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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二十九次会议公报
发布时间:2020-06-25作者:来源:点击: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议程
(2020年5月28日)
一、审议个别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的辞职请求,并作出决定;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不动产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汉川市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细化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决议。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5月28日举行了第二十八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田水欣,副主任王振新、李四毛、唐四国、李四凤、何雄武和委员共34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田水欣主持。
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严君提出的辞职请求,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严君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会议分别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推进不动产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汉川市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细化情况的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三个报告,作出了《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汉川市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细化情况报告的决议》。
针对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一要增强法律责任意识。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律责任,压实部门工作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二要加大整治工作力度。紧盯整治工作时间节点,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工作联动,各个击破整治工作中的重难点,按时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三要积极营造环保氛围。深入动员,广泛宣传,充分发动企业和群众力量共同参与整治工作,努力营造保护城区水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四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紧盯问题短板,明确目标重点,着力构建党委组织领导、政府具体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黑臭水体防治工作机制,确保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有成效、见长效。
针对推进不动产证办理工作,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办理不动产证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要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增强化解不动产证办理难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回应群众诉求,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二要强化工作举措。要坚持远近结合、一案一策,深入细致做好摸排查明底数、分类施策制定方案化解存量、建立源头管控机制杜绝增量三项举措,有序推动登记办证遗留问题化解。三要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支持和保障登记办证工作顺利开展,着力解决工作人员不足、场所简陋、经费缺乏等问题。四是加强部门协作。要进一步压实部门责任,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集成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互联互通,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针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细化及执行工作,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一要增强节俭意识。树牢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二要严格执行决议。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议,迅速分解下达预算细化方案,并督促落实到位。三要把握工作重点。紧紧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维护经济平稳运行。四要规范资金使用。严格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坚持落实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胡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胡征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尚方成,市人民法院负责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孝感市生态环境局汉川分局主要负责人,仙女山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大工作主要负责人,各农养殖场分管人大工作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关于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0年5月28日在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漆兆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我市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城区黑臭水体基本情况
城区黑臭水体主要指汉川市城区范围内水体污染程度达到和超过“劣五类”标准的涵闸河、截流渠、联合渠、洪西渠、二干渠等“一河四渠”,河渠全长27.4公里,总投资13820.88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1437.11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1725.63万元,工程预备费658.14万元)。治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截污治污、清淤疏浚、生活垃圾清运、生物残体及漂浮物清理、岸带修复、生态净化、人工工程和水系连通等工程。
二、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推进情况
(一)加强领导,在组织保障上下功夫
近年来,我市一直按照“治城先治水”的理念推进城市建设,2018年5月,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城建和水利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部门和有关乡镇场的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政府分管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市住建局、环保局、财政局、仙女山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并从市住建局抽调4名同志,集中办公,负责城区黑臭水体整治的日常工作。
为压实包保责任,打好水污染治理攻坚战,确保如期完成全市国控断面水质达标任务,市委办公室印发了《汉川市委常委包保城区及开发区主要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川办发电〔2018〕40号),实行市委常委包保。为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2019年5月10日,市委书记李先乔同志在市经济开发区主持召开城区及开发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现场调研会,在听取了整治工程规划编制和整治进展情况的汇报后,对下步整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仙女山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市住建局是治理黑臭水体的责任主体。市政府作出决策,市住建局为城区“一河四渠”治理的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湖泊局等部门和仙女山街道办事处作为责任单位,协同推进“一河四渠”治理。
(二)注重规划,在项目策划上下功夫
推进城区黑臭水体治理要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市住建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在做好黑臭水体的可研、初设和项目策划上力求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组织开展学习考察。市政府组织专班相继到潜江市与武汉市经济开发区,学习考察黑臭水体整治措施和实施效果,撰写了《关于赴潜江、武汉开发区学习考察报告》供市领导决策参考。
二是科学制定实施方案。2018年,根据省政府和孝感市出台的行动方案和实施方案,结合汉川实际,制定出台了《汉川市城区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一河四渠”治理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治理内容和工作举措,整治期限为2018年开始到2020年底结束,三年完成整治达标任务。
三是精心编制可研报告。2019年3月初,邀请专家编制出了《汉川市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19年4月16日,组织环保、住建、规划、水利、发改等部门对可研报告开展预审,项目管理单位按照预审和专家的意见对《可研报告》进行了修改,并通过了专家评审。根据《可研报告》对城区黑臭水体综合整治设计方案进行反复优化,最终将投资概算由1.59亿元优化到1.42亿元。
(三)“一河一策”,在精准治理上下功夫
按照“一水一策”要求,科学制定每一条黑臭水体的整治计划,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做到整治任务项目化、项目工程化、恢复生态化、运营长效化,精准、有序推进黑臭水体治理。
1、涵闸河综合整治工程。涵闸河全长4.66km,平均宽度60m。主要整治内容包括河道清淤、截污治污、生态修复、景观提升等内容,总投资3307.48万元。现已完成4.7公里截污治污工程,除西门桥至汉江闸的岸带修复和景观提升改造、道路恢复没有完工外,其余路段均已完工,剩余工程将于今年10月份全部竣工。根据市政府任务调整,该项目于2019年3月交由城市管理执法局具体负责。
2、截流渠综合整治工程。截流渠全长4.67km,平均宽度12m。主要整治内容包括河道清淤、岸带修复、截污治污、生态修复、景观提升,总投资3589.93万元。该工程于2019年8月动工,截止目前已完成了截污治污工程,其它整治工作正在有序推进,计划今年10月份全面竣工。
3、联合渠综合整治工程。联合渠全长2.63km,平均宽度6m。主要整治内容包括房屋拆迁、河道清淤、截污治污、路网完善、垃圾清运、景观提升,总投资1651.18万元。该工程于2018年开工,今年10月底全面完工。截止目前,已完成房屋拆迁、垃圾清运、路网完善等工作,截污治污已铺设1.31公里,剩余1.32公里工程正在有序推进。
4、二干渠综合整治工程。二干渠全长1.98km,平均宽度5m。主要整治内容包括河道清淤、岸带修复、垃圾清运、漂浮物打捞、生态修复、截污治污、景观提升,总投资762.31万元。目前已完成了垃圾清运、漂浮物打捞工作,其它工程项目可在6月开工建设,年底竣工。
5、洪西渠综合整治工程。洪西渠全长3.69km,平均宽度12m。主要整治内容包括河道清淤、岸带修复、垃圾清运、漂浮物打捞、生态修复、截污治污、景观提升,总投资2126.21万元。目前已完成了垃圾清运、漂浮物打捞工作,其它工程项目可在6月开工建设,年底竣工。该项目经市政府调整安排,已于2020年5月交由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整治。
目前,通过2年多的整治,主城区东、中、西部水系基本实现了互联互通,水体循环流动,涵闸河黑臭现象得到明显改善。
