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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公报
发布时间:2022-06-27作者:来源:点击:
汉川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议程
(2022年6月27日)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汉川市2021年度企业(含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书面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汉川市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法院关于2022年上半年工作及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22年上半年工作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审议人事任免议案和有关人员辞职请求,并作出决定;
五、印发《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汉川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五次会议
汉川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2年6月27日举行了第5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汉桥,副主任王长华、陈国姣、周忠厚、漆兆华、李学文和委员共39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黄汉桥主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周凯旋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汉川市2021年度企业(含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书面审议了关于汉川市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法院院长陈志坚作的关于2022年上半年工作及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毅军作的关于2022年上半年工作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有关报告。
会议分别审议了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胡涛提出的《关于提请胡华文同志职务任命的议案》,陈淳同志辞去汉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胡涛同志辞去汉川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长华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提出的《关于胡华文同志为汉川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的议案》;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命事项,作出了《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淳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胡涛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胡华文同志为汉川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决定》。
黄汉桥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主持新任命人员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还书面印发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及相关工作,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一要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加强金融国有企业监管,加快企业市场化转型,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管理体制;加强对国有金融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提高风险预警处置能力。二要厘清资产现状,确保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一步开展企业国有资产的清理,摸清企业国有资产底数与现状,做好确权登记工作,确保资产账实相符;有效盘活存量资产,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三要优化资产配置,确保国有企业效益不断提升。优化国有资产配置,对部分政府投资性建设项目实行集约经营,加快特定国有企业特许经营授权,增强运营赢利能力;加强企业资源整合,提升产业集聚力和核心竞争力,提高国资利用整体效能。四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国有企业改革落实到位。一是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落实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各项任务;二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三是统一认识,主动化解国有企业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四是推进考评机制和薪酬改革,支持企业加大人才引进,逐步提高企业自主发展能力,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关于民商事审判及相关工作,会议要求,市人民法院一要严格公正司法,服务中心大局。一是立足汉川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积极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二是深入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完善市场主体救治机制;三是加强金融风险防范,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二要积极化解矛盾,深化诉源治理。夯实基层基础,加大基层人民法庭规划建设力度,丰富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充分发挥民间调解组织和人民法庭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三要加大改革力度,提升审执质效。一是坚持不懈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审判监督管理机制;二是不断完善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加强与银行、公安等部门的联动配合,形成执行工作合力。四要充实审判力量,建设过硬队伍。一是改进工作作风,提升职业道德,弘扬司法正气;二是加强对审判人员的教育培训,着力提高法官驾驭庭审、处理疑难复杂案件能力;三是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法院的关心支持,优化班子整体结构,增加审判辅助人员,缓解法官办案压力。
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及相关工作,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一要提升站位,全力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担当意识,积极拓展民事行政检察服务职能,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民生权益、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作出积极贡献。二要深化监督,以检察履职维护公平正义。做实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不断提升量刑建议精准率、法院采纳率,降低上诉率;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宣传力度,扩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影响力;加强诉讼重点环节的法律监督及司法腐败的查处力度,努力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三要勇于探索,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建立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信息共建共享机制,持续开展对重点领域公益诉讼的专项监督;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四要固本培元,夯实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基础。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深化全面从严治检;认真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维护公正廉洁司法的良好形象;加强民事行政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和履职能力建设,锻造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检察工作队伍。
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胡涛,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胡华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肖艳霞,市人民法院院长陈志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毅军;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各乡镇、街道人大工作负责人,各农养殖场分管人大工作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关于汉川市2021年度企业(含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
专项报告
——2022年6月27日在汉川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周凯旋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汉川市2021年度企业(含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请予审议。
一、国有企业基本情况
(一)国有企业户数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工作开展以来,市国资局对市属国有企业开展了调查摸底和分类统计。根据市国资局掌握的情况,至2021年底,全市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共13户,其中持续经营一级企业7户,分别是市交通局所属正道路桥公司、万维养护公司、盛达客运有限公司3户,市住建局所属自来水公司、城镇建设开发公司2户,市发改局所属汉川同心粮食储备有限公司1户,市汉江国投公司1户;非持续经营企业6户,为市商务局所属汉川商场、饮食服务公司、汉川饭店、五金公司及食品公司5户,市棉花总公司所属银兴酒店公司1户。
(二)国有企业资产及经营情况
1.资产情况。截止2021年底,我市7户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32101.86万元,比上年增长7.64%;负债总额129731.71万元,比上年增长9.06%;所有者权益总额102370.15万元,比上年增长5.89%;2021年总资产负债率55.89%。
2.主要经营情况。7户企业2021年营业收入总额22361.53万元,比上年减少8.36%;营业成本总额21696.79万元,比上年减少10.95%;管理费用总额4776.77万元,比上年增加26.67%;实现净利润5703.03万元。剔除汉江国投报表利润9100.6万元(汉江国投无经营活动,报表利润9100万元为政府拨入款项),6户企业2021年实际亏损3398.57万元,比上年减亏5.04%,其中亏损企业4户,亏损额3713.08万元;盈利企业2户,盈利额314.51万元。分户情况为:
