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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十二次会议公报
发布时间:2023-03-23作者:来源:点击:
汉川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议程
(2023年2月28日)
一、传达学习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及孝感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
二、审议《汉川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草案)》;
三、审议《汉川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草案)》;
四、通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情况。
汉川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
汉川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3年2月28日举行了第11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汉桥,副主任陈国姣、周忠厚、漆兆华、孙向阳、李学文、王建明和委员共37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黄汉桥主持。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及孝感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审议了汉川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草案)、汉川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草案),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了这两项草案;通报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情况。
关于2023年工作要点,会议强调,市人大常委会“一要点两计划”的制定紧扣上级人大工作要求和全市重点工作,充分征求了“一府一委两院”和社会层面的意见,并报市委讨论研究,是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市人大办及各专(工)委要抓好组织协调及督办,保障监督工作有序推进,确保代表工作取得实效;市“一府一委两院”要认真落实,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实现汉川市经济社会平稳有序运行。
关于常委会自身建设,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更好的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更好的发挥人大常委会职能作用,更好的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推动汉川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关于民主生活会有关工作,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省委、孝感市委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工作要求,抓好常委会党组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落实,以扎实的整改推动人大各项工作开创新局面。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胡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熊淑红,市人民法院负责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毅军,各乡镇、街道人大工作主要负责人,各农养殖场分管人大工作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汉川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
(2023年2月28日汉川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四个机关”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委、孝感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在加快建成“三区一城”,奋力实现“全省十强领先、全国百强进位”进程中展现人大担当和作为,现就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1.始终站稳政治立场。牢记人大政治机关的第一属性,始终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旗帜鲜明地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依法履职尽责,确保党中央及省委、孝感市委、汉川市委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坚持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向市委报告人大工作,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重要会议、监督、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等工作。自觉维护市委总揽全局的领导地位,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确保市人大各项工作始终在市委的领导下有序开展。
3.加强政治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以理论清醒保证政治坚定,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切实提高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围绕中心大局,增强依法履职实效
4.紧贴中心谋划工作。坚持把人大工作放在全市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加快建成“三区一城”和“全省十强领先,全国百强进位”目标定位,聚焦“四城并进”、5+5产业链发展、重大项目建设、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保障、共同缔造等方面重点任务,扎实有效行使人大监督、决定等职权,靠前站位,主动作为,确保市委中心工作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代表力量就汇聚到哪里,职能作用就发挥到哪里。
5.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监督和保障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的遵守和执行。依法做好监督、决定、任免和代表等各项工作。紧紧围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综合运用视察调研、专题询问、工作评议、执法检查等方式,推动监督工作落实,助力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积极组织开展代表活动,发挥代表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机制,完善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的制度和程序,履行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水平,推动“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落到实处。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有机统一,认真落实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的实施办法,推动干部任免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6.注重提升审议质量。紧紧围绕“一要点两计划”,依法对各项决议决定、报告进行审议。善于谋全局、议大事,集思广益,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审议意见,正确反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愿望和要求。扎实开展调查研究,从选准监督议题、做好审议准备、落实审议发言、规范审议流程、做好跟踪督办等环节着手,持续推动审议监督工作程序化、标准化和制度化。
7.着力增强监督刚性。用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敢于较真碰硬,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加强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对监督中发现的重要问题适时进行再跟踪,建立审议意见交办、督查、再交办的闭环工作机制。对办理不到位的,进行再督促、再审议,综合运用视察、评议、询问等监督方式,盯紧问题,追踪问效,增强监督实效。