(四)建章立制,在长效管护上下功夫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建章立制,长期保持、长效管理,为此,我市在取得整治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根据《湖北省河道管理条例》,我市制定了《汉川市全面推行河(湖、库)长工作实施方案》,把着力解决河道水环境重点问题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机结合,形成“月报告、季通报、年考核”工作制度,统一组织,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确保投入,推进河道水体养护常态化。
二是强化项目跟踪管理。对在建和完工项目,市住建局在加强动态管理、跟踪督办和严格验收的同时,积极配合市环保局做好后续的水质跟踪评估工作,力求后续监管制度化。
三是加强污水排放管控。按工作职能,初步形成了环保、水利、住建、城管四方联动的管控体系,有效遏制了沿河沿渠排污口、溢流井的违法排放,基本杜绝污水下河。
三、存在的问题
1、项目推进慢。因招投标周期较长,严重影响了项目推进,从项目启动到招投标结束大约需3-5个月。
2、征收拆迁难。主要是河渠两旁的附作物、坟、房屋、电线杆等征收拆迁工作难度较大,影响了工期。
3、后期管理难。项目建成后,河渠两旁居民乱倒垃圾的现象较为严重,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建议
按照《湖北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方案》的部署和要求,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施工进度,细化目标任务,强化长效管理,确保今年底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基本消除主城区河渠黑臭现象。
1、细化方案,有序推进。我们本着“严于省要求、高于省标准、快于省进度”的工作思路,进一步细化《汉川市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年度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计划》,结合汉川实际,增加小区“清源行动”整治,全面查清小区内部排水管道雨污合流、错接漏接等问题,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按照“控源截污、厂网一体、城乡统筹、水岸联动”的系统思维推进黑臭水体整治。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水环境整治和保护的宣传教育,围绕项目工程节点,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对“黑臭水体”综合整治、水环境改善等进行舆论宣传,引导全社会关注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理解城市水环境整治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支持并参与治水护水的工作中。
3、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建议市人大加大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巡察监督力度,监督河湖长制度的落实和各项河渠管护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在人大的有力监督下,我市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一定能上一个新的台阶,“一河四渠”将变得水清岸绿,城市水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并持续保持。
关于推进不动产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0年5月28日在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李学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我市推进不动产证办理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推进不动产登记办证工作的主要做法与成效
根据上级部署,通过精心筹备,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6年6月29日正式挂牌,并开始受理不动产登记办证,全市不动产登记发证实现了停旧发新、平稳过渡、连续发证。截至目前共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128792件,已办结件126216件,办结率98%。共发放不动产证书(证明)97186本,其中不动产证书32557本,不动产抵押证明42275本,不动产预告证明22354本。接待咨询20多万人次,提供不动产查询2万余次。为工业企业办理不动产证书(证明)7104本,协助企业融资53.48亿元。
(一)加强社会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宪法日”在市体育馆、政务中心等公共场所开展不动产登记知识集中宣传活动,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予以解答并发放宣传资料。在不动产办证大厅设立引导咨询服务台,摆放办事指南,发放办证材料清单,对办事群众提供不动产办证政策咨询和办事引导。在汉川人民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栏目开展了不动产登记办证节目互动。为提高办事效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会议研讨、业务学习培训和外出考察学习,编发并共享学习资料和学习快讯,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
(二)加快硬软件建设,提升服务水平。一是着力推进信息化建设。2016年11月30日,我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成功对接国家级信息平台。投资300多万元建设了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平台,不动产登记发证全部实现电子化和信息管理,与部、省、孝感实时联网汇交。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与房屋交易、税务部门实时信息共享,为市政府建设“一门一网一次”公共大数据服务和电子证照库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着力优化窗口设置。2018年7月底,在孝感各县市区率先整合不动产、房产和税务窗口,实行不动产登记、房产交易与缴税一窗受理,将以往的三个部门三套资料、三次排队改为一套资料、一次收件、一窗联办,实现了不动产办证一站式服务。开发升级不动产登记平台和自助缴费系统,服务对象可自助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缴纳税费。三是优化流程压缩时限。三年多来,按照法律法规和 “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断优化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精简收件材料,制定了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四个环节规范标准。先后增设了工业企业专用服务窗口、商品房开发企业预约自助窗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动对接协调相关单位,优先做好实体工业企业的权籍调查和勘测定界等工作,采取上门服务、延时服务,开通工业企业服务绿色通道。2019年4月1日起,将工业企业办证时限由国家规定的30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将一般商品房办证时限由国家规定的3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对企业抵押融资登记实行预约先办、即来即办、马上办好。
(三)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内部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先后制定了《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会审制度》、《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考核管理办法》、《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承诺制度》、《不动产登记中心廉政责任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运行、高效服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办事流程、办理时限和收费项目公开,设置投诉举报电话、意见箱、发放问卷调查表,签订廉政承诺书、定期开展支部主题党日、廉政辅导讲座、个别谈话提醒和不定期举办廉政专题活动等措施防范廉政风险,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不动产登记办证环境。
(四)建立健全机制,全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积极研究解决相关历史遗留问题, 2018年底出台了关于房改房不动产登记公告,全市存量房改房10261套中已有1700多套办理了不动产登记。今年成立了汉川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建立了共享会商机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不动产登记业务会审制度》等文件,坚持每周召开不动产登记业务例会,对于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和疑难问题进行业务会审,力求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寻找工作突破口,既破解工作难题,又满足企业和群众不动产办证需求。截止目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累计召开不动产登记业务会审会92次,印发会审会议纪要36期,出台指导性意见174条,解决不动产办证历史遗留问题800余件。2018年6月初,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动联系市政务中心和房管部门,成立了孝感首个不动产办证帮办小组,对特别困难群众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行三方会签,会商快办,全程帮办,目前已为群众帮办不动产证213件。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衔接不畅。不动产登记的部门联动、衔接互通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在办理不动产证过程中,相关部门多从本单位业务的角度考虑,整体大局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比较欠缺,沟通和衔接不畅通导致“办证难”,容易诱发一些社会矛盾和信访问题。比如住建部门要求将非法定的申请材料(房屋交易告知单、二手房合同网签备案、房屋维修基金票据)作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规划、住建部门对建筑物验收、测量的尺度不一;银行强制要求客户更换新证;法院将无权属的土地或房屋判决、转移后,要求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等。
(二)办事效率不高。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涉及到共有土地使用权分摊、房产交易合同备案、核查房屋原始档案、不动产测量、缴税等诸多环节。目前在信息共享方面,目前只是互相开通了网络查询端口,双方资料和信息还未实现实时互通共享。同时,受办公场所的条件限制,登记中心的档案室、制证室、机房未配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率。
(三)遗留问题复杂。因改革前房屋、土地分开登记发证,我市一些企业和群众持有的房产证与土地用途或面积存在不一致、不匹配的情况,以及有土地证无房产证、有房产证无土地证等问题,给改革后的不动产登记带来很多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及安排