(1)正道路桥公司。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11257.98万元,比上年增长4.94%;主营业务成本10603.13万元,比上年减少0.85%;管理费用319万元,比上年减少21.62%;净利润313.71万元,比上年增长181.76%。
(2)万维养护公司。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1746.56万元,比上年减少61.03%;主营业务成本2290.42万元,比上年减少57.19%;管理费用147.86万元,比上年增长26.76%;净利润-784.04万元,比上年减亏24.61%。
(3)盛达客运有限公司(含公汽公司)。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2907.45万元,比上年增长57.86%;主营业务成本3671.06万元,比上年增长51.97%;管理费用1857.29万元,比上年增长15.94%;净利润-1635.91万元,比上年增亏5.32%。
(4)自来水公司。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4468.39万元,比上年增长5.95%;主营业务成本3293.73万元,比上年增长12.72%;管理费用1930.68万元,比上年增长56.73%;净利润-1086.17万元,比上年增亏144.48%。
(5)城镇建设开发公司。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128.95万元,比上年增长9.09%;主营业务成本39.5万元,比上年增长211.51%;管理费用291.41万元,比上年增长27.97%;净利润--206.96万元,比上年增亏30.92%。
(6)汉川同心粮食储备有限公司。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1852.2万元,比上年减少38.57%;主营业务成本1798.95万元,比上年减少39.45%;管理费用106.55万元,比上年增长42.73%;净利润0.8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7)汉江国投公司。2021年无主营业务收支;管理费用123.98万元,比上年增长11.53%;报表反映净利润9100.6万元。该公司无实体产业,账面利润为财政性资金,无实际意义。
此外,市商务局所属汉川商场、饮食服务公司、汉川饭店、五金公司及食品公司、市棉花总公司所属银兴酒店公司处于停业状态。根据现存企业报表,至2021年12月30日,企业资产总额6917.23万元,负债6286.3万元,所有者权益630.93万元。
(三)金融企业情况
我市金融企业1户,为市财政局所属汉川市鑫财担保公司。公司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平台作用,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为小微、“三农”企业加快恢复发展提供强力支撑。截至2021年12月底,公司总资金来源25982.5万元,总资金运用19135.07万元,结存资金6847.43万元。
二、国有企业管理及改制情况
1.理顺监管机制。针对过去国有企业管理权责不明的情况,逐步确立国有企业归口管理体制,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和国资管理部门各自的职责分工,国有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薪酬制度管理、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等,国资部门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统一管理、国有资本收益预算机制的建立等,进一步理顺国有企业监管机制。
2.推进结构调整。市汉江国投精心组织建设“六大板块”,即:融资板块、项目建设板块、土地经营板块、投资运营板块、国有资产运营板块、特许经营权板块,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提供支撑。市盛达客运有限公司面对客运市场的转型和公益性亏损补贴不足的现实,服务大局,自我加压,于2021年2月、9月先后开通汉川至柏林、码头潭公园2条城际公交。
3.深化国企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改制,增强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实现我市国有经济的发展壮大。2021年,市委市政府制定了《汉川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成立了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全面动员部署我市国企改革各项工作,明确了“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组织督办,国有企业主动作为,财政(国资)综合协调”的工作机制,压实了工作责任。各企业主管部门、相关乡镇场都成立了国企改革领导小组。作为改革主体的企业,也相应成立了专班,制定了工作方案,国企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市商务局所属纺织品公司完成了清产核资、职工安置及历史包袱的化解工作,企业改制清算全面完成,企业平稳退出。市文昌阁粮油储备库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精心组织企业转制工作,已如期完成企业转制、更名、注册工作,公司制管理模式初步形成。目前,我市尚有自来水公司1户没有完成全民所有制企业转制工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综合实力不强,缺乏活力。一方面,我市国有企业为基础性产业和传统产业企业,国有资本规模偏小,产业结构不优,主要是“小、散、弱”,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不足;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管理较为松散,企业内部的“三项制度”改革进展迟缓。
2.市场化程度不高。现有7户企业行政化色彩仍然浓厚,市场竞争力不强,缺少有较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的特色产业,人员压力大,历史包袱重;平台企业大都集中在项目建设、政府工程等领域,缺乏实体经济支撑,存量债务较大。2021年末全市持续经营国有企业中亏损面67%,亏损额3713.08万元,扭亏任务艰巨。
3.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市商务局所属汉川商场、饮食服务公司、汉川饭店、五金公司及食品公司改制不彻底,职工安置算而不断,资产权属复杂,存在历史债务、职工安置、经济纠纷等遗留问题,维稳压力大,改制推进慢。
4.管理体制需进一步理顺。我市国企管理的模式统一由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监管方式仍以“管人管事管资产”为主,“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方式尚未完全建立。同时,按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工作要求,目前市国资局实现全方位的国资监管、全面履行出资人职责存在较大困难。一是无明确职责。在机构设置上,我市国资局为市财政局加挂牌子单位,无专门领导机构和定编人员。二是无专业人员。目前联系上级国资委的市国资营运中心属市财政局下设的二级事业单位,现有主任1人、副主任3人、工作人员1人,人员结构老化,缺乏国企国资财务监督管理、财务预算管理、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方面的专业管理人才。
5.金融企业监管有待加强。一是市场化运行机制不够完善;二是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到位;三是“四项”补充机制不健全。每年财政预算应安排的1000万元担保风险补偿金,目前仅2016年度拨付582.5万元,同时资本金补充机制、保费补贴机制、业务奖补机制都未建立;四是依法起诉后追偿难度大。公司目前对代偿11笔2956.84万元已开展依法追偿,但追偿效果不明显。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监管机构建设,提升管理效能。加强市国资局机构建设,采取调入或公开招聘专业人才等办法,充实目前急需的财务、审计专业人员及熟悉资本运营、金融协调服务的人才。在此基础上,分门别类,一企一策,探索国资集中监管与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相结合的企业监管方式,以资本管理为纽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投融资、产权、财务等管理行为,重点开展国有企业的产权管理、资本运营、资产整合、劳动用工、考评分配、监督管理、企业党的建设等工作,并合理布局我市国有资本。
(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全面完善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人员配置,规范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履职行为。在董事会建设上,逐步推行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管理制度,形成互为制约的平衡机制,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在监事会建设上,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强化当期和事中监督;在经理层建设上,建立规范的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率,定期对经理层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发展壮大。一是稳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所属的经营性资产集约经营,分类注入国有企业;二是稳妥处置“僵尸企业”,清理低效无效资产,通过闲置资产的处置、转让等方式,盘活企业资产,有效注入国有企业;三是资金注入,根据土地出让金的收入情况,逐步向国有企业注入资本金;四是积极稳妥推进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采取分类整合、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方式开展市场化转型工作,集中优势资源、经营性资产或资本金,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打造实体产业。
(四)推进考评机制和薪酬改革,提升国企管理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市场化聘用高中层管理岗位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形成竞争择优、选贤任能、崇尚实干、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增强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创造力。根据各企业业务功能、经营发展情况,每年分别制定与企业功能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薪酬标准和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考核年度届满,对市属企业年度经营目标、承担任务、内部管理与风控、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落实奖惩。
(五)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一是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把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运行机制等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写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成为企业法人治理的有机组成部份。二是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企业党组织领导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支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整治“四风”突出问题,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断深化清廉国企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企业政治生态。