三、加强规范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8.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对常委会及机关的领导,健全完善人大各项工作制度,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使人大成为有效担负起各项法定职责的工作机关。结合人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全面梳理完善有关工作机制,推动常委会及机关运行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9.严肃会议纪律要求。严格执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规程,参会人员、列席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全体会议的,应当向常委会主任请假;常委会会议期间,应严格遵守会场纪律,集中精力认真履职。常委会办公室每半年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参会情况进行通报,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年内未经批准缺席常委会会议2次以上的,经主任会议研究,建议其辞去常委会相关工作职务。
10.健全学习提升制度。建立健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学法制度,制定常委会年度学法计划,丰富学法形式,提高学法针对性、实效性,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升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自觉当好依法治市的推动者、实施者和守护者。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机关干部培训学习长效机制,用好“学习强国”、湖北省干部教育在线等学习平台,坚持每年举办常委会组成人员培训班、全市人大干部履职培训班等,充分运用集体学习、研讨交流、专家辅导、专题培训等形式,不断提升法律素养和政策水平,提高履职能力。
11.加强沟通联系交流。加强与上级人大的沟通和联系,积极争取指导和支持。加强各专(工)委的组织协调,集聚工作力量,共同推进人大工作。加强对乡镇人大的联系、指导和监督,支持乡镇人大创新工作方式,依法有效履职,统筹推动全市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坚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分片联系指导乡镇人大工作,落实“551”工作机制,每人每季度到联系乡镇指导人大工作不少于1次。加强与其他县市(区)人大的联系,适时开展外出学习考察,学习借鉴好经验好做法。
12.推进“智慧人大”建设。推动民情民意民智汇集信息化平台建设,积极统筹推动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国有资产监督、预算联网监督、人大视频会议、会议表决、办公自动化等网络系统建设,加快信息化、智慧化建设步伐,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赋能人大监督和代表工作,提升机关办公效率,着力打造“智慧人大”。
四、密切联系群众,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13.始终站稳人民立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发展和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巩固拓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成果,持续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拓宽民意表达和反馈渠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都要通过调研、座谈、论证、听证、协商等方式,广泛征求和充分吸取各方面意见,确保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始终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14.坚持集体行使职权。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行使各项法定职权,充分发扬民主,激发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广泛收集正确意见,集体决定问题,健全完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主任会议议事规则,提高议事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确保作出的决议决定体现人民意志、凝聚最大共识。
15.强化代表工作能力。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定期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代表、代表向选民述职等活动。邀请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调研、检查、视察等活动,充分听取意见建议,扩大代表参与常委会及专(工)委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坚持代表依法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制度,监督国家机关负责人虚心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严格落实市人大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制度,更好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完善代表议案建议交办督办机制,建立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答复承诺解决事项台账,健全办理情况通报制度,推动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落实落地。
五、持续强基固本,树立人大良好形象
16.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严的主基调强化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宣传片、赴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等,始终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
17.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工作机制,使各项职权的行使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坚持求真务实,注重调查研究,紧紧抓住事关发展大局、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掌握真实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18.带头执行决议决定。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自觉维护、模范遵守、带头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把集体行使职权与个人负责有机统一起来,积极主动地围绕常委会工作要点计划和工作部署履行职责,促进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19.打造过硬干部队伍。全面加强人大干部队伍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努力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成为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优化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年龄、专业结构,强化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建设,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高素质人大干部队伍。
20.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强化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意识,始终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进一步增强常委会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以实际行动树立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良好形象。
汉川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出席、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
黄汉桥 陈国姣(女) 周忠厚 漆兆华 孙向阳
李学文 王建明 丁 潮 王长明 王永茂
王旭明 王绍新 王洪深 王煜龙 方毅鹏
冯铁牛 向远方 刘定旭 严洪波 杨光明
汪国洪 汪超华 张广州 张学平 张雄杰
陈为明 陈红英(女) 陈艳斌 罗 澜(女) 周国华
郑三东 胡西砚 钱耀文 涂俊桥 彭先超
黎文彦 黎德稳
缺席:
刘亮斌 郑玉武 钟守则 高 峰 曾文斌
汉川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议程
(2023年3月23日)
一、传达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