为打通不动产登记服务“最后一公里”,充分发挥不动产登记保护权益、方便交易、惠民利民的重要作用,下一步,市政府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采取以下针对性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加大不动产登记政策宣传力度,制作印发《不动产登记办证指南》,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手机等媒体,公开发布不动产登记政策、登记内容、办理程序等,最大程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建立公开承诺制度,对不动产登记期限、步骤、监督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承诺、限时办理,接受全社会监督。加大土地、规划、建设、房地产市场等领域的监管力度,确保项目规范操作、依法依规建设,不产生新的矛盾和问题,真正让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改革红利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二)精简优化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税务等部门要严格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进一步简化流程,能简则简、能省则省,最大限度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整合部门资源,在登记中心窗口新设置测量服务和权籍调查联系点,实现土地、房屋测量合并进行,实现登记办证“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让群众少跑路。进一步完善不动产查询系统、档案管理系统等软件建设,加强岗位责任和业务培训,有效提升服务环境和质量。不定期组织明察暗访或委托第三方评价,不断优化改进办理流程;对不担当不作为、互相推诿、消极怠工等作风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三)坚持分类施策,保障群众权益。按照尊重历史、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针对不同情况,分类处置,公平公正处理不动产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最大限度地便民利民。对开发建设单位涉及土地、规划、建设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部门另行依法处理,不得影响群众不动产登记办证。对仅有房产证、无分户土地证问题;对已办理土地登记,但房屋未登记问题;对原两证登记信息勘误问题;对申请改变土地用途或申请宗地合并、分宗的;对不动产测量费用承担等各类问题,由市政府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对所有问题逐一分析研究,逐一明确解决办法。结合以上内容,制定出台《汉川市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按照先易后难、分类施策、分步解决的原则,先期解决好万鑫摩托城、西湖苑小区、汉正服装工业城等办证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分类统筹推进,确保各类问题逐步妥善解决。
(四)积极主动作为,形成工作合力。市领导小组下设的优化流程组、政策法规组和信访维稳组进一步细化任务,强化职责,共同推进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建立健全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会商,及时通报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进展情况,对重点问题现场办公、明确意见、限时办理。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职能作用,做到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障权利人权利。
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汉川市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细化情况
报告的决议
(2020年5月28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市财政局局长谢昆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汉川市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细化情况的报告(草案)》。
会议认为,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细化情况的报告指导思想明确,符合《预算法》的规定,预算收入安排比较稳妥,预算支出安排统筹兼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体现了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总体要求,符合汉川实际,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预算数一致。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汉川市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细化情况的
报 告
——2020年5月28日在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谢昆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的规定,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预算编制工作的精神以及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2020年预算,我受市政府委托,向本次常委会提出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细化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一般公共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定稳中求进的总基调,按照市委六届八次全体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市政府工作目标,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以保促稳,以稳促进,不断优化财政服务效能,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科学统筹财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全力支持打赢三大攻坚战,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财力保障。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情况
受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财政收入有很大不确定性。鉴于省、市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调整未作明确要求,此次细化预算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总收入和公共预算收入额度暂未作调整,即2020年全市财政总收入预算安排434710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5%;公共财政收入预算安排271360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5.9%。分部门情况如下:
税务部门公共财政收入预算为221360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6.7%;总收入预算为384710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5.4%。
财政部门公共财政收入预算和总收入预算均为50000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2.1%。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按照《国务院关于编制2020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19〕27号)中“坚持政府过‘紧日子’,中央部门继续带头加强支出管理,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平均压减18%、公用经费平均压减15%”和《省财政厅关于勤俭办事厉行节约坚决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的通知》(鄂财预发〔2019〕76号)中“从严从紧编制2020年预算,省直部门公用经费单项定额标准下调10%,非民生省直专项压减10%,执行进度慢的部门项目支出核减10%”的口径,以及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市2020年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安排通过调整支出结构,严控开支,压减非刚性支出,严格落实“三保”支出需求,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支持复工复产等特殊需求及其民生事项、政策性因素外,原则上其它事项不予安排。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将省专项列2020年收支预算,为此2020年财政支出预算安排620000万元,其中本级公共预算支出577272万元,同比上年增长8.2%,增加43768万元;省专项支出42728万元。本次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本级公共预算支出577272万元进行细化,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0年基本支出安排205487万元,占财政支出的36%,比上年增加9252万元,增长4.7%。
1、安排口径为:
(1)市直一级预算单位和全额预算二级单位实行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人员经费按政策确定,公用经费按标准定额确定,单位预算收支实行综合平衡。
(2)市直差额预算事业单位实行财政定额补贴,依据有关会议精神作适当调整。
(3)教育支出。义务教育及非义务教育基本工资、绩效考核补助等均按100%测算,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按全市统一政策测算;普通高中取消择校生收费后,公用经费按每生每年1100元标准安排。
(4)公安司法支出。公安、司法人员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公用经费按照省确定的公用经费最低保障标准执行(鄂财政发〔2019〕3号),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中央和省下达的办案业务经费和装备专项经费等转移支付,按照上级下达的额度纳入预算安排,列项目支出。对公安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5)财政拨款单位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费按人社局批复的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和规范性津贴(绩效工资)的8%测算,其它财政补助单位仍实行定额补贴;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按市机关事业保险局提供测算基数的16%测算。
(6)行政机关和参公单位在职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按一个月基本工资测算;财政拨款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按人社局批复的基本工资和规范性津贴(绩效工资)、机关单位通讯补贴、物业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及政府目标考核责任奖的12%测算,其他财政补助单位在上年定额补助基础上增加新增工资额、机关单位通讯补贴及物业补贴基数的12%。
(7)根据鄂人社发〔2008〕21号、鄂人〔2008〕2号及孝民发〔2011〕192号文件精神,按人社部门的批复审批表,落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
2、具体增减情况为:
增加基本支出12115万元,其中:
(1)部门预算单位人员调整、正常晋档晋级、增加招聘人员及事业编制定编增加公用经费等增加支出491万元。
(2)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增加财政拨款5800万元,其中:教育部门增加2908万元,卫健部门增加1094万元,乡镇行政增加359万元。
(3)住房公积金财政补助12%部分增加799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整工资增加682万元。
(4)落实政法公用经费最低保障标准,增加公安局公用经费365万元。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市县政法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鄂财政发〔2019〕3号)精神,公安局公用经费由原来的年人均2.76万元提高至4.5万元,其中:中省转移支付办案经费承担1.14万元,本级预算已安排2.76万元,增加预算365万元;司法局由原来的年人均2.1万元提高至3万元,中省转移支付办案经费承担0.9万元,本级预算已安排2.1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5)市直部门机构改革后原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并入发展改革局,物价认证中心为发展改革局全额预算二级单位,增加预算20万元。
(6)根据市川编办〔2019〕2号会议纪要,设立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25个,每站核定编制2名,实有人数49人增加财政预算343万元。
(7)市融媒体中心根据市委〔2019〕10号专题会议纪要,安排以奖代补资金150万元。
