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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公报
发布时间:2020-10-29作者:来源:点击: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议程
(2020年10月29日)
一、人事任免;
二、审议个别市六届人大代表提出的辞职请求,并作出决定;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全市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的专项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汉川市贯彻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情况报告;
七、审议并通过《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落实督办暂行办法(草案)》;
八、审议并作出《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10月29日举行了第三十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田水欣,副主任王振新、唐四国、何雄武和委员共33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田水欣主持。
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胡征国受市长黄建军委托提出的关于提请潘晓新、付正新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振新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提出的关于提请潘晓新同志职务任命的议案,以及市六届人大代表叶方毅、叶雄兵同志提出的辞职请求,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作出了《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叶方毅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和《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叶雄兵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田水欣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任命人员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余志平、市财政局局长谢昆明、市卫生健康局局长李文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2019年度全市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的专项报告、关于汉川市贯彻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情况报告,书面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表决并通过了相关报告。
针对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二要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三要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四要进一步完善办理机制。要在打造亮点、创建特色、巩固成效上下功夫,圆满完成今年建议办理工作,以出色的工作业绩,年底向人大代表报告,向全市人民报告。
关于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一要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二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三要进一步提升资产管理效益。要切实盘活存量资产,在资产运营、保值增值上下功夫,不断提升管理效益。
针对全市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一要进一步深化认识;二要进一步摸清家底;三要进一步盘活资产;四要进一步加强监管;五要进一步筑牢支撑。要积极推进自然资源保护修复,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我市未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打下坚实基础、拓宽发展空间。
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贯彻执行工作,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一要进一步强化应急知识宣传教育;二要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应急能力;三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工作队伍建设;四要进一步夯实市乡公共卫生基础。要切实把握好本次新冠疫情后公共卫生补短板政策机遇,扎实推进市乡公共卫生补短板项目建设,突出加强基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全市公共卫生应急工作水平。
会议还审议并通过了《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落实督办暂行办法》,审议并作出了《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胡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胡征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尚方成,市人民法院负责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卫生健康局、孝感市生态环境局汉川分局主要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大工作主要负责人,各农养殖场分管人大工作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
办理进展情况的报告
——2020年10月29日在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余志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将政府系统今年以来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进展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建议办理的基本情况
在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们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建言献策,向政府系统提出各类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130件。其中,财政发改社会保障方面25件,占总件数的19.2%;教育卫生文体方面12件,占总件数的9.2%;农业水利自然资源方面 39件,占总件数的30%;工业经济方面8件,占总件数的6.2%;住建交通环保方面37件,占总件数的28.5%;治安金融社会民生等其它方面9件,占总件数的6.9%。这些建议充分反映了人大代表关注社情民意、尽心建言献策,在放大民主声音、助力科学决策、推进部门履职、构建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收到建议后,我们逐件分析研究,按照建议涉及的内容,明确了责任领导和承办单位,交由37个部门和20个乡镇办理。经过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截至目前,130件代表建议答复率100%、见面率100%、满意率98.4%。具体情况是:
(一)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有89件,占承办总数的68.5%。
章子华代表提出的《关于继续加强“一网一门一次”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今年以来,我市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孝感市委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会议、文件精神,以省人大751号建议案反映问题整改为契机,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努力把汉川打造成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企业获得感最强县市之一,推动我市营商环境整体水平进入全省前列,擦亮“全国县域营商环境百强”名片。我市以湖北政务服务网为统一入口,整合各部门分散的政务服务资源,实行“一网通办”。截至目前,全市市直部门1441项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1316项,可办率为91.3%。以“只进一扇门、办成所有事”为目标,持续推进审批和服务事项再集中,31家市直部门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共设置窗口116个,进驻政务服务事项1287项,进驻率89.3%。以“一事联办、只跑一次”为切入点,梳理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高频事项,实行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工程建设项目等事项“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今年1-9月,我市新登记市场主体7231户,新增注册资本38.44亿元;其中新登记企业1342户,新增注册资本30.3亿元;新登记个体工商户4889户,新增注册资本8.11亿元。
余明清、刘天才代表提出的《关于乡镇社区干部待遇参照村干部管理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集中反映社区干部工资待遇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的问题,涉及基层稳定和重大民生。市政府高度重视,由组织、财政、人社等相关单位专业人员组建专班,分别深入乡镇社区、村组进行实地走访调研,与代表面对面座谈倾听建议、征求意见,集中讨论研究形成初步解决方案,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出台了《汉川市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村干部报酬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村(社区)干部报酬标准,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马志勇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求提升城隍镇抗旱排涝能力的建议》,积极通过竞争立项,争取800余万元对城隍镇八股灌区进行更新改造,受益范围覆盖了城隍镇42个村、1.18万户、4.82万人,可恢复城隍灌溉面积0.99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23万亩,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招投标审批程序。待项目完工后,可有效改善城隍片区农业生产条件,促进现代化农业生产稳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投资400余万元新建幸福泵站,设计流量4立方米每秒,受益耕地面积1.26万亩,受益人口1.44万人,项目已于今年6月16日试车试水成功后移交给城隍镇。在今年汛期,幸福泵站开机排涝22天,排涝渍水700万方,有效保障了城南片区防洪安全。
(二)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有27件,占承办总数的20.8%。
刘茂山代表提出的《关于老城区交通问题的建议》、阮碧华代表提出的《关于缓解我市行车难、停车难的建议》等,都指出了我市交通秩序的问题,市政府加大力度解决。今年,在去年超标电动车整治的基础上,我市制定了交通综合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了查处“三无”车辆上道路行驶、非法营运,机动车“三驾”、“三不”、“两闯”交通违法行为,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乱象,渣土车违规运输,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行为,规范农用车辆使用等6大项16小项整治内容。截止目前,共查扣无牌无证电动车180台,非法经营车辆3台,对371户从事机动车、电动车销售及修理的市场主体建立台账资料;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9万余起,其中醉驾82起,酒驾412起;查处不戴安全头盔936起,不系安全带1422起,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道884起,违停619起;查处违法运输渣土车辆21台次,处罚金8.4万元;检测货运车辆892台次,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35台次,卸载货物1728.6吨,罚款23万余元;同时,为缓解城区主要街道停车难问题,在现有基础上又增划了1300个停车泊位,将仙女大道打造成市严管街、示范路工程正在建设之中;自7月15日起,启动二轮电瓶车办理牌证业务,目前已经办理8456套,规范了城区电动车管理;在西湖大道与滨湖大道交叉口、一中侧门、汉云桥北岸等多个交通拥堵点设置信号灯,有效缓解交通拥堵,改善了群众出行环境。