二、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汉川市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细化情况的报告(草案),并作出决议;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汉川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
汉川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3年3月23日举行了第12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汉桥,副主任陈国姣、漆兆华、孙向阳、李学文和委员共33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黄汉桥主持。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两会”精神,会议分别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市人民法院院长陈志坚提出的人事任免议案,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随后,黄汉桥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新任命人员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汉川市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细化情况的报告(草案),并作出了《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汉川市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细化情况报告的决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有关报告。
关于预算细化工作,会议要求,要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努力实现全年预算目标;要健全预算管理体系,优化预算支出结构;要加强预算执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关于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要求,要持续压实环保工作责任,强化各地各部门环保监管职责,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扎实推进水系连通工程,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市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市人民法院负责人,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各乡镇、街道人大工作负责人,农养殖场分管人大工作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及拟任命人员等列席会议。
关于2022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
目标完成情况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
修复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3年3月23日在汉川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孝感市生态环境局汉川市分局局长 周占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受市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2022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有关情况,请予审议。
一、工作成效
1.空气环境质量。2022年我市空气质量优良率比例为79.8%(目标79.7%),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76μg/m3(目标82μg/m3),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6μg/m3(目标39μg/m3),完成年度目标。
2.水环境质量。2022年5个地表水均达到考核目标要求,水质优良率80%(目标60%)。其中国控汉江小河断面、汉北河新沟闸断面,省控汉江(郭家台)断面、汈汊湖湖心断面、省控东西汊湖湖心断面水质均达标。城区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3.土壤环境质量。2022年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达到目标要求。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保持100%,医疗废物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巩固提升农村环境整治成效,完成率100%,地下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稳定。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系统治理,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责任意识
1.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任组长或指挥长的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市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指挥部,统筹推进污染防治及长江大保护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2.始终坚持全局思维,抓实抓细环保事项。印发《2022年水生态环境保护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等三个工作方案》《汉川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等工作方案,将污染防治攻坚提升、长江保护工作等纳入《汉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不断推进全市生态保护工作。
3.持续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建立由发改、财政、水利和湖泊、生态环境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机制,制定泄洪水质预警监测制度,建成多级灾害性天气自动报警机制、水文自动测报、水质自动监测网络、江河预警系统和预警信息发送平台。印发《汉川市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签订《天门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全面强化我市跨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
(二)强化问题导向,高效整改环境督察反馈事项
1.对标问题,整体推进。印发《汉川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要求,着力提高整改质量。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134件,均已办结;反馈问题130项,完成整改销号115项。
2.紧盯重点,加大力度。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印发《2022年汉川市长江(汉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召开5次排污口整治工作推进会,已完成754个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命名和编码工作,实施整治716个,整治完成率95%,树立排污口标志牌69个。切实抓好湖泊保护,完成汉川9个市管湖泊湖边塘清理复核及详规修编工作。
3.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对历史遗留问题,采取抽丝剥茧,层层递进,分阶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加强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回头看”,防止整改问题反弹。
(三)强化精准施策,深入开展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