(8)歌舞团、影剧院因转企改革尚未实施,其退休人员30人尚未转入企业养老保险,需增加物业、住房及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15万元,待改革实施后,再根据政策转入养老保险管理。
(9)年初预留增加4131万元。2019年预算安排53281万元,2020年预算安排改革成本57412万元,增加4131万元。主要用于落实养老保险改革、公车改革、乡镇人员农村工作津贴、退休人员奖励性补贴等所需支出。其中:
①对基本养老保险缺口补充预留23012万元。2020年对基本养老保险缺口需求为2500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新老机保退休人员),剔除转移支付中安排1988万元,基本支出中预留安排23012万元。
②职业年金预留2200万元,其中全额预算单位虚转实1000万元;差额预算单位8%单位缴纳部分1200万元。
③在职人员奖励性补贴资金预留9400万元。
④退休人员奖励性补贴资金预留6000万元。
⑤公车改革预留经费8000万元。
⑥根据《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补贴和奖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1号)精神及市委常委专题研究意见,提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预留乡镇工作津贴800万元。
⑦财政供养单位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预留3000万元。
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增支预留3000万元。
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时一次性退休补贴预留1000万元。
⑩将通讯补贴和物业补贴纳入住房公积金测算基数,预留支出1000万元。
减少基本支出2863万元,其中:
(1)教育部门在职人员减少支出520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净减48人。
(2)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减少1844万元。其中:一是减少退休人员医疗保险2307万元,其中教育1650万元;二是2018年7月调资增加医疗保险463万元,增减相抵减少1844万元。
(3)养老保险财政补助减少499万元。其中:一是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因测算基数变化及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下调,减少1678万元;二是2018年7月工资调整增资相应增加养老保险补助部分1179万元,增减相抵减少499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20年项目支出安排326832万元,占财政支出的57%,比上年增加35516万元,增长12.2%。其中:省提前通知专项转移支付列入预算12429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8%,比上年增加22645万元;本级财力安排202534万元,比上年增加12871万元。项目支出安排主要是落实有关政策及文件精神、偿还债务、支持社会事业发展,并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进行调整,实行有保有压,有增有减。具体增减情况为:
1、增加项目支出39568万元,其中本级支出15766万元,转移支付23802万元。
(1)政策性项目增加支出33109万元,其中本级支出9307万元,转移支付23802万元,涉及18个项目。主要有: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安排7083万元,比上年增加259万元(转移支付资金);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教科书补助安排951万元,比上年增加136万元(转移支付资金);
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转移支付安排50万元,比上年增加28万元(转移支付资金);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安排42437万元,比上年增加15436万元(转移支付资金);
城乡居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转移补助资金安排17550万元,比上年增加3035万元(转移支付资金);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安排2655万元(含到龄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206万元),比上年增加229万元(其中本级预算增加56万元,转移支付资金增加173万元,);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配套资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经费安排190万元,比上年增加30万元;
计划生育中省财政补助资金安排586万元,比上年增加192万元(转移支付资金);
新冠肺炎疫情支出安排5000万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安排45778万元,比上年增加4958万元(其中本级预算增加415万元,转移支付资金增加4543万元);
园卫局环卫工人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安排219万元,比上年增加42万元;
村级固定支出安排5034万元,比上年增加1073万元;
精准扶贫专项资金安排12636万元,比上年增加2254万元;
预备费安排5773万元,比上年增加438万元。
(2)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安排增加支出6459万元,涉及63个项目。主要有:
电子公文系统安全可靠应用替代经费安排198万元;
市民服务中心大楼运行经费安排1200万元,比上年增加200万元;
土地收储交易工作经费安排350万元;
全市第七次人口普查经费安排700万元;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经费安排200万元、长江大保护绿色发展工作经费安排15万元、特色小镇工作经费15万元;
审计委员会专项工作经费安排30万元;
商务局机关和商业服务中心老干部专项工作经费安排27万元,比上年增加15万元;
招商服务中心工作和成品油市场管理经费安排15万元;
机构编制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经费安排30万元;
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展厅及办公场所建设经费安排22万元;
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运行维护费安排20万元;
十四五规划编制经费安排150万元;
行政复议、政府法律顾问和市委依法治市办工作经费工作经费安排30万元;
应急救援中心运行经费安排80万元,比上年增加20万元;
消防大队生活补助安排29万元,增加14万元;
民兵训练费等专项工作经费安排182万元,比上年增加90万元;
民兵训练基地建设经费安排50万元、基层武装建设经费安排78万元共计128万元;
新高考考场及信息化建设维护资金安排1000万元,比上年增加950万元;
教育(教师)特殊贡献奖安排100万元;
文化旅游宣传推介经费安排45万元,比上年增加30万元;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经费安排10万元;
退役军人专项工作经费安排50万元、军休服务管理专项经费安排25万元、乡镇村级两级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安排100万元,共计175万元;
农村生活饮水水质监测专项经费安排44万元;
精神障碍患者历年欠费安排100万元;
乡镇医疗服务中心专项工作经费安排25万元;
村级陵园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安排50万元;
秸秆禁烧工作经费安排30万元;
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工作经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经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经费等安排56万元;
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安排170万元;
通村公路补助安排360万元(含“四好农村公路”以奖代补资金),比上年增加292万元;
乡镇公路养护费安排1126万元,比上年增加747万元;
森林防火专项经费安排50万元、安全生产执法装备经费安排30万元、核灾报灾专项工作经费安排15万元共计95万元;
抗灾救灾专项工作经费安排50万元,比上年增加20万元;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专项经费安排1000万元;
第三方政府投资评审项目经费安排100万元;
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经费安排20万元;
“三农”保险经费安排130万元,比上年增加58万元。
2、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项目支出3024万元,涉及13个项目,其中本级支出2463万元,转移支付561万元。主要有:
根据《湖北省税务部门经费保障实施办法》(鄂财预发〔2019〕21号)测算,税务事业经费安排8000万元,比上年减少400万元;
大学生村官补助经费安排5万元,比上年减少44万元;
公安局、司法局办案及装备专项经费安排1401万元,比上年减少109万元(转移支付资金);
民政社会救助转移补助资金安排1198万元,比上年减少452万元(转移支付资金);
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安排530万元,比上年减少40万元;
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费安排289万元,比上年减少102万元;
政府债券本息安排55977万元(其中本金45698万元,利息10279万元),比上年减少1042万元;
粮食财务挂账利息安排73万元,比上年减少750万元;
市场中心社会保险经费安排154万元,比上年减少41万元。
3、取消项目支出1028万元,涉及8个项目,其中本级支出432万元,转移支付596万元。主要有: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省级转移支付596万元(调整至省专项);
环卫多功能抑尘车购置费90万元;
编制全市湖泊保护总规及部分湖泊保护规划费174万元。
(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
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支出安排44953万元,占财政支出预算的8%,比上年减少1000万元,降低2%。实际安排支出43062万元,其中:综合财政预算单位支出预算19884万元(基本支出4060万元、项目支出15824万元)、政府住房基金支出预算1500万元、政府专项支出预算21678万元。
四、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1、财政资金来源671502万元,其中:(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71360万元;(2)税收返还收入12584万元;(3) 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4408万元;(4)政策性转移支付补助10087万元;(5)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37227万元 ;(6)结算补助收入3881万元;(7)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2839万元;(8)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2663万元;(9)固定数额补助收入42646万元;(10)公共安全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3024万元;(11)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4542万元;(12) 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61975万元;(13)医疗卫生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38858万元;(14)省专项收入42728万元;(15)调入资金122680万元(其中从政府性基金调入58000万元、 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调入64680万元)。
2、财政资金运用671502万元,其中:(1)本级公共预算支出577272万元;(2)省专项支出42728万元;(3)体制上解1106万元;(4)专项上解5804万元;(5)出口退税专项上解1188万元;(6)上解省级财力42116万元;(7)税务部门经费上划1288万元。
财政资金来源与运用相抵,全年收支平衡。
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严君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0年5月28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严君同志因年龄原因提出辞去汉川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严君同志辞去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辞 职 信