关于汉川市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2022年6月27日在汉川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地方人民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工作要求,受市政府委托,现将我市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市纳入国有资产统计范围的单位(企业)共346户(个)。其中:行政事业单位332户,国有企业13户,金融企业1户。国有资产总额1024653.19万元,负债总额371380万元,净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653273.19万元。全市土地总面积16.58万公顷,水资源总量444.15亿立方米,全市森林面积5090.55公顷,已查明矿产6种。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至2021年底,全市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共13户,其中持续经营一级企业7户,分别是市交通局所属正道路桥公司、万维养护公司、盛达客运有限公司3户,市住建局所属自来水公司、城镇建设开发公司2户,市发改局所属汉川同心粮食储备有限公司1户,市汉江国投公司1户;非持续经营企业6户,为市商务局所属汉川商场、饮食服务公司、汉川饭店、五金公司及食品公司5户,市棉花总公司所属银兴酒店公司1户。
截止2021年底,我市持续经营的7户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32101.86万元,比上年增长7.64%;负债总额129731.71万元,比上年增长9.06%;所有者权益总额102370.15万元,比上年增长5.89%;2021年总资产负债率55.89%。
7户企业2021年营业收入总额22361.53万元,比上年减少8.36%;营业成本总额21696.79万元,比上年减少10.95%;管理费用总额4776.77万元,比上年增加26.67%;实现净利润5703.03万元。剔除汉江国投报表利润9100.6万元(汉江国投无经营活动,报表利润9100万元为政府拨入款项),6户企业2021年实际亏损3398.57万元,比上年减亏5.04%,其中亏损企业4户,亏损额3713.08万元;盈利企业2户,盈利额314.51万元。
此外,市商务局所属汉川商场、饮食服务公司、汉川饭店、五金公司及食品公司、市棉花总公司所属银兴酒店公司处于停业状态。根据现存企业报表,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资产总额约6917.23万元,负债6286.3万元,所有者权益630.93万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我市金融企业1户,为市财政局所属汉川市鑫财担保公司。过去的一年,公司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平台作用,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助力小微、“三农”企业加快恢复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截至2021年12月底,公司总资金来源25982.5万元,总资金运用19135.07万元,结存资金6847.43万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资产总体情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市纳入统计年报的行政事业单位332个。其中:行政单位63个,事业单位269个。全市纳入资产年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785634.10万元,同比减少7.29%,负债总额235361.99万元,净资产总额550272.11万元。按单位性质划分:行政单位资产503461.15万元,事业单位资产282172.95万元;按资产的表现形式分:流动资产账面价值211386.3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26.91%;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02018.7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25.71%;在建工程账面价值6420.9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82%;无形资产账面价值28680.6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65%;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账面价值337002.7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42.90%;政府储备物资58.75万元;其他资产65.84万元。全市固定资产总额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48261.18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73.39 %;通用设备16173.05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8.01%;专用设备32839.25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16.26%,图书档案531.91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26%;文物及陈列品45.66万元,占固定资产的0.02%;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4167.75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2.06%。
2.资产增减变动情况。2021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年末资产总额785634.10万元,同比减少7.29%,其中:流动资产增长2.01%,固定资产增长8.19%,无形资产增长1.44%,政府储备物资减少98.36%,公共基础设施减少10.85%,保障性住房减少100%,在建工程减少62.85%,其他资产减少99.04%。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土地资源情况。截止2021年底,全市土地总面积16.58万公顷,同比无变化。其中:国有土地面积4.3万公顷,集体土地面积12.28万公顷。国有土地面积中:农用地2.57万公顷,占国有土地总面积的59.8%,建设用地0.98万公顷,占国有土地总面积的22.79%,未利用土地0.75万公顷,占国有土地总面积的17.44%。
2.水资源情况。我市境内河流渠道纵横交错,湖泊堰塘星罗棋布,市域内主要有汈叉湖、老灌湖、黄龙湖、白石湖和东西汊湖等大小湖泊共15个,同比无变化。主要过境河流包括汉江和汉北河(人工河)。全市水资源总量为444.145亿m3,由地表水、地下水及过境客水三部分组成。其中:地表水径流量5.365亿m3,过境河流(汉江、汉北河)年平均径流量433.56亿m3,地下水资源年开采量5.22亿m3。
3.森林资源情况。截止2021年底,全市实有林地面积5090.55公顷,与年初相比减少了4347.61公顷(主要是剔去耕地上的林地后)。其中:有林地面积3433.31公顷,灌木林地面积45.45公顷,其他林地面积1611.79公顷。我市森林覆盖率为5.06%,比2020年增长了0.08%。
4.矿产资源情况。全市矿产资源贫乏,已查明的矿产有岩盐、芒硝、地热、石英岩、建筑用砂岩及矿泉水水原点6种,同比无变化。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及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已全部关闭了建筑用砂岩和砖瓦粘土等矿山企业。
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理顺监管机制。针对过去国有企业管理权责不明的情况,逐步确立国有企业归口管理体制,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和国资管理部门各自的职责分工,国有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薪酬制度管理、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等,国资部门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统一管理、国有资本收益预算机制的建立等,进一步理顺国有企业监管机制。
2.推进结构调整。市汉江国投精心组织建设“六大板块”,即:融资板块、项目建设板块、土地经营板块、投资运营板块、国有资产运营板块、特许经营权板块,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提供支撑。市盛达客运有限公司面对客运市场的转型和公益性亏损补贴不足的现实,服务大局,自我加压,于2021年2月、9月先后开通汉川至柏林、码头潭公园2条城际公交。
3.深化国企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改制,增强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实现我市国有经济的发展壮大。2021年,市委市政府制定了《汉川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成立了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全面动员部署我市国企改革各项工作,明确了“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组织督办,国有企业主动作为,财政(国资)综合协调”的工作机制,压实了工作责任。各企业主管部门、相关乡镇场都成立了国企改革领导小组。作为改革主体的企业,也相应成立了专班,制定了工作方案,国企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市商务局所属纺织品公司完成了清产核资、职工安置及历史包袱的化解工作,企业改制清算全面完成,企业平稳退出。市文昌阁粮油储备库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精心组织企业转制工作,已如期完成企业转制、更名、注册工作,公司制管理模式初步形成。目前,我市尚有自来水公司1户没有完成全民所有制企业转制工作。
(二)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
1.夯实资产管理工作基础。一是实行资产信息化管理。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资产登记、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管理信息化。充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强数据分析和综合利用,推进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预算一体化系统有机衔接,强化国有资产“全链条”监管模式。二是落实资产管理报告制度。认真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和年报月报编报工作,全面掌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净资产以及资产变动情况,重点加强流动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管理,避免形成资金沉淀、在建工程长期不转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纳入账内核算等问题。三是建立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机制。明确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目标、岗位职责,深入查找、梳理和评估资产管理风险点,制定内部控制操作流程,强化事前规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检查,形成全面覆盖、重点监督、责任明确的资产管理内控机制。
2.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一是围绕“保障履职、配置科学、使用有效、处置规范、监督到位”的管理目标,出台了加强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入管理等相关制度和办法,制定了不同种类通用设备资产的配置标准,夯实制度基础。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孝感市委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要求,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实现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规范资产管理程序。一是严格资产配置预算约束。完善资产配置流程,明确通用资产配置数量、价格上限和最低使用年限等标准,将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纳入预算管理,强化源头监管。二是规范资产使用管理。定期开展自用资产清查盘点,摸清单位实际资产总量、结构和使用状态,在此基础上,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完善资产出租评估和公开竞价招租机制,确保出租出借行为规范、程序合法。三是严格资产处置管理。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要求,对资产处置事项实行分类授权,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资产处置申报审批程序,推行大额资产处置进场交易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处置收入管理规定,规范收支行为。