黄道生、陈俊雯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对荷沙公路进行维修并刷黑的建议》,李耀军、马志勇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求老荷沙公路(S106省道)维修改造提档升级的建议》,高永平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荷沙公路维修和养护的建议》。老荷沙公路是我市西部乡镇的生命线,由于服役时间长,车流量大,养护效果不佳等因素影响,该路段损坏严重,给沿线群众交通出行带来不便。近年来,在完善优化新荷沙公路(G348)道路设施的同时,我市积极筹措资金,争取省交通运输部门批复该路段路面分期分批维修改造计划,开展老荷沙公路维修、养护。2019年以来,已投资1950万元,对福星红绿灯至天门界牌桥段全路段破损混凝土面板进行挖补修复,对宋河桥至天门界牌桥段2.8公里刷黑改造,余下路段刷黑将积极争取配套资金,视天气情况适时组织实施;同时,公路部门已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对破损路段进行了维修、养护。今年9月,市委、市政府已将该路段纳入我市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的3个市域大循环示范线建设重点之一,将按照示范线标准进行改造提升,开展路面整修和路域环境整治。目前,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勘测设计。
如夏德平、钟鸣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脉旺镇脉北水厂纳入市襄北水厂统筹的建议》,目前市水利和湖泊局已组织建设完成了脉旺镇脉北水厂的改扩建,工程日供水能力1万吨,总投资524.73万元,受益3.53万人。同时,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同饮汉江水”的目标,设置在沉湖镇蒋龚村的襄北水厂,正在紧锣密鼓的施工中,该项目占地67.24亩,工程概算投资5.75亿元,设计日供水能力15万吨,重点解决襄北地区包括脉旺、田二河、回龙在内的11个乡镇饮水安全问题,受益41.5万人。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三通一平”施工,预计2021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三)因现行政策或条件限制不能解决或暂时难以解决的有8件,占承办总数的6.2%。
如王洪财代表提出的《关于调整全市垃圾中转站用电标准的建议》,要求将全市垃圾中转站用电标准改用农用电标准计费,依据现行发改部门关于电价分类文件,垃圾中转站用电类别为非工业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在上级政策文件没有调整前,暂不能解决。张先轩代表提出的《关于将脉旺镇工业园用地纳入福星园区的建议》,邓波霞代表提出的《关于在福星创建汉川西南高中的建议》等,受资金政策或规划布局等因素限制,暂时难以解决。对这些不能解决或暂时难以解决的建议,已分别与代表沟通,并取得了代表的理解。
(四)留作政府决策参考的有6件,占承办总数的4.5%。
如刘永清、李霞等代表提出的《关于着力打造“城市之芯”的建议》,周德学、高银才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将刘家隔镇杨水湖片区纳入汈汊湖国家湿地公园辐射融合发展的建议》,邓玉文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兴建北桥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立项的建议》等,相关承办单位已进行了前期调研,广泛征求了公众意见,将留作市政府今后决策参考。
二、建议办理的主要作法
今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在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战胜了新冠肺炎疫情,克服了罕见的洪涝灾害,同时在向着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伟大目标稳步迈进。今年以来,市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实施“三大发展路径”,加快推动汉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首次入选了“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市”位居第97位。各承办单位认真办理人大建议,把握履职定位,抓实关键环节,在优化机制、提高质量、推进落实上狠下功夫,有效提升了建议办理工作成效。主要作法是:
(一)立机制、辟路径,不断创新办理举措。受疫情影响,今年市政府没有召开建议提案交办会,我们印发了《2020年度建议提案承办责任表的通知》(汉川政办发〔2020〕2号),并通过政务平台向各承办单位发送了办理工作通知及相关资料。市政府办还增设建议提案股,加大办理工作统筹协调。各承办单位在有限工作时间内,着力优化办理工作流程,按照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信息化要求,将办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做到压实责任、形成合力,保证每一项代表建议都“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办、有落实”。各承办单位还在与代表沟通联系上下功夫,主动沟通、联系、汇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搭建平台,做到释疑解惑、增进理解、形成共识。
(二)聚民智、解难题,有效提升办理质量。近年来,代表们的建议内容,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中心,积极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说真话、道实情、建诤言。市政府积极采纳、凝聚民智、破解难题:一是稳定实体经济。为应对疫情影响,我市出台了减租降息、贷款贴息、减费降税、贷款延期等十条纾困举措,落实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组合拳”,不断扩大担保融资、政银企合作业务规模,为我市实体企业做大做强提供了财力保障。今年1-9月份为企业办理专项贷款15.5亿元,争取贷款贴息资金1400余万元;通过结构性减负降低企业生产成本,累计减税降费1.73亿元,助力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向受疫情影响的55家重点企业发放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补贴956万元,发放临时价格补贴2100万元、困难群众生活补贴1400万元,对1.1亿元到期“政银担”业务开展全额续保,为市场主体度过难关提供资金支持,激发了我市实体企业强大内生动力。二是保障群众就业。疫情期间,依托各乡镇对未就业人员、外地滞留汉川人员和返乡人员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对全市369家有用工需求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企业用工需求清单、劳动力供给清单、就业意愿清单。组织288家企业参加汉川线上“春风行动”,发布就业岗位1.8万个,达成就业意向5300多人。举办网络招聘直播12场,累计点击人数60万人次,达成求职意向3800多人。疫情缓解后,在隍城印象、新堰凤凰岭广场、城区体育馆、火猴山公园等开展5场线下专场招聘会,达成用工意向1000人。三是改善基础设施。今年,我市顶住压力、抢抓进度、迎难而上,加快各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回应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加大道路交通建设力度,便利群众出行条件:11月底完成S109蔡甸至汉川城关公路汉川段工程项目交工;正在实施泵站河桥至城隍转盘段路面清表;正在实施马口S105至S244省道市政化升级改造;今年还将整合资金改造63座农村危桥,已完成农村公路安防工程658.2公里,仙桃城区至沉湖镇的公交车已经开通。城南客运站已完成工程货币量1860万元,内外装饰完成80%,预计年内可完工。推进四大项目建设,着力补齐公共卫生短板:市公共卫生应急救治中心项目选址在荷沙复线与分王公路交叉口处,投资约3.2亿元,规划设置床位500张;市妇幼保健院选址在汈东方向拥军路与文化路之间、距川汉大道500米处,投资约3.7亿元,规划设置床位500张;仙女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址到市新检察院附近,规划投资约2.5亿元,规划设置床位210张、康养结合床位100张;市精神病医院康复院区选址在汉川普济医院正对面,规划投资约2.5亿元,规划设置床位800张。目前四个项目均已完成立项、放红线,正在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计于12月份动工建设。
(三)优服务、强督办,努力强化办理实效。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围绕代表反映的情况,组织专班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增强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同时以办好、办实为目标,深化部门协商联动,做到办前有部署、办中有沟通、办后有跟踪,有效提高建议问题的解决率。8月至9月,市人大代工委与市政府办公室对部分建议办理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现场了解情况,及时掌握办理动态,不定期下发工作通知进行催办、督办,有效推动了办理工作的落实。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受疫情、汛情影响,我们的建议办理工作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单位因抗疫、防汛工作牵扯大部分精力,造成办理工作进度严重滞后;二是少数单位办理工作思路比较简单,没有下大力气解决问题,工作缺乏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仍有个别单位站位不高,对办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办理效果不好等等。
针对上述问题,市政府将进一步督促各承办单位强化职责、直面问题、迎难而上,做细做实建议办理各项工作。
一是增强责任意识,优化办理机制。办理代表建议是政府及各部门的法定职责,我们将督促各承办单位进一步增强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办理机制,总结创新交办、签收、办理、面商、答复等环节,扎扎实实地做好办理工作。
二是明确办理职责,强化工作考核。我们将进一步理清承办单位的职责,坚持“谁主管,谁主办”“谁主办、谁牵头”“主办协办责任一样”,明确办理工作的责任,确保办理工作有序开展。继续完善工作考核制度,对建议办理工作严格考核。
三是加强沟通联系,确保建议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专委会的联系,共同协调、共同研究,有效解决办理工作中的各项问题。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建议内容得到圆满落实。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办理代表建议,接受代表监督,广泛听取、吸纳社会各界意见,是市政府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今后,市政府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创新实干、务实重行,不断提高办理实效,全面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为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谱写汉川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关于2019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
综合报告
——2020年10月29日在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市人大常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建立地方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决策部署,市政府高度重视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工作机制,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形成了《汉川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截至2019年底,纳入汉川市国有资产报告统计范围的单位(企业)共计326户,国有资产总额43.04亿元(不含行政事业性基础设施等其它资产),同比减少22.5%(主要原因是自2019年起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按省要求提折旧所致);负债总额为23.48亿元,同比增长27.2%;净资产(所有者权益)19.56亿元,同比减少17.55亿元,比2018年末减少47%。全市土地总面积16.58万公顷,水资源总量444.15亿立方米,全市森林面积9823.6公顷。