汉川市人大常委会:
本人因年龄原因,特申请辞去汉川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申请人:严君
2020年4月22日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出席、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
田水欣 王振新 李四毛 唐四国 李四凤(女)
何雄武 王长明 王绍新 王煜龙 刘中良
祁伟杰 许运贵 孙小军 孙向阳 李先武
肖祥宝 余景文 邹国仿 汪超华 张继才
陈红英(女) 陈应玲(女) 陈砚雄 陈艳斌 罗国平
胡利红 高中原 黄诚心 喻天平 曾令刚
熊诗华 黎德稳 戴大平 魏四合
缺席:
马玉静(女) 文荣群 冯东兴 严 君(女) 邵长发
晏艾芳(女)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议程
(2020年6月24日)
一、审议个别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的辞职请求,并作出决定;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审议《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暂行办法(草案)》。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6月24日举行了第二十九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田水欣,副主任王振新、李四毛、唐四国、李四凤、何雄武和委员共34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田水欣主持。
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马玉静同志提出的辞职请求,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马玉静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会议分别听取了市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这两个报告。
针对行政审判工作,会议要求,市人民法院要加大对《行政诉讼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行政审判的认识,努力营造法院自身重视、行政相对人信任、行政机关配合、全社会关注的良好环境。要强化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加强执法规范化指导,促进依法行政水平提升。要提高行政审判队伍的整体素质,配齐配强行政审判力量,加强行政审判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和业务素质建设,不断促进行政审判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针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增强履职责任感,加大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力度,保障刑罚正确执行。要提高监督的质效,加快实现与法院、公安、司法、社矫机关的信息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提高监督工作效能。要落实新增检察职能。根据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执行检察职能调整的要求,尽快建立健全财产刑执行工作的立案、移送和刑满释放后的继续执行跟踪工作机制,积极组织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工作,着力破解财产刑执行难、执行监督薄弱的问题。
会议还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暂行办法》。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涂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尚方成,市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市人民法院负责人,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大工作主要负责人,各农养殖场分管人大工作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汉川市人民法院
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0年6月24日在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陶 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行政审判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15年5月1日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市法院在市委领导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在市人大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责,妥善化解行政纠纷,为促进汉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推法治政府、法治汉川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行政审判工作情况
新《行政诉讼法》施行五年多来,市法院共审理行政诉讼案件436件,年均结案87件;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425件,年均85件,法定审限内审结率均达95%以上,无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无超审限案件和长时间未结案件,无引发群体性上访和影响社会稳定事件,无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发生。2015年我院行政庭被评为孝感市政法系统先进内设机构;2016年孝感市行政审判现场会在我院召开;2018年孝感市行政审判条线考核中,我院取得了第二名的好成绩。
(一)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能,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坚持严格公正司法,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坚持合法性审查标准,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理诉求,对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依法确认违法,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确认违法或责令限期履行。加强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防止“红头文件”不合法条款进入实施过程,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五年来,判决行政机关败诉案件34件(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确认无效、判决履行法定职责),败诉率为27%。依法审结市场监管案件9件,推动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依法审结行政许可案件35件,规范行政许可和审批行为。依法审结信息公开案件19件,促进政务公开。认真做好非诉行政案件审查和执行工作,在保证合法行政行为得到执行的前提下,坚持对违法行政行为裁定不予执行。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强化大局意识,自觉将履行行政审判职能与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对合法的行政行为判决维持、确认合法有效或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确保法律统一实施和政令畅通。五年来,判决行政机关胜诉案件92件,胜诉率达73%以上。裁定准予执行行政机关行政行为419件,裁定准予执行率93%。依法驳回了柯某某不服公安行政处罚的诉讼案、韩某某诉原汉川市国土资源局及第三人湖北达利地产公司诉讼案;积极配合全市文化路北延工程、涵闸河改造拆迁工程和汈汊湖湿地公园建设,提前介入,主动作为,保障了重大工程顺利推进。建立敏感案件排查、风险评估等工作机制,实行院庭长包案,努力化解信访矛盾。
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行政应诉人员培训,引导行政机关依法参加诉讼活动,切实解决了行政审判中“告官不见官”、“出庭不出声”的问题。2018年,我们积极争取市委领导重视,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全市市直机关和乡镇目标考核内容,极大地促进了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从2017年的不足60%提高到2019年的10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不仅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同时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缓和“官”民矛盾,妥善解决行政争议,树立公众对司法的信心。
(二)坚持司法为民服务理念,保护民生利益最大化
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度,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诉权。强化诉权保护意识,支持和保障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落实立案登记制,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真正从制度上、源头上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的问题。立案登记制度实行后,年均新收行政诉讼案件87件,比立案登记制实施前提高了281%,大量行政争议案件通过诉讼渠道得到解决。完善诉讼服务工作,畅通诉讼服务网、12368热线等便民诉讼服务渠道,推行权利告知、风险提示、诉讼引导等措施,让当事人明明白白行使诉权。
回应群众合理诉求,平等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坚持平等保护原则,明确裁判规则和处理方式,统一法律适用,规范行政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近五年,依法审结土地资源、房屋征收、治安管理、劳动争议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案件180多件,审结、审查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权案件54件,金额达1931.6万元。坚持依法裁判和协调化解相结合,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合法自愿的前提下,将协调和解工作贯穿行政审判始终,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突出抓好公益案件审理,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突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打响绿水青山保卫战。2019年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后,在行政审判庭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团队,通过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案件的审理,严格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责任人行政责任,支持环境保护机关和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学习探索行政公益诉讼的具体操作规则,启动实施检察机关为原告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受理了检察机关诉某乡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环境保护法定职责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我院多次实地勘验现场,依法作出责令某乡镇府采取治理和修复生态环境措施的判决,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三)不断完善行政审判工作机制,扩大行政审判效果