4.落实资产管理改革举措。一是稳步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事业单位改革。2021年,市政府组建工作专班,对市直相关部门所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逐户制定脱钩方案,稳步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与所属企业脱钩,为实现国资监管全覆盖奠定了基础。二是认真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资产调查核实,扎实稳妥推进减租政策落实落地。三是落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要求,下放管理权限,优化管理流程,全面加强改革转隶单位资产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效能。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
1.强化规划引领,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一是积极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现状评估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有序推动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目前为止完成了约60个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不断优化用地结构,为促进地方经济建设预留了发展空间。二是根据《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高标准完成了15个湖泊保护编制工作,明确了湖泊的功能定位。三是按照“三线”标准,严格划定生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维护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
2.坚持底线思维,加强资源修复保护。一是在耕地保护利用方面,建立管控结合,多措并举的保护机制,大力推广高标准农田自建模式和以奖代补土地整理项目。二是在治污截污方面,启动了以汈汊湖为主的生态修复项目,实施了涵闸河截污清淤为主的改造工程。三是积极争取中省专项资金,有效推进水资源环境的治理。四是加强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组织开展矿山整治专项行动。
3.加强制度建设,提升管理实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绿色发展、创新发展、协调发展为主基调,我市先后制定并出台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湖泊保护规划等规划制度及与之相适应的产权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一是在水资源和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方面继续实行河湖长和林长制,做到组织体系、责任制度、监督检查和考核“四个到位”。二是在森林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方面,科学制定森林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逐步建立了生态环境责任考核评价追究机制,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提升管理效能。
三、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1.综合实力不强,缺乏活力。一方面,我市企业为基础性产业和传统产业企业,国有资本规模偏小,产业结构不优,主要是“小、散、弱”,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不足;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管理较为松散,企业内部的“三项制度”改革进展迟缓。
2.市场化程度不高。现有7户企业行政化色彩仍然浓厚,市场竞争力不强,缺少有较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的特色产业,人员压力大,历史包袱重;平台企业大都集中在项目建设、政府工程等领域,缺乏实体经济支撑,存量债务较大。2021年末全市持续经营国有企业中亏损面67%,亏损额3713.08万元,扭亏任务艰巨。
3.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市商务局所属汉川商场、饮食服务公司、汉川饭店、五金公司及食品公司改制不彻底,职工安置算而不断,资产权属复杂,存在历史债务、职工安置、经济纠纷等遗留问题,维稳压力大,改制推进慢。
4.管理体制需进一步理顺。我市国企管理的模式统一由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监管方式仍以“管人管事管资产”为主,“以管资本为主”监管方式尚未完全建立。同时,按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工作要求,目前市国资局实现全方位的国资监管、全面履行出资人职责存在较大困难。一是无明确职责。在机构设置上,我市国资局为市财政局加挂牌子单位,无专门领导机构和定编人员。二是无专业人员。目前联系上级国资委的市国资营运中心属市财政局下设的二级事业单位,现有主任1人、副主任3人、工作人员1人,人员结构老化,缺乏国企国资财务监督管理、财务预算管理、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方面的专业管理人才。
5.金融企业监管有待加强。一是市场化运行机制不够完善;二是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到位;三是“四项”补充机制不健全。每年财政预算应安排的1000万元担保风险补偿金,目前仅2016年度拨付582.5万元,同时资本金补充机制、保费补贴机制、业务奖补机制都未建立;四是依法起诉后追偿难度大。公司目前对代偿11笔2956.84万元已开展依法追偿,但追偿效果不明显。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
1.资产管理基础需进一步夯实。一是少数单位存量资产清查盘点不及时、不系统,维护管理不善,资产会计核算不规范,账务处理不及时,账实不符问题长期存在。二是部分资产未入单位财务账,也未纳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形成大量的账外资产,特别是建设投资形成的部分公共基础设施均为进行建设项目财务决算,未办理项目资产入账财务移交手续,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和有关资产入账。
2.资产管理主体责任需进一步强化。一是部分单位对资产管理认识不够,重视不足,“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在机构管理上,一些基层单位没有设立或明确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职能分散在办公室、信息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多个部门,权责不清;在人员配备上,部分单位专职资产管理人员更换频繁,工作不能有效交接,影响资产管理工作的高效开展。三是未理顺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职责,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资产管理力度不够。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级监管架构虽已建立,但权责不够明确,有些单位内部财政与财务管理脱节,主管部门的承上启下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监管体系未能形成“有机链条”。
3.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建设需进一步完善。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行政业资产的监管长期存在法律建设滞后等情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面临的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修订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势在必行。单位资产管理制度还需健全。部分主管部门和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滞后,资产管理不够规范,存在账实不符现象。
4.资产管理监督检查力度需进一步加强。目前,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未形成大监督格局,开展监督检查力度不够,主要依靠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监督,而缺少财务账和实物账的监督,少数单位对政策把握不准,执行不严,使用管理和处置流程不规范,相关手续不完备,需要加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
1.理念意识不强,认知不够深入。一是少数部门绿色发展理念宣传贯彻还主要停留在标语口号层面,对绿色发展的内涵、外延、路径缺乏深入了解和研究,绿色理念还没有真正入脑入心。二是当前发展与保护矛盾突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边界以及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约束性指标模糊不清,实际运用和考核评价不多,工作中存在环保扩大化和“一刀切”现象。
2.生态文明体制机制不够顺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机构分散,部门职责交叉重复、条块分割、多头管理、沟通不畅问题较为突出,容易出现监管执行缺位,相互推诿等问题。
3.生态文明基层基础不够厚实。一是自然资源底数不清,标准不一。二是国有资产管理专业人才严重不足,管理人员编制与职能工作量不匹配。三是自然资源调查统计监督技术手段与账户式核算管理不相适应,部分基础数据,调查统计程序复杂,技术难度大。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在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加强监管机构建设,提升管理效能。加强市国资局机构建设,采取调入或公开招聘专业人才等办法,充实目前急需的财务、审计专业人员及熟悉资本运营、金融协调服务的人才。在此基础上,分门别类,一企一策,探索国资集中监管与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相结合的企业监管方式,以资本管理为纽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投融资、产权、财务等管理行为,重点开展国有企业的产权管理、资本运营、资产整合、劳动用工、考评分配、监督管理、企业党的建设等工作,并合理布局我市国有资本。
2.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全面完善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人员配置,规范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履职行为。在董事会建设上,逐步推行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管理制度,形成互为制约的平衡机制,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在监事会建设上,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强化当期和事中监督;在经理层建设上,建立规范的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率,定期对经理层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发展壮大。一是稳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所属的经营性资产集约经营,分类注入国有企业;二是稳妥处置“僵尸企业”,清理低效无效资产,通过闲置资产的处置、转让等方式,盘活企业资产,有效注入国有企业;三是资金注入,根据土地出让金的收入情况,逐步向国有企业注入资本金;四是积极稳妥推进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采取分类整合、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方式开展市场化转型工作,集中优势资源、经营性资产或资本金,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打造实体产业。