(一)企业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不含金融企业)
2019年底,全市国有企业1户,即市自来水公司。企业国有资产总额1.62亿元,负债总额0.54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08亿元,资产负债率20.3%。2019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5323.25万元,营业支出5206万元,上缴税金15.29万元,全年累计亏损274.26万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截止2019年底,我市金融企业1户,即汉川市鑫财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26亿元,负债总额0.42亿元,所有者权益1.84亿元,实际净利润101.5万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2019年末,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为39.16亿元,其中:流动资产18.32亿元,固定资产17.2亿元,在建工程1.85亿元,无形资产1.79亿元。负债总额22.52亿元,净资产16.64亿元。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8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01台(套)。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总计房屋185.21万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28.59万平方米,业务用房100.02万平方米,其他用房56.6万平方米。
(四)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1.土地资源情况。截止2019年底,全市土地总面积16.58万公顷。其中:国有土地面积4.22万公顷,集体土地面积12.36万公顷。国有土地中:农用地2.56万公顷,占国有土地总面积的60.7%,建设用地0.93万公顷,占国有土地总面积的22%,未利用地0.73万公顷,占国有土地总面积的17.3%.
2.水资源情况。汉川市水资源总量为444.15亿立方米,由地表水、地下水及过境客水三部分组成。本市地表水径流量5.37亿立方米,过境河流(汉江和汉北河)年平均径流量433.56亿立方米。其中:汉江年平均过境径流量414.56亿立方米,汉北河年平均径流量19亿立方米。境内大小河流44条,大小湖泊15个,其中:面积最大的湖泊是汈汊湖,面积为86.7平方公里。
3.林业资源情况。全市林地面积9823.6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7585.5公顷,灌木林地面积100.6公顷,其他林地面积2137.5公顷。我市森林覆盖率为4.56%。
4.矿产资源情况。全市矿产资源贫乏,已查明的矿产有岩盐、芒硝、地热、石英岩和建筑用砂岩以及矿泉水水源点6种,其中仅1处矿区已开发利用,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岩,全市原有采矿权50个,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及二轮规划的要求,逐步关闭了建筑用砂岩和砖瓦粘土等矿山企业。
(五)其它资产情况
1.2019年度政府储备物资情况
(1)2019年末,全市有储备原粮数为1.2万吨,价值3281.9万元;
(2)2019年末,全市有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库存84.15万元;
(3)2019年末,防汛抗旱物资240.97万元,比年初增加44.85万元。
2.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情况
(1)2019年末有等级公路4204.6公里,比上年增加1316.43公里,其中:一级公路70.09公里,比上年调增5.19公里;二级公路227.37公里,比上年调减2.4公里;三级公路350.6公里,比上年调增4.94公里;四级公路3556.54公里,比上年调增1308.7公里,所有等级公路资产价值未入账。
(2)2019年末,有等级航道259.9公里,比上年减少35.9公里,主要原因是对市内航道进行了重新调整和核减,资产价值未入账;
(3)2019年末,有治涝工程泵站143座,资产价值13.83亿元;
(4)2019年末,有城市道路269公里,资产总价值19.02亿元;
(5)2019年末,园林绿化面积为875.6万平方米,资产价值13.17亿元;
(6)2019年末,供水输配设施,供水管277公里,总价值为1.64亿元;
(7)2019年末,有自来水厂二个,资产价值0.44亿元;
(8)2019年末,有城市燃气管道292公里,资产总价值1.62亿元,有燃气站点22个,资产总价值0.485亿元;
(9)2019年末,有城市排水管道254公里,排水设施总价值为0.79亿元,有污水处理厂1个,资产价值0.63亿元;
(10)2019年末,我市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1座,资产总价值0.38亿元,有城市公共厕所63个,资产总价值0.12亿元;
(11)2019年末,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665个,其中只有5个入账,入账价值为0.34亿元。
3.2019年度文物文化资产情况。2019年末全市统计文物为3441处、件/套,其中:不可移动文物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64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130处。可移动文物中一级文物4件/套;二级文物8件/套;三级文物33件/套;一般文物3198件/套。
4.2019年度保障性住房情况。2019年末统计数为2239套公共租赁住房,资产净值年末合计为1.94亿元。
5.2019年度其他行政事业性资产情况。(1)住房公积金14.34亿元,(2)社会保险基金24.7亿元,(3)2019年末政府储备土地105.63公顷,因不可确定价值,故年末资产总价值以名义价值1元入账。
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2019年,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审议意见,强化对标意识,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推动国有资产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深化国企改革,优化资本配置。坚持把国企改革作为国资监管的重要任务,以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本着有利于国有产权合理流动、有利于优化生产力要素的市场配置原则,全面推进企业改制工作。
2.强化经营方式,增强资本效益 以企业经营成果为基础,开展企业经营的分析与控制,在成本控制、内部管理、发展规划上下功夫。通过数据分析、因素比较,找差距、问症结,针对性地制定实施增强资本效益的方法与途径。
3.规范管理行为,实现保值增值 在改制企业资产处置方面,严格处置程序,明确“尊重历史、立足现实、清理资产、锁定债务、分类经营、统一核算”的工作思路。在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的基础上,通过专业机构和平台实行公开公平处置,所有改制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确保资产实现最大价值。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鑫财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是政府出资收购而成立的一家独资企业,主要承担担保业务,公司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管、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在运营与管理上,一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综合运用普惠金融政策,突出主业,做精专业,完善基层金融服务体系,满足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二是坚持完善基础管理。健全多流程、全覆盖基础管理体系,及时、全面、准确反映国有金融资产产权变动情况,维护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坚持加强风险管控,落实管控措施,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建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长效机制。
(三)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加强规划引领,优化空间布局一是结合“多规合一”试点,积极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现状评估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启动了“马—北”线13个村乡村振兴示范带规划编制工作,完成了22个乡镇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122个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引导工业项目向开发区,园区和乡镇工业小区集中,住宅向社区、新农村点集中,不断优化用地结构,为促进地方经济建设预留了发展空间。二是根据《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高标准完成了15个湖泊保护编制工作,明确了湖泊的功能定位。三是按照“三线”标准,严格划定生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维护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
2.加强生态修复,促进生态向好
(1)坚持底线思维,加强资源修复保护。一是坚持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管控结合,多措并举的保护机制,大力推广高标准农田自建模式和以奖代补土地整理项目。2019年,投资1.7亿元,用于乡镇农田整治,打造现代农业升级版;二是在治污截污方面,启动了以汈汊湖为主的生态修复项目,实施了涵闸河截污清淤为主的改造工程,争取了长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专项资金2500万元;三是加强对自然资源环境的修复与保护,投资近6000万资金对仙女山社区和霍城社区所辖垃圾填埋场进行修复,有效改善了人居环境;四是争取了中央对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专项资金380万元,建立了汉北河流域(天门河)水生态补偿机制;五是争取了水生态中小河流治理专项资金1598万元,有效推进水资源环境的治理;六是争取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土地整理专项资金1542万,加强了矿产资源的修复与保护。
(2)深化土地改革供给,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严格按照“三去一降一补”的要求,重点在国土资源供给上做好“加法”和“减法”。一是实行“有保有压”的差别化用地政策,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上,重点保障省、市重大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养老、扶贫等用地。在重点项目用地审批上,开辟 “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提高审批效率。2019年新立项增减挂钩项目19个批次,立项总面积833.8公顷,目前已完成调整、验收、报备增减挂钩项目16个,面积446.6公顷。在土地储备和利用上,科学编制了年度土地供应和收储计划,加快实施“增存挂钩”步伐,2019年,共清理处置第三轮闲置土地6宗290亩,共消化处置批而未供土地2052亩,其中:政府收储土地1584.45亩(合计105.63公顷)。
(3)坚持生态优先,推进绿色发展。2019年,完成植树造林面积1.83万亩,新建和完善公路绿色通道62.2公里,完成江河湖库岸线绿化0.44万亩,完成城市绿化0.02万亩。2019年,我市森林覆盖率增长0.13%,达到4.56%。
(4)强化矿产资源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水平。一是组织开展矿山整治专项行动,制止盗采行为2起,扣缴开采沙石 3.9万方,集中拆除非法粘土砖瓦厂窑体22个;二是组织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汛期地质灾害巡查25次,切实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有效保护矿产资源。