以源头治理为重点,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在依法开展好行政审判的同时,注重职能延伸,主动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指导。对城乡建设管理、劳动保障维权等方面容易引发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上门开展法律指导、培训17次。组织行政审判法官先后到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上法制课6次,邀请89人(次)行政事业单位干部旁听行政案件庭审,在重大节假日开展行政诉讼法律宣传活动5场(次),受到社会一致好评。针对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向被诉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29份,促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以审判改革为抓手,提升行政审判公信力。不断完善行政审判工作机制,认真对待和稳步推进行政案件审判方式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行政案件。落实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推进庭审实质化,严格依法举证、质证和审查运用证据,认真落实由被告对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则,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真正使“对簿公堂”成为看得见的现实。尝试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审判,实行繁简分流,减轻当事人诉累。
以阳光司法为保障,增强行政审判透明度。不断完善符合行政审判特点的案件质量评估监督制度,对行政立案、审判、执行开展全流程监督管理,提高行政案件的审理质效,近几年行政审判案件改判率、发回重审率均为零。建立健全阳光司法机制,依托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增进公众对司法的了解、信赖和监督。通过电视台、报刊杂志、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及时发布行政案件审理信息,选取典型行政案件进行庭审直播3次,增强行政审判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四)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筑牢行政审判基础
强化政治业务学习。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两个坚持” (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专项教育,开展向宪法宣誓等活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组织行政审判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开展规范化庭审考核、裁判文书评比等岗位练兵活动,提升庭审驾驭、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实务能力。围绕行政审判工作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业务探讨,促进提高行政审判水平和沟通协调、化解矛盾能力。
改进司法服务作风。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大力整治行政审判领域存在的“四风”和“六难三案”( 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压实“两个责任”,执行“五个严禁”,自觉规范和约束司法行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和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加强专项整治,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确保司法廉洁。
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及时向市委和人大汇报重大案件情况,加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听取意见和建议,寻求支持和理解。高度重视市委、人大或上级法院批转督办的信访案件,认真对待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回复。自觉接受审判委员会对行政审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就重大行政审判案件及时提交审委会讨论。开展行政案件评查活动,强化对行政审判的事前、事后监督。举行法院开放日活动,累计邀请200多名“两代表一委员”、人民监督员、廉政监察员、社会公众和行政机关代表旁听行政案件庭审20多场次,增进社会各界对行政审判的了解,通过接受监督改进完善工作。
二、行政审判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行政审判的工作理念有待提高。特别是行政审判工作的大局意识和为民服务观念还不强,审判人员在具体案件审理中,主动服务市委市政府决策的政治站位不高,践行“两个坚持”有差距。在贯彻为民服务理念中,有时有轻视行政相对人权利保护的现象。
(二)行政审判的外部环境需要改善。一方面,少数行政机关不能正确对待行政诉讼,对法院行政诉讼工作有抗拒心理,对败诉结果不能接受;有些行政机关应诉答辩不积极、不主动,诉讼业务不够熟练。另一方面,因行政诉讼立案门槛和官司成本低,一些当事人不能理性维权,出现了恶意诉讼、滥用诉权的现象,耗费了大量的行政审判资源。
(三)行政审判的改革推进面临困难。比如行政诉讼的管辖改革中,上级法院通过指定管辖的方式探索实施异地交叉审理,虽然减少了行政干预因素,但是不利于事关大局的行政争议在本地得到妥善化解。在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行政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中,牵涉范围广、系统性强,各地情况不一,改革推进比较困难。
(四)行政审判的任务重、人手少、压力大。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大幅扩大,行政案件呈“井喷式”增长;内设机构改革后,行政庭成为综合审判庭,承担了公益诉讼、申诉审查案件、再审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审理职能,且新型案件不断出现,给行政审判工作带来挑战。加之法院当前行政审判力量不足,工作任务繁重、压力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政治站位,服务发展稳定大局。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好行政审判在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服务中心工作的职能作用。牢固树立为民意识,坚守司法公正底线,推进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做到既有效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又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发挥经济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职能,有效兼顾行政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突出抓好涉疫行政矛盾纠纷研判和化解,千方百计服务复工复产,服务“六保”“六稳”工作,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争取工作支持,营造良好司法环境。积极争取行政机关和人民群众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帮助克服各种干扰,进一步为行政审判工作营造良好外部环境。改善行政应诉工作条件,加强应诉人员业务培训,促进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应诉能力提升,形成行政机关支持、参与行政审判的良好氛围。针对诉权滥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立案登记管理和立案标准,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和宣传引导,严厉打击恶意诉讼行为。落实诉讼终结和“诉访分离”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
(三)落实司法改革任务,提高行政审判质效。加强工作调研,完善异地管辖制度和履行程序。加快推进行政案件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完善行政案件审理方式和裁判方式,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提高行政审判的质效。强化诉源治理,建立健全行政纠纷预防化解和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裁审协调、复议诉讼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行政纠纷在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程序中分别得以纾解。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努力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四)加强基础建设,强化队伍和能力保障。加大人才招引选拔和年轻干部培养力度,为审判工作储备更多人才。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加快知识更新速度,不断提升行政审判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持之以恒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提高行政审判法官拒腐防变能力,确保队伍廉洁。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强化信息化技术应用,让信息多跑路,以更大力度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高参与基层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我们决心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的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认真履行行政审判工作职责,务实重行,担当实干,为打赢疫后重振民生保卫战、经济发展战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化解“疫后综合症”、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推进全面建成小康汉川、奋力争创“全国县域经济百强”作出新的司法贡献!
汉川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0年6月24日在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尚方成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报告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刑事执行检察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刑罚执行、刑事监管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以来,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规范文明司法,严格依法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责,切实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服务汉川发展大局、社会治理作出了积极贡献。2018年、2019年我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连续两年在孝感市基层院考评中名列第一,办理的4件刑事执行监督案件被《检察日报》报道或被上级院评为“精品案件”。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刑事强制措施执行检察,保障刑事诉讼活动依法开展
1.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根据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综合评估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羁押。2018年以来,共对108人提出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有103人被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如今年3月,涉毒疑犯朱某某身患肺癌晚期,发生全身转移,随时有生命危险,为避免在押人员死亡和鉴于人道主义考虑,我院多次协调数个办案部门,于4月8日其户籍地武汉解封时,变更了强制措施。积极开展涉民营企业家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服务和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共对8名涉案在押的民营企业主或高管,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了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了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一家上市生猪养殖企业,2018年底因生产经营与承包养殖户发生纠纷冲突后形成刑事案件,双方多名人员涉案被捕,我院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协调代理律师及双方当事人近亲属,积极做好赔偿、谅解和和解等工作,除一名养殖户系累犯外,其他涉案人员都办理了取保。