1.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优化产业布局。建立“5+5”产业链链长制,实施产业链提升工程,推动纵向建链、横向集群。编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实施方案》,完成汉川电厂粉煤灰综合利用、泰尔美集团脱硫石膏综合利用、开发区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三个重点支撑项目。二是实施运输结构调整。加快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建成公交充电站3座,充电枪127支,总装机容量7890KW。强化机动车尾气管控,完成1套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和10套黑烟抓拍设系统验收,开展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入户抽测,对3台不达标车辆下达限期整改告知书。实行货车错峰运输,印发了《关于调整汉川城区重、中型货运车辆限行禁行管理的通告》,降低运输车辆大气污染排放峰值叠加。三是开展工业污染治理。强化源头治理,加强涉气企业监管,建立四个重点清单。制定《汉川市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深耕重点区域,走航监测2次,动态监测涉VOCs工业企业超20家,对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20家企业立案查处。对49家加油站下达《关于做好加油站环境管理的意见》,立案查处1家。四是强化面源污染管控。成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和6个大气污染防治专班,部署推进“六大专项整治行动”,严格禁止违规露天焚烧,落实全市秸秆露天禁烧四级防控网和“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网格管理”的工作机制,共批评教育40人,工作约谈53人,党内警告20人,党内严重警告2人,罚款11.44万元。加强扬尘综合管控,严格执行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措施,开展专项督查,通报不规范管理行为。抓好道路保洁,增加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洒水频次,全天候开展道路洒水抑尘作业。五是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3次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督促30家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企业,按要求设置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公示牌。
2.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抓好湖泊保护,编制完成全市15个水污染防治规划及入湖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划界确权44条河流、15个湖泊,完成湖泊“三退”面积83265亩,开展湖边塘清理、保护线划定。开展汈汊湖清淤试点工程,完成清淤面积1567亩。二是强化重点流域基础设施建设,汉北河大富水出口、城区饮用水源地完成2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升级改造新堰水质自动监测站,对9个重点闸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完成麻河渡口微站、东西汊湖浮船站建设,不断提升水质监测能力。三是深化河湖监管。扎实开展清“四乱一种”行动,禁止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拆除汉江、汉北河沿岸违建房屋30栋,捣毁非法种养殖163处,整改其它问题37个。严格落实汉江、汉北河10年禁捕,发布《关于在全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建档立卡退捕渔船512艘、渔民1023人。审理长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各类案件共计264件,其中行政案件188件,刑事案件52件,民事案件24件。在孝感市政府信息公开联网平台公示环境违法行为17起。
3.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强化风险源头管控,印发《关于做好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的通知》,督促2家重点监管企业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编制工作。二是加强建设用地监管,完成5个地块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对1个污染地块积极协调申报入库,争取中央资金1769万元,及时展开土壤修复。三是紧盯医废和危废环境监管,督促46个医疗机构转移医废590多吨,71家涉危企业转移危废3896余吨。督促指导12家船舶码头落实危险废物注册申报登记和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四是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报告,对18590.32亩安全利用类耕地落实管控措施,安全利用率达到100%。深入各乡镇进行土壤采样工作,给农用地土壤做“体检”,精准“把脉”,制定“营养套餐”,实现精准施肥。五是持续农村环境整治,编制《汉川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完成7个建制村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完成率100%。
(四)强化严管重罚,严格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屏障
1.用心做好服务保障,严格落实管理要求。全力做好做优项目审批服务,扎实推进全市重点项目落实投产,2022年提供项目优质审批服务95个,涉及重大项目及市政道路项目共26个;生态部门包保服务企业3家,其中2家投产,1家落地建设。加强排污许可管理,排污许可证发证率100%;排污许可年度执行报告提交214家,提交率100%,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39家,审核完成率100%;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完成率93.45%。对6起未落实在线联网要求的排污单位进行立案处罚,对3家未建设在线监控设施重点管理单位下达环境管理意见。
2.及时调处环境信访,严厉打击违法行为。2022年受理各类环境信访237件(孝感市级5件、汉川市级232件),已全部办结。通过及时调处污染纠纷,很好地维护了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出动执法人员1619人次,开展执法检查576次,对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30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21起,查封扣押4起,责令停产整治1起,涉嫌环境犯罪移送刑事案件1起,有效打击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3.强化生态宣传引导,持续营造良好氛围。积极报送政务信息45篇,环境宣传稿件175篇。利用“6·5世界环境日”,在汉川市实验小学、官备塘中学举办宣传活动,通过展板图画、法律宣讲、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师生进行普法宣传。同时,先后到双桥(湖北)有限公司、银龙水务等8家企业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发放《普法宣传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手册170余册。
(五)强化保护提升,持续擦亮长江生态底色
1.坚持绿色优先,加快结构性升级。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全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用法治力量守护长江母亲河。完成9家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任务。完成港口船舶岸电设施改造项目规模11处码头、13个泊位、3艘1200总吨及以上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任务。实施汉川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完成494家畜禽养殖场和第三方畜禽粪污治理验收,奖补资金1275万,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97.8%,规模养殖场粪污出栏设施装备配套率100%。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吸引社会资本5000多万元,成立镇级秸秆收储公司14家,建立村级秸秆收储点156个,实现了17个乡镇全域全覆盖。
2.统筹城乡发展,放大发展成色。深入推进“五城同创”,全面落实“街长制”,城市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对城区主干道开展重点整治,建成霍城大道、滨湖大道、人民大道等严管示范街13条。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市场化+统筹治理”模式运行,配套垃圾处理以奖代补专项资金2935.8万元,农村收运处置体系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自然村组覆盖率达到100%。2022年我市先后获评“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湖北省卫生城市”。
3.加强生态修复,擦亮生态底色。全面加快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厂房区域基建工程建设,确保项目于2023年12月底前建成。持续推进汈东街道办事处污水管网建设,完成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元华船厂拆除。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巡查,巩固16个乡镇18处饮用水源地保护成效,每月定期开展二、三水厂水源地环境问题巡查管控,切实保障水质安全。扎实做好国控、省控断面水质预警监测及湖泊水质常态化监测,每月对汉江、汉北河水及全市15个湖泊开展水质监测。谋划北城片区污水收集处理建设项目3个,计划投资2.1亿元。持续国土资源修复,编制《汉川市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2021-2035年)》《汉川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生态修复规划(2021-2025年)》及《汉川市矿山地质环境与生态修复年度实施方案(2021-2025)》。2022年已累计完成造林绿化21586亩,森林质量提升31740亩,完成5个森林乡村申报。全面推行“林长制”,建立和完善领导造林绿化责任制,将造林任务纳入“林长制”年度考核重要指标。落实生态环保补偿措施,在川江渡码头向汉江汉川段放流350万尾优质鱼苗,保护汉江流域生物资源,维护汉江生态平衡。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及问题