3.加强制度建设,提升管理实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绿色发展、创新发展、协调发展为主基调,我市先后制定并出台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湖泊保护规划等规划制度及与之相适应的产权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
(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2019年,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以服务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为中心,积极规范资产管理程序,夯实管理基础,促进了资产使用效率的提高。
1.抓制度建设,促资产管理规范有序。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建立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监督管理层次,实现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格局。重点围绕“保障履职、配置科学、使用有效、处置规范、监督到位”的管理目标,先后制定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清查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链条式制度管理体系。
2.抓收益征管,促资产资源发挥效益。通过政策宣传,合同备案,专项核查等方式,狠抓资产经营的规范透明,既保障行政事业单位业务工作开展正常的资产需求,又对经营性资产收益实现规范管理。截至2019年12月底,共督促缴存国有资产收益290.78万元。
3.抓信息管理,促资产管理实时监控。依托“湖北省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动态化管理。
4.抓队伍建设,促资产监管能力提升。针对市级各单位国有资产人员兼职多,变换频繁等现象,每年举行国有资产专题培训,进行政策解读,问题探讨,答疑解惑,及时解决资产管理工作难题,提高管理人员业务能力,提升资产管理工作效益。
三、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发现的问题
(一)资产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按照《汉川市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全市国资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正有序推进。目前,已完成全市 368个单位(企业)核查工作。清查单位统计报送资产总量867108.39万元,负债总额647470.85万元,净资产219637.54万元,具体包括:
1.市直行政事业类资产。市直行政事业单位52个,二级及以下资产使用单位246个,临时指挥部21个。清查单位资产总额446788.3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28711.39万元,流动资产135917.89万元,无形资产12245.22万元,在建工程27860.53万元,其它资产42053.37万元,负债总额217946.34万元,净资产228842.04万元。
2.乡镇国有资产。全市26个乡镇场及所属资产使用单位资产总额54932.8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5889.8万元,流动资产28429.7万元,无形资产9988.3万元,其它资产625万元,负债总额37455万元,净资产17477.8万元。
3.企业国有资产。此次清查,全市国有企业23户,2019年末资产总额365387.2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39530.76万元,流动资产240690.99万元,无形资产60289.4万元,在建工程21.3万元,其它资产24854.76万元;负债总额392069.5万元,所有者权益-26682.3万元。2019年年末营业收入18321.51万元,净利润-1864.42万元。
(二)专项整治工作中反映的主要问题
通过此次资产清查主要暴露出少数单位管理意识不强、资产家底不清、资产产权不明、资产权证不全、资产价值不实、经营无序、机构模糊、制度缺失等问题。
四、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一是对国企“家底”不清,情况不明。二是监管存在缺位, 没有参与企业议事决策,企业经营计划、内控制度等方面,均由企业及其行政管理部门自行确立,未将相关情况报送国资部门。对企业重大项目建设、重大资金筹措国资部门缺少监督,无法通过绩效评价确定资产效益或防范债务风险。
(二)地方金融企业资产管理。受世界经济环境下行,全球疫情的影响,期末在保企业将会出现大量系统性不可控风险(因疫情而锁国封城,复工不足,产品积压导致还贷资金困难等等),不可预见因素将出现代偿资金压力大,追偿困难等问题。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一是理念意识不强,认知不够深入;二是产权主体不明,管理责任缺位;三是监管体系不全,职能作用缺失;四是基层基础薄弱,人才技术缺乏。
(四)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一是资产管理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部分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对资产管理不够重视,存在“重资金、轻资产”“重分配、轻管理”现象,一些单位对资产的使用和管理缺乏责任感,忽视实物资产的规范管理,存量资产清查不及时、盘点不系统;二是家底不清权属不明、价值不实;三是单位资产管理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资产共建共享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部分主管部门和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滞后,资产管理不够规范,存在账实不符现象。在管理环节上,资产配置不均衡、不合理、等问题仍然存在,资产集中调配,共享共用机制还未完全建立,资产擅自处置,收入流失等现象时有发生,公务用房和公务用车的集中统管工作尚未实施,存在资产闲置、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大额资产配置缺乏可行性论证,存在资产配置过剩现象;四是机构设置分散模糊,职责不明确,人员年龄结构趋于老龄化,不能适应新时期资产管理的要求。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国有资产管理是国家治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下一步,全市政府系统将深入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针对当前我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式,加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力度,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向治理转变,更好地发挥国有资产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1.在企业资产管理方面。一是要大力宣传加强国资监管的重要性,防范和制止企业改制中资产流失的作法;二是大力解决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确保社会稳定;三是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职责,拓展监管对象,推进对政府出资企业监管工作。
2.在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方面。一是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投资力度,建立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和保费补贴机制,增强担保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二是加大追偿力度,建立与合作银行及法院的联合追偿机制,有效降低代偿损失率,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
3.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一是提升政治站位,强化绿色发展理念。二是强化产权意识,明确管理责任。三是健全相关制度,建立自然资源监管体系。四是强化工作保障,夯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层基础。
4.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方面。一是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要进一步加大对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对全市国有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全面摸清“家底”,夯实管理基础。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分门别类,理清家底,建立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台账,纳入平台系统管理。同时要坚持月报制度,实时更新数据信息;三是健全相关制度,完善监管体系。结合汉川市实际加紧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指导本级各部门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部门资产管理办法及内部操作规程。同时,充分发挥各监督部门在国有资产管理中的监督作用;四是规范审批程序,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优化资产配置,深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将资产管理嵌入财政预算管理核心环节,加强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建设,以国有资产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调整存量,从源头上提高财政配置资源的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审批程序,实行资产的信息化动态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将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纳入系统进行统一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及时掌握部门和单位国有资产存量及其增减变动情况,同时,探索运用信息化技术 ,建立人大、财政、审计联网监管系统,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五是做好保值增值文章。要充分利用好国有资产资源,通过规范管理,科学运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六是合理设置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加强人员配备,提升管理水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2019年度全市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的
专项报告
——2020年10月29日在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谢昆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汉川市2019年度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的专项报告,请予审议。
一、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概况
汉川市自然资源国有资产主要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等资产。
(一)土地资源情况。截止2019年底,全市土地总面积16.58万公顷。其中:国有土地面积4.22万公顷,集体土地面积12.36万公顷。国有土地中:农用地2.56万公顷,占国有土地总面积的60.7%,建设用地0.93万公顷,占国有土地总面积的22%,未利用地0.73万公顷,占国有土地总面积的17.3%。
(二)水资源情况。汉川市水资源总量为444.15亿立方米,由地表水、地下水及过境客水三部分组成。本市地表水径流量5.37亿立方米,过境河流(汉江和汉北河)年平均径流量433.56亿立方米。其中:汉江年平均过境径流量414.56亿立方米,汉北河年平均径流量19亿立方米。境内大小河流44条,大小湖泊15个,其中:面积最大的湖泊是汈汊湖,面积为86.7平方公里。
(三)林业资源情况。全市林地面积9823.6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7585.5公顷,灌木林地面积100.6公顷,其他林地面积2137.5公顷。我市森林覆盖率为4.56%。
(四)矿产资源情况。全市矿产资源贫乏,已查明的矿产有岩盐、芒硝、地热、石英岩和建筑用砂岩以及矿泉水水源点6种,其中仅1处矿区已开发利用,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岩,全市原有采矿权50个,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及二轮规划的要求,逐步关闭了建筑用砂岩和砖瓦粘土等矿山企业。