4.推进考评机制和薪酬改革,提升国企管理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市场化聘用高中层管理岗位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形成竞争择优、选贤任能、崇尚实干、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增强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创造力。根据各企业业务功能、经营发展情况,每年分别制定与企业功能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薪酬标准和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考核年度届满,对市属企业年度经营目标、承担任务、内部管理与风控、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落实奖惩。
5.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一是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把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运行机制等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写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成为企业法人治理的有机组成部份。二是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企业党组织领导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支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整治“四风”突出问题,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断深化清廉国企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企业政治生态。
(二)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方面
1.进一步夯实管理工作基础。一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登记、清产核资、统计等配套制度的建设,完善资产账务核算体系,统一核算标准和方法,健全资产管理台账,定期开展资产核查,确保资产账实相符、真实完整。二是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基础数据库建设,促进资产管理与预决算系统有机衔接,实现信息共享,加强资产的动态监管。
2.进一步压实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各主管部门(单位)作为国有资产的占有者和使用者,要切实提高国有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消除“重购置、轻管理”的错误思想,将资产管理与资金管理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自觉依法管理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一是要加强国有资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宣传培训,切实提高管理水平;二是要进一步压实各主管部门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堵塞管理漏洞,推动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
3.进一步健全资产管理体制机制。一是抓紧修订我市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单位内控制度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二是结合行政事来业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职责,强化主管部门的组织管理和监督职责。进一步理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明晰财政部门综合管理职能,推动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相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提升管理效能。
4.进一步加大资产管理监督检查力度。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条例》规定,加大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联动配合,强化财政监督,落实审计监督,完善行业监督,推进社会监督,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确保国有资产在阳光下规范管理。
(三)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
1.提升站位,强化绿色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扎实推进生态文化建设,倡导和培育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形成人人、时时、事事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
2.健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监管体系。一是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建立纵向分工合理、横向职能协调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确保监管效率。二是整合自然资源资产监督力量,补充相关专业人员,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资源开发利用全程监管,防止违法违规使用资源现象的发生。
3.强化保障,夯实自然资源管理基础。一是要分门别类,摸清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年报制度。二是要重视加强国资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三是要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监测技术装备和能力建设。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今年是加快实施“十四五”规划关键之年,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收官之年,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务实创新,积极作为,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推动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汉川市人民法院
关于2022年上半年工作及民商事审判
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年6月27日在汉川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法院院长 陈志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上半年工作及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2022年上半年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汉川市人民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这条主线和市委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着力防风险、护稳定、强基础、提质效、促发展,全面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截止目前,共受理各类案件5771件,结案3593件,结案率62.26%。案件平均审理天数51.56天,同比减少24.5天,小额诉讼程序平均审理期限减至32天,简易程序适用率83.4%,重点办案指标较去年同期优化,实现了预期结案目标。
(一)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开展突出违法犯罪问题整治。审结刑事案件272件,判处罪犯347人。积极回应市平安办要求,审结盗窃案件23件25人,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件76件76人;审结电信网络诈骗案件6件19人,网上开设赌场案件2件5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15件25人,李某等8人电信诈骗团伙案首犯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从严打击涉毒犯罪,审结贩毒、容留吸毒案件39件46人,一审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涉毒罪犯5人,熊某某因涉毒容留吸毒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交通肇事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注重以调解化解社会矛盾,对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二是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宣传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预防和打击黑恶犯罪,组织开展专题学习3次、专题宣传2次。审结涉恶案件1件,审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案件29件32人,通过线索移交、司法建议等促进行业源头治理,形成常态化打击合力。三是护航重要时间节点社会平安稳定。落实全国“两会”、北京冬奥、冬残奥会等重要时间节点维稳要求,和党的二十大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维稳安保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平安汉川建设“六大攻坚战”和“十大专项行动”,排查信访积案23件、化解9件、终结4件,办结回复上级部门信访件、阳光信访网、院长信箱信访件38件,做到“件件有回音”,牢牢守住了“五个严防”的底线目标。
(二)主动发挥审判职能,全力服务中心大局
一是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疫后重振。面对省内外多点疫情严峻形势,完善常态化防控措施,积极参与全市疫情防控,配合完成城区24小时扩面核酸筛查实战演练任务。主动深入企业走访调研,精准对接企业司法需求,化解涉疫涉企矛盾纠纷63件,为企业挽损2800余万元。二是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进“1+N”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线上入驻调解组织21个、调解员51名,线下建立劳动争议、家事纠纷、商事纠纷等专业调解室5个,诉前分流案件1648件,调解成功312件。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通过“群众说事、法官说法”“五家联调”、巡回审判化解纠纷134件。做实党员下沉社区、干警包挂网格工作,协助化解“五小”问题43个、办理实事120件,有效促进诉源治理。三是共抓长江大保护和汉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审结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10件,对破坏和损害长江、汉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行为依法从严判处。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制度,让破坏生态环境者付出“既受罚又赔偿”的双重代价。在“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和“6.5世界环境日”期间,分别到汈汊湖和马口天屿湖开展增殖放流和法治宣传活动,赢得社会各界好评和媒体广泛关注。