2.严防超期羁押。超期羁押是严重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一方面,加强日常监控,督促看守所落实羁押期限提前告知、预警提示和换押制度,先后催办和督办20余次,切实预防超期羁押;另一方面,及时查处超期羁押线索,对自行发现和其他部门移送超期羁押的线索14件(人),进行调查和纠违,已纠正绝对超期羁押2件,换押不及时或不换押等形式上的超期羁押10件,1件查否,1件在查。
3.加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采取查法律文书、看执行场所、听被执行人意见的方式,规范指定居所执行活动,保障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先后开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规范检查10余次,纠正无人看管和变相羁押等各类违法违规问题8件。
(二)加强刑罚执行检察,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强化刑罚交付、变更检察监督。实行每月一次送监监督,确保已决犯及时交付执行,定期对留所服刑人员进行清理,防止余刑超过三个月的罪犯违法“留劳”。针对部分罪犯审判前未羁押,法院判处监禁刑后未交付执行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对2名已决但在逃的罪犯督促执行机关上网追逃。把判处实刑裁定为暂予监外执行作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重点,共审查此类案件5件,提出纠正意见2件,其中罪犯向某高位截瘫,法院拟作暂予监外执行。我院审查后认为该犯为有期徒刑十四年的重刑犯且系犯罪后自杀未遂依法不能暂予监外执行,遂提出不同意见,得到法院采纳。建国70周年大庆前夕,根据国家公布的大赦范围,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全面筛查,对拟特赦的9名缓刑人员,提出审查监督意见,防止了错漏。
2.强化社区矫正监督,防止和纠正社矫对象脱管漏管。社区矫正对象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目前我市共有社区矫正对象346人。坚持定期集中点验和突击电话抽查相结合的方法,查验社区矫正对象是否脱离辖区,造成脱管、漏管现象,督促社矫机构落实各项措施,有效开展教育矫正,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服从矫正,融入社会,对监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共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88件。对户籍地、居住地不一致导致无法入矫的情况,加强协调,跟踪监督。2019年初有两名汉川籍人员分别在广州增城区和海珠区,被法院判处缓刑。其中一人长期生活居住在广州,在汉川已无住所,另一人因手头拮据无法按时回汉川报到入矫,社矫部门提请检察监督,我院经与原判法院协调,对前一例改判实刑,后一例改签入矫时间,防止了漏管。《检察日报》对这一跨区域监督作法进行了专题报道。严厉打击社区矫正人员又犯罪,2018年以来共批捕起诉此类案件7件(人)。结合办案,专门向社矫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强化外出监管措施,社矫部门全部采纳,并邀请我院派员全程参与。
3.强化强制医疗执行监督。采取实地考察、审查文书、查阅资料、与相关人员谈话等方式,对强制医疗交付执行,诊断、解除等环节重点开展监督,对强制医疗执行不当的予以监督纠正,共提出此类纠正意见12件。如:去年底我院在孝感安康医院与医护人员谈话时发现我市被强制医疗人员王某某符合解除强制医疗条件,因院方担心王某某会复发而不敢向法院提出解除强制医疗申请,导致王某某长期滞留。我院当场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今年元月13日经孝感安康医院申请,市法院判决王某某解除强制医疗。目前经过电话回访,王某某在家中的身体状况良好。
4.强化财产刑执行监督。通过清查文书,逐人建档,核查、摸清全市财产刑底数,并通过沟通联系,监督法院将刑事裁判中的财产刑立案并纳入执行程序,督促法院主动加大执行力度。2018年以来,对未及时移送执行的财产刑案件提出监督纠正意见88件。
(三)加强监管执行活动监督,维护监所安全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1.强化日常监督,及时纠正违法。坚持每周驻所检察,对可能出现的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违法使用械具,混押混管等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监督纠正;对破坏监管秩序、欺压、打骂其他在押人员等有“牢头狱霸”苗头的行为,督促严肃处理;定期深入监舍检查看守所监管设施,完善监管措施,实行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敏感时期检察长带队安全防范检察制度,确保监所安全稳定。共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刑事执行违法和监管安全隐患,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73件。
2.落实人权保障,积极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通过约见检察官、投诉信件办理、检察官信箱、发放权利义务告知卡等畅通在押人员权利救济渠道,及时审查处理被监管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求,依法保障代理律师会见权,患病在押人员就医权。共办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举报12件,做到件件有落实。其中,监督纠正刑期计算错误1件,息诉罢访1件。纠正搞错“人头”,错误刑拘1件。其中纠正搞错“人头”,错误刑拘案被孝感市检察院评为2018年度“十大精品案件”之一。
3.联手抗疫,创造性确保监所绝对安全。发送检察建议,促进看守所强化防疫措施。元月下旬,疫情爆发,当时看守所关押374人。我院就强化防疫措施连续发送4条检察建议,全部得到采纳。特别是在看守所不具备全员集中吃住条件的情况下,建议就近包租宾馆集中备勤,防范干警自身疫情输入的做法,受到上级公安机关充分肯定。院主要领导联系沟通,亲自提议建立由公检两家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看守所防疫群,随时查漏补缺,不断织密疫情防控网。对在押人员释放时,同步进行确认身份无误“必审”和防疫政策宣讲 “必谈”,并与释放人员户籍地、住所地搞好出所隔离的衔接,保证释放人员安全顺利回归家庭、社会。特别是跨区域外地释放人员,更是做实做细协调衔接工作,使责任接力传递,无缝对接。截止目前已必审必谈11人,其中外地释放人员2人。
(四)强化责任担当,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主动作为
1.深挖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深入监室向在押人员宣讲政策,教育引导在押人员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和“保护伞”线索,主动与涉黑涉恶在押人员谈话,动员其放弃侥幸心理,彻底坦白交待,争取宽大处理。与司法社区矫正部门联合分片召开社区矫正人员扫黑除恶动员大会,鼓励社区矫正人员积极检举揭发黑恶线索。
2.开展涉黑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通过约见值班律师、询问嫌疑人、查看入所体检表、提讯记录、视频资料等方式,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情形,对不存在违法办案情形的案件,配合做好嫌疑人认罪服法教育。同时收集嫌疑人反映事实证据定性及讯问瑕疵的问题,及时提供给办案部门,便于其及时做好工作,促进案件顺利起诉审判。我院办理的4件67人涉黑案件均作了讯问合法性核查。全省扫黑除恶典型案件喻增国涉黑案全体涉黑人员当庭认罪认罚,有关办案部门认为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功不可没。
3.从严管控在押涉黑恶人员。监督看守所对涉黑恶共同嫌疑人实行分开羁押,防止其串供、翻供问题,密切监控涉黑恶在押人员日常言行,防止其形成监内恶势力“牢头狱霸”。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刑事执行监督能力
深刻理解、深入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时代要求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牢固树立不辱使命,不甘人后的观念,奋力创先争优。牢固树立双赢共赢观念,注意监督方式方法,既提出问题又帮助解决问题,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逐步和谐顺畅。以“循规遵纪,方得始终”为题,开展廉洁从检承诺签名活动,坚持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做到警钟常鸣。通过经常性开展工作交流、典型案例剖析、疑难问题探讨、现场学习观摩等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干警业务素质和监督能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刑事执行检察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充分。监督工作存在短板,财产刑执行监督比较薄弱。二是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建设还需加强。干警年龄偏大,活力不足,还存在“庸懒散拖”的问题。三是刑事执行检察信息化应用水平不高,与执行机关尚未实现完全信息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监督效能受到制约。四是监督机制建设还不完善,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以及与相关刑事执行机关协调配合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围绕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统筹推进驻所检察日常监督和常态化防疫。继续监督看守所实行全封闭管理和释放人员必审必谈工作。严防疫情输入和传播。坚持采取远程非接触式的监督方式履行日常监督职责,继续严防安全事故,超期羁押,牢头狱霸以及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事件发生,对无继续羁押必要的人员,特别是民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及时建议办案部门变更强制措施,切实减少羁押量,尽力服务经济建设。以看守所搬迁为契机,加强驻所检察信息化、规范化建设。争取建设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
(二)以7月1日社矫法正式实施为契机,全面提升社矫监督工作水平。与有关部门配合大力开展社矫法的学习宣传,着力促成社矫信息互通共享,切实防范脱管漏管,全力遏制又犯罪的发生。
(三)以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为契机,实现财产刑执行监督大突破。全面清理近年来财产刑判决未执行情况,选择一些重点案件作为突破口,破解财产刑执行难问题。在此基础上,与人民法院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推动财产刑执行合力。
(四)强化队伍建设,打造过硬刑事执行检察队伍。按照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的新时期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新要求,加强对刑事执行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注重人员配备,通过加强教育培训,业务竞赛、交流参观、选树典型等方法,努力提升干警履职水平,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刑事执行检察队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做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维护司法公平公正,我们感到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以此次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报告为契机,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为服务保障我市全面建成小康汉川、争创“全国县域经济百强”目标谱写新时代汉川检察工作新篇章!