二、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国资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落实工作责任,不断加强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
(一)加强规划引领,优化空间布局。
1.结合“多规合一”试点,积极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现状评估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启动了“马—北”线13个村乡村振兴示范带规划编制工作,完成了22个乡镇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122个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引导工业项目向开发区,园区和乡镇工业小区集中,住宅向社区、新农村点集中,不断优化用地结构,为促进地方经济建设预留了发展空间。
2.根据《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高标准完成了15个湖泊保护编制工作,明确了湖泊的功能定位。
3.按照“三线”标准,严格划定生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维护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
(二)加强生态修复,促进生态向好。
1.坚持底线思维,加强资源修复保护。一是在耕地保护利用方面,建立管控结合,多措并举的保护机制,大力推广高标准农田自建模式和以奖代补土地整理项目。投资1.7亿元,用于乡镇农田整治,打造现代农业升级版;二是在治污截污方面,启动了以汈汊湖为主的生态修复项目,实施了涵闸河截污清淤为主的改造工程;三是加强对自然资源环境的修复与保护,投资近6000万资金对仙女山社区和霍城社区所辖垃圾填埋场进行修复,有效改善了人居环境;四是争取了中央对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专项资金380万元,建立了汉北河流域(天门河)水生态补偿机制;五是争取了水生态中小河流治理专项资金1598万元,有效推进水资源环境的治理;六是争取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土地整理专项资金1542万,加强了矿产资源的修复与保护。
2.深化土地改革供给,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严格按照“三去一降一补”的要求,重点在国土资源供给上做好“加法”和“减法”。实行“有保有压”的差别化用地政策,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上,重点保障省、市重大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养老、扶贫等用地。在重点项目用地审批上,开辟 “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提高审批效率。2019年,新立项增减挂钩项目19个批次,立项总面积833.8公顷。目前,已完成调整、验收、报备增减挂钩项目16个,面积446.6公顷。在土地储备和利用上,科学编制了年度土地供应和收储计划,加快实施“增减挂钩”步伐。2019年,共清理处置第三轮闲置土地6宗290亩,共消化处置批而未供土地2052亩,其中:政府收储土地1584.45亩(合计105.63公顷)。
3.坚持生态优先,推进绿色发展。2019年,完成植树造林面积1.83万亩,新建和完善公路绿色通道62.2公里,完成江河湖库岸线绿化0.44万亩,完成城市绿化0.02万亩。2019年,我市森林覆盖率增长0.13%,达到4.56%。
4.强化矿产资源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水平。一是组织开展矿山整治专项行动,制止盗采行为2起,扣缴开采沙石 3.9万方,集中拆除非法粘土砖瓦厂窑体22个;二是组织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汛期地质灾害巡查25次,切实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有效保护矿产资源。
(三)加强制度建设,提升管理实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绿色发展、创新发展、协调发展为主基调,我市先后制定并出台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湖泊保护规划等规划制度及与之相适应的产权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
1.在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方面。一是继续实行河湖长制,做到组织体系、责任制度、监督检查和考核“四个到位”;二是实施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发挥价格杠杆、平台和工程“三个作用”,制定了《汉川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建立了价格补偿机制,促进了水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2.在森林和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方面,科学制定森林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逐步建立了生态环境责任考核评价追究机制。
三、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理念意识不强,认知不够深入。一是绿色发展理念宣传贯彻不够深入;二是发展与保护矛盾突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边界以及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约束性指标模糊不清,实际运用和考核评价不多,工作中存在环保扩大化和“一刀切”现象。
(二)产权主体不明,管理责任缺位。目前,从现行法规看,自然资源所有权名义上归于国家或集体,但在实际管理中,所有权主体缺位现象却普遍存在。由于产权管理不清楚,权、责、利不明确,造成同类资源资产管理部门间、企业间以及中央与地方间各自为政,影响资源配置效率,造成自然资源资产直接或间接流失和浪费。
(三)监管体系不全,职能作用缺失。一是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机构分散,部门职责交叉重复、条块分割、多头管理、沟通不畅问题较为突出,容易出现监管执行缺位,相互推诿等问题。二是资源利用目标考核制度尚不完善。在以经济为第一要义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必然重资源经济效益,轻社会和生态效益,对资源开发外部性监管不够,影响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
(四)基层基础薄弱,人才技术缺乏。一是自然资源底数不清,标准不一;二是国有资产管理专业人才严重不足,管理人员编制与职能工作量不匹配;三是自然资源调查统计监督技术手段与账户式核算管理不相适应,部分基础数据,调查统计程序复杂,技术难度大。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升政治站位,强化绿色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扎实推进生态文化建设,倡导和培育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形成人人、时时、事事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
(二)强化产权意识,明确管理责任。一是构建产权明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新体制,针对目前自然资源产权弊端,按照资源市场化配置要求,积极建立有利于自然资源资产运营与管理的产权制度体系,明确资源管理的责、权、利。二是推进自然资源产权有形市场建设,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使用,并建立严格的产权登记制度,防止国有自然资源的损失。
(三)健全相关制度,建立自然资源监管体系。一是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建立纵向分工合理、横向职能协调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确保监管效率;二是整合自然资源资产监督力量,补充相关专业人员,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资源开发利用全程监管,防止违法违规使用资源现象的发生。
(四)强化工作保障,夯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层基础。
一是要分门别类,摸清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年报制度;二是要重视加强国资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三是要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监测技术装备和能力建设。
关于汉川市贯彻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条例》的情况报告
——2020年10月29日在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文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就汉川市贯彻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03年5月,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并颁布施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近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我市始终坚持以“一案三制”建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法制)为重点,严格贯彻执行《条例》,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各项制度,着力强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能力,逐步形成“体系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完整、责任明确、管理规范、应对有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机制。高效处置了2015年城隍镇化学性食物中毒事件和湾潭乡霍乱疫情、2016年特大洪涝灾害、2017年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和当前正在积极应对的新冠肺炎疫情等几起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一)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机构设置情况。
全市现有公立医疗卫生健康单位48家,其中市级公立医院6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家;乡镇卫生院2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家、防治院3家、基层血防组8家。
(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全市卫健系统现有在编在岗人员2417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159人,占89 %;人事代理人员2761人;离退休人员1376人。全市从事公共卫生人员367人,其中人事代理人员242人,占66%;卫生专业人员232人,占63%。 全市2417名在编在岗人员中,10家市直医疗卫生机构1513人,占63%;38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仅有904人,占37%。
(三)市疾控中心基本情况。