(三)扎实开展为民办事,全力践行司法为民
一是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确保专项行动落地见效。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媒体平台,开展专题宣传5次,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信息3条。党员干警结合下沉社区,“点对点” 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目前受理养老诈骗案件1件,涉及诈骗人数200余人、诈骗总金额21.8万元。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件1人,涉案受害人131人,涉案金额1800余万元,被告人熊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9个月。二是推动下基层实践活动走深走实。围绕助企纾困、切实解决执行难、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和信访矛盾纠纷化解、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党员下沉社区参与基层治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六个方面重点,开展党员干警“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院专班及各庭室走访调研市场主体38家,开展送法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6次,收集问题、意见建议42条,对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反映的个案问题即受即办9件,做到真下真察、真解真暖。三是不断深化“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聚焦诉讼难,实行诉讼服务在线办理,上半年在线调解纠纷561件、网上跨域立案35件、网上开庭1241件,综合运用电子送达等平台成功送达信息9586条,开展“胜诉即退费”改革,网上办理胜诉退费923笔518.9万元,群众打官司实现全流程“掌上办理”,我院“一站式”建设得分连续数月排名全省前列。聚焦打通诉讼服务“最后一公里”,大力推进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一庭一策一品”优化布局走在孝感县市区法院前列,为兄弟法院贡献了样板。
(四)全面加强审判管理,全力提升审判质效
一是加强审判权制约监督。压紧压实院庭长的监督责任,对审限、程序变更等事项必须经过院长审批,审限和程序变更同比减少61.71%,一年以上未结案件仅4件,没有18个月以上未结案件。常态化开展案件评查,上半年组建专班评查2021年8-12月已结案件4180件,接受市委政法委交叉评查案件20件。严格区分工作责任和违法审判责任,落实瑕疵案、错案追责措施,上半年扣发绩效奖金6.5万元,综合运用提醒谈话、通报、纪律处分进行问责处理。二是加强“四类案件”全程监管。对“四类案件”(即: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的案件;涉及群体性纠纷或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与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的类案裁判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严格按照流程节点加强标识、管控,共标识 “四类案件”829件。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委会作用,加大重大敏感和疑难复杂案件统一裁判尺度,上半年召开审委会20次、专业法官会议26次,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2次,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三是加强司法公开。持续推进审判流程、庭审直播、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深度应用,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节点实现信息化、可视化、公开化,司法公开更加开放、透明、阳光、便民。上半年共直播庭审974件,裁判文书上网1285件,在孝感市七个基层法院均名列前茅。
(五)持续不断正风提能,全力锻造过硬队伍
一是加强党史学习和业务学习。建立并落实“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坚持用党的先进理论武装头脑,用专业知识提升能力。召开周一党组例会23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6次,支部周四“夜学”24次,组织业务研讨3场次,参加上级法院“法官大讲堂”12场次。开展“七查七看”大讨论,推动干警增强政治意识、法治意识、为民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提升干警政治水平和司法能力。二是深入开展“清廉法院”创建。常态化开展审判执行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下发审务督察通报9期。开展公职人员违规高息放贷清查,对2名主动上报情况干警予以纪律提醒。结合省法院拉练整改,做好队伍教育整顿“后半篇文章”,对号梳理汇总15个方面71项具体整改任务,整改完成率达41%。常态化开展廉政谈话、干部任前谈话260余人次,开展节前集中廉洁提醒5次。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三个规定”记录填报工作受到省高院及中院肯定。三是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办理回复代表意见建议、人大交办信访件8件,上半年邀请代表参加旁听庭审、列席会议、视察工作、见证执行17人次。积极接受市纪委监委纪律监督,受理和查处违纪违法举报线索41条,对9名同志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了处理,适用“第二种形态”处理1人(党内警告)。广泛接受律师和社会媒体监督,邀请律师参与听证1次,媒体公开报道审执案件和动态信息150条次。
二、2022年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民商事审判理念,坚持民商事审判服务大局、服务民生的基本职能定位,共受理民商事案件3248件,审结2228件、同比增长6.71%,民商事案件结案率68.66%,同比上升3.06个百分点。
(一)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以民法典贯彻实施为契机,组织开展民法典大宣传、大宣讲、大培训,不断提升民法典适用能力,确保民法典全面、统一、正确实施。运用民法典审结权属、侵权纠纷等案件862件、合同纠纷785件、婚姻家事纠纷943件,依法判决某房产公司返还因销售人员诈骗挥霍的购房款,维护业主住房权益。加强对特殊群体权益保护,依法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等群体合法权益,审结涉妇、涉老、涉少、涉残、涉军纠纷案件142件,少年法庭发出首份家庭教育督促令,督促家长履行对未成年人子女的管教责任。
(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涉企司法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和全省营商环境评价问题整改,让“办事靠法治不靠找关系”成为营商环境的重要标志。全面推进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审结涉企案件1038件,对170家企业审慎采取保全、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帮助企业释放资金1500万余元,最大限度把司法办案可能对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部署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年”活动,将每月18日作为“企业走访日”,累计走访重点企业136家次,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等专题送法进企活动3次,协调解决涉企个案问题7个。千方百计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多措并举为困难企业缓减免诉讼费650余万元,市委信息简报予以推介。组织全院干警开展营商环境知识专题考试,提升干警抓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业务能力。
(三)大力推进破产审判工作。今年审结破产案件1件,目前在审破产案件4件。对破产案件,坚持效益导向,对有挽救价值的企业积极推进破产重整和和解,优化资源配置,盘活企业资产,实现“腾笼换鸟”;对没有挽救价值的“僵尸企业”,依法有序适用破产清算程序加快市场出清,淘汰落后产能。“富祥粮棉”“泰昌纺织”破产重整方案执行完毕,“东森置业”重整、“鑫禾实业”破产和解草案表决通过,“华都生物”顺利完成破产清算。积极复制推广先进经验,建立破产审判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设立破产费用专项资金,推进破产案件简化审理,对破产债权争议之诉按每件100元收费,降低破产企业诉讼成本。
(四)积极追求“案结事了”。坚持“调解优先” 原则,积极稳妥化解民事纠纷,做到庭前调和庭中调相结合、庭中调和判前调相结合、全案调和部分调相结合,最大限度追求“案结事了人和”。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大力构建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律师调解、人民调解、专业调解有效衔接的多元解纷机制,发挥人民法庭作用参与“五家联调”,将民事纠纷调解触角延伸到最基层。通过诉前、诉中调解,调撤民商事案件958件,调撤率为43.01%,同比上升10.2个百分点,增强了民商事纠纷化解效果。
(五)及时兑现胜诉权益。狠抓执行工作“一性两化”(强制性、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开展执行专项行动6次,微信发布失信被执行名单70人次,拘传、拘留93人,限制高消费862人次,执结案件1075件,执行到位金额7683.24万元,通过“一案一账号”发放案款982笔4319万元,让“一纸诉状”变成“真金白银”,我院执行案件“3+1”核心指标保持全省前列,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结案工作在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调度会上作经验交流。顺利执结汉川市天宏融资担保公司诉汉川市华丰银棉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案,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采取执行和解措施,有效维护了汉川储备粮安全。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案件审理的质效还不优。结案率指标在孝感市法院系统排名靠后,与汉川经济社会发展地位不相匹配。民商事案件速裁程序、简易程序运用还不充分,执行案件平均用时过长、“终本”率较高,涉诉涉执信访问题较为突出。
二是司法改革的推进还不深入。民商事分调裁审机制改革还不够深入,多元解纷资源整合还不够,法官办案压力持续加大。执行案件分段集约改革滞后,刑事审判庭审实质化改革还不够彻底,律师辩护没有实现全覆盖。
三是服务大局主动性、精准性不高。少数干警大局意识不强,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现象。司法服务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的措施还不精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力度还不够,少数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实质化运转不够。
四是基层基础和队伍建设比较薄弱。审判法庭建设项目资产处置推进缓慢,配套建设资金缺口大。人民法庭建设历史欠帐多,城关、分水、刘家隔法庭老旧严重,完全不能适应当前工作需要。班子结构不优,队伍青黄不接,干警能力不足的问题较为突出,影响审判工作长远发展。
四、2022年下半年工作打算
下半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和强基导向,以思想“破冰”引领和推动审判质效提升,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一)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不断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主动服务好全市中心大局。找准人民法院在“三区一城”建设中的定位,打好服务发展主动仗。特别是在服务保障“四城并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服务乡村振兴、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平安建设等方面,创新方法,谋划举措,充分发挥好审判职能,为全市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不断提升法院服务大局的“精准度”和“有效度”。