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暂行办法
(2020年6月24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 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
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情况,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第四条 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大事项作出的决议、决定,本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应当遵守和执行。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在作出重大决策前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第六条 市监察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适时就有关重大事项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七条 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一)中共汉川市委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所采取的重大措施;
(三)市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四)推进依法治市,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措施;
(五)市人民政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年度计划的调整方案;
(六)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政府债务举借和使用计划、上一年度决算;
(七)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八)撤销市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九)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十)授予或者撤销地方的荣誉称号;
(十一)确定本市永久性节庆日、市树、市花、市标、市徽和建立重大永久性纪念物;
(十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不同意检察委员会多数人的意见而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的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
(十三)批准缔结或者撤销友好城市关系;
(十四)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或建议作出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提出意见、建议,根据需要可以作出决议、决定:
(一)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重要情况;
(二)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推进公正司法情况;
(三)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改革举措、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财政支出等;
(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情况;
(五)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
(六)上一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及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七)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八)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修改和实施情况;
(九)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十)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重大环境事件和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性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情况;
(十一)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逮捕或者刑事审判以及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事项;
(十二)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方案,分别按照审批权限报请批准后,应当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三章 重大事项的提出
第九条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当以议案或者报告的形式提出。
第十条 下列国家机关、机构和人员可以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有关重大事项的议案或者报告:
(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
(二)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三)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
(四)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
第十一条 重大事项的议案、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与重大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三)决策方案及其必要性、可行性说明,相关参考资料;
(四)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情况;
(五)有关方面对重大事项的意见、建议以及协商、协调情况。
需要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的,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草拟决议、决定草案及其必要性、可行性说明。
第十二条 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制定年度计划,并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向社会公开。
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每年年底向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以及社会公众征集重大事项议题,研究提出下一年度计划方案,通过联席会议等形式沟通协调相关方面意见后,提交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年度计划需要作个别调整或者临时需要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由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的议案或者报告,一般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的十五日前送达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的七日前,将议案、报告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重大事项的议案、报告,应当提前送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征求意见。
有关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根据需要,提前参与重大事项前期研究协调和论证过程,了解情况、提出意见;或者组织专题调研,提出意见。
第十五条 主任会议、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重大事项议案、报告,应当分别经主任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审判委员会会议、市检察委员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通过。
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重大事项议案、报告,由其主要负责人签署。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提出的重大事项议案、报告,由联名人共同签署。
第十六条 建立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协调机制,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机构要及时通报全市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沟通协调重大事项议题的提出、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意见建议的研究处理等相关事宜。
第四章 重大事项的审议与决定
第十七条 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主任会议可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或者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专题调研。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应当组织专家、科研机构进行论证和评估,或者要求有关国家机关、机构、组织进行补充论证、评估。
对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的重大事项,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面意见。
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应当公开相关信息,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重大事项事实不清的,常委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
第十八条 有关重大事项的议案、报告,按照下列程序提请审议:
(一)主任会议提出的,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提出的,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主任会议决定不提请审议的,应当向提议案人说明。
第十九条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重大事项的议案、报告时,提出议案或者报告的机关负责人应当到会作出说明、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提出的议案,由提议案人推举其中一人向常委会会议作出说明。
主任会议可以安排参加视察、调研的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提出意见;根据需要,可以组织相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列席常委会会议,回答询问。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列席或者旁听常委会会议。
第二十条 市人大常委会表决关于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由常委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议案的机关或提议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经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常委会报告,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一条 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重点审查重大事项及决策方案的合法性,同时对其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建议。
第二十二条 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市人大常委会应当自收到重大事项的议案、报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议、决定;情形复杂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对不需要作出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在闭会后十五日内汇总整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提出的意见、建议,经主任会议决定交有关国家机关研究处理。
第二十三条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或者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通过常委会公报、新闻媒体、汉川人大网等途径及时公布。
第五章 重大事项决定的执行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 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大事项作出的决议、决定,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在一年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贯彻执行情况;决议、决定已明确办结期限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情形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提出书面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大事项的意见、建议,有关国家机关应当研究处理,并在六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
报告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应当包括决议、决定执行的整体情况、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工作意见等。报告意见、建议研究处理情况,应当包括重大事项决策方案修改完善情况、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工作意见等。
第二十五条 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等方式,对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或者意见、建议研究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以结合审议相关议题进行满意度测评。
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跟踪督办,并向主任会议报告;必要时,由主任会议决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 有关国家机关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人大常委会可以依法组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监督纠正意见、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依法撤销已经作出的决定:
(一)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大事项不报告的;
(二)应当由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越权作出决定的;
(三)对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不贯彻执行的;
(四)对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建议不研究处理的;
(五)未按照期限报告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或者意见、建议研究处理情况的;
(六)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或者意见、建议研究处理情况,经市人大常委会满意度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相关国家机关主要负责人责任,并向有关方面通报,作为其职务任免、考核的重要依据;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相关国家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关于《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
决定重大事项暂行办法(草案)》的
起 草 说 明
——2020年6月24日在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何雄武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的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本暂行办法的必要性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宪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的职权。依法行使好这一职权,对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凝聚各方智慧和共识,推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更好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领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就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先后出台一系列文件,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省委办公厅相继印发《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7〕10号,鄂办发〔2017〕41号),省、孝感市人大常委会也先后出台了《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就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出具体规范。部分新制定、修改的法律也对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作出规定。
2018年省委第一巡视组巡视汉川市委,反馈我市未出台该办法,要求立行立改,按期整改到位。
应该说,抓紧制定本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既是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精神的要求,也是落实2018年省委巡视汉川市委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要求。制定好本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对于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推进我市依法治市的进程,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地发挥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促进我市重大问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保证我市高质量发展的顺利进行,是十分必要的。
二、起草过程
2017年,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后,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了文件精神,参照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的《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将“研究制定市乡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具体办法”作为重大事项写入了《中共汉川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市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中。为切实做好我市办法的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11月15日组织工作专班,对照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参考外省市经验做法,起草了办法初稿,而后基于孝感市人大常委会暂未出台相关事项办法和监察体制改革等因素的考虑,该办法一直未定稿出台。
2019年12月,孝感市制定出台《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后,我市起草专班结合该办法对办法初稿进行了修改,进一步增强了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了3次,并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了“一府一委两院”主要领导和19个政府职能部门以及乡镇人大意见,对办法初稿再次进行了修改和完善。2020年5月27日,市委常委会会议对该《办法(讨论稿)》进行了审议,经修改完善后形成现在的《办法(草案)》。
三、主要内容
《办法(草案)》共六章二十七条,分别对制定目的和依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原则、范围、相关程序和监督保障等方面作了规范。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坚持党的领导
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重要途径。中办发〔2017〕10号文件提出,“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据此,《办法(草案)》第三条规定,“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第二章第七条第一项将“中共汉川市委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纳入重大事项范围。
2.关于重大事项的范围
科学界定重大事项范围,是保障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关键。《办法(草案)》根据中省文件精神和宪法法律的有关规定,参考省内外县市做法,结合我市实践,将重大事项分为两类:
一类为第七条中的“议而应决”事项,即宪法法律明确规定,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并作出决议决定的事项,共十五项。
另一类为第八条中的“议而可决”事项,即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提出意见建议,根据需要也可以作出决议决定的事项,共十三项。
以上两类采用列举加兜底的方式,将中省文件和法律规定明确、实践经验较为成熟的事项列为重大事项;对列举之外的事项采用兜底性规定加以涵盖,使《办法(草案)》既有指引性,又为实践发展留下探索空间。
3.关于重大事项协调机制和重大决策报告制度
中办发〔2017〕10号文件提出,“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协调机制,党委办公厅(室)、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要及时通报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沟通协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议题。”“各级政府对事关全国或者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依法在出台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本级地方人大常委会报告。”
据此,《办法(草案)》第五条、第十六条分别规定,“建立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协调机制,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机构要及时通报全市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沟通协调重大事项议题的提出、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意见建议的研究处理等相关事宜。”“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在作出重大决策前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办法(草案)》还对“市监察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适时就有关重大事项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4.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
《办法(草案)》第九条至第十五条,分别对提出重大事项的形式、主体、重大事项议案和报告的主要内容、提出的程序作了规定。通过制度保障,确保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
5.关于执行保障程序
《办法(草案)》第五章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对有关国家机关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执行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检查、违法责任追究等内容作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可以依法组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监督纠正意见、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依法撤销已经作出的决定;依法追究相关国家机关主要负责人责任,并向有关方面通报,作为其职务任免、考核的重要依据;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相关国家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办法(草案)》和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马玉静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0年6月24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马玉静同志因年龄原因提出辞去汉川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马玉静同志辞去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辞 职 信
汉川市人大常委会:
本人因年龄原因,现提出辞去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予批准。
申请人:马玉静
2020年6月19日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出席、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
田水欣 王振新 李四毛 唐四国 李四凤(女)
何雄武 王长明 王绍新 王煜龙 文荣群
刘中良 祁伟杰 许运贵 孙向阳 李先武
肖祥宝 余景文 邹国仿 汪超华 张继才
陈红英(女) 陈砚雄 陈艳斌 邵长发 罗国平
胡利红 高中原 黄诚心 喻天平 曾令刚
熊诗华 黎德稳 戴大平 魏四合
缺席:
马玉静(女) 冯东兴 孙小军 陈应玲(女) 晏艾芳(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