市疾控中心现有在岗人员152人,其中卫生专业人员107人,占比70%;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5人,占比30%。在编人员90人,占比60%;非编人员62人,占比40%。预防医学专业人员18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比例的17%。实验室拥有A、B类设备118台。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注重宣教,正确引导。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视《条例》的宣传贯彻,采取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联动、社会面宣传和新闻宣传融合的方式,广泛宣传《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卫健部门每年利用相关卫生日、法制日走上街头开展宣传,悬挂宣传条幅,普及法律知识,动员广大公众充分了解《条例》、自觉遵守《条例》、主动维护《条例》。市委党校将《条例》纳入党员干部培训课程,增强法律意识,提升贯彻执行能力。卫健部门坚持将《条例》与传染病防治、预防接种等相关知识作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三基训练”的重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建立舆情管控与信息发布机制,准确依法依规依程序发布疫情以及防控工作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完善预案,健全机制。市政府制定下发了《汉川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汉川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2个专项预案,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制定下发了一系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按照科学规范、客观实用、动态管理的原则,结合我市卫生应急工作实际,市卫生健康局对近年来已制定的各类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了集中梳理,组织修订了《汉川市鼠疫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等30个专业预案,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市级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也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制定和完善了本单位相应的卫生应急工作方案,形成了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
(三)完善体系,强化应急。市政府成立了以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卫健、财政、发改、公安、市场监管、教育、农业农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汉川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卫生健康部门建立了以市疾控中心为枢纽,二级及以上医院为支撑,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网底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分类组建了传染病疫情、食物与职业中毒、核和辐射、紧急医学救援4个类别的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健全了以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为主体,执法关口前移至各乡镇卫生院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市政府建立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出台“两个确保”的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的医疗保障体系。
(四)开展创建,提升能力。为切实提升我市卫生应急管理水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我市主动开展卫生应急示范创建活动,2012年被省卫生厅评为全省卫生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建设示范县(市)。2017年又成功创建成全省第二批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2018年,市人民医院紧急医学救援队代表汉川市参加孝感市紧急医学救援竞赛获得第一名,代表孝感市参加全省紧急医学救援竞赛获得第二名。
(五)部门协同,高效处置。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建立了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多部门联动机制。市卫生健康局与教育、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建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每年召开部门协调会议。在具体组织和实施卫生应急工作过程中,我们既注重卫健系统各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相互配合,更注重卫健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分工协作、整体联动,做到“三同时”(同时抵达、同时调查、同时处置),有效提高了全市卫生应急工作综合防控处置能力。
(六)群策群力,抗击新冠。
1.领导重视,全员上阵。新冠疫情发生后,我市迅速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和市长任指挥长的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抽调相关部门精干力量组建13个工作组,每个工作组都由1-2名市级领导任组长。各乡镇相继成立指挥部,组建工作组。各村(社区)均成立了防控组织领导机构,形成了市、乡、村三级联动的防控工作体系。为了加强社区防控力量,市委迅速抽调6504名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下沉到各村(社区),参与基层防控工作,全市共有13300余名志愿者自发参与疫情防控和社区保供,进一步织密、织牢了疫情防控网,迅速形成了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工作局面。
2.全力救治、全面排查。根据此次新冠肺炎流行特点和诊疗规范,集中全市所有资源,在最短的时间内建设改造确诊、疑似及发热患者收治病区22个,床位达1926张;临时征用各类宾馆、酒店126个、房间5944间用于密接者集中医学观察,紧急调配医护骨干与黑龙江、重庆援助汉川医疗队并肩开展病例救治,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隔尽隔。及时组建由公安技侦、大数据、市场监管等部门业务骨干和市疾控中心专业人员组成的15支60人的市级混编流调队,各乡镇成立26支流调执行小分队,全面追踪摸排密接者,及时切断传播途径,有效控制疫情扩散。
3.强化监测,筑牢屏障。对居住在我市的“七类人员”建立“三包一”机制,落实健康管理服务。建立覆盖全市的16类1548个监测“哨点”,落实“五有三严”措施,严密监控发热病人,严格执行闭环管理和“1+3”快速检测,及时排除隐患。提升核酸检测能力,扩大检测覆盖面,至4月7日以来检测各类人群352260人次,检测外环境样本10602个,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有效保证了社会面干净。认真排查和精准管控入境人员、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严格落实信息数据和全流程管理两个闭环,严防疫情输入。进入常态化防控后,我市无确诊、无症状和疑似病例报告,疫情防控取得了阶段性最大成果。
三、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一)公共卫生基础设施薄弱。疫情初期我市仅在市人民医院建有传染病科,设置床位102张(其中城东院区床位50张)。面对新冠肺炎感染人数暴发式增长时,只能临时改建病房,收治传染性疾病的能力明显不足,存在严重的“人等床”的问题。医疗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严重不足,重症救治设备短缺,难以满足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工作
(二)公共卫生人才队伍能力不足。近年来,受编制和待遇等因素,公卫人才引进受到极大限制,全市具有公共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只有36人,且年龄普遍偏大,人才结构严重断档,出现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后继无人的局面。专业化的医疗业务培训和医德医风建设有待加强,医院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以求达到收支平衡,少数医生存在大处方、过度检查等行为,加重了病人负担,影响了卫健系统整体形象。
(三)财政投入结构不合理。由于我市目前的财政投入政策只对在编在岗人员经费予以保障,卫健系统占在职人员总数53%的非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全部靠单位自筹。加之国家取消了疾控机构几乎所有的收费服务项目,造成疾控体系运行困难,债务负担过重,完全没有能力更新传染病监测及检验检测设备,目前大多数仪器设备严重老化。
(四)部门联动机制不畅。我市虽然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和应急机制,但重大传染病疫情若干年一遇,现有工作机制缺乏实战检验,依然存在部门职责分工不明、工作对接不畅、信息渠道不通等问题。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推进公共卫生补短板项目建设。
利用特别抗疫国债资金的扶持,预算投资10亿元,全面启动市公共卫生应急救治中心建设项目和市妇幼保健院、市精神病院和仙女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整体搬迁四大公共卫生补短板项目建设。目前四大项目已经完成规划立项、红线确定、土地征用和平面设计招标工作,预计12月底全面动工。落实公共卫生补短板项目三年行动计划。用3年时间,投资7亿元分期启动市疾控中心能力建设、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市级医院救治能力建设、基层医疗机构防控能力提升、“互联网+智慧医疗”建设5大类建设项目。
(二)加快推进疾控体系建设。
贯彻实施《中共汉川市委 汉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设立汉川市公共卫生应急委员会,在市卫健局试行设立公共卫生总师,市疾控中心主任由市卫健局领导班子副职兼任,在市疾控中心设立首席公共卫生专家特设岗位,健全卫健部门和疾控机构与市直各职能部门、各乡镇之间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动工作机制,构建多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体系。力争用3—5年的时间,全面建成现代化设施、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的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三)强化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卫生健康机构编制配备要求,对全市卫生健康单位重新核编,按规定增加人员编制。制定卫生专业人才年度招聘计划,适当放宽公卫人员招聘条件和政策,迅速填平补齐编制缺口,切实缓解公共卫生人才队伍严重不足的矛盾。持续强化医护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和医德医风建设,增强医务人员的事业心、责任感,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四)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四方责任,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全面落实“以严防输入为重点,严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坚持人物地同防、多病同防,重点抓好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汉川人员的排查和健康管理,加大进口海鲜产品和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力度,及时发现和排除风险隐患。充分发挥“哨点”监测作用,健全多点触发预警机制,真正做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开展多层次、多场景疫情防控应急演练,全力应对秋冬季可能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
落实督办暂行办法
(2020年10月29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提高审议意见实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和《中共汉川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川发﹝2017﹞8号)、《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指的审议意见包括:
(一)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一委两院”)具体事项作出的决议、决定;
(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对“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作出的审议意见、建议;
(三)市人大常委会在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题调研中提出的意见、建议;
(四)市人大常委会依法提出的其他意见。