1.环境保护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但部分乡镇和职能部门站位意识不高,“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甚至还存在部门与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现象。
2.环境质量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改善面临瓶颈,大气环境受区域性传输影响大,本地大型项目多点开工,扬尘防治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行业主管部门管控力度不够,协同防治效果不佳。枯水期汉北河新沟闸、汈汊湖、东西汊湖等断面水质不稳定,水环境治理任务依然艰巨。龙燕村电镀厂土壤污染地块落实修复措施进展缓慢。
3.长江流域保护有待进一步强化。汉川市校军提排站、西湖国际大酒店、北城片区等区域配套管网设施建设滞后,污水收集管网不健全。截流渠、联合渠整治效果不佳,存在黑臭反弹风险。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时间紧、资金需求大,部分工程复杂,完成任务艰巨。
4.督察整改效果有待进一步巩固。备用水源地建设项目投资金额需求大,项目建设有待提速;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虽整改进度达到时序要求,但后续仍存在较多风险因素,实现今年年底正式投产运行的目标还需全力推进。
四、下一步打算
(一)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思想,聚焦抓好长江保护法,把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好党委、政府的第一责任,集中人力、物力、精力,以强硬的态度、有力的举措、务实的作风,深入推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加快建成“三区一城”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汉川篇章。
(二)不断强化工作举措。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打好“组合拳”。坚决打赢空气质量翻身战,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臭氧(O3)协同控制为主线,协调六大工作专班,坚持减排和管控并重,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区域、时段,以时保天、以天保月、以月保年,实现优良率全省排名进位目标。坚决打胜碧水提升攻坚战,推动北城片区、西湖国际等区域污水治理工程建设,2023年底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保证国控、省控断面稳定达标。坚决打好净土保卫巩固战,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风险管控,2023年底前完成南河乡龙燕村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修复,加强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和规范管理,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稳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突出重点事项整改,2023年底完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产运行,推进备用水源地加快建设,2023年涉及中央、省级环保督察整改任务7项按时完成销号。
(三)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深入推进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定期对涉重金属、危化品、危险废物、辐射等重点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加强联合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环保、公安联动执法、环保零点行动、涉水企业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排查不留死角,加大打击力度。加强环境信访处置,积极主动推进环保信访问题处置落实到位。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各项环境应急措施,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得到妥善处置。
(四)不断提升环保意识。强化统筹监管,压实各方责任,建立高效协同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大环保格局。让《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走近企业、校园、社区每个角落,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世界低碳日等重要节日开展丰富又有内涵的环保主题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达到潜移默化的宣传效果。
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汉川市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细化情况报告的决议
(2023年3月23日汉川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汉川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市财政局局长周凯旋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汉川市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细化情况的报告(草案)》。
会议认为,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细化情况的报告指导思想明确,符合《预算法》的规定,体现了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的总体要求,预算收支安排符合汉川实际。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汉川市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细化情况的报告
——2023年3月23日在汉川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周凯旋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的规定,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财政预算编制工作的精神以及汉川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2023年预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细化情况,请予审查。
一、一般公共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省委、孝感市委和汉川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强化预算约束,兜牢安全发展底线。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持续改善民生。加大财政支出结构优化力度,全力保障“三保”等重点领域支出和重大改革政策落实,全面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为我市加快建成“三区一城”、努力实现“全省十强领先,全国百强进位”奋斗目标,提供坚实可靠的综合财力保障。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细化情况
2023年公共财政收入预算安排310000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12%,增加33332万元,其中:税收收入258800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15.8%,增加35237万元;非税收入51200万元,比上年实绩下降3.6%,减少1905万元。全市财政总收入预算安排490269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13.4%,增加57828万元,其中税收收入439069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15.7%,增加59733万元;非税收入51200万元,比上年实绩下降3.6%,减少190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细化情况
2023年财政支出预算安排657652万元(不含省专项、下同),同比下降12.9%,减少9756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安排243825万元,占财政支出的37%,比上年下降9.41%,减少25333万元。