(三)努力提升司法为民理念。聚焦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不高的问题,深入开展自查整改,依法保障好民生权益。将司法为民理念贯穿到案件办理中,健全完善审判执行制度,规范办案流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扎实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持续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真心实意化解一批群众身边的揪心事、烦心事,用干警的“辛苦指数”换群众的“幸福指数”。
(四)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快推进政法领域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权责清晰、权责统一、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司法责任体系。切实加强“四类案件”监管,压实院庭长监管责任,把好案件质量关。同时,以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为重点,抓好抓实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提高民商事案件的审理效率。
(五)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发挥人民法庭作用,助推基层社会治理。争取省法院政策支持和市委市政府工作支持,按照“三个便于”原则和“三个服务”职能定位,大力推进“一庭一策一品”建设,完成人民法庭优化布局。同步加快推进审判法庭项目建设,协调解决资产处置和配套工程建设,为群众提高更加高效优质诉讼服务。
(六)从严抓好干部队伍管理。坚持党建引领,持续做好队伍教育整顿“后半篇文章”,不断加强干警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开展常态化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压紧压实从严管党治院主体责任。打造书香法院,突出加强干警能力建设,培养研究型法官,不断提高干警专业能力和人文素养,更好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需要。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做好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决心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务实重行、奋力拼搏,不断推进人民法院工作取得新的进步,为汉川加快建成“三区一城”提供更加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汉川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2022年上半年工作及民事行政检察
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年6月27日在汉川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毅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报告2022年上半年工作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请予审议。
2022年上半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市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称《意见》),以“孝感领先、湖北优秀、全国一流”为总目标,以“推进争先创优、提升工作品质”为主基调,努力实施“汉川检察151工程”,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加强检察自身建设,推动汉川“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汉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2022年上半年检察工作情况
(一)严格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办案质效不断提升
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56人,同比下降58.3%;不捕75人,同比上升15.4 %,不捕率32.9%,同比增加18.1个百分点。共受理审查起诉540人,同比下降16.8%;共决定起诉311人,同比下降39.4%;决定不起诉175人,同比上升80.4%,不起诉率36.8%,同比增加20.7个百分点。
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1)立案监督。对侦查机关开展立案监督22件,同比下降18.5%,撤案监督8件,同比上升60%;监督后侦查机关全部采纳监督意见。(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提出纠正66件次,同比上升27%;已纠正61件次,监督采纳率92.4%,同比增加7.8个百分点。(3)纠正漏捕漏诉。纠正漏捕3人、漏诉8人,追诉漏犯10人,同比净增6人。(4)刑事抗诉。共提出抗诉4件,同比净增2人;法院改判1件,净增1件。(5)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提出纠正4件次,同比下降60%;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4件,全部采纳,同比持平。
刑事执行检察情况。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1人,同比下降75%;对看守所等监管场所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2件,同比下降50%;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3人;对财产刑判决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6件,同比下降40%。
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职务犯罪2人,维护执法秩序和司法公正。
未成年人检察情况。(1)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5人,不捕8人,不捕率为61.5%。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6人。(2)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14人,不起诉6人,不起诉率30%,同比下降30个百分点。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11人,占审结数的37.9%,同比增加24.2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12人。通过帮教回访、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形式开展一般预防15次;持续贯彻未成年人“两法”,会同教育局、妇联、关工委在官备塘中学设立预防性家庭教育指导站。开展“乡村的少年无‘法’不爱你”法治巡讲活动4场次,适应农村基层群众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新要求新期待。
控告申诉检察情况。接收群众信访8件,同比上升16.7 %。无刑事赔偿申请、决定给予刑事赔偿案件。开展司法救助6件,同比净增3件。拟发放救助金15万元,同比上升134.4%。沉湖镇老上访户向早先信访案、新河镇谢艾梅申诉案等复杂、难办的信访案件均已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二)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加大,公益保护效果强化
(1)立案情况。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2件,同比上升3.3%。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6件,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56件。(2)诉前程序情况。开展诉前程序58件,同比上升23.4%。(3)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提起公益诉讼2件,同比下降50%。同期法院一审裁判全部支持。公益诉讼工作以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为最佳司法状态,以磋商、诉前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让公益诉讼更实地保护公益。办理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判令被告人放生成鱼108公斤和幼鱼苗7万尾,以法治力量守护长江经济带生态。
(三)聚焦市场主体司法需求,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1)聚焦企业司法需求履职。通过加强过程管理和精准服务,积极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八个小专项活动暨企业合规改革深入开展。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人,对涉市场主体“四类人员”依法变更羁押强制措施41人,依法不批捕4人,不捕率57.2%;不起诉16人、不诉率51.7%,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不诉率分别高出24.3和14.9个百分点。对涉市场主体案件监督立案2件,查实虚假诉讼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1件;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1件;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件;受理信访案件4件,实现办结清零;开展公益诉讼专项,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件,提起公益诉讼2件。(2)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依法能动履职,办理检察建议模式合规改革案件4件。推动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于一体,促进涉案企业守法经营、预防再犯,同时警示其他企业,促进诉源治理。八个小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先后有6件入选上级院典型案例。在今年孝感市检察长会议上,汉川市院作为基层院唯一代表作了经验发言;在今年2月全省第二次检察案管会议上,作了书面经验交流。
(四)全面统筹管理和改革,锻造过硬检察铁军
把政治与业务建设融为一体。以争创全国文明单位为目标,以“党建+业建+队建”为抓手,以“川检大讲堂”等8个业务学堂活动为载体,每周五以支部为单位,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组织政治学习、工作评议、业务研讨等16场次,积极落实 “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要求。从制度、物质和行为三个方面着手,开展检察文化建设,努力打造汉川检察共同的精神家园。打通年轻干部成长通道,5名35岁以下优秀干部脱颖而出,吸收新鲜血液,发展新党员4名,吸收入党积极分子9名,充实了优秀后备干部蓄水池。通过以上措施,营造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抓实检察队伍教育管理。开展“学思悟”活动、政治轮训活动,躬身自省找问题。坚持严管就是厚爱,重要会议、民主生活会和重大活动邀请第八纪检组参加现场监督。强化考勤管理,做实日常监督,严格请销假制度及参会和上下班纪律,开展“支部巡诊”,修订9项责任清单和改进措施。支持监督执纪执法,推动立行立改、抓源治本,彻底扭转了人员“躺平”与“内卷”现象。持续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检察人员主动记录报告有关事项23件,促进廉洁公正执法。扎实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和“进企业、送政策、解难题、稳主体”活动。继续做好一线驻村和包保工作,市院44名干警进行结对帮扶,5名干警组成工作队长期派驻两个村助力乡村振兴。70名干警主动融入社区治理,包挂11个社区,助推市域社会治理。加强示范引领,领导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活动,助推支部党建。以普通检察官身份配置到各办案单元,带头办案23件。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审委会2人次。3个集体、3名个人获得省市级以上荣誉,1名同志荣获“全省检察业务专家”称号。