第三条 审议意见应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执法检查或视察等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整理起草,经分管的常委会副主任审核后,报请常委会主任审阅同意,由常委会办公室印发“一府一委两院”办理,同时抄报市委。
第四条 “一府一委两院”为审议意见的承办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是承办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审议意见的督办遵循对口负责的原则。审议意见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要与“一府一委两院”做好工作对接,对审议意见的办理提出要求,并及时跟踪了解审议意见落实整改情况,提出改进办理意见。
第六条 督办形式:
(一)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对承办单位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调查;
(二)组织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对承办单位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视察;
(三)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听取承办单位关于执行、落实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督办形式。
第七条 “一府一委两院”应当在六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将该报告印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办理期满前10个工作日,承办单位要将办理情况反馈至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征求意见。
第八条 对涉及全局和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议题的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应当听取“一府一委两院”关于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关于督办工作情况的汇报。
第九条 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要对“一府一委两院”办理审议意见情况开展调研评估,提出初审意见,提请主任会议审议。主任会议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将“一府一委两院”办理情况报告作为常委会会议议题,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可视情开展满意度测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到会报告情况、听取意见并回答询问。
第十条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一府一委两院”对审议意见的回应和处理情况、整改目标实现及社会效果等进行满意度测评。
满意度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满意票数超过应到参评人数70%的确定为满意;不满意票数超过应到参评人数50%的确定为不满意,其余为基本满意。
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在两个月内重新报告。
测评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
第十一条 “一府一委两院”办理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常委会满意度测评结果,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介、网站或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对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情况不按期报告的,敷衍塞责的,满意度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等次的,甚至拒不执行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的,由市人大常委会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按照法定权限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或对有关责任人的撤职、罢免等程序。
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关于《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意见落实督办暂行办法(草案)》的
起草说明
——2020年10月29日在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陈为明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安排,现就《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落实督办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制订《办法草案》的必要性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对专项工作报告提出审议意见,是市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定职责的主要形式。抓好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和审议意见的督查督办,既是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迫切要求,也是促进“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进工作、加快发展的现实需要。
二、起草过程
根据市委转发的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工作要点和会议议题安排,办公室于7月份开始,组建工作专班,着手起草《办法草案》。起草的目的是从制度层面规范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督办工作,提高审议工作质量,推进务实监督。起草的主要依据是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和《中共汉川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川发﹝2017﹞8号)、《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起草过程中,学习和参考了省内外县市人大常委会有关经验,总结了市人大常委会近年来在处理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实践,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发书面征求意见函方式,广泛征求了“一府一委两院”及政府工作部门、市人大各专(工)委、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意见。8月21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三次主任会议专题讨论修改了该《办法草案》。9月24日,市委常委会讨论并同意了该《办法草案》。10月23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六次主任会议决定将该《办法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办法草案》共十四条,主要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范围、形成、交办、反馈、督办、公开等流程进行了规范,共涉及以下六个方面的重要内容:
(一)明确界定了审议意见的范围。《办法草案》第二条明确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包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一委两院”具体工作作出的决议、决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对“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提出的审议意见、建议和市人大常委会在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题调研中提出的意见、建议等。
(二)明确将审议意见印发给“一府一委两院”办理,同时抄报市委。既有利于市委和“一府一委两院”领导同志及相关部门全面、准备地掌握情况,又可以调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言的积极性,提高审议质量。
(三)规定审议意见由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整理起草,经过分管的常委会副主任审核,报请常委会主任审阅同意。既是为了充分发挥人大专(工)委的专业优势,又可以保证审议意见的质量。
(四)规定“一府一委两院”为审议意见的承办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是承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目的是压实审议意见办理责任,提升审议意见办理效果。
(五)明确四种督办形式。主要是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督办工作进行规范,变以往的电话催办、文来文往为真真切切、实实在在的工作督办,提升督办工作实效。
(六)将主任会议处理审议意见办理工作的程序进行了规范。明确了由主任会议决定将“一府一委两院”提交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报告印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人大专(工)委对“一府一委两院”办理审议意见情况调研评估,提出的初审意见,应提请主任会议审议,主任会议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将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视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明确这些程序,可以让审议意见的处理更加规范,更加顺畅,也更加符合法律相关规定。
以上说明连同《办法草案》,请一并予以审议。
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2020年10月29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推进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提质增效,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检察公益诉讼的重大意义
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审判、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共同支持和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检察机关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格局,更好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为我市实施“三大发展路径”、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严格依法履职,切实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职能作用
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认真履行法定职责,重点加强汉江、汉北河、刁汊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工作,依法在安全生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电信互联网涉及众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以及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要树立正确的办案理念,坚持保护社会公益与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并重、加强法律监督与促进依法行政并重,要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督促和支持起诉等方式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坚持把通过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目标,努力与行政机关形成双赢多赢共赢局面,实现公益诉讼案件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书面回复检察建议或不采纳检察建议又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应当及时依法起诉。要完善内部监督管理体制,严格把握一般违法行为与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界限。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办案力量,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移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出庭的衔接机制,促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与其他检察工作协调发展。