1、安排口径:
(1)市直财政拨款单位人员经费按政策、公用经费按标准定额确定,单位预算收支实行综合平衡;市直财政补助单位实行财政定额补贴,依据市委常委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作适当调整。
(2)财政拨款单位的医疗保险费按组织、人社部门批复的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和规范性津贴(绩效工资)的8%测算;住房公积金按组织、人社部门批复的基本工资、规范性津贴(绩效工资)、机关单位通讯补贴、物业补贴、公务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的12%测算;其他财政补助单位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仍实行定额补贴。
(3)财政拨款单位和其他财政补助单位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财政补助部分按人社局提供基数的16%测算。
(4)行政机关和参公单位在职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按一个月基本工资测算。
(5)根据鄂民政发〔2012〕6号、鄂人〔2008〕2号等文件精神,按人社部门的批复,落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
(6)行政事业单位离休经费按照《关于建立和完善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的意见》(川办发〔2003〕14号)执行。根据离休干部实有人数和现行离休费标准测算。离休经费实行集中管理,财政统一发放。
(7)根据鄂人社发〔2015〕54号文件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时一次性退休补贴。
(8)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川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10号)精神,党政机关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市公务用车改革办提供单位名单、保留车辆数,实行定额补助;公务交通补贴按组织、编办及公车改革办等部门确定的层级和标准测算。
(9)教育支出。义务教育及非义务教育基本工资、绩效考核补助等均按人社部门批复标准测算,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缴费财政补助均按部门预算口径测算;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按省有关文件确定标准安排、公办普通高中公用经费按每生每年1100元标准安排。
(10)公安司法支出。公安、司法人员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公用经费按照鄂财政发〔2019〕3号文件规定的公用经费最低保障标准测算;中央和省下达的办案业务经费和装备专项经费等转移支付,按照上级下达的额度纳入预算安排,列项目支出。公安、司法的非税收入全额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1)绩效奖金及附加安排口径。一是机关行政单位公务员(含参公)和机关工人的基础绩效奖及年度考核奖、离休人员基础绩效奖根据组织人社部门批复测算;二是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单列核定绩效和退休人员统筹待遇补贴因政策尚未出台,2023年部门预算暂按2020年实际合规发放数安排,待政策标准出台后再行清算;绩效奖励工资所需经费,维持原保障渠道不变;三是绩效奖金暂未纳入预算单位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测算,待政策出台后再行调整。
2、具体增减情况:
增加基本支出8362万元,其中:
(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新增支出5473万元。
(2)部门预算单位住房公积金财政补助12%部分安排10540万元,比上年增加515万元。
(3)部门预算单位医疗保险费财政补助部分8%部分安排7019万元,比上年增加367万元。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助16%部分安排19738万元,比上年增加696万元。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支付补助安排5069万元,比上年增加1311万元。
减少基本支出33695万元,其中:
(1)部门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变动调整支出减少483万元。
(2)教育部门减少经费876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
(3)武警中队基本支出减少16万元,按政策规定调整到项目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奖金支出14702万元(总需求294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4702万元,含教育、机关单位事业人员),比上年减少14708万元。
(5)安排预留资金69990万元,同比减少17612万元。其中:
①基本养老保险缺口财政补充资金预留34925万元。2023年测算基本养老保险缺口需求为3999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新老机保退休人员),剔除上级转移支付补助安排5069万元,预留安排34925万元,比上年增加4354万元。
②职业年金预留2200万元,其中全额预算单位虚转实1000万元、差额预算单位8%单位缴纳部分1200万元,与上年持平。
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时一次性退休补贴预留1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④财政供养单位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预留2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预留3000万元,比上年减少10586万元。
⑥绩效奖金及附加预留26865万元,比上年减少11380万元。具体为:退休人员统筹待遇补贴14240万元,事业人员单列核定绩效清算资金5600万元,在职人员绩效奖金纳入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测算,增加部分预留7025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23年项目支出安排368823万元,占财政支出的56%,比上年下降16.5%,减少72931万元。其中:上级转移支付列入预算12435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4%,比上年减少104266万元;本级财力安排244467万元,比上年增加31335万元。项目支出安排主要是落实有关政策及文件精神、偿还债务、支持社会事业发展,并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进行调整,实行有保有压,有增有减。具体增减情况为:
1、上级转移支付安排124356万元,比上年减少104266万元,主要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助资金51691万元上划省级统筹支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安排35654万元上划市级统筹支出、提前预告知转移支付减少等。
2、本级项目支出安排244467万元,比上年增加31335万元,具体增减为:
(1)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安排本级支出增加支出36061万元,涉及45个项目。主要有:
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安排58084万元,比上年增加16084万元;
招商专项工作经费安排1500万元,比上年增加1350万元;
政府投资项目工作经费(含前期服务费)安排2000万元,比上年增加1600万元;
政务云资源租赁费、村级服务站点光纤宽带费新增安排58万元;
司法救助经费、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经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经费等新增安排97万元;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新增安排100万元;
统计专项工作经费新增安排58万元;
经济信息专项工作经费新增安排30万元;
商会建设专项工作经费新增安排10万元;
市场中心社会保险经费安排160万元,比上年增加9万元;
党政专用通信二级普通密码设备、电子政务内网普通密码设备换装经费新增安排56万元;
武警实物化保障、遂行任务保障经费安排51万元,比上年增加9万元;
灭火救援装备采购经费新增安排88万元;
教育监管平台管理及维护费新增安排30万元;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专项安保经费新增安排1053万元;
汉江书房运营经费新增安排40万元;
乡改人员养老保险基数补差新增安排1422万元;
城乡居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本级安排10061万元,比上年增加838万元;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本级安排1745万元,比上年增加607万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本级安排10061万元,比上年增加643万元;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资金安排317万元,比上年增加63万元;
