进、培育公益类、志愿类社会组织5家,为困难群众、留守老人、困境儿童等提供义工、社工、志愿者服务20000多人次,起到了政府社会救助不可替代的补充作用。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社会救助的精准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隐性收入核查难度高,一方面,根据两个《办法》的规定,乡镇政府、民政部门应对各类困难群众的救助情况进行核查。从我市现有城乡低保的规模和其他救助项目的层面来看,所涉核查工作量非常之大。面对救助家庭错综复杂的人员、收支情况,无法准确和及时地核实家庭收入。另一方面,少数群众也存在隐瞒收入,骗取救助的情况,信息比对、取证核查手续繁杂,难度较高。这些都严重影响救助的时效性和精准度。
(二)社会救助的工作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近年来,社会救助范围不断拓宽,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主要依靠市、乡镇两级民政部门。我市乡镇民政办一般仅有1-3名“以钱养事”工作人员,还承担着扶贫、驻村等其他一些中心工作,存在着“压力大”“事情多”“待遇低”的问题,工作疲于应付,人员流失率较高,严重影响也社会救助效率与质量。基层的村委会形势更为严峻,没有专职民政协理员,工作责任不明确,工作没有积极性,更谈不上创新突破。
(三)社会救助的资金投入还有待进一步增加。一方面,5年来,社会救助的“广覆盖”基本成型,但“低水平”的现象还没有根本改观,随着脱贫攻坚工作向纵深推进,社会救助投入不足的问题开始显现。比如2018年下半年,通过追加地方财政预算资金2000万,才避免了城乡低保资金穿底。另一方面,5年来,社会救助基础设施建设虽然取得长足进展,但总体薄弱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改观,孤残儿童救助设施尤其薄弱,汉川市儿童福利院在汉川市福利院2楼,仅有床位10张,远远不能满足我市孤残儿童的救助照料需求。
(四)社会救助的社会整体合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方面,社会救助的宣传力度还不够,部分困难群众还不知道怎么申请相应的救助。另一方面,慈善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度还不高,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体量还不相适应。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措施,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的精准度。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现行临时救助、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工作制度,做好农村低保、特困救助政策与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力度。二是要广泛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提高经济状况核对覆盖人群,结合信息系统大数据,整合涉及社会救助相关部门数据,经常性开展数据交换、数据统计工作,提高社会救助的服务效率和水平,有效杜绝人情救助、关系救助和重复救助等现象发生,提高社会救助的精准度和有效性,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保障。
(二)强基础,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一是通过单位内部人员调剂、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方式,配齐配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探索在村一级配备民政协理员、确保有人做事。二是注重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提高社会救助工作队伍整体素质,保证社会救助工作队伍的相对稳定,激发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
(三)增投入,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的供给水平。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加大贫困户的生活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等救助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救助水平。二是继续加强社会救助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全市农村福利院的供养环境,着手建设汉川市儿童福利院综合大楼。
(四)补短板,进一步增强社会救助整体活力。一是继续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和社会救助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社会救助政策人人知晓,社会救助工作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二是积极引导慈善组织、社会组织、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投入社会救助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满意”的良好工作态势。三是着力构建社会救助“政府牵头,民政主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大格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此次会议听取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报告,充分体现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社会救助工作事关党委政府形象,事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责任重大,使命崇高。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决策部署,创新工作、奋发有为,努力开创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的暂行办法
(2019年6月28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推进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汉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上一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所反映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每年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经市审计部门审计后的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及其报告的同时,提交上一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含专项审计事项)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审计中查出的问题,并附审计查出问题清单,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审计查出问题清单,可要求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提交问题突出部门单位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
第四条 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时,根据审议情况,形成审议意见交由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整改联动机制和整改检查跟踪机制。
市人民政府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后,应当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相关决议,及时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进行部署,明确整改要求,落实整改责任,将部门单位的整改情况纳入年度绩效目标。
市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和相关决议,以及市人民政府要求,督促检查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并及时向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通报审计整改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
市财政部门应当对照审计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相关决议,对本级财政管理相关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协助审计部门督促各部门、单位对预算执行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被审计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审计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相关决议,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及时将整改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期限内书面报送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市审计部门。
第六条 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将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上一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整改报告),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八月份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后,十二月份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同时提交审计查出问题突出的重点部门单位的整改报告。
审计整改报告应当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后,市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市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重点部门单位的整改报告,应当由该重点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和重点部门单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审计整改报告,应当与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相对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和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
(三)审计查出问题的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四)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及其原因,继续整改的措施和时限;
(五)加强和改进财政管理情况;
(六)有关部门、单位采纳审计建议以及完善制度情况;
(七)市人大常委会要求报告或者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整改报告前,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应当组织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跟踪调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市审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审计整改报告20个工作日前,将审计整改报告送交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征求意见。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对审计整改报告提出意见。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10日前,将审计整改报告及重点部门单位的整改报告送交市人大常委会。
第十一条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整改报告时,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
对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询问的问题,到会的市审计部门、重点单位有关负责人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回答,不能当场答复或者当场不能充分答复的,应当说明原因,并经询问人同意后,在确定的时间内答复。
第十二条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整改报告时,可以开展专题询问,也可以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第十三条 市人大常委会对整改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必要时,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对审计整改报告作出决议,市人民政府应当认真执行。
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第十四条 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对整改情况测评不满意的,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相关部门、单位限期重新进行整改,并在下一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再次报告整改情况。
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及重点部门单位的整改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满意度测评结果,应当依法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结束后15日内,由市人民政府及部门单位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人大常委会可以依法组织开展询问、质询或者特定问题调查,必要时,可以建议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对审计查出问题拒不整改的;
(二)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
(三)整改中弄虚作假的;
(四)不如实报告整改情况的;
(五)应当追究违法违纪责任而未追究的。
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出席、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
田水欣 王振新 李四毛 李四凤(女) 何雄武
王绍新 王煜龙 文荣群 刘中良 祁伟杰
许运贵 孙向阳 严 君(女) 李文华 李先武
余景文 邹国仿 汪超华 张继才 张晓桥
陈红英(女) 陈应玲(女) 陈砚雄 罗国平 胡利红
晏艾芳(女) 高中原 黄诚心 章子华 喻天平
曾令刚 熊诗华 黎德稳 戴大平 魏四合
缺席:
唐四国 马玉静(女) 冯东兴 孙小军 肖祥宝
陈艳斌 邵长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