三、健全协作机制,形成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整体合力
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坚持检察公益诉讼检察长负责制,主动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虚心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凝聚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力量;应当积极探索各类主体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检察公益诉讼机制,做到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全覆盖。全市各行政机关要完善现有的“两法衔接”平台,与市人民检察院建立线索移送和信息沟通机制,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对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对审判机关作出支持检察机关的判决,被诉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履行;公安机关对于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聚众围攻等方式干扰、阻碍司法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市人民政府应当把政府工作部门对诉前检察建议的回复和整改情况,纳入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市监察委员会要与市人民检察院加强沟通衔接,构建线索双向移送及办案协作机制,对干扰、妨碍、阻挠市人民检察院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作出处理。市人民法院要准确把握公益诉讼审判工作职责,健全案件管辖、开庭审理、裁判执行等诉讼工作机制,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公正审判。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良好氛围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宣传教育,督促责任单位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识。市人民检察院要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方式加大检察公益诉讼宣传力度,对社会影响较大、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公益诉讼案件,应当及时发布案件信息,公开案件办理情况,回应社会关切。鼓励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积极举报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线索,对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新闻媒体应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知晓度,营造人民群众参与、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定期听取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工作视察、执法检查等,督促和支持市人民检察院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监督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履行共同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职责,加强对检察机关提出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监督事项办理和落实工作的监督;畅通人大代表反映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渠道,通过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旁听公益诉讼案件庭审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要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规范、公正、廉洁、高效地开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草案)》
起草情况的说明
——2020年10月29日在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熊诗华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决定的意义和依据
按照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察公益诉讼分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和机关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1.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2014年11月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关于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明确提出了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2.2018年5月9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各级人大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具体要求。2019年7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以作出决议、决定等方式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履行共同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职责。
3.2020年8月18日,中共汉川市委在六届十次全会上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的决定》(审议稿)提出了建立公益诉讼监督体系。
4.汉川具有独特的自然资源,山水林田湖分布广泛,近年来养殖业的发展和渔业无序捕捞及山体开采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同时,涉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相对滞后,部门间协作配合不够,衔接不畅,市人大常委会就我市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决定,有利于支持和推进我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服务汉川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大局。
二、决定起草的过程
去年八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法制委认为有必要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了出台决定的建议。今年年初,在市人大常委会报市委批转的《汉川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工作要点》中,把制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纳入了常委会议题,并明确了决定出台的时间安排。
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非常关心、重视《决定》的起草工作。8月份,常委会组成专班,着手开展这项工作,通过调研,8月下旬,形成了《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初稿,9月3日至4日,常委会副主任唐四国和市检察院检察长尚方成一行赴秭归县进行了专题学习考察,而后经过修改完善,形成了决定征求意见稿。9月8日至10日,召开了监察委、司法机关、部分乡镇负责人座谈会和部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座谈会,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工作专班根据征求的意见和建议,对决定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9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初稿。9月24日,市委常委会听取了《决定》起草情况,并对《决定》送审稿进行了审查,同意人大常委会按法定程序出台《决定》。10月23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六次主任会讨论了此决定草案,同意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决定草案的主要内容
决定草案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检察公益诉讼的重大意义;第二,严格依法履职,切实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职能作用;第三,健全协作机制,形成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整体合力;第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良好氛围;第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在具体内容方面,决定草案还坚持问题导向,对解决我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一些突出问题作出了规定或者对相关国家机关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提出了要求。
以上说明连同决定草案,请一并审议。
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叶方毅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0年10月29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叶方毅同志提出辞去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叶方毅同志辞去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叶雄兵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0年10月29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叶雄兵同志提出辞去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叶雄兵同志辞去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辞 职 信
汉川市人大常委会:
本人因工作需要,自愿辞去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申请人:叶方毅
2020年10月12日
辞 职 信
汉川市人大常委会:
本人因工作需要,自愿辞去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申请人:叶雄兵
2020年10月16日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出席、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
田水欣 王振新 唐四国 何雄武 王长明
王绍新 王煜龙 冯东兴 刘中良 祁伟杰
许运贵 孙小军 孙向阳 李先武 肖祥宝
余景文 汪超华 张继才 陈红英(女) 陈砚雄
陈艳斌 邵长发 罗国平 胡利红 晏艾芳(女)
高中原 黄诚心 喻天平 曾令刚 熊诗华
黎德稳 戴大平 魏四合
缺席:
李四凤(女) 文荣群 邹国仿 陈应玲(女)