巩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遵循司法规律,推进内设机构系统性调整,专设未成年人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机构(与三个派驻检察室合并),实行捕诉一体。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严格执行《湖北省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2022版)》。变革检察理念,大力推动“案-件比”为核心的检察业务质效考核,压减空转程序、内生案件。深化大数据运用,推动检察办案信息化发展。
主动自觉依法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及时报告人事任免和报送规范性文件,市人大常委会2次调研检察工作。邀请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视察工作、参与公开听证等检察活动32人次,对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改进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常态化发布典型案例,组建汉川籍的孝感、汉川2个人大代表群,不定期推送微信新闻和工作通报,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57人次。
二、2022年上半年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一)民事检察监督数量上升,监督更加精准
(1)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同比少1件;提出监督意见1件,同比持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2)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1件,同比净增10件,法院同期采纳11件,采纳率100%。(3)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监督,提出检察建议2件,同比净增1件,法院同期采纳2件。(4)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今年办理1件,对双方恶意串通骗取法院民事调解书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并对该案的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建议法院中止执行,有效避免了某建筑公司工程款被不当处理,切实维护了司法秩序与民营主体的合法权益。(5)对民事支持起诉,办理2件,同比净增2件,均为当事人申请办理的案件。
(二)行政检察能动履职,监督效果不断强化
坚持依申请监督与依职权监督相结合,运行“一案四查”机制,积极开展行政检察能动履职。(1)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件,正在办理之中。(2)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件,同比净增4件,法院同期全部采纳。同时,常态化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现已办理3件,提出检察建议3件,采纳率100%。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主管部门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件,采纳率100%。(3)对行政争议开展实质性化解1件,开展行政检察听证2件。与市法院、市司法局联合会签《汉川市建立联动机制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办法(试行)》并召开三家单位首次联席会议。
上半年,我们正向激励,激发干事新动能,以“舍我其谁”的工作拼劲,凝聚共识,激发斗志,砥砺前行,努力提升业务工作品质。在全省108个基层院业务质效考核排名中,汉川市院由第一季度的第76位提升至1至5月的第26位,进入全省第一方阵,由孝感第6位提升至第3位;5月份在全省排名第5位,在孝感排名第1位。
三、存在的问题和短板
虽然,上半年工作的谋划和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也存在特色亮点不够多、工作品质不够优、队伍整体素质亟待提升等问题和短板。
(一)业务工作质效整体水平不高。在全省各地检察机关你追我赶的情况下,提升位次需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刑事检察业务质效去年在孝感整体排位靠后,不捕率、诉前羁押率这两项牵涉性强的质效指标长期偏低。
(二)队伍结构不合理、检察官断层问题较为突出。队伍年龄老化、青黄不接、检察官断层、整体素质不适应等问题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存在,向内挖潜力、提升素能和加强新进人员培养刻不容缓。
(三)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提升空间很大、质效有待加强。一是监督格局尚待完善。当前行政检察监督较之于“四大检察”其他业务仍是短板弱项,局面尚未打开。二是办案规模有待扩大。受到法院审级与检察监督受案法定条件限制,依当事人申请的民事行政检察案源十分有限,“缺乏案源”是制约当前发展的最大瓶颈。三是外部环境有待优化。依职权开展监督方面,在调卷等方面亟需法院、行政机关的支持与配合。
四、2022年下半年检察工作打算
一是以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主线,抓好维稳防控工作。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做好防风险、护稳定各项工作;依法打击危害社会稳定各类犯罪,持续加大对严重暴力犯罪、涉黑涉恶、电信诈骗、养老诈骗、食药安全等犯罪打击力度;着力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继续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和院领导包案制度,将问题和矛盾化解在基层;严防自身办案风险,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二是以提升检察工作品质为目标,抓好法律监督工作。聚焦主责主业:做优刑事检察,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持续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以能动履职促进工作品质提升。做强民事检察,用好抗诉、检察建议等不同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努力扩大办案规模。做实行政检察,推进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开展 “一院一品”创建活动,加强典型案例的培育和选树,擦亮“守护汉江”公益诉讼检察品牌,努力使创建的工作品牌可感可视可观。
三是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重点,抓好服务大局工作。其一,努力抓实专项带动,对八个小专项工作逐项研究,进一步压实责任,举全院之力推动专项活动走深走实、做优做强。其二,稳妥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服务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其三,精准把握司法力度和温度,实行“一案一研判”制度,按《涉企案件审查研判表》开展评查。努力营造公正、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四是以实施“汉川检察151工程”为统领,抓好自身全面建设工作。发挥好“头雁效应”,加强思想淬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不断提升干警综合素能。以汉川检察“执行力建设年”活动为抓手,以强有力的执行力,将上级各项工作部署落实、落细、落到位。坚持“党建+队建+业建”,深化作风建设,用锻造政法铁军的要求提升队伍履职素能。
五是以落实中央《意见》为契机,切实增强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的履职自觉。全面落实《意见》,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增强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办理代表建议的实效性,做到办实、办好、办出成效。进一步推动代表联络工作的常态化,坚持集中联系与日常联系相结合,对市人大代表进行定向联系、定期走访,切实保障代表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着力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和满意度。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今年党的二十大即将胜利召开,做好各项检察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紧紧围绕市委“十四五”发展规划,聚焦加快“三区一城”建设和实现“全省十强领先、全国百强进位”目标,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和决议,不忘初心,忠诚履职,积极做好服务大局各项工作,奋力谱写新时代汉川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陈淳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2年6月27日汉川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陈淳同志因挂职锻炼期满提出辞去汉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汉川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淳同志辞去汉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辞 职 信
汉川市人大常委会:
本人因挂职锻炼期满,特申请辞去汉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申请人:陈淳
2022年5月27日
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22年6月27日汉川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胡华文为汉川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胡涛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2年6月27日汉川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胡涛同志因工作调整提出辞去汉川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汉川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胡涛同志辞去汉川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辞 职 信
汉川市人大常委会:
本人因工作调整,特申请辞去汉川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申请人:胡涛
2022年6月23日
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胡华文
同志为汉川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决定
(2022年6月27日汉川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汉川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胡华文同志为汉川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汉川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出席、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
黄汉桥 王长华 陈国姣(女) 周忠厚 漆兆华
李学文 丁 潮 王长明 王永茂 王旭明
王绍新 王洪深 王煜龙 方毅鹏 左志雄
冯铁牛 孙 军 向远方 刘定旭 刘亮斌
严洪波 杨光明 汪国洪 张广州 张学平
张雄杰 陈为明 陈红英(女) 罗 澜(女) 郑三东
郑玉武 胡西砚 钟守则 钱耀文 涂俊桥
彭先超 曾文斌 黎文彦 黎德稳
缺席:
孙向阳 汪超华 陈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