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资金新增安排20万元;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结算资金安排10000万元,比上年增加9000万元;
环卫工人医疗保险及高温补贴安排222万元,比上年增加18万元;
生态环保常规监测专项经费新增安排50万元;
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创建工作、畜牧执法、动物检疫等专项工作经费新增安排76万元;
村级固定支出安排10670万元,比上年增加121万元;
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安排400万元,比上年增加200万元;
防汛抗旱救灾专项资金新增安排500万元;
支持孝昌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新增安排600万元;
乡村振兴驻村工作经费新增安排197万元;
公交线路补贴资金新增安排50万元;
交通执法车辆船舶运维费、不停车治理检测系统维护费新增安排88万元;
仙女山、开发区社区专项工作经费安排380万元,比上年增加40万元;
信用环境工作经费安排40万元,比上年增加10万元;
偿还政府债券利息安排15341万元,比上年增加846万元。
(2)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项目支出1148万元,涉及4个项目。主要有:
消防车辆购置经费安排120万元,比上年减少55万元;
教育信息化及装备建设经费安排367万元,比上年减少583万元;
粮食财务挂账利息安排44万元,比上年减少25万元;
历年暂付款列支安排2323万元,比上年减少485万元。
(3)取消项目支出1271万元,涉及5个项目。主要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30万元;
精神障碍患者历年欠费73万元;
发展新型村集体经济扶持资金170万元;
压缩一般性工作经费支出458万元;
“其他支出”540万元。
(4)调整到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中安排2307万元,涉及4个项目。主要有: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安排1176万元;
农村五保户供养经费791万元;
城乡大病医疗救助资金300万元;
农村安全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基金40万元。
(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支出安排
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支出安排45003万元,占财政支出预算的7%,比上年增加700万元,增长1.58%。其中:综合财政预算单位支出预算26269万元(基本支出9035万元、项目支出17234万元)、政府专项支出预算16098万元、政府住房基金支出预算2636万元。
四、政府债券还本资金安排
2022年底政府一般债券余额465711万元,2023年到期债券本金14191万元。2023年财政预算安排到期债券还本支出14191万元,比上年增长24%,增加2726万元。
五、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1.财政资金来源751006万元,其中:(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10000万元;(2)返还性收入12584万元;(3)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57581万元;(4)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8823万元;(5)调入资金152018万元。
2.财政资金运用751006万元,其中:(1)公共财政预算支出657652万元;(2) 专项转移支付支出18823万元;(3)上解支出60340万元;(4)债务还本支出14191万元。
财政资金来源与运用相抵,全年收支平衡。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关于2022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3年3月23日在汉川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长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常委会工作安排,现将2022年度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22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法制委与各专(工)委协同配合,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全省立法与备案审查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加强备案审查理论学习,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质效,较好地发挥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在人大监督工作中的作用。
(一)基本情况
1.接收备案工作情况。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共接收报备的规范性文件4件,其中,汉川市人民政府报送2件(《关于规范汉川市主城区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汉川市新城区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汉川市人民检察院报送2件(《汉川市建立联动机制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办法(试行)》《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机制(试行)》),均符合报备范围和要求,全部予以登记备案。
2.报送备案工作情况。2022年向孝感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文件1件(《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做到了应报尽报,没有漏报、迟报情况。
3.审查工作情况。加大主动审查力度,对登记备案的4件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职责分工分送相关专(工)委审查。通过审查,《关于规范汉川市主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汉川市新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机制(试行)》等3件符合审查标准,并已按规定备案存档。对《汉川市建立联动机制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办法(试行)》提出审查意见,与该文件制定机关进行协商沟通,审查意见得到充分采纳。2022年未收到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审查要求或审查建议。
(二)主要做法
1.坚持齐抓共管,凝聚工作合力。为共同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市政府积极落实有关机构设置和人员要求,明确办公室建议提案股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市监委严控发文程序,严格审核把关;市法院及时清理废止不规范文件,积极报备规范性文件;市检察院配齐配强人员,认真采纳落实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在报备、审查、反馈等各环节形成良性互动,提升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水平。
2.制定工作办法,完善工作程序。一是在梳理总结本市备案审查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照省备案审查工作条例和孝感备案审查工作办法,起草《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初稿,经征求多方意见和研究讨论,反复修改完善,形成审议稿,提交主任会议、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后印发。《工作办法》共二十三条,就规范性文件报备范围、报备程序和要求、审查标准以及纠错处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确保备案审查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二是完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设立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台账,建立法制委和相关专(工)委同步审查机制。各专(工)委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大大提高了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3.开展学习培训,提升工作能力。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坚持学用结合,多次召开调研座谈会、专委会办公会、业务研讨会,学习研讨全国人大、省人大、市委有关备案审查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二是强化研讨交流。分别与制定机关分管领导、具体承办人员交流沟通,结合备案审查工作谈进展、讲问题、提对策,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三是组织业务培训。上半年,精心组织全市制定机关和各专(工)委参加备案审查工作培训,邀请孝感市人大法工委办公室领导专题讲授《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理论与实践》。四是加强工作指导。在统筹协调人大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同时,注重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备案审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转发上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理论研究和工作动态,日常通过回答电话询问、微信沟通等方式为相关单位答疑解惑。赴相关单位调研座谈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困难和不足,交流经验做法,努力推进备案审查工作。
4.突出审查监督,增强工作实效。按照不越权、不抵触、相协调的原则,对登记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先由法制委负责进行形式审查并提出办理建议,报经常委会领导同意后交有关专(工)委进行审查。随后有关专(工)委会同法制委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对比起草依据相关文件及规定、召开所涉部门座谈会、咨询业内法律专家等方式,深入开展合宪性合法性等审查,并书面提出审查、研究意见。2022年对接受备案的4件规范性文件书面征求意见5次,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4次,咨询专家学者10多人次,确保了有备必审,有错必糾。
(三)存在的问题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感到工作还有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思想认识、报备质量仍需提高;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还不够到位;专家和社会公众参与备案审查工作的渠道有待畅通;备案审查工作专业力量相对薄弱;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二、2023年工作打算与建议
抓好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持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协同推进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水平整体提升、均衡发展。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继续抓好《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贯彻落实,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中认识和谋划备案审查工作,切实履行备案审查工作职责,加强组织推进和宣传引导力度,确保备案审查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二)进一步提升审查质效。严格执行备案审查工作新要求,不断规范备案审查行为,全面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强主动审查力度,继续探索开展专项审查和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审查、联合联动审查、专家咨询论证等工作方式。对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增强审查实效,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三)进一步深化协同配合。坚持落实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与省以及孝感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经常性联系,主动争取工作支持和业务指导。持续加强对市“一府一委两院”、市司法局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和服务,密切与乡镇人大的工作联系和指导,开展备案审查经验交流等活动。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用好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抓好现行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工作。坚持定期提醒和督促各报备单位严格落实报备规定,按时备案审查,及时核查纠正迟报、漏报等行为。加强与专(工)委的协作,注重发挥人大代表、法律顾问的作用,提高审查质量。扩大公众参与备案审查工作的途径,畅通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提出审查要求或建议的渠道,提高社会各方面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率。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督导各报备单位进一步配齐配强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积极参加上级人大常委会举办的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研讨会、专题讲座,加强与兄弟县市区的交流学习,认真总结备案审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努力夯实备案审查工作基础。
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3年3月23日汉川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张国斌为汉川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任命王绍新为汉川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免去其汉川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任命汪超华为汉川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汉川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任命王秀萍为汉川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汉川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李新登为汉川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3年3月23日汉川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周 勇为汉川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蒋敦华为汉川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娟娟为汉川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 龙为汉川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刘利芳为汉川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吴振虎为汉川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张 颖为汉川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李玉明为汉川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王小平的汉川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丁先凡的汉川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世杰的汉川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陈砚明的汉川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徐德才的汉川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陈 平的汉川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朱少华的汉川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黄生陆的汉川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汉川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次会议出席、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
黄汉桥 陈国姣(女) 漆兆华 孙向阳 李学文
丁 潮 王长明 王永茂 王旭明 王绍新
王洪深 王煜龙 方毅鹏 冯铁牛 向远方
严洪波 杨光明 汪国洪 汪超华 张学平
张雄杰 陈为明 陈红英(女) 陈艳斌 罗 澜(女)
周国华 郑三东 胡西砚 钱耀文 高 峰
彭先超 黎文彦 黎德稳
缺席:
周忠厚 王建明 刘定旭 刘亮斌 张广州
郑玉武 钟守则 涂俊桥 曾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